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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心理及其规律的科学。譬如,对连续杀人犯的犯罪心理的研究,即属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课题之一。
以前的研究人员在探究过杀人犯的思想后大多认为其暴行系源自于童年时代的某种创伤,就像一个小时候遭到性凌虐的男孩长大后结果可能会强暴妇女。然而,根据警方鲜为人知的罪案调查显示,并非每个杀人犯或强暴犯在童年时代都曾受过创痛,经过与这些犯人的无数次对话中不难发现,其关键不在于儿时创痛,而在于其历久不衰的侵略性的白日梦。
在正常人的生活中白日梦只不过是偶尔为之,正如一个正常的男人或许会幻想和某位美艳动人的女明星发生关系,意欲在肉体上拥有一位性感女神绝非是一个罪恶的想法,只表示他在心理上有这种欲求罢了,对于大多数的男人而言白日梦总归只是白日梦,毕竟它总是可望而不可及,所以他的实际生活并未受其影响。
然而,不正常的幻想就不同了。不正常的人打从童年时代便未对自己的行为产生过真正的限制,总相信可以实现幻想中的一切事情,一旦他觉得那位性感女神理应是属于自己的禁脔,往往会驱使他真的找上她,然后在与她发生关系时狠狠地划上她几刀,没有人能够阻止得了他。
一位连续杀人犯就曾这样说过:“在我真正展开杀戮前就知道自己将来一定会走上这条不归路。只怪我的幻想太强烈了,跟在我的身边时间既久且又没办法来消除它。当我真正的杀人后这种幻想仍是紧缠着我不放,而且其内容也愈来愈怪异,简直不知何时终了,到现在我还对那些最糟的想法感到惊悚不已。”大部分的杀人犯都被这种变态的、残忍的幻想所蛊惑,作过多少次这种幻想了,而且大都自童年或青春期便有了这些幻想了,及至年长这种幻想缠身让其简直无法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长此以往的话就只有继续作暴力与性方面的幻想了,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真正所能掌控的,也只有在幻想中他才能驾驭住自己的世界。
从表面上看,许多行凶前的压力似乎是谋杀行动的催化剂,然而这些压力都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皆有可能遇到的,就像丢掉饭碗、感情破裂或者钱囊羞涩等等,正常人皆会克服这些问题并进而发展出有益及正常的面对方式,然而那些杀人犯却无法处理这些问题,这也正是为什么精神医疗机构会人满为患的根源。
那些不正常的人在面对人生挫折之际常常会往象牙塔里钻,把一切过错推往其他人身上,而白日梦即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灵丹妙药。而且,他的困扰还会愈来愈多,譬如说失去女友后他会无心于工作,最后甚至会被解雇,在没有收入与感情慰藉下他又会遭遇其它更多的问题,以前尚能应付的压力如今已似泰山压顶之势袭来,所幻想的世界愈来愈占据他的头脑,他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想法,只有杀人让他感觉到自己还活着,才不至于使自己精神错乱,于是白日梦结束后代之而起的便是真正的杀戮,而他们所犯的那些暴行则恰恰是他们小时候所玩游戏的翻版,正如一个小时候把姊妹的芭比娃娃头给扭断的人长大后也会把被害人的头颅给砍下来,这确有其事,绝非危言耸听。类似的,有位小时候经常与邻居小孩在田野上玩,不过只有他拿了把手斧与玩伴们打闹,任谁也想不到的是待其长大后谋杀别人的工具恰是那把手斧。
那些不正常的人一旦犯案便再也难以回头了,在犯案过程中他会惊慌会战栗也深深悔悟着,除了喜欢这种悔悟的经验外也真的期望自己被抓到并接受惩罚,然而事隔多日却安然无事,这种情形又会让他故态复萌,说服自己再干一次,同时那第一桩凶杀案也会被他编织在自己的梦幻中,成了日后再犯的借鉴,譬如说在毙死对方之前多玩弄一会儿的话情形会怎样?是否要肢解尸体,好让警方辨不出被害人的身份?如果在奸辱这个女孩之前她先喊叫或做出什么事的话又该如何?是否得把她的项链先取下,这样以后就可以拿来把玩并满足自己的性幻想了?如果在另外一个城市而不是在自家附近找寻下手目标的话结果会怎样?下次用迷药是否比用刀好?这些白日梦皆成为日后犯案的参考。
那些不正常的人在第一件刑案发生后会由于风声鹤唳使得他再度下手的难度提高不少,同时这也会使他在第二次作案时会比第一次更凶残,更暴戾,当然他也因此而走上了连续杀手的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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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的一门学科,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和前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戒犯罪以及预防犯罪矫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
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
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具体说来,有以下5种人的心理和行为:
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
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
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
⑵研究哪些课题。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
①犯罪心理结构
②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③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④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⑤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
⑥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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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3]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
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
(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5)自我意识的矛盾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
