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考试试题 我要试题卷子 不是复习资料啊 不要融资性的
一个人5年前因财产性犯罪被判了1年的有期徒刑,他现在不能当董事。具体...那么我到2011年1月1日,才有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这样应该是你讲的6这个点...
❷ 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是什么
考试大纲:
一、综合题部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二)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
(三)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五) 保险基础知识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
(八) 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
(九) 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
(十)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
(十一) 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
(十二)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
(十三)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十四)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
(十五)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十六) 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
(十七)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十八)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十九)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二十)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
(二十一) 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
(二十二) 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
(二十三) 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
(二十四)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五) 江苏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指引细则
(二十六) 关于做好四级机构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二、专业题部分
(一)产险部分:
1. 关于印发《江苏省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83号)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二)寿险部分:
江苏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2011电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2) 《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
(3)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保监发〔2008〕78号)
2、经纪
(1)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2) 《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苏保监发〔2007〕150号)
3、公估
(1)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2) 《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❸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基本信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4年第1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项俊波
2014年1月23日
❹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董事、复监事制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十八条 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以及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五十条 保险机构依照本规定报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2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同时废止。
❺ 四川保监局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的实施办法
考试大纲:
一、综合题部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1号)
(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五)保险基础知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
(八)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
(九)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
(十)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
(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
(十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
(十三)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十四)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
(十五)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十六)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
(十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十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十九)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二十)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
(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
(二十二)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
(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
(二十四)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五)江苏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指引细则
(二十六)关于做好四级机构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二、专业题部分
(一)产险部分:
1.关于印发《江苏省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83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二)寿险部分:
江苏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2011电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2)《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保监发〔2008〕78号)
2、经纪
(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2)《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苏保监发〔2007〕150号)
3、公估
(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2)《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❻ 河南保险行业协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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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内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容兼任监事。
所以保险公司的高管不能担任保险公司监事,其它公司也同样适用.
如果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高管能不能担任另一家保险代理公司的监事,从我所学的一些经济法律来看,如果你说的这两家保险公司没有关联关系,那么这家保险公司的高管是可以担任另外一家公司的监事的.
❼ 保险公司高管能不能担任保险代理公司监事
《公司法》抄规定董事、袭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所以保险公司的高管不能担任保险公司监事,其它公司也同样适用.
如果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高管能不能担任另一家保险代理公司的监事,从我所学的一些经济法律来看,如果你说的这两家保险公司没有关联关系,那么这家保险公司的高管是可以担任另外一家公司的监事的.
❽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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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❾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
中国保抄险监督管理委员关于修袭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但中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除外。”二、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行使省级分公司管理职责的分公司,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三、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