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超限站执法人员违章执法在哪可以举报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王庄超限站,一到后半夜过很多拉100多吨的车也不管,这是什么情况?
⑵ 路政副中队长的工作目标
二00八年我们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深入推进“三个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岗位培训、准军事化管理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继续认真学习和宣传《公路法》、《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狠抓队伍的职业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础,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充实“有困难,找路政”的服务内容,建立相关首问告知、再问终结制度,使其成为提高路政执法形象的重要手段,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改进服务态度,按照“程序规范、办事公正、服务优良”的总体要求,突出服务的主题,体现路政执法的亲和力,构建更加和谐的路政执法环境。各单位要做好对新招聘临时路政员的“传、帮、带”工作。今后要将开展模拟听证会和模拟法庭答辩活动作为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要求,将适时开展路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并开展法律文书制作达标活动,各路政大队、超限站要举办一次以上因行政处罚引起的模拟行政诉讼案件现场答辩活动,从而提高执法人员应用法律的能力和应诉能力。为了进一步树立队伍的形象,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年将在适当的时间开展路政队列风纪大比武活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侵害公路安全畅通的路政案件,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将新的违章建筑控制为零。加大对受委托的地方道路的管理,规范许可行为,加强路政案件的早期预防性管理,全面强化格茫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继续推行路政大队大队长、超限站站长年终述职、路政人员考评制度和路政人员“星级考核”办法。加强对路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做到监督部门、人员、监督检查时间、内容、步骤五到位,健全路政执法报告制度,对执法中的重大或疑难问题及时逐级上报。要进一步规范危桥、危涵的警示标志,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此外,都兰路政大队要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在年内要创建为规范化路政大队。今年各路政大队路政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结案率、索赔率均要达到95%以上,执法过错追究率100%。
继续强化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坚持“科学检测,卸货放行”的原则,绝不允许出现以罚代卸、收费放行的现象,要从宣传入手,加强超限超载的源头管理,通过签订协议书规范车辆的装载行为。继续坚持联合执法的治超模式,严禁55吨以上车辆上路行驶,对恶意超限三次以上、强行冲卡的车辆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络及其他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各超限站要针对各种突发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与公安交警部门紧密联系,严厉打击强行冲卡和暴力抗法的行为,为治超工作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强化茶卡临时超限站的治超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南出口及加尔苏超限站要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将治超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西出口超限站要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理顺各项工作关系,投入到治超工作中去,并向规范化管理迈进。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将车辆的超限率控制在3%以内,年内超限车辆查处率达到100%,可卸载的超限车辆卸载率100%。
今年我们将在上级部门及总段党政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总结,扎实工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要求,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迎接新的挑战,为全面建设和谐交通做出更大的贡献。
⑶ 如何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运输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区域联动、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明确的“严禁有一辆超限车辆上路进城;严禁有一辆超标车辆出厂进出施工工地;严禁有一辆加装厢板车辆上路;严禁有一处放松治超标准;严禁有一名执法人员违纪违法;严禁有一人打招呼、说人情,破坏治超环境”“六个严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入推进我县治超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交通、公路、交警、公安、城管、水利、住建、工信、工业集中区、工商、质检、安监、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和所有乡镇等治超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调度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治超工作机制,确保治超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县治超办作为县政府专门设立的治超工作统筹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治超组织协调作用,为各治超成员单位落实治超职责做好组织与协调服务工作。
二、明确治理任务,细化工作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向涉超源头企业派驻执法人员,对企业装载源头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企业整改达标;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配合开展非法改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交通路政部门负责S302沿线及周边地区农村货运车辆运输覆盖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督促上路车辆必须覆盖且不得超限超载;积极督导各乡镇履行治超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和货运车辆改拼装的切割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地的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顿。
2、县公路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交警、运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对出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改拼装、农村货运车辆未覆盖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牵头负责治超检测站超限超载治理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管制通行标准,加强对石龟山大桥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交通管制工作,协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非法改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对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车辆及时予以扣证和处罚,并勒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恢复原状。对逾期未自行恢复原状的车辆,由交通运管、公路路政部门强制恢复;组织下属各中队开展网格化的治超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时段、重要路段与公路、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抽调专门力量配合开展丁家渡检测站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挥、引导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超载嫌疑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进行检测。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派驻公安执法人员维持治超检测站的治安秩序。
