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应该树立怎样的法律风险意识
在从事来工程建设活动中,应自该树立安全第一、杜绝豆腐渣工程、合同意识、依法经营的法律风险意识。
⑵ 项目管理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咨询专家:袁斌) [已答]
一、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1、监管不到位,项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的制约,加之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理的模式仍在探索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企业管理层过度依赖项目管理层(项目经理部)对项目实施管理,指导帮助有限,过程审计、财务监督控制不够,管理层的触角得不到有效延伸,导致政令不通,信息不畅。项目管理基本靠项目经理的意志去运作,项目经理的水平决定了项目的管理水平。 2、企业规模扩张与利润不能同步增长。由于企业间以价格差异作为主要竞争手段的低层次重复竞争,导致建筑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不断下降。企业管理层更加重视任务承揽,忽视生产管理,对项目产值和进度关心较多,对成本管理重视不够,责任成本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致使企业效益流失严重。{1}尽管企业产值年年上台阶,但利润增长缓慢,企业实力没有得到增强。 3、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存在利益冲突。集团公司中标项目分包给所属子分公司承建,双方目标利润按合同约定分享。集团公司对项目下达利润考核指标并通过项目经理部落实,分期上缴,可以确保利润实现;而子公司目标利润则寄托在项目作业层,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双方承受的效益风险不对等,挫伤了子分公司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子分公司对效益预期差的项目减少必要的生产投入,降低了项目生产能力,给施工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加大了现场管理难度。 二、加强和改善项目管理的对策 1、提高企业组织机构效率 根据施工企业建筑项目地域分布广、管理跨度大的特点,管理重心下移,缩短指挥链,使企业管理层更加贴近项目作业层,加快信息传递,减少信息失真,增强企业快速反映能力,实现企业内部上下左右的有效沟通。 2、实现垂直监管 全面提高建筑项目管理水平完全依赖项目经理部自身努力是做不到的。要实现政令通、信息畅,光靠文件制度的约束力也是做不到的,必须有垂直贯穿于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之间,彻底扭转政令不通、信息不畅、各自为政局面的手段,同时发挥集团企业人才、技术优势攻坚克难,为建筑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可采取的具体做法是:企业管理层对在建的建筑项目实行区域管理,组建若干建筑项目管理督导组。组长由一名副总经理兼任,组员由预算、建筑管理、科技开发、安全、机械、劳资等部门组成(每个成员应是本业务领域的专家),对建筑项目进行巡回检查督导,完成下列职能:履行监督职能,疏通信息渠道,上传下达各项指令;以专家角色, 协助现场解决疑难问题,开展科研攻关;以协调员角色,负责协调企业管理层和项目作业层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参与建筑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3、化解企业内部利益矛盾 (1)在对中标项目进行项目评估编制内部预算时,集团公司要组成专家组深入实地调查论证,全面测算围绕施工将要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定额取费要合理,要充分听取子分公司的建议和意见,努力达成共识。 (2)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确定性因素,引发施工设计变更,导致建筑工程量及投资额调增或调减,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有可能从中受益也有可能受损,集团公司应本着客观、公正、透明的态度同参建子分公司共同分享和分担变更设计所带来的收益和损失。 (3)在编制建筑项目内部预算时要留出一定比例的调控基金,用于项目作业层为满足紧急或特殊生产需要而增加的计划外投入的成本补偿,有效化解企业内部利益矛盾。 4、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首先,根据工期长短,将建筑项目划分为若干个考核期,制定阶段性考核目标。对建筑项目进行阶段性考核,同时可选择某个阶段性考核点,对项目进行过程审计,通过过程审计和阶段性考核,对项目管理目标进行再评估,进而确定下一阶段管理目标,改变事后算账格局。其次,改进绩效考核指标,改变以财务指标为主的考核模式,引入非财务考核指标,对项目进行全面考核,把对建筑实体的考核纳入建筑项目考核评价体系中。 综上所述,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施工企业必须把项目管理与任务承揽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项目的过程控制,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创新要效益,实现企业规模与效益的同步增长,不断增强企业实力,确保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⑶ 如何规避工程建设领域法律合规风险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1
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2
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3
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
⑷ 建筑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的特点,与此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种类繁多,难以把握,对应的要求建筑工程法律顾问或委托代理的建筑工程律师和建筑房地产律师有应对的能力。
建筑工程律师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域。
1、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招投标咨询;
2、审查招标文件,在内容上审其是否公平、合理,尤其是招标方提出的特殊要求;
3、 审查投标书及其他文件、资料,保证这些文件、资料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并为评标、决标等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4、提供招投标见证,监督招标方的招标、开标、议标、评标、决标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和期间开展;
5、为招投标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把关,并为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工程合同签订与管理
在工程合同签订于管理方面。
1、审查修改项目设计合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提示施工企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提示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对质量、价款、工期等实质性条款等。
工程保险与融资信贷
在工程保险与融资信贷领域。
1、协助办理工程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2、对资信状况进行综合核查分析,提出法律意见;
3、辅助订立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4、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网盈科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论坛详细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
在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领域。
1、参与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2、参与审查工程竣工验收;
3、参与处理质量事故;
4、处理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关问题。
造价控制、工程索赔与竣工结算
在造价控制、工程索赔与竣工结算领域。
1、参与施工图会审,根据施工图变化情况,提出必要的造价增减报量;
2、协助委托人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3、督促承包单位及时签证,做好索赔资料的积累、保管;
4、提示施工企业审查或签发开工报告;
5、参与施工过程中工程...详细内容。
工伤与建筑安全事故处理
在工伤与安全事故处理方面。
1、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2、按照规定程序,对伤者进行鉴定,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3、根据劳动部门认定提请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伤残鉴定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催收欠款与税收筹划方案
