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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消协前期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02-08 01:19:01

㈠ 北京消协回馈计划重点想要解决什么问题呢

3月13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携手北京苏宁在京推出百万户家电服务回馈计划,从3月14日开始,为消费者提供空调、电热水器、油烟机等七类家用电器的免费安全检测服务和净洗保养七折活动。

想要解决什么问题?

会上,北京市消协、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北京苏宁共同发布了《2018年家电售后行业蓝皮书》,从消费群体、服务产品、消费趋势、新型售后项目等角度出发,揭示2018年家电售后行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蓝皮书显示,经过2008年至2017年近10年的发展,我国家电市场保有量已经达到70亿台,并且仍然保持着每年10%以上的增长率,这也给了家电售后服务市场生长的土壤,预计到2020年行业规模将达万亿。服务产品上,家电净洗、维修依旧是主力,回收、空气治理、专业家政等新兴服务将增速明显。

㈡ 您建议中消协可以针对哪些问题领域或企业进行公益诉

8月26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增加了对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能描述,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

尽管只是多了“经费”两个字,但却引发了人们对消费者协会这一特殊公益组织的广泛关注。消费者协会应当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如何名符其实地成为消费者的“娘舅”?吃“皇粮”究竟是对还是错?消费者协会转制又该何去何从?本期《对话》,我们特别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就以上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改革势在必行,公益职能不能丢

记者: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虽然叫消费者协会,但实际上消协并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会员。您认为应该如何定位消协?究竟是社会团体还是公益组织?如果将消协改名为消费者委员会,如何保证其公益属性?

刘俊海:社会团体与公益组织不是相互对立的概念。消协是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虽然每位消费者无需履行入会程序,似乎消协没有会员,但消协是依法设立的法定社团组织。因此,从理论上看,消协所在地的每位消费者均被法律视为消协的成员,消协有义务代表与维护其所在地的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在此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一定要坚持“四个法定”原则,即建议将消协界定为具有法定职权、法定编制、法定预算的法定机构,以进一步充实消协的法定职责。消协的职能只能强化,不能削弱。消协不是行政机关,不是企业,也不是普通的民间社团组织,而是具有履行法定公益职责的法定社会团体。

消协的改革目前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上。一是将消协改造为各级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二是继续维持消协作为法定公益社团的法律地位。两个方案各有长短。我个人认为,为强化党和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领导和支持,建议国务院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银行保险、房地产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消费领域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统筹本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但是,各级政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不能取代作为法定社会团体的消费者组织。当然,各地消费者组织的名称究竟叫“消费者协会”还是“消费者委员会”,可以进一步斟酌。但无论如何,作为行政机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作为社会团体的消协具有不同的法律角色,各自履行不同的法律职责。

吃“皇粮”有助于打造公信力,维权义务不可能放弃

记者:中国消费者协会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全部获得中央财政拨款,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中消协吃“皇粮”究竟有助于发挥消协的维权作用,还是会削弱消协的维权作用?此次修法,草案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您认为能否解决经费保障问题?

刘俊海:制约各级消协职能发挥的主要障碍的确是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经费不足以及编制不足的双重制约,各级消协既难以吸引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充实到消协队伍中来,也难以留住人才。我认为,中消协吃“皇粮”,这是消费者组织在我国社会地位得以提升的重要标志,也是消费者组织走向成熟的重要里程碑。

中消协吃“皇粮”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消费者协会在引导理性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拉动市场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重视消费者组织,就是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重视消费者在拉动经济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但多年来,消协的工作经费不足直接制约了消协职能的充分发挥。例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组织经常对昂贵的消费品进行比较试验,以此作为对企业和产品开展监督的重要手段。甚至有国外消费者组织斥巨资购买价值高昂的高档汽车进行撞击性试验。而我国各级消协在财力匮乏的情况下,根本无力进行这种撞击试验。国家让中消协吃“皇粮”,无疑是雪中送炭,是对消协的最大支持。

此外,中消协吃“皇粮”体现了中消协的非营利特点,有利于打造中消协的公信力。为确保消协能够公正、独立地代表和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3条明文禁止消协从事任何营利或者商业活动。这条规定是完全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国家既然禁止消协从作为被监督者的企业筹款,就应让中消协吃“皇粮”;否则,消协只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了。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中消协吃“皇粮”对于各级地方消协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如果“经费保障”的条款最终得以通过,建议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能切实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落实法律要求,以实际行动尤其是财力资源支持地方各级消协的消费维权工作。只有办公经费充足,才能吸引一流的精英人才进入消费维权一线,才能独立于商家的商业捐助,才能成为顶天立地的消费者维权斗士。

有人担心,各级消协吃“皇粮”后会“变身”,承接公权力;还有人担心消协会放弃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逐步退出受理质量投诉。这些说法都缺乏法律根据。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各级消协必须履行的法定维权职责不应、也不会被削弱。相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升级版应进一步扩大消协的维权职责,充实维权手段。维权职责不是权利,而是义务,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运用好公益诉讼制度,保护众多消费者权益

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协应当如何运用好这项新制度?