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运砂卵码头专项清理工作,对长期超限超载配载的砂石场所进行处罚和停业整改。
6、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园区建设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
7、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及大鲸港建成区的渣土车辆运输的强制覆盖工作;负责对城区渣土公司及其所属的渣土运输车辆、渣土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管理,逐步推行平推式密闭环保顶盖,今后对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不得涂刷渣土运输标志、不得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对渣土公司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营运资格。
8、县工商局负责查处买卖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依法吊销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的营业执照。
9、县质监局负责对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严格检查从事改拼装车辆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10、县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不符合安全装载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县财政局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12、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负责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
13、县工信局负责涉超源头企业的治超宣传,协助县交通部门开展源头企业的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对涉超源头企业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产整顿。
14、县监察局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15、各乡镇负责开展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以村、组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的治超管理网络;对货运源头、货运车辆加强管理,完善农村公路限行设施,禁止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三、建立健全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1、建立联合治超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办牵头,各治超成员单位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制定工作措施。
坚持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对治超源头区域、重点路段的管理力度,建立区域联动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取缔非法改装行为,重点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交警各中队要加强路面巡查,严格落实公路治超的网格化治超处罚工作,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整体覆盖、不留死角。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县交通、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顶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正园饲料、湘北饲料等重点源头企业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源头监控,对其他12家涉超企业进行巡查监管,既保证货车运输出厂不超限超载,也要保证原材料运输进厂不超限超载。顶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等重点企业派遣驻厂监管人员5人以上,并通过联网对接建立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对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10%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向社会予以公布,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工地的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力度。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即一律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一律不得违规装载建筑材料、预制件、渣土废弃物等;一律不得使用非法改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让履带式工程车上路行驶。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必须与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新开工项目要将治超规定要求列入承包及运输合同条款,因监管督促不力造成治超执法难以到位的,项目业主承担兜底责任。项目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治超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有关合同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项目施工工地一律设置1块以上治超工作宣传牌,安排2—3名治超协管员;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1名以上治超监管员,要向社会公开公示,对所监管的工地实行巡回暗访督查。
县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渣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县城及大鲸港建成区的渣土车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无缝隙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渣土车辆未覆盖运输或车厢密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采取重罚、停运整改、吊销营运资格等措施,坚决杜绝城区渣土车超限超载、无序运输。对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复出现违规现象的渣土运输公司,依法取消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吊销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
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水运砂卵码头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重要水运砂卵码头要实现全天候驻守监管,所有水运砂卵码头必须安装固定磅秤。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或未覆盖运输的,采取重罚、停运整改、吊销营运资格等措施,坚决杜绝砂卵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无序运输。对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复出现违规现象的水运砂石码头,依法取消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
县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冲关闯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冲关闯关事后打击组,对已冲关闯关的车辆实施事后打击,决不让一辆冲关闯关者逍遥法外;对逃避治超站检查,不听从治超人员现场指挥、逆行或不按车道行驶冲关闯关的,一律进行非现场执法,适用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治安拘留的一律给予治安拘留。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证、检验,杜绝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对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一律对驾驶人记扣分,情节严重的注销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后予以降级。
县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水运码头、砂卵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货物集散场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对多次出现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问题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3、建立定点检测和路面执法工作机制。