①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
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娇宠、溺爱
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②简单粗暴
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③放任自流
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过高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⑤缺乏情感沟通
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
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
(5)家庭过于贫困
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
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
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
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8]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4.文化市场的失控
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Ban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11] 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④ 学犯罪心理学好就业吗我是今年的高考考生
进警局肯定有身高,体重,视力的限制(听说很多法医系的一大半都做了激光,这年头谁不近视~)
我们国家对犯罪心理还不是很重视,一般学犯罪的人都是去监狱的
本科公安类的应该有,最好的是人民公安和政法的硕士
临床心理是医学院的,和师范类的心理系不同出来以后有处方权,一般会在医院工作
像我们这种应用心理的嘛~我听到过最好的去了中科院当研究员,想当政治老师还不容易嘞,你政治面貌要好
开诊所……现在中国哪有什么正规的心理咨询诊所!很多所谓的心理咨询师都是什么经济,管理,甚至土木毕业的随便找个机构培训两个月就考到心理咨询师资格然后就开张了!害人不浅!!
一般正真从心理系毕业的还不太愿意当心理咨询师……这个职业太可怕了……我们都说:做心理咨询师,患者变态你要比他更变态。
压力非常大,如果你家很有钱可以考虑,开心理咨询诊所需要很大的经济后盾……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一般师范类毕业的都是当老师或从事研究工作(要考研,考博啊一类的)……医学院的心理系一般去医院……
属于冷门专业!工作比较好找!但是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对于找到饭碗需要有等待的思想准备!应该说各个省级公安厅都有适合的位置
至于就业,目前我国公安系统对于心理侦查还不是特别重视,所以对口的就业还是以监狱为主。
刑警、侦察方面、检察院。好找与否要看你的机遇,积极的去应聘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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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
心得体会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犯罪心理学,我对这门科学有了更深的理解,犯罪心理是人类固有的潜在心理。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心理责则是与实施被法律禁止并要求予以惩罚的行为有关的心理活动。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当人类的犯罪心理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一一一一、、、、人类为何会产生犯罪心理人类为何会产生犯罪心理人类为何会产生犯罪心理人类为何会产生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是如何形成可以分两个时期来分析说明,即未成年时期和成年时期。在不同时期对犯罪心理的产生的影响因素及其程度也不尽相同。 在未成年期,未成年人的心理容易受到社会这一外界因素的影
响,且自身的判断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我们可以把人类未成年时期的心理比作一张白纸,所有人类在这一时期所面对的一切外界因素,都会很容易的在这张白纸上留下痕迹,加上缺乏选择性的保留,所以这张白纸随着人类个体的成长,其内容也逐渐丰富,最终在未成年期将要结束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内涵,即产生了较为稳定的心理活动。这些心理活动中所包含的犯罪心理则因此前他们所接受的种种消极的影响有关。 具体来说,人类未成年时期社会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媒体等。家庭是每个人的人生初期的主要生活场所,也是其心理成长的最初环境,其成员尤其是父母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其中的作用。父母的行为即是孩子模仿的对象。“上梁不正下梁歪”,孩子的犯罪心理正是沿袭了其家庭的一些犯罪秉性,如家庭将庭暴力等;学校是一个人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渡度环境,在学校里,同学之间也存在着信息的快速传递,相互的影响作用很大,而且在此年龄阶段也易于被一些不良因素引导,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尽管不一定会直接产生不良的行为,但已在潜移默化中相互灌输了某些犯罪心理;媒体则是指在未成年期个人所接触到的电影、电视、报纸、书籍等传媒作品。例如,目前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接触了大量的黄色音像制品、情色书籍等。当今社会人们很容易就可以有意无意地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犯罪的信息,个人主观很难说是故意,或者说主要是由好奇一起的,但无意间即“接受”了一些犯罪心理。
