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心得总结 > 运管执法队伍培训计划

运管执法队伍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02-05 20:22:29

㈠ 请问运管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

运管所明显违法,1、驾驶员所驾车型与驾驶证不符属交警管理范围,运管所无权处理.2、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证明或证书不是货运人员必备证书,不应受处罚。

㈡ 交通执法队与运管所工作的区别

交通局是管理公管处,路政大队,运管处,运政执法大队的机构,不直接对外执法。公管处,路政大队,运管处,运政执法大队是交通局的下设机构,以自己或交通局的名义对外执法。

求采纳

㈢ 运管站推进依法行政采取哪些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执法监督
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政执法队伍,年初我所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科室队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日常监督由分管所长具体组织;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过失,维护广大车主、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运政形象。
二、以行业管理为中心,努力优化运输市场环境
1、集中力量抓整顿,客运市场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客运市场整顿的重点是:①、严厉打击客运班车串线经营、无证营运、私制线路牌、站外停靠、超负、倒客甩客等行为。②、严厉打击客、货运“黑车”和非危货运输车辆运输危货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查车辆1300多台,处罚违章车辆426台,在《武威运政服务》刊物上曝光未经许可、擅自营运的夏利车9辆。
2、加强基础台帐、年审工作,促进了货运市场的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车辆营运基础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基础管理,我所结合车辆年审之机,对全县的营运车籍档案进行归纳梳理,做到档案及时准确变更,使车辆基础资料更加完善。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所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所长办公会集体审批制度,在审批工作中结合我县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运输结构特点,合理投放运力。
3、积极做好两证年审工作。为做好今年营运车辆年审及复核工作,我所早布置、早安排,制定了两证年审及复核领导小组。全年共年审《道路运输证》906 份,其中班线客运车辆49台,短途定线客车96台,货运车辆697台,出租车64台。对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全县96家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中1家被评为2015年度aaa级企业,质量信誉为优良,3家被评为2015年度aa级企业,质量信誉为合格,其余92家被评为2015年度a级企业,质量信誉为基本合格。客运公司、汽车站质量信誉考核为合格。
4、项目建设情况。通过积极争取,在省、市运管局的支持下,我所2015年完成旦马、毛藏、安远、东大滩四个乡镇汽车站项目的建设任务,2015年乡镇汽车站项目建设计划已报省局,朵什汽车站通过了验收。【市运管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市运管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5、规费征收情况
2015年,在费源少、难度大的情况下,所领导多次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进行思想发动,认真分析形势,要求大家树立信心,迎难而上。各有关股、室积极采取了相应措施,抓源头,加大上路稽查力度,千方百计扩大费源。一是在征费机制上继续完善和健全征费承包责任制,将征费任务,落实到站,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分别签定目标责任书,实行四定:定员、定点、定责、定任务数,年终奖罚兑现,所财务股坚持日清月结制度,做到当月规费票款两清,加强了资金管理;三是把行业管理与规费征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班线复核、新车入户、《营运证》年审、稽查等运政管理工作中,严把征费关。经过全体同志的奋力拼搏,今年安期完成了市运管局、县交通局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运管费100万元,完成计划的100%。
6、职工培训情况。按照省运管局的安排,从3月份开始8月份,我所职工轮流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共有12人参加了培训,整体上提高了职工素质。
7、行政许可情况。2015年我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我们把依法行政作为推进其他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以学习贯彻《纲要》和《行政许可法》为主线,以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学习宣传,积极推进实施,狠抓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整体上取得了好成绩,2015年共许可货车99辆,客车(短途定线面的)5辆,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8户。
三、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运政执法水平
我所对职工开展系统的《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五个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积极组织全所职工参加县局组织的法制培训考试,普法知识考试。通过学习使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正确执法;利用各种会议和文件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和警示教育。并组织职工参加市运管局组织的“三学三比”知识竞赛和“三学一创建”活动。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全所职工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普遍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依法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年初到目前我所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更没有行政赔偿案件发生。
四、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健全的组织机构,广泛的宣传教育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要使运管队伍真正成为一支高效、廉洁、执法公正的队伍,仅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为此,我所一方面在职工中开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争创行业标兵”的活动。另一方面从业务管理、行为准则、执法监督等各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结合《2015年运管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15年我所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交通运输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表》、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交通安全事故台帐、汽车站现场安全检查表;《天祝县运管所领导接待信访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绩效考评制》、〈〈否定报备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天祝县运管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天祝县运管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规章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为使我们的运政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方便群众,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所将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的防范了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市场管理,打击违法经营
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运输,培育一个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是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为了保护合法,打击违法经营,维护广大驾乘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所一方面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市场管理。另一方面又加大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打击“黑车”的力度。按照年初目标考核办法,各稽查队全权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稽查过程中,不论何种车辆,只要违章事实一经认定,即当场给予纠正,并填写违章行为通知书,收录相关现场笔录和影像资料,按照执法程序告知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对于严重超载的客运车辆,及时安排车辆转运旅客;对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和驾乘人员从事货物运输的,一经发现,则当场中止运行。并及时通知有资格运输的企业和驾乘人员进行运输,以便消除隐患,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2015年共查车辆1300多台,处罚违章车辆426台,适用一般程序47车次。

