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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学习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02-10 21:57:29

❶ 从哪些方面加强路政、清障安全管理工作

1、全面负责路政大队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检查大队路政治超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路政治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

3、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大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目标;

4、负责本大队路政治超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路政治超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5、负责制定本大队路政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及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路政大队人员的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路政巡查、案件查处、路产恢复、道路清障、紧急救援、建筑控制区管理等工作;

7、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路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上报,并提出意见;

8、负责本大队的路政治超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的管理;

9、负责参与辖区内新建、改建高速公路路产的验收工作;

10、负责本处与其他治超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路政大队教导员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路政治超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大队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路政大队党工团等工作,做好全队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升政治思想素质和对外素质;

3、参与大队各项重大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对策;

4、负责路政队伍纪律检查、执法监督、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5、监督检查大队各项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办公室职责

1、在大队长和教导员的领导下,负责行政、党政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2、做好大队内部及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大队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及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大队各项会议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材料准备工作;

5、负责大队各项决议、指令等贯彻落实及督办;

6、负责大队的公文处理工作;

7、负责大队的人员培训及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大队的印鉴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大队的接待工作;

10、负责大队的装备管理工作;

11、负责大队的人事劳资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路政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3、按规定组织制定路政装备计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批办文书处理工作;

5、负责会议组织、活动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组织日常接待和对外协调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干事职责

1、自觉遵守路政工作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各类文件、会议资料的起草和公文的处理等日常文秘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及信息管理工作;

4、组织全队人员的各类学习培训及宣传工作;

5、负责承办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6、负责承办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路政装备管理工作;

8、负责承办日常接待和对外协调工作;

9、负责路政大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受理、反馈举报、投诉信息;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组织各类路政许可申请审批资料的初审及现场勘验工作;

3、负责大队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项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处理工作;

5、负责票证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业务办公室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组织路政许可申请的现场勘验工作;

4、负责大队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5、负责票证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队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

2、带领本中队人员做好路政巡查工作,并负责填写巡逻登记表,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3、负责并参与道路清障、抢险、救援以及路政简易案件的查处工作;

4、在路政大队长及教导员的领导下,负责宣传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指示;

5、组织本中队路政员及时清理沿线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违章广告、违章种植及违章占用;

6、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信息传递反馈工作;

7、带领中队路政人员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路政巡查人员职责

1、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各项管理规定;

2、宣传有关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3、在中队长的带领下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清障、紧急救援、疏导交通、处理突发路政案件和交通事故;

4、负责路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送达法律文书;

5、参与特殊情况下的交通管制,施工养护期间的道路保通等工作;

6、负责路政案件的当场查处工作,依法制止、清除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并做详细记录;

7、做好日常巡逻记录,随时掌握并反馈辖区内路产路况信息;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治超办公室职责

1、在大队长和教导员的领导下,负责治超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2、全面掌握辖区内治超点工作情况,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做好上传下达,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治超指令、通知、通报等文件,向大队领导报送治超相关资料;

3、负责监督检查治超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4、负责辖区内治超工作的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分析、汇总、报送、反馈、归档工作;

5、抓好辖区内治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治超点正常运行;

6、负责抓好辖区内治超队伍建设,加强对治超人员业务培训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点坚持列队上岗,做到规范检测,文明执法;

7、定期做好辖区内治超点的日常考核工作,督促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促进治超管理工作上水平;

8、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指挥所属各点各类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快速处置公共突发事件;

9、负责辖区内治超点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治超点职责

1、负责检测点日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2、负责检测点值班工作的安排及人员管理;

3、负责检测点治超信息的上报、汇总归档;

4、负责组织对检测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在职责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

5、负责抓好治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治超点正常运行;

6、加强应急管理,快速处置公共突发事件;

7、负责治超点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8、负责检测点治超人员的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治超点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治超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定;

2、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检测点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检测点的日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4、负责检测点人员的日常考核;

5、负责审核检测点上报、下发的文件和报表;

6、负责组织对检测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在职责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

7、负责配合上级治超办受理举报和投诉信息;

8、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和领导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治超点带班班长职责

1、负责当班期间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对治超现场突发事件给予协调解决,特殊情况应逐级上报;

3、协助、督促治超人员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当班期间治超人员的管理,遇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5、负责当班期间与收费、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6、做好交接班、信息上报工作;

7、负责当班期间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当班期间检测区域的环境卫生;

9、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和领导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超限检测员职责

1、按照程序做好超限车辆的检测工作;

2、做好超限车辆登记及资料整理工作;

3、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认真学习治超业务知识;

4、负责超限检测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对司乘人员进行治超宣传和咨询工作;

6、遇到重大、突发及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路政大队路政清障员职责

1、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管理规定;

2、负责实施道路清障工作,按规定收取清障费,并做好详细记录;

3、参与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4、负责清障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票证管理员职责

1、负责组织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组织路政许可申请的现场勘验工作;

3、负责大队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种票证的管理工作;