另一时期则是成年期,此期间个人已具备了较强的判断能力,相当的克制能力,或者可以说是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心理会随着社会变迁、社会结构、意识价值、社会分层、制度规范的变化发展而变化。此时的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需要、仇恨、信仰等。 需要为广义上的,又可分为基本生活需要、发展的需要以及一些非正常的需要(如欲望、心理变态等),如果当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即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犯罪心理;仇恨通常是个人遇到挫折或遭遇他人侵犯,利益受损时产生的犯罪心理,其具有传播性;信仰则是一些极端的宗教组织,为达到其“信仰”所产生的一种反社会的犯罪心理。 未成年时期与成年时期期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本质上是不同的,未成年时期主要是思想的灌输,成年时期则是行为意识的改变。因为人类与其生存的社会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无论是人类的未成年时期还是人类的成年时期,在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则成为一种人类固有的且潜在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心理。 二二二二、、、、犯罪心理的潜在性犯罪心理的潜在性犯罪心理的潜在性犯罪心理的潜在性 犯罪心理的潜在形态是指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状态。犯罪心理在犯罪主体没有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而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具有很强的潜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的时候,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像空气一样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潜在性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的潜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刻意地去隐藏精心谋划的犯罪计划,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觉。 三三三三、、、、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一般原则有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综合效应原则。早期预防具体说来就是指在个体未成年阶段和社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的社会教育,重点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健康心理结构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这些对于一个人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自立能力的养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最基础的工程。防微杜渐原则也就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形成,从微小的过失开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是微小的过失就放任。综合效应原则要求的是将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生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这样才能确切预防犯罪的形成。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青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⑥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犯罪心理学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
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⑵研究哪些课题。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
何谓犯罪及犯罪的社会关系: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的特征:
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
3.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在少数犯罪中,单位可以成为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
1.建立假设。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了疑问,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尝试性或假设性的推测,也就是提出问题。
2.搜集资料。建立假设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资料验证假设。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个案追踪法等。
3.分析资料。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搜集到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分类,是指系统化和简约化。
4.做出结论。即验证假设的过程,确定假设的正确与否。
答案补充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答案补充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⑦ 关于刑事心理学新编总结
刑事心理学笔记
教师:陈和华
第章 :刑事心理学概论
第一节:形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作用