㈣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机关

一、根据上级和厅领导指示,调度了解交通运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政务工作。
二、根据厅领导指示,组织起草、审核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总结、厅领导工作报告和重要文电、重要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文稿。
三、承担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行业相关工作。
四、承担厅调研工作。拟订厅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或专题调研活动,负责调研成果的收集、评审、应用工作。指导行业调研工作。
五、承担厅会务工作。拟订厅机关会议工作制度,汇总审核厅机关和各专业局会议计划,组织或参与组织厅综合性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筹备工作,安排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会、专题会和厅领导其他政务活动,整理印发主办会议的《会议纪要》。
六、承担厅文书处理工作。拟订厅公文处理办法,承办厅收文电的登记、呈(传)阅、催办,负责厅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厅直单位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厅党、政和厅长印鉴及厅党政介绍信,监督管理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印鉴刻制、启用。
七、承担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拟订督查工作制度,检查、督办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厅直单位督查工作。组织“两会”代表、委员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及相关工作。
八、承担厅机关机要、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拟订厅机要保密工作制度,承办厅机要文电和资料的收发、呈(传)阅、保管、核销和立卷归档工作。承办厅党组保密委员会和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厅直单位机要保密工作。
九、承担厅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接收保管厅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等档案,组织档案开发、利用和服务,承办档案统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指导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档案、图书资料系列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十、组织续写交通志、交通年鉴、交通大事记,协调指导交通各专业史志的编写工作。
十一、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厅机关行政经费,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承办机关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厅机关办公类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厅机关办公设备政府采购。
十二、承担厅公务接待工作。拟订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承办分工范围内和厅领导批办的接待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三、承担厅信访工作。拟订厅机关信访工作制度,受理涉及我省交通运输的信访事项,指导、协调行业信访工作。
十四、承担厅政务值班管理工作。拟订厅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处理日常值班事务。承办以厅名义接收和发出的电话、电报、传真、电子函件,办理进京介绍信等。协调指导行业政务值班工作。
十五、承担厅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六、协调厅文印、收发、为厅领导办公服务等工作,承担厅办公用房分配、调整工作,协调管理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建设、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订交通运输立法、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归口管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计划编拟、调研、起草、审核、会签、报送、清理、修改和解释工作;编制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会签工作。
四、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要政策的调研、拟订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组织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文书和裁量权标准;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站点布局规划的编拟、设置审核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的审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办理执法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错案追究。审核发放执法证件、执法监督证件,承担执法装备、服装的标志、式样、标准、使用范围的统一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厅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九、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计划、统计、投资、利用外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情况,拟订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集疏运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工作。
四、承担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场站、管理执法站点、科技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公路、水路、运输场站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实施。
五、提出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预算内投资、外资安排意见;组织拟订有关专项资金规模、方向和标准。
六、组织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立项及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行业审查工作。负责沿海、内河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或报批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制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题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上报、编发各项统计报表,组织编写统计分析报告;负责统计资料、信息的对外提供和发布;指导行业统计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经营性国省道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承担有关投资协议的签署、报批工作;指导行业开展外资利用工作。
十、组织经济、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推荐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拟订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审核、转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负责招标程序行业监管;组织建立并监管省级交通工程技术咨询体系;发布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和建设市场信息。
三、承担交通重点工程设计文件、概算预算、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审核、批复、转报、备案等工作;协调办理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等方面报批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评优工作。指导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拟订交通财务会计、审计、规费征收、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省级各项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承办各项贷款资金的落实、归还和核算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引进社会资金及利用外汇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拟订筹融资管理办法,指导行业筹融资工作。
三、承担公路收费站点设置及交通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有关交通运输价格政策建议。
四、承担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省级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拟订、下达年度交通规费征收计划,并监督落实。承担交通规费票据管理、收费公路统计、交通规费减免及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五、承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联网收费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联合稽查;承担联网收费拆账、结算数据审核工作。
六、组织编制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预算,承担预算执行和检查分析工作。转批省级部门预算,监督指导厅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工作。
七、承担交通预算单位、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及厅属国有交通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决算的布置、审核、分析、汇总上报和转批等工作。承办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核和资金清算工作。
八、承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归口管理交通国有资产,承担受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交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办理交通预算单位产权登记,按管理权限协调办理资产购置、调拨、转让、报废处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对外投资等工作。
十、承担交通经费资金、专项资金、建设资金的申请、拨付、转批等工作,监督指导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推荐工作。
