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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1-02-04 16:46:39

『壹』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内设机构职能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根据《水利部机关各司局职能配置、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内设8个处,各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处
1、协助办领导对各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防办行政及日常事务,对防汛抗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2、组织拟订防汛抗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归口管理水库防洪综合业务工作。
4、负责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宣传,负责《中国防汛抗旱》杂志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现代化建设和各级防办能力建设,负责防汛抗旱专项培训工作。
6、承担水利部反恐办的日常工作,承办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7、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防汛一处
1、归口管理全国防汛和山洪灾害防御的综合业务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工作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国和流域的防洪规划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长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长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组织编制长江防御洪水方案和长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长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4、掌握长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长江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5、承办国务院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三峡水库管理联系会议和水利部血防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防汛二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黄河、太湖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组织指导蓄滞洪区、洪泛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归口管理全国江河湖泊清障和防御台风综合业务工作;参与黄河、太湖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
3、组织编制黄河、太湖防御洪水方案和黄河、太湖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和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5、掌握黄河、太湖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防汛三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归口管理全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等综合业务工作;参与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
3、组织编制淮河、松花江、辽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淮河、松花江、辽河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和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5、掌握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防汛四处
1、归口管理城市防洪综合业务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海河、珠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组织编制海河、珠江防御洪水方案和海河、珠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和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5、掌握海河、珠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6、参与海河、珠江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承办水利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7、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抗旱一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农村、农业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干旱地区抗旱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2、组织拟订有关抗旱工作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抗旱规划工作。
3、组织指导全国干旱影响评价工作,归口管理全国抗旱综合业务工作。
4、掌握、分析全国旱情、灾情,提出抗旱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落实抗旱救灾措施。
5、负责全国抗旱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抗旱二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城市和生态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干旱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2、组织编制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大型水库的抗旱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国家跨流域、跨省区的应急调水。
4、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国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的抗旱应急调度。
5、掌握、分析全国重点城市、重点生态干旱监测区旱情、灾情,提出抗旱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落实城市和生态抗旱措施。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减灾处
1、掌握、汇总、核实、分析全国水旱灾情,与有关防总成员单位会商分析水旱灾情,提出灾情发布意见。
2、负责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中央水利防洪建设资金的综合业务工作,组织编制汛前应急资金计划。
3、组织指导全国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中央防汛物资的管理。
4、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防汛专用车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5、承担水利部抗震办的日常工作,承办中国减灾委、国家地震局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贰』 事业单位改革,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公益服务性还是行政职能性

行政职能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在县水利局单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镇防洪工作。
3、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4、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县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县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地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5、负责全县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6、负责全县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点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
7、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8、负责全县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工作。
10、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叁』 士兵转业安置到水利局的防汛抗旱什的

为人民服务的。复
4-9月汛期事制情较多,汛期值班以前有补助。
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
主要职责:
一)承担气象观测、作物用水观测和最优灌溉制度试验;
二)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三)负责全市农田灌溉用水实验;
四)负责全市农业灌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配水的等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肆』 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方面的对联

整土地抗干旱护众根本
兴水利防洪汛保民平安
横批:造福一方

『伍』 乡镇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有以下几个部门:

1、党政办公室(信访办、监察室、人武部、综治办)

2、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安监站)

3、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办、司法所、教育办)

4、财税办公室(财政所、统计站、审计站)

5、村镇建设办公室(环保办)

6、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7、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8、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9、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1、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防汛抗旱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基本得到规范与统一,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机构设置与行政环境欠协调,人员临时调度和混合使用;

2、向体制关系错综复杂,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难度大;

3、职、责、权不一致,履行职能与承担责任力不从心;

4、疲于突击完成各项“中心工作”,正常工作秩序受干扰;

5、多种因素互相叠加,监督管理力度和效度明显降低;

6、经费、人才与技术匮乏,不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

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扎实推进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为此,要强化三项职能: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职能。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强化服务职能。主要是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增强市场的服务能力,形成与外地大市场相衔接的网络,为农民增收铺设通向市场的桥梁。同时,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解困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三是强化组织协调职能。乡镇要协调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加强农户与市场的联系;协调、理顺村委会、农户与信用社等农村金融组织的关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协调村委会与各种经济组织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关系,严格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同时要弱化两项职能:

一是弱化直接干预生产的职能。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真正交给农民,政府做到引导、服务,不强迫、不干涉;

二是弱化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职能。政府要建环境、搞服务,不要直接参与经济活动。

1、统筹规划,县乡配合,促进乡域经济发展。

2、加大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3、合理授权,完善功能,加强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工作量大、面广,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使乡镇政府具备一定的权力和功能。首先,要赋予乡镇相应的社会管理权力。从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需求出发,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执法权,使乡镇在该管的职能上,职、责、权相匹配。其次,要完善乡镇社会管理的功能,要有适应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保障。

