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把下面的一些内容归纳总结一下,找一些比较贴近自己的内容来作为你的心得体会。学习新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另外,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个人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这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这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2008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情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一定要追查监管责任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度的追查到责任。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公布,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表明了我国正式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了食品监管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转变,明确监管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法理顺了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监管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细细品读,本人觉得该法在监管方式方面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农业、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实施分段监管,卫生部门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进出口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检验。二是确立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即建立食品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机制,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许可、进出口管理等监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进行报告、评估、召回、查封、处罚等处置。三是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该法涵盖了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和加工以及食品流通等各环节。四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添加剂要经过许可,企业应当依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作废。从“卫生”到“安全”,这一看似简单的文件名称变动,其实表明了我国食品监管的侧重点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转变,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加受到重视。通过认真品读学习,本人觉得该法在监管上有三个亮点:一、食品免检取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对食品需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二、重视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相关企业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国家也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食品成份的监管力度加强。食品生产者要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对这些材料进行进货查验记录。
水产品加工是我们云鹏集团的支柱产业,作为一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司非常关注新的《食品安全法》,在该法发布的当天下午,集团松门海洋休闲食品厂区办公室就已将文件发至各员工手中,要求每人认真学习,从思想上重视食品的安全生产。其实,早在该法发布前,公司就已经认识到食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集团在建的海洋休闲食品生产车间,从当初的图纸设计到现在的具体实施,都充分考虑到生产安全可靠产品所需的环境因素,并且在基建材料的选择和施工工序的使用上,都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规定,保证以后的安全生产。而且,公司已经规划建立食品化验部等《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检验程序。
国家在以民为本的思维下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的监管肯定会不断完善成熟。我们集团在对消费者负责的承诺中去执行《食品安全法》,企业的发展定能蒸蒸日上。
通过此次学习,学员们充分意识到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为该法6月1日起施行作了一次思想动员,并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从实际工作中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② 什么是食品召回制度内容是什么
一、食品召回制度的定义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二、食品召回制度的内容
1 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售后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管理工作。
3.2 供销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
4 工作程序
4.1不安全食品的规定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4.2食品召回的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3食品召回的管理规定
4.3.1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3.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3.3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4.4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5召回产品的处置
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质监部门监督
5引用文件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③ 食品召回后如何处理
对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④ 食品召回制度范本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应采取召回制度,是一种及早发现并立即终止不合法行为的有效措施,是将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手段。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销售。
二、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生产者要在市场、超市、商(店)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予以召回。
三、对已售出的有危害后果的食品,生产者除发布召回告示外,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以最短的时间追回售出食品。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抽查时,如发现不合格食品或有危及人身安全食品,可依法责令强制将不合格食品召回。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的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召回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实施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
包括:(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⑤ 食品召回报告怎么写
你可以简单分为几部分:召回的原因、召回的方式、需要召回的产品的类别或者品种、召回的地区等。
其实很多公司都不会实行食品召,比较影响声誉。
⑥ 食品安全培训感想
食品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近几年来,由于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些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就我就几个方面来讲讲加强食品安全性的几项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这些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要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产业链监控体系,无论是蔬菜还是肉食,只要是食品范畴都应该列入监控范围之内。从生产资料如水、土壤、饲料开始,就应该加强监控,不能等到进入市场时再检测。
二、建立信用档案加大教育宣传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凸显了我国食品行业的信用缺失问题,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真正在全社会建立产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当前公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并未有大的加强,教育是食品安全防御措施的基本环节。社会应形成一种氛围,使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兼具食品安全的支持者、维护者和创造者三重身份,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力。
三、整合监管机构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卫生、质监、工商等多部门实施分段管理,可能出现“多头分散、衔接不紧”的状况。因此应该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为主实施“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不论食品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追究该部门的责任,从而避免监管缺位或者职责交叉、责任不清,最大限度地堵住监管漏洞。
四、加大执法力度
在我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食品安全学习心得体会3篇】食品安全学习心得体会3篇。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一些违法食品生产商就是因为“过低的违法成本”,才敢生产“问题食品”。因此,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