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展计划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①计划工作职责: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期目标;
指导行业规划和作业计划的编制,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
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呈报、审批和综合协调;
负责再生资源管理;
负责国防动员工作中的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②统计工作职责:
负责管理区域内政府统计和国家周期性普查工作;
管理区域内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区域内统计报表制定和审批(备案);
负责统计人员教育和培训;
负责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发布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审查批准行业或专项统计资料的发布。
③车辆管理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机动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考核;
负责紧急情况下的运输车辆征用及调度工作。
④其他职责:
完成区委、区政府、市计委、市统计局、交警支队安排的相关工作。
发展计划局审批和审核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9项)
1、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项目单位申报的需区以上政府平衡建设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2、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项目单位申报的区以上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行政许可;
3、项目单位申报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限制类重大项目行政许可;
4、市级以上政府引导资金、国债资金扶持项目行政许可;
5、特种行业企业成立行政许可;
6、能源开发节约发展计划和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行政许可;
7、政府性能源、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行政许可;
8、人口、教育等社会发展计划行政许可;
9、外埠集资行政许可。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7项)
1、国家、省、市审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2、特定商品进出口配额;
3、“三资”企业项目中方担保下境外融资指标及借用国外贷款项目;
4、境外投资项目;
5、农业利用世行贷款项目;
6、省权限内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
7、发行企业债券;
(三)需报市以上政府审批、由区发展计划局审核的其他事项(2项)
1、再生资源管理
根据国家、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审批的再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审核事项;
2、国民经济和交通战备动员
涉及紧急状态时国民经济动员和战略物资储备、调拨方面的,需要由上级政府审批、由区级政府审核的事项。
区统计局审批和审核事项(1项)
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专项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