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元旦起实施 新计生法有哪些变化
您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无论一孩两孩 均可延长生育假】
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此前,在提交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在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这一规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因此,修改决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符合规定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新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解读称,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新法实施后“失独”还有没有扶助?】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现行计生法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措施以及对失独家庭的扶助等是否调整,是该法修改过程中的一大焦点。
新计生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已取消相关鼓励晚婚晚育条款】
张春生今日在回应“晚婚假是否取消”时表示,法律修订之前,是鼓励晚婚晚育。这次根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他进一步指出,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新法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在此次修法过程中,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增加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并规定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但由于各方对此分歧较大,根据建议,最终修改后的计生法未采纳相关条款。
张春生解读称,表决以后,这部法律当中没有涉及关于代孕的相关条款,但是卫计委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予以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同时,还进一步地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将会有哪些系列配套措施?】
卫计委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27日表示,为了贯彻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平稳有序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卫计委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生育登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此外,卫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生人口监测的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动态地把握全国出生人口动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周美林说,卫计委将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推动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实。针对现在一些群众反映的生不起、生不出等问题,卫计委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
相关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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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我国全面二孩政策有哪些重要意义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 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逐步淡化。根据《决定》的要求,要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的统一,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水平。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将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结构,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更好地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第 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中有降,目前为1.5-1.6。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民收入增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趋于健全,特别是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妇女总和生育率还可能进一步下降。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 三,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41亿人峰值,2012年下降为9.37亿人,按此趋势,2030年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可保持8亿人以上,但年轻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人口中比例下降,劳动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减弱。同时,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 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亿,而2025年、2030年将分别达到3亿和4亿。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这些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③ 2017年“全面两孩”政策有什么意义
说明人为计划生育没有道德可言,更谈不上权益。全面两孩是对过去错误的认知的补救,没有太大现实意义。
表面上计划生育目的是减少新生婴儿降低出生人口,但是手段是惨绝人寰的对女性强制的身心摧残的子宫破坏,使得与目的相反的方向促进中国额外新增1.6亿人口(达到了13.95亿)提前释放了今后人口稳定增长的生育,畸形的人口结构不得不通过全面二孩来缓解结构失衡,已经是亡羊补牢。
因为减少人口出生可以引导生育包括上避孕套等标准手段,所导致的人口不减反增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一定要有一个男孩,以至于男多女少,男大未婚因此增加了近8000万通过差龄结婚(比如60岁老头取20岁姑娘)还有4500万剩男,然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并没有给这些剩男任何经济补偿,也击垮了不下1000万个家庭走向支离破碎的局面断了香火。
可以看出,全面两孩,就是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自身犯下的罪责进行开脱所采取的一种转移视线的办法,本身就没有心思在保障两孩问题上。加上两孩政策还断了他们以此索取的人头税(一说社会保障费)灰色收入,在收足了利益后还能退居如今健康委的一个司职,可见全面两孩只是内部权钱交易的幌子。
当然,现在一孩快18岁了,真打算生二孩?由于提前额外释放1.6亿人口到生产再到现在适婚,也就是说生孩不如不生,生出来肯定害了他一生,有且只有官员有资本再生育包括长大后弄到单位。所以可以看到的一个景象就是,全面两孩并未有预期的新增人口效果,这个政策还能有什么意义?不愿意处理害群之马罢了,毕竟几十年来多少人头税不规范地进入私人腰包多少官员有利益交集,没人愿意去查清楚。
④ 如何贯彻全面二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在向上攀登时,他相抄当的吃惊,因为沿途所看到的禁制极其强大与厉害,若是一般人来此耗时数月也难以建功,可是紫衣少女直接就给破解了。
当登临山峰后,他小心观察,这里有一个寒潭,冒出一股股寒气,冰冷刺骨,里面的水漆黑如墨。
这种寒潭非常适合蛟兽栖居,而在水潭边上还生长着四株灵药,正是黑蛟草,通体乌黑,光泽点点,散发清香。
由此也证明寒潭中必然曾经有强大的蛟兽生存,而且不止一条,不然何以滋生出浓郁的蛟气,孕育出这样四株罕见的灵药。
⑤ 全面两孩政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逐步淡化。根据《决定》的要求,要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的统一,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水平。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将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结构,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更好地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第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中有降,目前为1.5-1.6。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民收入增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趋于健全,特别是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妇女总和生育率还可能进一步下降。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三,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41亿人峰值,2012年下降为9.37亿人,按此趋势,2030年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可保持8亿人以上,但年轻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人口中比例下降,劳动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减弱。同时,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
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亿,而2025年、2030年将分别达到3亿和4亿。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这些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⑥ 如何宣传计划生育"全面两孩"政策
为做好“全面两孩”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提高群众对计生新政策的知晓率,回可以利用现有微信平台答“五优人口”,发布计生政策法规,普及健康卫生知识,传播家庭人口文化,为扎实、稳妥、有序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当前微信平台宣传重点包括: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优生优育知识;“关爱女孩”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政策法规等。
⑦ 求提出全面二孩政策的文件原文!