【一】刑事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1]研究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与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预防、惩治犯罪的心理对策。
[2]关于刑事心理学研究对象的几点说明:
《1》关于“犯罪”与“犯罪人”
关于“犯罪”概念的使用问题:
刑事心理学除了把犯罪人作为研究对象之外,还应 把其他与犯罪有关的人们的心理与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具体来说,还应包括以下几种人的心理与行为:
①一般违法者
②虞犯: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通常,根据某个人的品性和所处的环境,预测其将来是否有触犯刑法之虞。一般指: (1)经常与杨浦犯罪习性的人交往者
(2)经常出入不良场所者
(3)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者
(4)参加不良组织者
(5)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者
(6)人格有严重缺陷者
③刑事解教人员(刑满释放与劳动教养结束的人)
④揭露、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包括刑事司法人员、被害人、证人等)
《2》关于“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
①“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1)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2)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
(3)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决定
②“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独立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依附性
(2)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而犯罪行为具有外显性
(3)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
③“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错综复杂性:
(1)一致性:有什么样的犯罪心理,就会发生什么样的犯罪行为。
具体表现在:
<1>在某种犯罪心理支配下会实施某种犯罪行为
<2>在某种犯罪心理支配下会实施多种犯罪行为
<3>在多种犯罪心理支配下会实施某种犯罪行为
<4>在多种犯罪心理支配下会试试多种犯罪行为
【二】刑事心理学的作用P2
[1]为采取预防犯罪的措施提供心理学依据
[2]为制定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审判的策略提供心理学依据
[3]为教育、挽救和改造犯罪人提供心理学依据
[4]为刑事政策、刑法的制定提供心理学依据
第节 :刑事心理学的学科地位
【一】刑事心理学在犯罪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般来说,刑事心理学是犯罪学的三大支柱之一,另两大支柱是犯罪社会学、犯罪生物学。
从最广义角度看,犯罪学除上述三大支柱之外,还应包括刑法学、公安学等。但从最狭义的角度看,犯罪学就是犯罪社会学,即与犯罪心理学等级。
【二】刑事心理学在心理学体系中的地位
刑事心理学既是普通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也是社会心理学的分支学科。
第三节:刑事心理学的历史
【一】刑事心理学在西方的发展状况:
(一)早期的认识与学说
“早期”:犯罪学成为独立学科之前
(1) 欲望说 (2)体症说 (3)快乐说 (4)精神变态说
() 形势心理学的产生
(1)产生标志:1872年 埃宾 《犯罪心理学纲要》
背景:<1>工业革命后犯罪大量增加,迫切需要对此研究
<2>实证的心理科学已经产生,为刑事心理学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与可能
(2) 发展:希利,1909,在芝加哥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心理变态研究所,采取心理测量表和个案研究的方法对青少年进行研究,标志着犯罪心理学走向科学化。
() 刑事心理学的发展即趋势:
(1)1903年前夕,心理学知识广泛运用于刑事司法活动
(2)20世纪30年代,刑事心理学成了犯罪学体系不可缺少的三大支柱之一。
(3) 近年来,刑事心理学在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犯罪预测、少年犯罪心理学、犯罪精神病理学等方面均有很多研究。大致有以下几个研究方向:
<1>探讨犯罪心理的生理机制
<2>探讨犯罪心理的社会环境制约机制
[1]社会化障碍论
[2]不同机会论
[3]对抗论
[4]次文化论
<3>探讨犯罪心理的疏导机制
【二】刑事心理学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一)早期刑事心理学思想:P7
<1>人性与犯罪
<2>犯罪原因
<3>犯罪对策
(二)刑事心理学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1>我国刑事心理学的建立与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
<2>近二十年来,我国的刑事心理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四节:刑事心理学的研究课题与研究方法:
【一】刑事心理学的研究课题:
【二】刑事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一)刑事心理学研究的困难性与可行性:
《1》困难性:
[1]心理的隐蔽性
[2]研究的间接性
[3]犯罪人心理的抵触性 [4]难以实现性或不可实验性
《2》可能性:
[1]刑事司法人员的丰富经验
[2]某些犯罪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提供可靠地陈述
[3]心理与行为关系的原理
[4]现代心理研究技术的进步
(二)刑事心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P10
《1》决定论:
“犯罪是"失足成千古恨"?”
答: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的发展绝对不是一刹那的事。它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行为失足之前,思想上早已失足了。好与坏之间不可能有一条截然的鸿沟。
《2》反映论
《3》系统论