5、具体办理票证的领用、发放工作;

6、负责建立和规范票证使用台帐,做好收集归档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❷ 治超办是不是执法单位

不是执法部复门,治超办全称为治理非法制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属于督导和协调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治超工作的一个部门。

治超办里都会下设多名治超员,治超员是从事高速路上超载超速等行为车辆检查的人员,具体针对客、货车辆超员超载、无牌无证车辆、私自拼改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规行为。

(2)治超学习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治超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治理辖区内的各年限及各季度的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计划和任务,贯彻落实,做好检查报告;

2、开展与治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等工作,并对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监督;

3、组织及协调有关部门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出现的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4、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分析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信息,汇总后分派工作任务,并协调好各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

7、处理涉及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信访案件。

❸ 香当网上的治超检测站站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可以说是工作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陈述事项的上行文,属于行政公文中议案、报告和请示三个上行文之一。
述职报告的外在结构是格式化的,包括标题、称谓、正文和署名四部分。 (一)标题。
1.单行标题:“述职报告”或者“在……(上)的述职报告”。
2.双行标题:正题写主题,或者写述职报告类型。
(二)称谓。称谓是报告者对听众的称呼。称谓要根据会议性质及听众对象而定。“各位领导、代表”。称谓放在标题之下正文的开头,有时根据需要在正文中间适当穿插使用。称谓一般采用提行的写法。要用“谢谢大家”等礼貌语言。如一篇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报告的称谓:“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全体教职工代表,全校教职工同志们”。
(三)正文。述职报告的写法依据报告的场合和对象而定,一般来说采用总结式写法,共分四部分。
1.基本情况。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用平直、概括、简短。用最精练的文字,概括地交待,如主要情况、时间、地点、背景、事件经过等。
(1)工作过程。
(2)内容概括(成绩、经验为主)。可以将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的认识、主要的经验或教训、主要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用简短概括的文字写出来。
(3)主题认识。
2.成绩经验。自此以下包括问题教训和今后计划共三部分,要分出层次来分析证明主题,这才能条理分明。

❹ 如何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运输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区域联动、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明确的“严禁有一辆超限车辆上路进城;严禁有一辆超标车辆出厂进出施工工地;严禁有一辆加装厢板车辆上路;严禁有一处放松治超标准;严禁有一名执法人员违纪违法;严禁有一人打招呼、说人情,破坏治超环境”“六个严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入推进我县治超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交通、公路、交警、公安、城管、水利、住建、工信、工业集中区、工商、质检、安监、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和所有乡镇等治超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调度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治超工作机制,确保治超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县治超办作为县政府专门设立的治超工作统筹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治超组织协调作用,为各治超成员单位落实治超职责做好组织与协调服务工作。

二、明确治理任务,细化工作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向涉超源头企业派驻执法人员,对企业装载源头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企业整改达标;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配合开展非法改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交通路政部门负责S302沿线及周边地区农村货运车辆运输覆盖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督促上路车辆必须覆盖且不得超限超载;积极督导各乡镇履行治超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和货运车辆改拼装的切割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地的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顿。

2、县公路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交警、运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对出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改拼装、农村货运车辆未覆盖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牵头负责治超检测站超限超载治理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管制通行标准,加强对石龟山大桥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交通管制工作,协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非法改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对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车辆及时予以扣证和处罚,并勒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恢复原状。对逾期未自行恢复原状的车辆,由交通运管、公路路政部门强制恢复;组织下属各中队开展网格化的治超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时段、重要路段与公路、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抽调专门力量配合开展丁家渡检测站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挥、引导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超载嫌疑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进行检测。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派驻公安执法人员维持治超检测站的治安秩序。

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运砂卵码头专项清理工作,对长期超限超载配载的砂石场所进行处罚和停业整改。

6、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园区建设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

7、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及大鲸港建成区的渣土车辆运输的强制覆盖工作;负责对城区渣土公司及其所属的渣土运输车辆、渣土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管理,逐步推行平推式密闭环保顶盖,今后对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不得涂刷渣土运输标志、不得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对渣土公司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营运资格。

8、县工商局负责查处买卖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依法吊销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的营业执照。

9、县质监局负责对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严格检查从事改拼装车辆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10、县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不符合安全装载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县财政局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12、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负责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

13、县工信局负责涉超源头企业的治超宣传,协助县交通部门开展源头企业的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对涉超源头企业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产整顿。

14、县监察局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15、各乡镇负责开展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以村、组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的治超管理网络;对货运源头、货运车辆加强管理,完善农村公路限行设施,禁止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三、建立健全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1、建立联合治超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办牵头,各治超成员单位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制定工作措施。

