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是环境保护的三大重点工作之一,还有两大重点任务是什么
亲 你说的某个地方地区的三个重点工作吧 你不说清楚是哪个地方的话 就无从专得知
在全国范围内属,“三大战役”就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近日,环保部向人大常委作专项工作报告,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次。报告指出,在“十三五”期间,将实现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并未今后环保工作指明了重点。
希望能帮到你
满意请采纳 O(∩_∩)O~
❷ 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机构有哪些
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有:
一、监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监管部门及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中明确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具体内容如下:
(1)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
制定和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辐射工作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辐射安全评价报告书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等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
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
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级定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研究。
(2)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3)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4)商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公布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
(5)海关根据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验凭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核发的放射源安全许可文件办理海关进出口手续。
(6)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分别负责放射源铁路、水运、航空运输和放射源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人员的监管。
(7)邮政部门负责邮寄放射源的安全监督检查。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根据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确定的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级别,负责有关国际信息通报工作。
二、环保部门的管理体制
目前中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安全管理司(核安全管理司)为领导,各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放射源监管网络。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放射源生产单位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放射源进出口和销售管理目录;组织制定专项行动计划,负责专项行动执行情况的督察和验收;负责各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前的批准。
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放射源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本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负责本地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运行。
各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环保部门的组织下,对辖区内放射源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具体职责:
1、放射源全过程监管
放射源安全管理涉及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等环节,即放射源从“生”到“死”的全过程。它在各个环节之间的流向见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以后,明确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放射源安全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减少事故隐患,必须明确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的各自职责。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责:
(1)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 执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3) 执行许可证制度;
(4) 放射源动态审批备案监管;
(5) 执法监督检查;
(6) 领导事故应急及善后工作;
(7) 建立密封源分布与流向动态数据库。
3、 建设单位(许可、注册)应履行的主要经营职责
(1) 建设(或租用)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的厂房或营业场所;
(2) 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开展清洁生产;
(3) 建立具有辐射专业知识的职工队伍(主管和操作人员);配制相应的
辐射监测设备;建立职工的个人剂量档案;
(4) 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方案;
(5) 委托环境监测、环境评价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
登记表,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6)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日后的变更、注销事项;
(7) 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常规监督检查;
(8) 依法对其造成的辐射危害承担责任。
就放射源安全管理而言,许可证制度和审批备案制度是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互动成分较多的事项。
❸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怎么样
简介: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于1989年3月成立,是环境保护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有回关核电厂、研究答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应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的技术评价、验证、监测、科研以及核安全科技信息等工作,为我国民用核设施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注册资本:2037万人民币
❹ 国家核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报名有学历要求吗
最好去官网上看看,应该会有招聘信息的。
❺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员证
考是考不来的。也不是申请。
国家核安全局及地方监督站人员从事核安全监督的人员有资格申请监督员证,通过培训和相关考核由国家核安全局颁发。
❻ 辐射安全与 防护培训是哪个部门组织的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一、培训对象
1、销售和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
2、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
3、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辐射工作人员;
4、其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防护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电离辐射防护基础;
3、电离辐射工业及医疗应用中的安全与防护。
❼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有什么用
从事辐射相关工作资格证书,如医疗辐射、x、r、中子、核辐射等的合法工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