(三)刑事心理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观察、调查、数量统计分析、心理测验、实验、案例分析、经验总结等。
关于研究的几点问题:
(1) 理论上的研究与经验上的研究:
①什么是理论上的研究:
开始于某一理论推演的研究
②什么是经验上的研究:
与某种理论没有直接关系的研究
③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的区别:
<1>找到确定结果的可能性不同;
<2>不确定结果的意义的重要性不同
(2) 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①基础研究:着眼于一般情况的研究
②应用研究:着眼于特殊情况的研究
③区别:应用研究更多的探讨具体问题,而基础研究则更多的探讨 比较抽象的,指导性的问题。
(3) 实验研究与相关研究
实验研究:
①定义:在有控制的观察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加精密的研究方法
②优点:由于设计严密,有数量做依据,统计分析严格,加上其所得的结果又可以任人重复实验,所以更具科学性与说服力。
③局限性:
<1>自变量加入实验有困难
<2>因变量常常很难测定
<3>相对来说,不能有效地大量收集许多变量的资料
相关研究:
①定义:是确定两种或多种现象(或变量)在变动中是否存在着关联以及有多大关联的一种研究方法。
②优点:
<1>能收集某个领域的大量资料,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现事物间的大量联系
<2>相关研究有助于研究那些不适于使用实验性方法的问题
③局限性:
<1>有时使因果关系含糊不清
<2>两个变量之间的直接影响的可能性难以确定
第章 :犯罪心理描述
第一节:犯罪心理的概念
《一》人的心理、意识与个性
() 心理P14
【1】概念:人的心理是脑的机能,是外部世界的反映,即心理是人脑对客观事实的反映。
【2】心理或心理现象包括:
①心理过程(知、情、意)
②心理状态
③个性心理(个人倾向性、自我意识、个性心理特征)
【3】心理过程是暂时的,个性心理是比较稳定的,而心理状态是处于两者之间的表现形式,既有暂时性,又有稳定性,是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相统一的表现形式。
() 意识
意识是以心理过程为基础的系统整体,是指人的心理体验的总和,是心理的高级水平和主要形式,分自我意识和对周围事物的意识。
() 个性
个性,又称人格,是心理过程在个体身上相对稳定的表现,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个人所具有的意识倾向性以及经常出现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二》犯罪心理
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和,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以及心理状态,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因与支配力量。
《三》犯罪心理结构
() 结构;事物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方式,是系统内各要素的组织形式与秩序。
() 犯罪心理结构:P17
【1】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的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
【2】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犯罪心理特征是犯罪心理结构的外在表现,犯罪心理结构是犯罪心理特征的内在根据。
() 犯罪心理结构与个性心理结构的关系:
【1】个性倾向性构成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
【2】个性心理特征构成犯罪心理的特征结构
【3】自我意识以及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等构成犯罪心理的调节结构
() 犯罪心理结构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1】结构的稳定程度影响犯罪行为的发生
【2】结构的组合状况决定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发展变化情况
() 关于犯罪心理结构的争论:
【1】关于同质论与异质论
【2】关于犯罪素质的测定
() 犯罪心理结构的测量
【1】个性测验量表
①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测验量表(MMPI)。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哈撒韦和医生麦金利于1943年发表。既能测定个性的各个特征,也可以鉴别各类精神病状,是目前应用最广的个性心理测量表。
②卡特尔16项个性因素量表(16PF)。美国伊利诺州大学教授卡特尔于20世纪50年代编制
③艾森克个性问卷(EPQ)。英国伦敦大学心理学教授艾森克于1975年编制。
④其他量表
【2】专门用于犯罪人的量表
(1) 此类量表的使用,始于1928年美国伯吉斯的假释成败预测研究
(2) 我国上海市监狱于1994年出版《犯罪心理素质测定量表》
第节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
() 内在因素:
《一》生理因素:
【1】年龄因素
青少年比中老年人更易犯罪,原因:
①生理上:法语迅速、处于成熟期内分泌量增多、激素多、富有冲动性,故容易犯罪
②心理上:不成熟,导致在社会态度和社会行为方面:判断是非能力薄弱、处理紧急复杂事务的能力差、生活不定型;幻想多、与现实发生矛盾的机会和可能性多、心理落差大,故容易犯罪
③性格方面:情绪起伏大、外向、攻击性冲动多、猎奇探究心理强。这些因素在青年时期表现得最明显,故容易犯罪。
【2】性别因素:
男性比女性更容易犯罪,原因是:
男性在容易致罪的攻击性、支配性、自信性和活动性上均比女性强,而在同情心方面,女性则比男性强。
【3】神经类型因素
【4】异常的生物学因素带来自知力的缺失与自控力的减弱P21
《二》心理因素:P22
【1】个性倾向性因素
饱和效应:持续使用同一刺激材料导致刺激效果递减的心理现象。
【2】性格结构因素
【3】个性异常
《三》行为因素
【1】参与不良行为
参与不良行为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①不良行为对行为人有诱惑作用
②不良行为易使行为人产生认同心理
自我辩解:“我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因此我所做的事是有道德的,至少不是很不道德的。”
【2】不良行为习惯
【3】社会学习
(二)外在因素:
《一》大社会环境因素P25
【1】政治环境因素
【2】经济环境因素
①如何预防由贫困差距带来的相对剥夺感增强乃至犯罪?
