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司法局的下属单位有,
直属机构
律师协会,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律师培训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门
市戒毒管理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中心)。
代管机构
市法学会,法学杂志社。
(1)司法所法律援助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调研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组织、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对邪教组织劳教人员的收容、教育转化及解教后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对邪教组织痴迷者、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工作;管理市法制教育学校。
(四)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在穗设立的外省、境外律师机构。
(六)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八)具体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县级市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局直属单位。
(十)管理、监督、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协助省司法厅依法监督、指导全市仲裁登记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宣传和其他外事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司法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广州市司法局
㈡ 司法所有哪些岗位职务都叫什么
司法的岗位职务: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安保、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管理、指导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
(五)财务科:拟订全局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六)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县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
(七)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管理、指导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植、发现和推广典型;负责拟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咨询来信来访和请示等;完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审核,确认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见;负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统一领取、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总结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 司法局是干什么的
法制办主要是管法制问题的,像公检法,只要是司法机关有什么法制活动和情况都得跟法制办报备。 法制办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的一个科,称法制办,也是假期政府的法制宣传机构。
法制办主要的任务就解决行政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以及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肌处冠肺攉镀圭僧氦吉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㈣ 如何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
(一)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以基层司法所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基层司法所直接面向城市街道、农村,法律援助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有保障,不像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员靠服务的案件来生存。因此,应把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全部纳入法律援助队伍中,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中执业的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他们与社会律师的区别是有工资收入,不靠办案收费生存,他们的职责就是为受援人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避免社会律师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对法律援助案件敷衍、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
(二)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援助的管理和指导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开展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者参加的以法律援助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内容的教育和培训,严肃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三)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机制
1、建立质量评估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定期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集中评估,对具体案件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对不合格的案件,对评估一件不合格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承办人作出书面意见,二件不合格的,给予法律援助承办人告诫,三件不合格的,取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资格。
2、加强案件过程的监督
首先一次性告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受援人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电话等;其次跟踪办案进程。法律援助中心由专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建立承办人员报告制度。承办人员在开庭前或定期就证据收集情况、代理(或辩护)的主要观点、案情分析意见等内容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四是出席旁听审理。每月有计划地随机抽查部分案件参与旁听,通过个案的有效监督起诉普遍的警示作用;五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在受理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中准确确定案件当事人主体、法律关系、法律的适用,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3、注重办结案件管理
一是审查案卷。查看卷中材料是否齐全、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起(上)诉述、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使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二是回访当事人。采用案件质量跟踪卡、法律案件回访单等形式,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的办理程序、服务质量、事实认定、应用法律等问题向受援人征求意见和进行跟踪监督;三是走访案件的承办机关。定期走访听取他们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
(四)建立法律援助质量奖惩机制
为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注重法律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法律援助机构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案件补贴与案件服务质量挂钩的办法。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对承办人员的办案质量进行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质量等级。对质量不合格的法律援助案件下调案件补贴40%,对质量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件上调案件补贴30%,用质量评比和奖励处罚制度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五)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通报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要定期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通报,结合法律援助案件检查评比的结果,服务质量好的案件,予以表扬;对服务质量不好的案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法律援助人员提出书面的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六)加大法律援助业务知识的培训
法律援助机构应从案件的受理、办理的程序、与当事人的交谈技巧和语言、怎样进行风险告知、证据的收集审查及法律知识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培训的方式要多样化,注重实际效果。
(七)建立法律援助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情况而被投诉的,法律援助机构逐一查清事实,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信息。凡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违纪违规、严重不负责任,使受援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加大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投入
目前,市、区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未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政府工程,各级政府应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民生来重视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市、区(县)、乡、镇(街道)都应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投入,法律援助机构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
㈤ 司法局上班时间是
司法局属于国家政府机关单位,国家规定一般政府机关上班时间是上午专8:30-12:00,下午14:00-17:00 。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属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
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5)司法所法律援助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业务处室:
办公室 、法制处 、研究室 、法制宣传处
律管处 、公管处 、基层处 、司法考试处
计财处 、法援处 、审计处 、行政处
组织处 、人事警务处、宣教处 、老干部处、纪检委(监察处)
直属机构:律师协会 公证处 老干部活动中心 市律师培训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司法局)
㈥ 司法局的职能都有什么职位
中国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北京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
㈦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我站法律援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年来,接待来电来访咨询65件,经办法律援助案件12件。现将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今年以来,我站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级法律联络点的建设工作,明确了各站点的工作人员,指导他们的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基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将法律援助网络构筑在农村,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同时与信访、消协、派出所、综治办等各部门加强联系,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为真正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着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县司法局安排,积极参加上级和县局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有了明显进步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县局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我站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农村法律援助点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众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在“3.15”、江淮普法行、“12.4”等大型活动中,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宣传法律援助,接待当事人咨询近36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广泛进行法律援助知识、解答法律援助咨询。通过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为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
(一)切实做好外来民工的法律援助,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在平时的工作中,为外来用工人员就他们关心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他们法制观念,遵守职业道德,受到他们的欢迎;并且针对他们反映的工资拖欠、用工合同等问题,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和企业交涉,协调解决。
(二)做好老上访户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帮助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老大难问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依法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政府分忧解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年来,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为此,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站点的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办事水平和效率;二是继续做好日常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来访、受理工作。
㈧ 司法局是做什么的
职责: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8)司法所法律援助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
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㈨ 如何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
(一)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以基层司法所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基层司法所直接面向城市街道、农村,法律援助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有保障,不像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员靠服务的案件来生存。因此,应把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全部纳入法律援助队伍中,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中执业的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他们与社会律师的区别是有工资收入,不靠办案收费生存,他们的职责就是为受援人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避免社会律师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对法律援助案件敷衍、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
(二)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援助的管理和指导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开展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者参加的以法律援助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内容的教育和培训,严肃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三)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机制
1、建立质量评估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定期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集中评估,对具体案件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对不合格的案件,对评估一件不合格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承办人作出书面意见,二件不合格的,给予法律援助承办人告诫,三件不合格的,取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资格。
2、加强案件过程的监督
首先一次性告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受援人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电话等;其次跟踪办案进程。法律援助中心由专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建立承办人员报告制度。承办人员在开庭前或定期就证据收集情况、代理(或辩护)的主要观点、案情分析意见等内容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四是出席旁听审理。每月有计划地随机抽查部分案件参与旁听,通过个案的有效监督起诉普遍的警示作用;五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在受理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中准确确定案件当事人主体、法律关系、法律的适用,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㈩ 司法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二、主要职务就是各内设科室的职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安保、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指导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全局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六)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县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
(七)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管理、指导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植、发现和推广典型;负责拟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咨询来信来访和请示等;完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审核,确认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见;负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统一领取、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总结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