4、县、乡、村协同,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推进基层民主。

5、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把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到实处。如首问责任制、群众事情全程代办制、“和谐110”联动体系、“田园110”专家人才服务热线、以“联村、联民、联事、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定责”机制等等,对于提高乡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效果显著。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学习和推广。

『陆』 乡镇水利站的职责

水利站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研究拟定全镇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镇主要河道、跨乡镇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镇水资源。组织拟定全镇和跨乡镇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3、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镇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镇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地下水水量、水质。

5、编制全镇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技术推广。

6、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7、承担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防汛抗旱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水利站的服务制度

1、水利站全体人员做到心系“三农”,热心为农民服务,做到说话和谐可亲、服务热情周到。

2、对全镇各管区或村提出的关于水利方面的问题,在权限之内能答复的当场答复或解决,不能答复的五日内给予答复。

3、对镇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要出主意想办法,圆满的完成。

4、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科学施工、严把质量关,做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绝不能出现豆腐渣工程。

5、对在水利建设工作中出现有损“三农”利益,工程中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柒』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公简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根据《水利部机关各司局职能配置、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内设8个处,各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处
1、协助办领导对各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防办行政及日常事务,对防汛抗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2、组织拟订防汛抗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归口管理水库防洪综合业务工作。
4、负责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宣传,负责《中国防汛抗旱》杂志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现代化建设和各级防办能力建设,负责防汛抗旱专项培训工作。
6、承担水利部反恐办的日常工作,承办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7、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防汛一处
1、归口管理全国防汛和山洪灾害防御的综合业务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工作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国和流域的防洪规划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长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长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组织编制长江防御洪水方案和长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长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4、掌握长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长江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5、承办国务院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三峡水库管理联系会议和水利部血防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防汛二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黄河、太湖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组织指导蓄滞洪区、洪泛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归口管理全国江河湖泊清障和防御台风综合业务工作;参与黄河、太湖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
3、组织编制黄河、太湖防御洪水方案和黄河、太湖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和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5、掌握黄河、太湖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防汛三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归口管理全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等综合业务工作;参与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
3、组织编制淮河、松花江、辽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淮河、松花江、辽河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和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5、掌握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防汛四处
1、归口管理城市防洪综合业务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海河、珠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组织编制海河、珠江防御洪水方案和海河、珠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和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5、掌握海河、珠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6、参与海河、珠江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承办水利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7、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抗旱一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农村、农业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干旱地区抗旱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2、组织拟订有关抗旱工作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抗旱规划工作。
3、组织指导全国干旱影响评价工作,归口管理全国抗旱综合业务工作。
4、掌握、分析全国旱情、灾情,提出抗旱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落实抗旱救灾措施。
5、负责全国抗旱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抗旱二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城市和生态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干旱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2、组织编制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大型水库的抗旱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国家跨流域、跨省区的应急调水。
4、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国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的抗旱应急调度。
5、掌握、分析全国重点城市、重点生态干旱监测区旱情、灾情,提出抗旱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落实城市和生态抗旱措施。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减灾处
1、掌握、汇总、核实、分析全国水旱灾情,与有关防总成员单位会商分析水旱灾情,提出灾情发布意见。
2、负责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中央水利防洪建设资金的综合业务工作,组织编制汛前应急资金计划。
3、组织指导全国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中央防汛物资的管理。
4、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防汛专用车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5、承担水利部抗震办的日常工作,承办中国减灾委、国家地震局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捌』 太湖流域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综合性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局重要公务接待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志典编纂、档案管理、保密、机要、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献血等工作,承担局印章管理,负责局行政许可一门式受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办公室工作。
4、组织局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局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组织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开展流域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
6、归口管理局信息化工作。
7、负责组织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8、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办公室内设3个科。
二、规划计划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规划等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流域或流域内有关水利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的审查、审批。
2、组织开展中央水利项目、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市)重要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归口管理局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3、根据规定和授权,负责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4、组织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局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负责投资计划管理。
5、归口管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负责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相关工作。
6、指导流域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7、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8、负责流域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9、归口管理局水利援疆工作。
10、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规划计划处内设3个科。
三、水政水资源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水政监察总队)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流域性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水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2、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流域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案件查处,承办局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3、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4、负责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及重点河湖水量分配方案,对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提出意见。
6、组织开展流域及重点河湖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指导流域计划用水工作。
7、实施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协同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有关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流域地表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工作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流域节水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8、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发布流域水资源信息和流域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流域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
9、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管理。
10、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12、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13、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水政水资源处(水土保持处、水政监察总队)内设3个科。
四、财务处
(一)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跨省(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2、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3、承担局系统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局预算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局中央部门预算。
5、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局经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经济合同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7、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财务处内设3个科。
五、人事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局管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调动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
2、负责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招录(聘)工作;负责局绩效管理工作。
3、负责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4、负责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临时机构。
5、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6、组织拟订局管干部及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归口管理局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社会保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劳动保护、计划生育和职工休假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人事处内设3个科。
六、建设与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
2、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其防洪评价报告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
3、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或指导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组建、开工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等;负责局直属工程的开工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等,会同人事处及相关部门组建项目法人。
4、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局直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局直管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局直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统计、报告。
5、组织指导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局直管工程运行和养护的监督管理。
6、负责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7、指导和协调流域内所属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
8、负责局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扶贫工作。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建设与管理处内设2个科。
七、安全监督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2、负责局内安全生产工作及直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局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根据授权,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
4、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安全监督处内设2个科。
八、科技外事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局内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拟定局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局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局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以及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2、负责局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局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奖项的申报和管理以及成果推广应用。
3、负责局外事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出国任务,承办局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归口管理国外智力引进和人员交流工作。
4、负责开展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流域内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贯彻与应用并监督实施。
5、负责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内技术基础资料的统筹共享;归口管理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科技外事处内设2个科。
九、防汛抗旱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防治流域内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流域防御台风工作。
2、负责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流域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太湖防总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和决策建议。
3、组织制定或修订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4、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对流域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会同水政水资源处编制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组织实施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工作。
5、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6、负责局属工程防汛岁修及防汛应急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7、负责收集掌握流域汛情、旱情和灾情,并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8、负责太湖局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太湖局实施项目建设以及运行管理。
10、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防汛抗旱办公室内设3个科。
十、监察处(审计处)
(一)主要职责
1、检查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及其局管干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命令情况。
2、受理对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及其局管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及其局管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及其局管干部不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5、负责局系统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工作。
6、组织对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经济管理和效益等审计。
7、组织对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组织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
9、组织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
10、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和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
11、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监察处(审计处)内设2个科。
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在沪单位的党群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负责统战工作。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7、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负责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所属各级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10、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内设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太湖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太湖委员会)(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负责局系统工会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工作。
2、组织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服务。
5、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6、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职工福利工作。
7、承办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太湖委员会内设办公室。