十一、承担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执行财经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厅属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外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调配、公务员招考、人员招聘、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城镇义务兵)安置等工作;承担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与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人事统计工作;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厅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厅外派、挂职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指导行业有关劳动定员、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社会保险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行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厅表彰奖励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境)团组计划编制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及护照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劳动卫生有关工作;承担厅机关医疗管理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文明创建、文化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工作。
十、承担厅新闻宣传工作。拟订新闻宣传工作意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厅重大新闻宣传活动。承担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信息化、质量管理、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质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拟订交通科技、信息化、节能减排、教育与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提出行业年度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交通教育与培训及厅属学校招生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交通运输重点科研项目、新产品科研攻关、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行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监督指导行业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归口管理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制订行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落实。承担重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五、归口管理行业标准、质量管理、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知识产权等项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申报和推广应用,监督行业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节能减排考核评比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科技教育信息、节能减排等有关业务统计分析和科技教育奖励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咨询服务,编报有关统计报表。
八、归口管理厅属学校的教学业务工作。承担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和制度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提出厅属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和调整建议方案。
九、组织交通工程、船舶、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十、组织行业职工重点培训工作,承担厅属单位、指导行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编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
三、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对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培训。
四、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资质、企业开业安全条件审查,拟订运输设备安全标准,指导安全生产设施设立、建设和使用工作。
五、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
七、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管理厅应急值班工作,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据上报和发布工作。统计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数据,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规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国防交通法规、规章,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承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审定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提出立项报告。会同有关军事机关,提出交通、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组织或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定、检查监督、竣工验收。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交通、通信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和调用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军事行动以及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通信保障。
四、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和征用方案,组织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和公安、海洋与渔业、海事、农机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调查。
五、承担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国防交通物资器材储备计划,调配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器材,调整国防交通物资器材储备种类、数量与布局。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国防交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交通保障队伍训练与演练计划,组织和管理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负责协调军事运输、油料供应、部队通用装备社会化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八、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发展战略、国防交通组织机构和保障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和改革方案。
九、归口管理交通系统交通战备工作,指导监督交通抗震救灾、防汛和厅直单位人民防空工作,参与拟订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拟订水毁资金补助方案,负责省交通应急战备车队的指挥调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规划,负责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工作,参与项目总体方案和费用预算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战时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民用运载工具财产损失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出补偿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参加政治活动、使用车辆、健康查体休养、文体活动、后事处理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经济、社会及交通发展中的作用。
四、组织编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及遗属的困难补助、走访慰问等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老干部党总支组织政治学习和党的组织活动。
六、承担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厅机关、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拟订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计划、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驻济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四、组织领导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充实调整及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管理、奖惩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厅属单位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和推荐工作。
七、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统战、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双拥等方面的工作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领导厅直机关纪委、工会、团委、妇工委工作,承担厅直机关团委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厅机关和指导驻济直属单位计划生育、义务献血、义务捐献、爱国卫生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党委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承担交通公安、保卫队伍的组织机构、基层基础业务和装备的建设工作。指导行业内各交通公安处、科、所做好港、站治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厅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交通厅办公区、宿舍区治安管理;督导厅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三、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承担交通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担与地方公安机关的业务协调工作。
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指导交通监察队伍执法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管理、督察、考核工作。
四、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队伍任职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培训计划。
五、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服装、装备的审核、制作、发放、收缴等管理工作。
六、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面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站点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精神文明、廉政和行风建设。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㈤ 运管人员如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言清晰;语速适专中。表明身份属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
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对方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