在催收欠款与提出税收筹划方案方面。
1、通过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妥善处理工程款拖欠纠纷;
2、提供涉税法律咨询,分析涉税法律风险;
3、进行涉税合法审查、涉税利益谈判、税收合法筹划。
涉外工程专项法律服务
在涉外工程专项法律服务方面。
1、对于涉外施工施工企业,提供全程法律咨询和服务;
2、在BOT项目中,评估项目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在准确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后,对这些风险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进行风险管理;
3、借鉴FIDIC合同条件,努力弥补施工合同中的缺陷和漏洞,完善建筑施工合同
建筑企业法律顾问
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我所建筑工程律师团队可为国内外建筑企业提供建筑企业设立、建筑资质取得和升级等专业法律服务。在建筑企业法律服务领域。
1、提供建筑业业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为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帮助;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帮助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向管理层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4、参加有关会议,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5、进行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与仲裁
为建设工程中出现的纠纷,提供诉讼和仲裁的法律代理服务。
1、调查取证;
2、律师函撰写;
3、诉前调解谈判;
4、诉讼文书撰写;
5、诉讼策略制定;
6、一、二审庭审;
7、申请再审;
8、申请执行。
⑸ 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应该树立怎样的法律风险意识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1
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2
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3
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
⑹ 简述工程项目的干扰因素
按风险来源,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划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1、自然风险。如地震,风暴,异常恶劣的雨、雪、冰冻天气等;未能预测到的特殊地质条件,如泥石流、河塘、流沙、泉眼等;恶劣的施工现场条件等。
2、社会风险。社会风险包括宗教信仰的影响和冲击、社会治安的稳定性、社会的禁忌、劳动者的素质、社会风气等。
3、经济风险。经济风险包括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银根紧缩;项目的产品市场变化;工程承包市场、材料供应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变动;工资的提高、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速度加快;金融风险、外汇汇率的变化等。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如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相关法律内容发生变化;可能对相关法律未能全面、正确理解;环境保护法规的限制等。
5、政治风险。政治风险通常表现为政局的不稳定性,战争、动乱、政变的可能性,国家的对外关系,政府信用和政府廉洁程度,政策及政策的稳定性,经济的开放程度,国有化的可能性、国内的民族矛盾、保护主义倾向等。
(6)项目施工法律风险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管理系统专门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量身定做,适用于轨道、公路、隧道、桥梁、铁路、地铁等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系统以“成本预算,规范管理”为核心设计思想。
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帮助企业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规范、计划、计算,及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的管理。
针对建设行业工程管理的特点,强调对工程基础数据、基本业务流程、工程进度、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工程预算、成本评估、工程造价等管理,通过丰富的工具与方法有机整合并提供贯穿建设行业工程管理全过程所需的决策信息,实时监控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数据集中式管理,减少不必要管理环节。
实现了企业内部生产信息共享,可随时掌握回馈的生产相关情况,提升了控制能力,有效的整合了企业资源。帮助企业创造持续增长的核心竞争力。
⑺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企业法律审核专题研讨会暨合同风险防范培训会”的心得体会1
10月8日至10月9日,有幸参加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律审核专题研讨会暨合同风险防范培训会”,收获颇多,感悟也颇多。作为项目上的一个经营管理人员,要牵涉大量的经济合同,通过这次会议的学习,让我系统地了解到企业法律总顾问整个体系,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从而思考作为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如何构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为今后做好项目经营工作,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提高企业项目盈利能力作出贡献。
一、企业法律总顾问的定义及基本定位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专业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律总顾问是连结协调企业高层管理者,各业业务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的重要纽带。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审核重点
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关于施工项目,其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对其合法性的审核,主要审核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财务能力及履约能力等方面。尤其注意资质的承揽范围是否满足工程分包的需要。因此,在引进分包商时,一定要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了再根据需要引进。
2、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主要审查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危害了企业的利益,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等方面。
3、合同签订的审核流程
合同签订前,其合同文本必须经过各专业部门会签或会议审核,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签订。
三、保障措施
1、领导重视。唯有领导重视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审核,营造一个“依法治企”的大环境,推广全员法律审核,让企业所有员工都自觉地遵守法律审核,完善法律审核的程序,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审核工作。
2、制度体系。法律审核的长效机制必须有科学的制度来维持。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学、全面的制度体系相当重要。
3、人员素质。法务人员需要有全面的知识体系,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模式,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审核工作。法务人员更要坚持学无止境,学无边界的态度,带动企业全员学习,打造学习型企业,法制化企业。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经营内容就是建筑工程投资、承包施工任务。要投资、要承包施工任务,就离不开合同。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合同不仅种类多,而且数量多,无处不在。