(1)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可学习那些均贫富的高福利国家【如欧洲与日本】
(2)提高社会成员容忍贫富差距的能力【如美国】
②美国人能容忍贫富差距的原因:
第一,美国人相信美国给个人提供了机会,而不是现成的果实,只是“美国精神”的核心。
第二,美国人之所以能保持他们对自己的这种信念,一大原因是他们能够参加“游戏规则”的制定。
第三,美国的富人在这种为社会普遍接受的游戏规则中获胜以后,自然赢得了社会的尊重,而他们也将部分财富回报社会。
【3】社会文化与社会风气因素
不良社会风气的一大影响:没有良好的分配机制与预期机制
【4】刑法效应因素P26
①犯罪人是“法盲”吗?
任何人,只要其神智正常,必知道犯罪的法律后果,必知道别人的生命是不可以随意剥夺的,别人的财产是不可以随意“拿取”的。
②关于“次道德”问题:【现在忽略了对其的宣传力度】
(1)次道德:违法者在实施不正当行为过程中,尽量给社会和他人减少损失的“行为准则”。
(2)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对“次道德”不应采取否定态度。应当以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在特定人群中倡导
(3)提倡“次道德”。会使伤害无辜的恶性案件大大减少,有利于社会稳定
(4)提倡次道德与现行法律完全一致
(5)提倡次道德,并不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可,丝毫不影响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但是却能让整个社会大受其益
《二》小环境因素
【1】家庭因素:
①教育思想错误
(1)不能吃亏,不用诚实
(2)要出人头地,光宗耀祖
(3)努力就会成功
②教育方式不当
(1)溺爱纵容
(2)专横虐待
(3)要求不一致
③家庭残缺,缺少温暖
易导致孩子犯罪的三点:、
①创伤(苦难):如“家庭结构不全”家庭功能不正常缺少温暖恐惧不安、自卑过度补偿精神失常、社会抵抗
②失败:期望不当压力大挫败感愤怒、怨恨攻击
③人际关系
【2】学校因素:
①教育内容上:重智轻德、甚至有意无意地教学生撒谎
②教育制度和方法上:使学生缺乏尊严,令学生的学校生活痛苦不堪,对学校、对社会的不满心态就此形成
A:制度设计上的偏向
B:教师爱心不足
C:教师缺乏使学生快乐、使学生纠正错误、缺点的手段和方法
【3】工作环境因素
【4】居住环境因素
【5】人际交往因素
【6】职业因素
《三》自然环境因素P27
《四》情境因素
1、侵害对象
(1) 从理论上说,每个人都有受犯罪侵害的可能,但在全体人口中的分布又不同。这与犯罪人选择作案的对象有关:犯罪诱惑性和犯罪安全感。
(2) 有两类人相对更易受到犯罪侵害:
①有特定服务和职责以及特定身心特点者
②有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以及轻率不谨慎表现者
2、现场其他人
3、现场条件和气氛
4、犯罪机遇
⑧ 如果想学犯罪心理学,应该读文科还是理科
犯罪心理学是综合性学科,读文科和理科都可以。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联。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作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
犯罪心理学研究就是为了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中的犯罪问题而去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过程。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
(8)培训心得犯罪心理学扩展阅读:
犯罪心理学可以从事的工作:
犯罪学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为科研、教育/培训和公务员,毕业岗位主要有刑事犯罪鉴定人员、犯罪心理研究员、犯罪调查员、执法人员、警务人员、狱警、感化主任、假释官、社会工作者等。
侦查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面较窄但比较稳定,主要到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本专业培养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政策、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基本专业理论、基本专业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
⑨ 犯罪心理学
国内做得比较完整的、涉及到犯罪心理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及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是回社会学院应答用心理学专业犯罪与司法心理,人民公安大学是犯罪心理学方向。专业课程就很多了,如中国政法大学的包括:
01.社会学概论
02.教育心理学
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4.认知心理学
05.心理学专业英语
06.心理学进展
07.认知神经科学
08.社会人类学
09.民事司法心理学
10.刑事司法心理学
11.罪犯心理矫治
12.证言心理学
13.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
14.审判心理学
15.法律宣传心理学
16.精神病学基础
17.健康心理学
18.心理咨询
19.成瘾行为心理学
20.危机干预策略
21.个体心理咨询
22.社会工作概论
23.团体心理咨询
24.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5.领导心理学
26.组织培训与开发
27.实用人事测量
28.职业心理学
29.心理学研究方法—质的研究
30.犯罪心理研究研讨课
31.测谎技术研讨课
32.成瘾行为矫治研讨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