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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短期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1-03-02 14:41:00

1.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有哪些

入党培训的主要学习内容是什么?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街道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材料,快来看看吧!

一、街道党组织及党员基本情况

街道现辖11个基层党支部,其中农村党支部1个,社区党支部4个,非公经济组织党总支1个、党支部4个,机关党支部1个。目前,街道共有党员180余名。

二、入党条件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入党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票决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3.培养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4.支委报告情况,发表意见;

5.与会党员讨论;

6.党员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作出决议。

预备党员转正其它情况的处理:

1.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发展党员注意事项:

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时间要求:

1.申请入党人递交申请书后,15天内党支部要安排谈话;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至少要经过1年的培养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其中每半年要考察1次,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8个月;

3.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党支部要在1个月内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4.在列为发展对象之后的6个月内,党支部和支委必须完成政治审查、材料预审、集中培训、考察、党委讨论等一系列环节,并在6个月内取得区委组织部的材料审查批复;

5.区委组织部正式审查批复后,党支部必须在3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票决;

6.支部票决之后,党委没有特殊情况,一般要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7.党员预备期一般为1年,从支部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时间开始算起,预备期满后,要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才能按期转正。

同志们,短期集中培训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学习的终止,大家要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为我街道的建设和发展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此,我提三点希望:

第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做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统一。入党积极分子,只有坚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才能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学习党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是不相矛盾的,前者是方向,后者是基础,两者是相互促进的。积极分子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把握住这个方向。这就要求我们从做人和做事的高度,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来提高对党的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学习党的理论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统一起来,做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率,做专业学习的楷模。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做到认识与实践的统一。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把伟大而高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具体的实际工作统一起来。共产党员先进性体现在实践上,表现在行动中。入党积极分子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学习、生活、工作中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发挥好四个方面的作用: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发挥模范作用,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带头作用,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发挥助手作用,在维护街道安定团结的局面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做到思想上入党和组织上入党的统一。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都应该按照党的号召和要求,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践行者,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用高尚的精神充实自己,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争取早日在思想上、组织上加入党的行列。

2. 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情况怎么写

1、首先,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申请入党必须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因为申请入党,就是准备承担党员的责任,就是能够为党和人民的需要作出贡献。这不能凭感情的冲动,也不能凭任何强迫或勉强;这必须是自愿的。

只有在认真考虑的基础上写出书面申请,党组织才能更加准确、清晰地反映申请人入党的具体时间,了解申请人的郑重选择。此外,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想要入党的人一般都有能力以书面形式表达入党愿望,这一要求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2、第二,甄别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初步审查,党支部可以认定申请入党的人为积极分子。积极申请人不能由个别分局秘书指定。从各地实践来看,一般都是先由党组推荐,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后,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共青团成员,一般要由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认定原则上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入党标准来衡量,但入党积极分子毕竟刚刚申请入党,对他们要求过高是不合理的。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检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组织应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和思想,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入党积极分子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如何成为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等等。

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纠正党的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2)发展党员短期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积极分子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党的认识更加全面,积极要求入党,立志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三)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分子。作风端正,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3. 为什么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原因: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的通知和《细则》中规定,对准备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没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这是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入口”关,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

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一方面要将那些真正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纲领,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在生产、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一方面又要防止异己分子和新的“先天不足”的不合格分子混入党的队伍。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集中培训,既是对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觉悟和本职工作表现进一步考察,也为发展对象提供了一次系统地学习提高的机会。

在集中培训中,不仅要使发展对象懂得我们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而且要使他们知道共产党员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以及怎样努力成为这样的人。从而使发展对象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发展党员短期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党组织首先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在进行培训前,党组织要釆用召开调查会、座谈会和查阅发展对象考察记录等方法,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

2、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发展对象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培训进度和内容安排上,对基础不同的发展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发展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发展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请一些优秀共产党员、老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短期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4、注意培训效果: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可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党组织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的表现,了解他们培训前后的变化。

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能简单地“唯分取人”。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4. 党员应该培训哪些内容

党员培训主要是从党的历史、党章、党员发展等党务基本知识、党的纪律、党的政策和一些时事方面教育。

5.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几天

  1. 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

  2. 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主持人(单位)申请人。

  3. 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 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主持人(单位)党支部书记或委员。

  4. 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主持人(单位)党支部党小组。

  5. 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主持人(单位)党小组。

6. 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相关内容。(具体安排见附件)。

通过系统培训,增强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领会和掌握,提高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和现阶段任务的认识,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6)发展党员短期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培训要求

1、参训学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服从管理,上课期间不准迟到、早退(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以便考勤),关闭手机。

2、确需请假的,要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由本学院分管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3、按学校规定,学员请假2次或无故旷课1次,将取消此次培训资格,不予发放培训证书。

4、各学院确定一名学生负责人,负责学生考勤和课堂秩序管理。

5、保持培训教室的清洁,维持课堂纪律,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7. 预备党员要接受哪些培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一 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并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一) 本人申请。入党要坚持自愿原则,来不得半点勉强,更不能强迫。由申请人向本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汇报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直系亲属、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今后的决心和努力方向等。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对党忠诚老实,不能有半点虚假和隐瞒,特别是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时,一定要联系自己的实际,谈切身体会,不能只停留在讲抽象大道理上。
(二) 培养、教育、考察。党组织接受申请书时,要与申请人谈话,肯定其行动,鼓励其更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了解,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三) 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积极分子必须参加业余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 团组织“推优”。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接到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后应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条件成熟的优秀团员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对条件尚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 申请入党的学生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一次,书面、口头均可,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别提出培养意见和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六)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七)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调查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还应组织座谈会或进行民意测验,并征求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主要任课教师的意见,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平时表现。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情况。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起草支部意见,并整理其有关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集中培训记录、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团支部“推优”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学习成绩等),一并报上一级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查。
(九) 基层党委或党总支认真审查所有材料,确认其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后,向校组织部汇报。较大院校的党委已将发展学生党员的审批权授予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
(十) 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一) 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人党介绍人。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以及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负责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十二) 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本人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呈报上一级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再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三) 谈话。上级党委收到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后,在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十四) 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委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后,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把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十五)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十六)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入党誓词在党章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二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把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只是接收党员工作的第一步,还应该做好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工作,帮助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的一般程序为:
(一)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一般再设若干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一季度要有一次口头或书面的汇报。党组织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并将有关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
(三) 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要主动写转正申请。在转正申请中要汇报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同学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要具体化,特别要针对党支部大会所提缺点,汇报一年来的改正情况。
(四) 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应先听取本人申请、党小组意见,让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的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六) 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等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8.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几天

党员发展对象,培来训时间一般不少自于三天。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8)发展党员短期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9. 为什么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回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答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吸收入党。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理论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现阶段党的任务;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如何学习、工作和生活,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集中培训,也是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的一个重要方面。

10. 发展对象短期培训内容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金台资讯
05月27日 · 人民网资讯精选官方账号
共产党员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县(市、区、旗)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等为教育阵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检查基层党委制订和落实培训计划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党组织首先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在进行培训前,党组织要釆用召开调查会、座谈会和查阅发展对象考察记录等方法,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

(2)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发展对象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3)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培训进度和内容安排上,对基础不同的发展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发展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发展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请一些优秀共产党员、老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短期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4)注意培训效果。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可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党组织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的表现,了解他们培训前后的变化。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能简单地“唯分取人”。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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