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日记《学习预防校园暴力》的体会
校园暴力问题是世界上每个国家都面临的普遍问题,校园暴力问题的解决也是一个涉及立法、执法、校园管理、宣传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复杂的问题。但我们有党和国家的关怀和力挺,有社会普遍的关注,有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响应,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两会委员、代表的提案,我们有足够的决心破解校园暴力难题,我们也必将有足够的智慧解决问题,不让巩汉林的童年梦魇再延续下去。
对于弱小而单纯的孩子,校园暴力是童年的可怕梦魇。弗洛伊德童年阴影理论告诉我们,童年受过的创伤被压抑到了潜意识中,这是以后性格缺陷或者不健康的根源。
我们都愿孩子远离暴力,可是巩汉林的童年梦魇却未曾离校园远去。就在近日,一则甘肃嘉峪关市第二中学一名女生被打的视频再次刺痛了人们的眼睛:一年轻男子以散打的姿势殴打一女生,多名学生围观嬉笑、做鬼脸……“来来来,露个脸……”有的女生还去摆正被打女生的身子,让她正对镜头。被害者蜷缩在墙根,施暴者得意洋洋。好在,涉嫌犯罪者很快落网,但我们纠结依然。
从巩汉林的童年到现在,校园暴力不是偶然事件。近年,手机拍录流行之后,更是频频成为社会问题,引爆舆论。据统计,仅2015年前5个月,被媒体报道的校园恶性暴力事件就达40件。四川乐至初中女生遭扒光拍照羞辱,福建南安两初中生3分钟狂扇小学生25个耳光,福建芗城北斗中学7女3男扒光一女生,20多个学生围观……施暴视频还被上传到互联网炫耀,更让这一起起暴力事件成为刺进人们心房的尖刀。而在央视新闻联合共青团中央青年之声推出的《两会问吧》特别策划相关的微博下,“校园暴力”“严惩校园暴力”“校园暴力立法”成了留言里频繁出现的字眼。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最想借媒体传达给庙堂之高的心声关切之一。
3月2日,针对恶性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引起的恶劣社会影响,学生组织也自发行动起来,全国学联权益维护与自律工作委员会发布公开信,呼吁严厉惩处并防范中学校园恶性暴力事件,并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要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权益维护,重视广大中学生的人身安全,坚决打击中学校园恶性暴力事件。全国学联的呼吁响应了学生与家长的呼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反响,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点赞。
全国学联的呼吁同时也点出了校园暴力的严峻性,但斩断校园暴力不能只限于呼吁。“两会”是纵议国是的大会,更是针对存在问题开出有强力和强效措施的大会,希望事关青少年成长的问题成为“两会”的热议题,帮助和优化青少年成长的建议和提案成为党和国家强力推进的政策和措施。
⑵ 预防校园欺凌的观后感500字
校园欺凌观后感500字
惩治、遏制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再一次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那么,家长和学校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这未必可行。法制文明要从娃娃抓起,家校要走的路仍然还长,但必须得坚定走下去:促进法律健全,使我们的孩子从小具备正确的法制素养、法制意识,既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也懂得用法律维护共同生活的校园环境等。
近日,一条海南省琼海市“长坡中学打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南海网报道,事件发生于5月20日。此外,该校5月18日也发生了一起学生打人事件。5月21日上午,琼海市教育局就此视频事件召开紧急会议,提出七项措施专项治理校园暴力。此事件距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28日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尚不足一个月。4月28日,重庆市彭水县桑拓中学一名学生在厕所内遭到至少三名学生群殴,胸部被利器捅伤致死。同日,辽宁省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学课堂上,初二男生吕某遭同班同学姜某割喉身亡。
4月23日,山西省绛县,15岁少年张超凡被多名同学在网吧殴打致死。同日,河北省安新县某中学,一名女生被其他几名女生逼迫脱衣下跪、扇耳光,旁边多人围观起哄,但自始至终没有一人出来劝阻……
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原本安宁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于曾经遭受校园欺凌的张宇来说,更是如此。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欺凌事件发生后,校园再也不是自己向往的地方了。他整日提心吊胆,寝食难安。
“可能是太害怕了,我就偷偷地拿了一把刀,每天放在书包里。心想如果有人再敢打我,我就拿刀捅他。”张宇回忆,“庆幸的是,那群欺负我的学生,之后没有再来打我。”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光兴认为,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如果心理层面得不到及时疏导,可能会陷入两种极端:陷入抑郁中不能自拔,甚至会产生自杀想法;或寻找比自己弱的目标,将情绪转移到弱者身上,被欺凌者变为新一轮的欺凌者。
⑶ 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感想体会600字左右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将对这一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笔者认为,对校园欺凌的极端行为和极端事件作出惩戒非常必要,这一方面在于惩戒和教育施暴者,另一方面也是为其他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但实践中用得很少。而对一般的欺凌事件,学校缺乏有效的惩戒工具。综合考虑,未来立法中有必要改变法律中一刀切的做法,提高公权力介入严重校园欺凌案件的可能性,同时改革现有的政府收容教养制度,为应对恶性校园欺凌案件提供一种有效的惩戒和教育方案。
另一方面,仅仅寄希望于刑事处罚或严厉处罚是不够的。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
此外,在校园欺凌案件的应对上,还应该建立起由学校主导、家庭和社会充分参与的、针对校园欺凌的信息系统和反应方案。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到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