㈥ 有关于运管执法权限。

道路运输管理局应该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国家《道条》是明确了道路回运输管理机构执法权限的。答但是,这个权限又会因地方而异,地方政府有可能会将执法权统一给了同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其他部门,所以是由每个单位的三定方案决定了。
根据相关条例,运管部门可以在公路口实施检查,但是条例没有明确说是什么样的公路口,所以这里的公路口应该包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口,或者是在省政府批准的检查点检查。
另外,高管局和运管不属于同一个部门职能也不同,所以分担的职责也不同。

㈦ 运管所执法人员转正笔试题《附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复习思考题运政部分

(所附答案仅供参考,请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准。)

一、填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于2004年4月14日经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 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是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的第3次修订,自2006年 7月1日起施行。

3、 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 班线运输 。

4、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 和道路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 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5、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6、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关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和权限,对客运经营者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不予许可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 客运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当经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学校 培训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

9、 客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车道路运输证和 从业资格证

10、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 ,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 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11、 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车辆、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12、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客货运输车辆 综合性能检测 ,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13、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道路运输机构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机主管部门实施资格管理。

1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考试合格 ,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上岗。

15、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在外省登记的车辆在我省境内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满1个月以上的,应当到驻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缴纳规费。

16、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 内营运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运输方式。

1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18、 客运经营者违章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 ,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19、 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动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20、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 车辆营运证 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 使用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1、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 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报备。

22、 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有关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3、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它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24、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中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25、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至8年 。

26、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27、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届满前60日重新提出申请。

28、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9、 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30、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需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1、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2、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 超载 ;货物的 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33、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

34、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3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 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测的车辆出站。

36、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 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

3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 ,保证维修质量 。

38、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 和 收费标准,合理的收取费用。

39、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

40、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后,经维修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 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41、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

4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报废 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43、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户,应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

4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使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不仅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而且要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营运知识、运输法规知识等。

45、。同43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47、 对于违法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除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追究其行政责任外,接受培训者也可以依据培训合同以消费者的身份追究其 民事责任,对于不按规定培训的可以 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进行处罚。

4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按照规定 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49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50、 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发生费用结算区分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51、 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经营以 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和修理。

5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为使 机动车驾驶员 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所需要的 驾驶技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专门培训。

53、 道路班车客运按运行区域可以分为跨省、跨地市(州)、跨县(市)、县(市)内、农村客运 等五类。

54、 包车客运是指 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的一种运输方式。

55、 旅游包车是指以运送旅客观光为目的的旅客运输方式。

56、 二类班车客运,是指运距在400~800公里的班车客运。

57、 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伤亡,应按 道路交通安全法 承担赔偿责任。

58、 客运站管理的“三优三化”是指优质服务 、 优良秩序 、 优美环境和 服务管理规范化 、 服务过程程序化 、 服务质量标准化 。

59、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 一类 (大修) 、 二类(二级维护) 和三类(专项修理) 。