刘俊海: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大幅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大幅提高消费者维权收益,大幅提高商家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商家失信收益,进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的诚信度。根据以上制度设计,在未来出现大规模消费侵权案件时,消费者组织就能以原告身份挺身而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种制度设计中,消费者组织是形式意义、法律意义上的原告,受害消费者则是实质意义、经济意义上的原告。消费者组织实际上是消费者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但受害消费者无需出资聘用律师,也无需亲自去法院出庭,只需把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与受损证据提交给原告消费者组织,就可正常工作与生活,坐享胜诉利益,进而实现零成本维权的梦想。

但草案只允许省级以上的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不允许其他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利弊参半。好处是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对抗地方保护主义对公益诉讼的不当干扰。此外,原告资格的适度限定也符合我国当前基层消费者组织能力建设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

草案美中不足的是,按照该方案,我国享有原告资格的消费者协会总数仅有30余个,显然无法应对我国正处于大规模区域性消费侵权案件高发期的维权需要。为适度减轻中消协和省级消协的工作压力,建议将提起公益诉讼的消费者组织扩大到地市级消费者组织。中消协原则上对跨省市的大规模消费侵权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省级消费者组织原则上对省内跨市的大规模消费侵权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地市级的消费者组织就本市内的大规模消费侵权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当然,各级消费者组织也要打造分工合作、无缝对接、快捷高效的公益诉讼机制。

如果消法最终顺利修改,建议法定的消费者组织积极做好新法实施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招聘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对消协系统从事公益诉讼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事先开展公益诉讼模拟法庭活动等。

㈢ 中国消协提出,今年315系列活动主题为( ).

中国消协提出,今年315系列活动主题为--消费和谐

·专 2006:消费与环境
· 2005:健康.维权属
· 2004:诚信.维权
· 2003:放心消费
· 2002:科学消费
· 2001:绿色消费
· 2000:明明白白消费
· 1999:安全健康消费
· 1998:为了农村消费者
· 1997:讲诚信、反欺诈

㈣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宣传提纲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12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
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二、确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三、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目标
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机关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吁请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及监督;敦促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呼吁有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关注消费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加大有关教育活动。
四、消费者协会要开展的主要工作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计划2012年主要开展七个方面的活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㈤ 公考报了华智的培训班,感觉课程不好,退班了不给退费,起诉还是找消协或者有更好的途径

你这个不是一般的消费,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你觉得学不到东西就退了,版不等于培训机构权一定得退你费用。退班是否退费,看双方的协议,或培训机构的事先声明或承诺。如果没有退班就可以退费的约定或办班承诺之类,是很难要求退费的。你可以试试找消协,看人家愿不愿意帮你协调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但实事求是的说,你很难胜诉。

㈥ 通过公众号的消费纠纷可以找消协介入处理吗

可以的,只要存在消费行为,不管是通过公众号,还是通过淘宝、京东之类的电商平台,都是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的介入来进行处理的。当然如果消协没有用的,还可以通过工商局投诉举报、法院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由公众号引起的消费纠纷,借助公众号平台可能更为方便快捷。

以微信公众号平台为例,可以通过微信的“腾讯110”进行举报,选择网络诈骗中的交易诈骗,遏制虚假交易等不法行为。或者直接在消费界面,点击举报该界面,补充相关的图片资料及文字说明,证明其存在不法违规行为。

一般情况下,公众号平台会针对举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果核实无误的话,就会做出对应的处理,比如封号、禁止交易、退款等。

当然,由于这些手段可能缺乏强制力,收效甚微,那么,还可以求助于法院、工商部门进行帮助。

㈦ 教育培训纠纷消协管不管

答案:职业(教育培训)纠纷由劳动局受理,和消协不相干。

㈧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成就

组织建设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至于2012年,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270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
立法立规
中国消费者协会自成立起始,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1993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94年1月1日实施。《消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纳入法制轨道。经过10年的广泛宣传,《消法》已成为中国百姓最为熟知的基本法律之一。
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东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当一批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颁布了《消法》实施办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积极参与,协助有关方面制定和修改了数十个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对推动政府机关完善立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受理投诉
到201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4万件,解决率超过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13.6亿元。
宣传教育
自1986年始,每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全国各地消协联合,通过街头宣传、举办展览、专题讲座、文艺晚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维权宣传活动。
1997年以来,中消费者协会每年推出一个年主题,全国联动,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维权活动,深得民心。
不少地方消协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消费者的特点,分别在当地幼儿园,学校工厂,商店,机关和农村开展了内容较为系统,时间相对集中的消费教育,有的还纳入了正常的教育规划中。
比较实验
中国消费者协会注重学习和接见国际消费者组织通行的消费品比较试验方式,独立开展和组织、指导地方消协开展了大量的比较试验。每月公布一项比较试验结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
消费警示
自1997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和消费陷阱,以“消费警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醒消费者免受危险消费方式的伤害。消费警示制度对指导消费发挥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也有力地促进了一些重大隐患问题的解决。
咨询服务
中国消费者协会创办了《中国消费者》杂志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两个权威媒体,作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的有力途径。
作为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途径,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94年创办了《中国消费者》杂志月刊,辟有比较实验,权威检测,专项调查和消费警示等专栏,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国际交流
中国消费者协会一诞生就受到国际消联(CI)的关注,并于1987年9月被吸收为正式会员。此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先后派团、派员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访问、参加研讨会或培训班,同时接待了国际消联及前苏联、瑞典、澳大利亚等过和地区消费者组织的来访。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同世界上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建立联系,就促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课题交换意见,并努力寻求与海外消费者组织以及专门机构间的合作。

㈨ 消费者协会的主要工作职能

消费者协会工作职能是:

1、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回部门对商品和答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积极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积极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帮助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9)针对消协前期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㈩ 淘宝参加消协有什么好处不参加有影响么保证金会退么

销保可以让你搜索排名稍微排前点。保证金嘛三个月后才可以申请退的。。。还有申请消保更具体的方法。扣我。见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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