所以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在建筑行业中加强员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培养法律思维、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加强市场开发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培训等;通过参与合同起草、审查合同条文、参加合同谈判、监督合同履行等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来强化企业的合同信用,同时通过对企业合同的审查,防范企业合同风险;通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制度,及时收集保存对外经营证据,从而在今后处理纠纷时使企业处于有利的地位。企业在合同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招投标等各方面都有了法律顾问的把关,避免了法律漏洞,也就使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空子可钻,不得不自觉履约,从而也就有效预防了纠纷的发生。今后即使发生诉讼纠纷,由于已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也将使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败之地。
规避经营风险作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总是不可避免的,建筑施工企业遇到的风险更大、更多。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小直至规避掉,是每个企业的共同愿望。那如何才能将风险降低到最小或直至规避掉呢?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上海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法律事务专业人员,在常年从事施工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本企业经营活动潜在的风险有着比他人更深刻的认识,从而直接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谋。另外,上海企业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
“挡箭牌”作用。法律顾问是企业处理人情关系的“挡箭牌”。人情关系大多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有时却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有了法律顾问,在碰到类似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事我也拿不准主意,我们有法律顾问,要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巧妙地予以推托。上海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法律事项代言人,在企业遇到各种刁难和麻烦时,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可以直接为企业出面处理。有了法律顾问,企业负责人可以“有事找我们的法律顾问谈”为由,对不愿直接见面的当事人予以回避。
对执法不守法的震慑作用。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业主、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有一定执法权的政府部门)以自己是政府执法部门身份和地位对施工企业要挟或从中作梗。上海企业法律顾问是国家承认的企业内部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出面谈判,就会给对方有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使对手不敢提出无理要求或有所收敛。由于特殊身份,由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出面处理相关事宜时,更会给对手一种强大的压力,从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企业法律顾问毫无疑问已成为所有律师争相瓜分的蛋糕。如何赢得顾问单位的信赖,如何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王佳强律师所言的,律师要有管理的思维,才能更好的服务好顾问单位。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意识到企业管理渗透到法律服务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沟通的开始,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受到影响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多样化的,如何通过在日常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通过寻找企业管理与法律防范相结合的契合点,才能真正满足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解决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类别:(1)按照企业所需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人力资源风险、资本风险、设备运行和工艺风险、材料风险、产品风险、技术风险、信息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2)按企业的主要活动或主要经营环节,可分为材料采购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制造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收账风险、会计工作风险、安全风险、企业技术活动风险、人事活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企业组织变革风险;(3)按照供应链的顺序,可以分为来自供应商的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每一个企业风险类型都隐含着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如果能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为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让顾问单位看到法律顾问在其中的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运营模式,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有的企业是采取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那么其可能存在品牌抢注、品牌延伸、与加盟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特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从顾问单位企业规模的大小去判断,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具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规模小的企业为了企业发展可能会在企业融资这一块存在更多的融资风险,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模式固有的法律风险制定一套有针对性适用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其次,做好企业法律顾问也要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出发为企业提前做好商标注册、看好财务报表、做好行业分析报告、查询关联企业工商档案信息、企业管理隐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法律增值服务。
最后,我认识到了法律服务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法律顾问服务如何体现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过诉讼帮企业挽回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之外,平时服务过程当中,书面化的工作报告、每个年度的工作报告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仅能体现律师对工作严谨负责的精神,更能成为你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的一个事实根据。
综上所述,在过去,企业法律顾问或许只是帮企业审审合同,代理诉讼纠纷,企业家们根本体会不到法律顾问在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价值,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会尽可能减少法律顾问方面的预算。作为法律顾问的服务者,如果能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法律顾问的附加值,体现在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我深信,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将赢得企业家们的信赖与支持!法律顾问服务市场也将迎来充满希望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