㈠ 如何做好物业承接查验
开发,业主,图纸资料移交齐全,设备设施查验清点试验到位,设备合格证保修文件移交到位,遗留问题签署备忘录,物业费收交情况汇总单,如果无重大纠纷,最好进行三方联席承接查验会议。
㈡ 物业承接查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回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答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
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四:
主要的依据是《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㈢ 什么是物业承接查验和物业接管验收有区别吗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
第二节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不同于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二者进行承接查验的内容和重点都有一定区别。
准备工作:
符合承接查验条件:
在物业管理机构发生更迭时,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实施承接查验:
(1)物业的产权单位或业主大会与原有物业管理机构完全解除了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的产权单位或业主大会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3)参加物业承接查验培训心得扩展阅读:
查验的方式:
1、承接查验不同于工程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是在物业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移交的物业资料,有关单项验收报告,以及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对物业公共部位配套功能设施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等进行核对查验。承接查验还应对设施设备进行调拭和试运行,还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2、查验的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是进行必要的复核。物业管理企业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安排验收。建设单位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物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工程缺陷,影响物业正常使用人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拒绝承接物业。
3、物业管理的承接查验主要以核对的方式进行,在现场检查、设备等情况下还可采用观感查验、使用查验、检测查验和试验查验等具体方法进行检查。
㈣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的原则
物业承接查验的依据分为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其中物业承接查验的专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属法》、《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接查验的内容与标准主要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
物业承接查验的合同依据,根据物业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主要原则是不应超出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与内容。对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其交接双方是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承接查验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
㈤ 我对物业房管员一点都不懂、现在物业马上就要承接查验了 我应该主要注意那些和做好那些
简单的说分下面几项:
1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
2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3电梯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4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5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6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7综合布线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8空调各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9给排水各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10绿化工程的承接查验
11钥匙的承接查验
详细内容自己看(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意见征求稿),网络文库里就有
㈥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分为:
(1)物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前期承接查验;
(2)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
第二:主要说一下物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前期承接查验:
一: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三: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时:
除承接查验以上文件资料和内容(建设单位交接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文件)外,另还需要交接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公共部位的收益、业主信息等。
第四:主要的依据是《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五:另附:承接查验注意事项:
一: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二: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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