60、 道路运输管理对象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相关的汽车维修、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等活动的经营者。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包括机动车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以下简称客运站点)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

61、 运政执法主要以源头检查为主,路面检查为辅。

62、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 经营许可证 和 道路运输证 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63、 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 、 安全知识 、专业技术、职业道德和 岗位技能 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4、 汽车驾驶学校必须执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按核定的 教学 培训人员,保证教学质量。

?65、 从事 800 公里以上线路、高速公路直达、 旅游客车 、 的营运车辆以及 出租汽车 和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

第二十三条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货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的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66、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的要求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67、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或公众的投诉应在 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判断题(20分)

1、《道路运输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

2、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自动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3、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可以)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4、机动车维修实行( ?)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5、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三年内(必须没有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6、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7、无有效公路规费收讫标志的,公路稽征机关可以暂扣车辆。(√)

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不能)收取工本费。(×)

9、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10、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11、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不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应分别进行处理(× )

12、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1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
1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暂扣车辆。(√)

1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 ?)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16、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2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1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客运车辆实施(暂扣)。(×)

18、《道路运输条例》所指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性能检测站)。(×)

19、交通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即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个裁量等级。(√ )

20、拖欠公路规费超过2年的,稽征机构不应再追缴。(×)

21、公路客运附加费向营业性客运车辆征收。(√)

22、对偷逃公路规费的,稽征机构可以直接暂扣当事人的车辆。(√)

23、车辆挂靠经营的,被挂靠单位是缴费义务人。(√)

24、暂扣车辆超过3个月车主未接受处理的,稽征机构可以申请拍卖欠费车辆。(×)

25、未按规定在稽征机构办理公路规费异动手续转卖转让车辆的,由车辆使用方负责缴费。(×)

26、公路运输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规费征收稽查、海事管理以及港航管理机构都是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以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 )
27、交通行政听证程序主要包括听证申请、听证会通知、举行听证会、作出处理决定等步骤。(√ )

28、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

29、根据《公路法》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30、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 )

3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的车辆,由车籍所在地征收养路费,省际之间互不征收。(√ )

32、调查取证过程中进行勘验检查时,当事人必须到场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上签字。(× )

33、规费征收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34、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车辆,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 × )

35、《听证会通知书》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的15日向当事人送达。( × )

36、机动车(含入境的境外机动车)均要按规定缴纳养路费,其所有人是缴费义务人。( √)

3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交通部负责审批。( × )

38、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书面告知、处罚决定、送达并执行等步骤。(√ )

39、对印制和使用假冒养路费票证以及采用套牌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交通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

40、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 )

41、公告送达只限于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 √)

42、对逃费车主按规定课以滞纳金,数额较大的,车主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

43、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文书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

4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

45、对拖延车籍登记并上路偷驶的新购车辆,稽征机构应从购车之日起全额追缴养路费和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

46、主要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施工作业或运营、留驻并超过三个自然月的车辆,应及时办理调驻手续,并从开始调驻的第三个自然月起,在调驻地稽征机构缴纳养路费。(√ )

47、滞纳金是对被管理者未按规定缴纳公路规费给予的一种经济处罚。( × )

48、对倒换牌照,涂改、伪造养路费票证的处以应缴费额3倍以下的罚款。( ×)

4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自行收集的证据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无效。(√ )

50、对管辖发生争议的路政案件,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 )
51、对因被盗抢、被行政或司法扣押、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停驶的机动车,车主要及时向稽征机构申报,从稽征机构核准的当月起停缴养路费。(× )

52、车主对稽征机构的征费行为不服应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53、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1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 )

54、在春运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 )

55、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56、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是路检路查项目之一。(× )