坚持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对治超源头区域、重点路段的管理力度,建立区域联动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取缔非法改装行为,重点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交警各中队要加强路面巡查,严格落实公路治超的网格化治超处罚工作,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整体覆盖、不留死角。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县交通、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顶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正园饲料、湘北饲料等重点源头企业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源头监控,对其他12家涉超企业进行巡查监管,既保证货车运输出厂不超限超载,也要保证原材料运输进厂不超限超载。顶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等重点企业派遣驻厂监管人员5人以上,并通过联网对接建立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对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10%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向社会予以公布,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工地的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力度。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即一律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一律不得违规装载建筑材料、预制件、渣土废弃物等;一律不得使用非法改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让履带式工程车上路行驶。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必须与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新开工项目要将治超规定要求列入承包及运输合同条款,因监管督促不力造成治超执法难以到位的,项目业主承担兜底责任。项目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治超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有关合同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项目施工工地一律设置1块以上治超工作宣传牌,安排2—3名治超协管员;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1名以上治超监管员,要向社会公开公示,对所监管的工地实行巡回暗访督查。

县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渣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县城及大鲸港建成区的渣土车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无缝隙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渣土车辆未覆盖运输或车厢密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采取重罚、停运整改、吊销营运资格等措施,坚决杜绝城区渣土车超限超载、无序运输。对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复出现违规现象的渣土运输公司,依法取消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吊销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

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水运砂卵码头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重要水运砂卵码头要实现全天候驻守监管,所有水运砂卵码头必须安装固定磅秤。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或未覆盖运输的,采取重罚、停运整改、吊销营运资格等措施,坚决杜绝砂卵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无序运输。对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复出现违规现象的水运砂石码头,依法取消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

县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冲关闯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冲关闯关事后打击组,对已冲关闯关的车辆实施事后打击,决不让一辆冲关闯关者逍遥法外;对逃避治超站检查,不听从治超人员现场指挥、逆行或不按车道行驶冲关闯关的,一律进行非现场执法,适用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治安拘留的一律给予治安拘留。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证、检验,杜绝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对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一律对驾驶人记扣分,情节严重的注销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后予以降级。

县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水运码头、砂卵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货物集散场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对多次出现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问题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3、建立定点检测和路面执法工作机制。

大力加强定点检测和流动治超工作。县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以治超站点为依托,通过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协同配合加大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力度,共同做好治超工作。县公路、交警、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站点检测的工作要求,派驻力量按照“四班三运转”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其中,公路执法人员22名(协警8名),交警执法人员4名,治安执法人员1名,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维持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坚决打击带车、闯岗和在超限检测站附近集结闯站、阻塞交通等违法行为。进驻治超检测站点的人员纳入治超站点管理,严格落实奖惩并纳入年终考核。

大力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工作。县公路部门牵头,运管、交警部门抽调足够力量加强流动治超工作,对超限超载严重地区和路面扬撒污染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灵活确定执法时间、执法路段,确保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对公路路面上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嫌疑车辆,县交警部门应指挥引导其就近进行检测,确认超载的,依法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记分处理,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对已确认的超限运输车辆,公路路政部门应责令停驶,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大力加强改拼装货运车辆的整治工作。对发现有改拼装嫌疑的货车,县公安交警部门一律先扣留车辆与驾驶证。属于非法改装货车的,一律责令现场拆解、恢复原状;属于拼装车辆,监督拆除或解体。对“二次切割”者,实施扣分、扣证双重处罚措施,顶格予以重罚。

四、建立治超执法人员长效管理机制。

县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建立治超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执法资格确认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个月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治超工作;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内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力度,并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加大对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清退。

五、建立治超工作信息化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数据库,由县治超办对数据进行分析、分类,定期向有关部门抄报,并督促相关部门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货物装载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治超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县治超办负责组织,按源头监管、站点检测、桥梁管制、流动治超、网格执法、农村公路治超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定期在手机报上公布考核结果。出现下列情况的,采取责任倒查的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追究: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运输超限超载的;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运输未进行覆盖的;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施工工地货运车辆对外运输超限超载或未覆盖运输的;检测站或管制点对违规车辆应依法处置而未处置的;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各乡镇主要干道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违规车辆未进行处置的;被省、市督导组或暗访组通报的;其他违规现象未得到及时处置的。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约谈制度。县治超办将根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每个季度进行排队打分,排名垫底的单位分管负责人,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约谈;半年度排名垫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二是奖惩制度。乡镇治超工作考核与交通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挂钩,年末排名垫底的乡镇一律停止拨付交通项目补助资金;排名垫底、影响到我县在省、市排名的治超责任单位,治超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并责成监察部门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查处理。

七、建立治超工作举报奖励机制。

对举报超限运输车辆和相关生产经营、车辆改装企业的,县治超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要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八、建立治超工作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治超责任单位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完成治超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治超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货源地、涉超源头企业、车辆改装或拼装企业、丁家渡治超检测站、石龟山管制点流动治超及乡镇、交警大队下属各中队治超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治超执法机构对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装载货源地、行驶路线等信息进行登记,上报县治超办。县治超办对上报的治超信息进行分析,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送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保障治理经费,落实治理责任,狠抓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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