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通过护理安全教育培训学到了哪些内容
培训内容与方法
内容包括护理职业安全防护意识培养、职业暴露危害性教育、护理职业标准预防知识及防护技能等。培训方法采取理论授课、技能操作演示、现场教育等形式,并通过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调查职业暴露发生率,评价确定职业防护培训效果。
3.2 护理职业安全防护意识的培养
在新护士岗前培训中,加强职业防护教育,树立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意识,在不断提高护士业务素质的同时促进护士群体的健康,培养和影响护士对安全护理的信念和态度,以促使安全护理行为的养成。
3.3 护理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
大部分新护士对护理职业防护知识了解甚少,针对这种情况,本院对新来院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中重点加强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并且有目的针对几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专门的防护知识培训[2]。
(1)物理损伤所致的职业危害:针刺伤、刀、玻璃切割伤除对皮肤组织损伤外,还可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感染多种传染性疾病,如乙型肝炎、艾滋病等。
(2)生物损伤所致的职业危害:标准预防的三个基本概念中明确指出: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视为有传染性。因此,护理人员直接接触病人体液和血液等污染物,均可通过皮肤或粘膜引起传染性疾病,如HBV、HCV、HIV等。
(3)心理性损伤:由于生活、工作环境改变带来的不适应,年轻护士常被病人歧视,并且遭受人格侮辱等,均可导致心理性损伤。
(4)护理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护技能培训 在强化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进行防护措施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对针刺、切割等利器损伤,首先是培养护士良好的心理素质,沉着冷静的工作态度。正确使用或处理各种利器物,如针类的使用和去除中可借助其他器械设备(如持针器、血管钳),避免双手直接接触针头,并有准备、有计划地保护针套或去除针头,不得手持针头或利器随意走动或徒手传递,不单手回套针帽。在开启安瓿瓶及铝制瓶盖时,可用纱布保护或尽量应用新型开瓶工具,如安徽省铜陵市人民医院护士研制的国家专利产品药瓶开启器,即轻便又安全。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时,首先应规范操作,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实施双向防护,应戴手套,接触前后要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洗手。佩带面罩、护目镜、口罩,防止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等传染性物质污染皮肤、粘膜,必要时穿隔离衣。当发生意外暴露时,应及时正确处理,降低感染风险。如皮肤意外接触到病人的血液、体液等,应立即用肥皂和流水搓洗冲净;如病人的血液、体液溅入眼睛、口腔,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皮肤被污染的锐器刺伤或割伤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流水冲洗伤口,同时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的血液,然后用碘伏消毒伤口,用无菌敷贴包扎,伤后<48h报告上级并填写报表,<72h作HIV、HBV等基础水平检查,伤后立即采集血样作病毒血清检查,若确定被感染病人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尽早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3]。 在预防心理性损伤方面,主要是培养年轻护士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遇到事情沉着冷静,对待病人主动热情、理解包容,同时学会宽慰自己,这样能有效地减轻自身的心理压力,减少心理损伤。
(5)护理职业安全防护培训效果评价 经过理论讲课、操作演练,现场教育和临床实践,并经过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率为100%,职业暴露发生率明显下降(总暴露率从往年的47.25%下降至18.91%),达到预期目的。
⑵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的心得体会
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如实验室技术员、医生、护士、保洁员等,在从事疾病防治工作及有关工作中,意外地被感染者或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而导致有被疾病感染可能性的情况。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我院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以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包括临床医生、护士、技师、药师等科室工作人员,以及在我院进修学习的学员和保洁员等。
二、预防控制原则
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的基本保证,诊疗操作前明确自身免疫状况和暴露源感染情况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是避免职业暴露和锐器损伤的主要基础,防护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等直接接触。
三、安全操作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必须戴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必须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应在充足的光线下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线、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合,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的注射器、输液器等,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⑶ 职业暴露的定义及应急预案流程
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
应急预案流程:
(1) 制订、实施医疗实验室安全操作和普遍性防护措施指南。
(2) 对有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警务人员等)加强艾滋病传播途径及自我防护的宣传教育以及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水平及自我防护能力,并持正确态度,既不能过度恐惧,也不能无所谓。
(3) 设有专门的组织和管理系统。
(4) 落实好各项防止职业暴露的安全操作和个人防护措施。包括医疗实验室的布局,安全操作规章,废弃物的消毒处理,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等。
出现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评估。
(3)职业暴露培训会议记录内容扩展阅读:
相关法规: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卫医发〔2004〕10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重视医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问题,切实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工作,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知识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承担艾滋病病人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和组织医务人员、其他职工学习本《指导原则》,医务人员和其他职工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有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工作制度,并为医务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库,保证药品在规定的时间和可及的距离内提供使用。
⑷ 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几个学时
1、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 的 (血液) 、
(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 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2、 一旦决定实施 PEP,
原则上越早开始预防效果越好, 最好在暴露后 ( 1-2 )小时之内开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 或者 (0.5% 碘伏) 进行消毒,并 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 (生理盐水) 冲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