就目前来说,政策还没有落地实施的情况下,现在出生的二孩是在10.29政策公布日前怀孕的,不适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属于超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⑧ 如何读懂“全面二孩”政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此后,有关二孩的信息开始在朋友圈、微博上刷屏,但似乎对“全面二孩”的政策定位、目标还有很多误读,如有称计划生育时代终结;有认为“全面二孩”是为了补足养老金的亏空等。 “单独二孩”政策是对独生子女政策的重大调整,但在“单独二孩”的政策环境下,还有一部分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的育龄夫妇不能生育两个孩子。同时,某种程度上,“单独二孩”政策提高生育水平的效果不够明显。在“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前,国家卫计委预期每年增加200万出生人口,但该政策实施近一年时,全国只有不到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2014年全国出生人口数量只比2013年增加了47万人。上海市原来预期每年多生育2万—3万人,但从2014年3月1日政策开始实施到2014年12月底,全市共批准单独夫妻再生育申请 1.66万例,到2015年9月底的一年半时间内,申请单独二孩的家庭共 2.98万,实际出生人口1.5万人。 当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失衡问题在进一步加剧。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2000年,“五普”显示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 1.22,2010年“六普”下降到1.18(扣除出生漏报等因素,实际生育水平估计为1.5),低于 2.1左右的世代更替水平。与此同时,全国人口增长速度减慢,我国人口规模年均增长速度由1982—1990年的1.48%放慢到2010-2014年的0.50%,人口总数即将在未来几年达到14亿人左右的顶峰然后开始回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进入负增长的历史阶段,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首次减少,比2011年减少345万人,2013年减少244万人,2014年减少371万人,这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繁荣发展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利影响。人口老龄化加速,老龄化程度加重,截至2014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21世纪我国面临长期高度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和社会抚养负担较为沉重。 正是在这种新的人口发展形势下,中央从国家经济社会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我国的人口发展问题,做出“全面二孩”的战略决策,符合我国的长远利益。对即将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我们要有正确和全面的认识: 首先,计划生育仍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是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和完善。事实上,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以来,一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最新发布的“全面二孩”政策,是现阶段符合我国国情的计划生育政策。“全面二孩”政策下,一般来说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两个孩子;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再生第二胎了;超生仍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之所以现阶段我国还不能全部取消生育限制,是因为我国人口规模仍然极为庞大,并且全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别大,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非常严峻,因此,我国人口发展要按照政策和法律要求有序适度。 其次,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内含多重政策目标。最直接的政策目标,是提高生育率。在此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多个政策目标:一是实现生育权利上的人人平等,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生育权利平等。二是满足一部分人群的生育愿望。三是增加出生人口数量,解决人口结构失衡问题,例如,增加未来的劳动力供给,缓解人口快速深度老龄化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对于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全国每年能新增多少出生人口,专家的估计差别很大,但基本介于200万—800万之间。而从更加长远的角度看,人口问题涉及一个国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活力,适时进行人口政策的调整,与国家未来发展前景息息相关。如果只将“全面二孩”理解为为了补足养老金亏空,显然是误读了政策。 要真正达到国家调整人口发展进程,显著增加出生人口数量的战略目标,只是单纯出台“全面二孩”政策还不够,还需要抓紧研究制定鼓励生育二孩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比如,养育两个孩子的家庭,能否享受比原来的独生子女家庭更多的生育假、生育津贴、养育津贴;能否把一部分治疗不孕不育的费用纳入医保;是否要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养育孩子的数量抵扣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等。
⑨ 全面两孩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回次审议答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在2016年1月1日正式宣告终结,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
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9)社区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相关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