『玖』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公益服务性还是行政职能性

是行政职能性的,以后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行政首长职责
贯彻防汛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全面部署本辖区的防汛工作;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培训防汛队伍,筹集社会物料,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协调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期前本辖区内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组织进行防汛检查,落实防汛措施,组建防汛督查组织,建立督察制度,督促本地区防汛抗洪工作开展;研究制订防洪预案。洪水期间,按照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调动所辖地区人力、物力有效地投入抗洪抢险斗争;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水利部门 负责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拟订内涝河的调度运行计划,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布执行;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中小型水库、主要河道等水毁修复工程和通信设施建设计划及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审批。
河务部门 负责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沁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黄沁河防洪总体要求,负责本地区黄沁河防汛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拟订黄沁河防洪预案和防洪工程抢护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执行;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与调配;负责专业防汛队伍的组织调度、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的培训;负责警戒水位以下防洪工程的查险、报险工作;随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防汛动态,分析防洪形势,制订抢险方案,当好行政首长的参谋。
驻地部队、人武部 负责制订驻地部队参加防汛抢险行动方案;培训部队官兵和民兵防汛抢险技术;遇大洪水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民兵参加防汛抢险。
气象部门 负责暴雨、大风和异常天气的监测,按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天气公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黄沁河防汛办公室通报有关天气情况。
电力部门 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保证防汛指挥、防洪工程、重点防汛度汛工程建设的电力供应。
通信部门 负责辖区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防汛电话优先畅通及各辖区重点工程险点、险段抗洪抢险的通信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服务,保证防汛需要。
物资、供销部门 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筹集防汛物资任务,足额落实到位,保证优先供应。遇紧急抢险时,负责指定物资的供应和调运。
交通部门 负责汛期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及时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等;负责紧急抢修水雨毁防汛抢险撤退道路;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抢险、救灾、撤离人员使用车辆的及时调配。
民政部门 负责洪涝灾情统计和滩区灾民的迁移救护、生活供给及灾后救济工作。
公安、司法部门 负责防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破坏防洪设施的行为,保证防洪设施正常运行;在群众迁安及工程抢险时根据需要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畅通。
卫生、医疗部门 负责洪灾中伤员的安置救护防治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防洪宣传工作,在汛期根据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财政部门 负责正常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辖区防汛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发改委 负责河道整治及防汛工程的计划安排;负责岁修、度汛、水毁修复工程及防汛抢险需用的钢材、木材、水泥、铅丝、油料及交通车辆的计划安排。
农业部门 负责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及对减轻农业灾害的宏观指导;遇大洪水灾害后,对恢复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的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洪涝灾区的优惠政策。
团县委 负责组织全县共青团员、青年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防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制定各项防洪措施,协调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对本辖区黄沁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全面部署本辖区黄沁河防守责任段防汛抗洪工作;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和防汛队伍技术培训,做好防汛抗洪的组织和发动工作,筹足防汛抢险料物,清除河道行洪障碍,保证各项度汛措施落实到位;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出现较大以上险情时,做好辖区巡坝查险、工程抢险和滩区居民迁安救护工作;洪灾发生后,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防洪工程恢复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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