大力加强定点检测和流动治超工作。县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以治超站点为依托,通过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协同配合加大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力度,共同做好治超工作。县公路、交警、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站点检测的工作要求,派驻力量按照“四班三运转”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其中,公路执法人员22名(协警8名),交警执法人员4名,治安执法人员1名,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维持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坚决打击带车、闯岗和在超限检测站附近集结闯站、阻塞交通等违法行为。进驻治超检测站点的人员纳入治超站点管理,严格落实奖惩并纳入年终考核。
大力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工作。县公路部门牵头,运管、交警部门抽调足够力量加强流动治超工作,对超限超载严重地区和路面扬撒污染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灵活确定执法时间、执法路段,确保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对公路路面上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嫌疑车辆,县交警部门应指挥引导其就近进行检测,确认超载的,依法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记分处理,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对已确认的超限运输车辆,公路路政部门应责令停驶,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大力加强改拼装货运车辆的整治工作。对发现有改拼装嫌疑的货车,县公安交警部门一律先扣留车辆与驾驶证。属于非法改装货车的,一律责令现场拆解、恢复原状;属于拼装车辆,监督拆除或解体。对“二次切割”者,实施扣分、扣证双重处罚措施,顶格予以重罚。
四、建立治超执法人员长效管理机制。
县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建立治超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执法资格确认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个月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治超工作;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内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力度,并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加大对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清退。
五、建立治超工作信息化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数据库,由县治超办对数据进行分析、分类,定期向有关部门抄报,并督促相关部门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货物装载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治超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县治超办负责组织,按源头监管、站点检测、桥梁管制、流动治超、网格执法、农村公路治超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定期在手机报上公布考核结果。出现下列情况的,采取责任倒查的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追究: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运输超限超载的;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运输未进行覆盖的;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施工工地货运车辆对外运输超限超载或未覆盖运输的;检测站或管制点对违规车辆应依法处置而未处置的;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各乡镇主要干道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违规车辆未进行处置的;被省、市督导组或暗访组通报的;其他违规现象未得到及时处置的。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约谈制度。县治超办将根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每个季度进行排队打分,排名垫底的单位分管负责人,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约谈;半年度排名垫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二是奖惩制度。乡镇治超工作考核与交通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挂钩,年末排名垫底的乡镇一律停止拨付交通项目补助资金;排名垫底、影响到我县在省、市排名的治超责任单位,治超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并责成监察部门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查处理。
七、建立治超工作举报奖励机制。
对举报超限运输车辆和相关生产经营、车辆改装企业的,县治超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要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八、建立治超工作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治超责任单位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完成治超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治超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货源地、涉超源头企业、车辆改装或拼装企业、丁家渡治超检测站、石龟山管制点流动治超及乡镇、交警大队下属各中队治超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治超执法机构对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装载货源地、行驶路线等信息进行登记,上报县治超办。县治超办对上报的治超信息进行分析,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送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保障治理经费,落实治理责任,狠抓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⑷ 关于郏县超限站要和其他单位合并,成立新的单位,交通执法局
郏县超限站以前隶属于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此次河南省交通执法综合改革,将超限管理权下放县级政府
县交通局成立 交通综合执法局(大队) 超限将属于管辖范围
按照河南省其他县市超限人员转岗情况,应给予全员转岗
⑸ 公路治超站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会改成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没把背景抄交代很清楚,我就简单说说吧袭。治超站现在分为三类,一种是地方治超办类似这类机构的,一种是当地路政机构下辖的,一种是高速运营公司自组的。前两类为官办,第三种为为非官办但也合法。但只有第一种是名义上的常态治超机构,其他都不是,都属于临时的联合执法配套的。
假如是第一种,改革时根据拨款形式,执法类别,社会参与形态将很大可能继续保留事业序列,变公基本无望。
⑹ 如何规范制作路政超限行政执法文书
多学行政处罚法、路政法规,你懂了才能做出基本合格的执法文书!
⑺ 超限站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是什么
超出正常载重和限高、限宽上路行驶的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驾驶员是执法对象
⑻ 超限检查站属于什么部门
超限检查站属于交通运输部门下辖的行政执法部门。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8)超限站执法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有称重检测设备的超限运输劝返站。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在县道、乡道设置明显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警示标志,在乡道出入口或者主要节点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治理超限职责,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理超限工作机制,在固定超限检测站设立警务室,维护固定超限检测站的交通和治安秩序。
货运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承运人应当出示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