57、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58、车主提出减征公路规费申请,稽征机构必须在60日内答复同意与否。(× )

59、由于车辆具有流动性,违反公路规费征收法规的违法行为,除了车籍地稽征机构有权管辖外,车辆经过地的稽征机构也有管辖权。(√ )

60、每月10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月养路费的,从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 √ )

61、对因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形成欠缴养路费的,以及非恶意欠(逃)缴养路费、缴费义务人能够积极足额清缴养路费但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经稽征处核准,可适当减免滞纳金。(√)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条例》第十三条,本《细则》第十六条,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的,处以不超过损失赔偿费40%的罚款。根据这个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违法情节,最高可以给予损失赔偿费40%的罚款。(√ )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提到的“以下”说明包括三万元(√ )

64、2007年4月30日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闽交政法〔2007〕14号)这一文件的性质属于行政法规。(×)

6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种以上罚则的行政处罚。(× )

66、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应当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 √)

67、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68、2007年4月30日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闽交政法〔2007〕14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

69、《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车辆经申报停驶或批准报废,仍上路行驶的,由公路稽征机关责令其补缴,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规费三倍以下罚款。从违法情节上看,将以上车辆用于修车等非运营上路行驶比用于从事客货运输上路行驶更为严重(× )

7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8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违法相对人以警告的同时还可以给予其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71、港口经营性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参照规定执行。(√ )

72、《港口法》不限制外商投资的形式。(√ )

7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海事行政案件及海洋、通海水域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

74、遇有旅客滞留、货物积压阻塞港口的情况,因属企业经营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无权进行疏港。(× )

75、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76、港口理货经营人不得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

77、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等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负责审批该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

7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商港、渔港、军港、工业港、避风港。(× )

79、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其中一至四级航道报国务院备案,四级以下航道报交通部备案。( √)

80、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由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81、非航标管理部门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航标,必须经港口管理部门的同意。(× )

8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码头、锚地时,应当事先征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

83、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或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

8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作业期间还应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

85、对征收的航道养护费和中央、地方财政拨给的航道事业费,必须贯彻统收统支、专款专用的原则。(√ )

86、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港口管理机构(× )。

87、经国家批准计征港务费的沿海和内河港口,进出港航道的养护费由航道养护费开支(× )。

88、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 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89、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由港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90、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下列不属于《港口法》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的预案是()。

91.船舶接受引航服务时,被引船舶的船长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责任完全解除 ( × )。

92、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 )
93、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

94、某企业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并取得违法收入8.9万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95、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 √)

96、《港口法》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与本单位相关的预案有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

97、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的承运方和托运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运输合同。(× )

98、交通行政处罚中,与本案当事人曾经相识的案件调查人员不一定要回避的。(√ )

99、《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中所称“违法事实”,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的过程、违法的性质、违法的特点。(× )

100、指纹不属于交通行政执法证据种类的。( √ )

㈧ 交通综合执法具体是怎么回事运政在里面做什么事

交通综合执法是负责交通运输的部门,运政在其中实行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和管理。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相关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8)运管执法队伍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阅读全文

与运管执法队伍培训计划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办春考培训学校 浏览:734
九江船员培训中心 浏览:5
台州绘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浏览:207
非科级后备干部集中培训总结 浏览:419
东北舞蹈艺考培训机构 浏览:427
民营企业家培训班结业式 浏览:59
2017入党培训内容 浏览:828
顺德驾驶员培训中心 浏览:125
姜堰市三水培训中心网站 浏览:263
电动汽车维修培训视频 浏览:737
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内容 浏览:423
企业培训为自己工作心得体会 浏览:512
线上培训工作 浏览:303
泉州舞蹈培训招聘 浏览:709
礼仪培训三年计划书 浏览:926
税务学校培训个人总结 浏览:508
专业技术人才初聘培训小结 浏览:980
是实验室设备安全培训 浏览:54
北京砂锅米线培训学校 浏览:127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建议 浏览: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