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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培训资料

发布时间:2021-02-01 15:47:19

⑴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意识。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依法管理是前提,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一法三规一条例”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过去成功的做法外,还要学习借鉴法律规规六进农家的好做法(普法联系员进农家、法律书籍进农家、“致农民普法公开信”进农家、普法联系卡进农家、普法信息进农家、法律法规座谈会进农家),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二是强化提升队伍素质意识。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通过考核,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下决心精简计生工作队伍。要抓好对计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要拓宽对育龄群众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渠道,最好限度地利用好已经形成的世代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造福于广大育龄群众。
四是强化依法治“育”意识。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由“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真正实现依法开展计划生育的新路子。要建立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社会抚养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原则性,克服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
五是强化部门配合意识。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宽松的依法行政环境。
六是强化民主监督意识。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 “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成功实践。要突出计生事务的公开性,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都要通过合理的渠道告之群众,使群众有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和建议权。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由于把权利返还给群众,使群众在计生管理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最大限度地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⑵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材料怎么写

第一抄你要确定这个材袭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等于是开头要有一个小结,告诉我们这篇文章的主题;
第二就这个示范乡现在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看法,要大量的列举具体的资料;
第三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是解决了哪方面的问题,还有哪方面的不足;
第四 总结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人民服务。

⑶ 计划生育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7章47条。 第一章主要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宗旨、目的和依据,国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配合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以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推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严格依法行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主要规定了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主要明确了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并将现行生育政策予以法律化、制度化,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中必要的管理、服务制度和措施。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给予奖励、优待,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国家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主要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主要规定了国务院依据本法规定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规定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以及本法的施行时间。

⑷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内容包括: (1)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 (2)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不仅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守程序法; (3)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所以,关于这些内容形成的文件就应该归档,形成档案

⑸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我国抄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7 号 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十五条。
3、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⑹ 依法行政对计划生育的意义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的有关要求,为配合咸宁市人口计生委提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我们对全市六个县(市、区)2000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贯彻“七个不准”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结果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人口计生工作虽然是“天下第一难”没能特殊,也必须顺应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必须把握这一大局,转变观念和理念,才能做到既要抓紧又要抓好。近几年来,我市六个县(市、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方针,自90的代初以来,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为代表的国家行政法律相继颁布施行,我们顺应形势,结合“一法三规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七个制度”和“九个程序”,有力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认识有明显提高。六个县(市、区)的党政领导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领导,通过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中央《决定》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搞好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实现新突破的关键所在,赤壁市、嘉鱼县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中心环节来抓,他们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来,采取了强有力的依法行政措施,靠以人为本的法制观念来扭转被动局面。 (二)加强了以“七个不准”和透明公开、文明执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2000年以来,六个县(市、区)结合“四五”、“五五”普法教育,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七个不准”等。椐统计,六个县(市、区)共印发法制法规宣传资料25万份、固定标语1200多条、开展培训515期、受训人数5万人(次),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大造声势、广泛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普及了法律法规知识,广大干部增强了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的主动性,育龄群众提高了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加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建设。以培训教育为基础,干部的依法意识和群众的守法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六个县(市、区)共72个乡镇,配备行政人员319人;配备事业编制人员183人、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人数共有142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44.51%,业务培训班515期,培训5万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思想和业务水平,文明执法和依法办事有了明显改善。 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正是由于对其缺乏准确的把握,才导致了在现实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也就是说,其执法权是由相关法律所赋予,并由相关法律所规定。因此,其执法行为必然应当依据法律来展开。但是,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对依法管理,依法执法不重视。在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倾向比较明显。由此,也就将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僭越为“个人权利”,并最终导致了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乃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的发生。 (二)“自费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相比,往往被认为是清水衙门,而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却强烈冲击着相当部分计生执法人员。因此,在其执法过程中往往因利益的驱动,使其执法行为扭曲、变异,特别是部分基层计生行政部门,往往对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方针,同时还把诸如计划外超生等等的收费和罚款作为机关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由此导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以“利益”为指向,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自费执法”现象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的严重背离,并衍生出了一系列严重问题。近两年,虽然中央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但仍未得到完全遏制,基层在执法过程中打法律擦边球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展开。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干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而计生法规(像“七不准”等)条条框框太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太繁琐、太慢,削弱了工作力度;基层不必讲法制,执法就是凌驾其上……。这些错误认识使一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十分普遍。虽然它没有背离执法目的,但违反计生法律法规之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同样是对法律的贽渎。 (四)职权异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个人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计生执法的尺度。由于中国是“伦理本位”的人情社会,受重视人情这一历史传统的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却大相径庭,其执法尺度的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其结果必然是职权被异化,循私(情)事件层出不穷。二是权钱交易。在计生行政执法中,有些执法人员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把职权蜕变为个人私权,并将其作为筹码进行权钱交易,使得违反计生法规者逃避了应受的惩罚。三是滥用权力。比如,在计生执法中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度随意而定,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等。总之,职权异化在计生执法中形式繁多,几乎难以罗列穷尽。 (五)执法队伍人员错位、素质偏低。在目前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中,虽然各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都设有政法部门,但由于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原因,执法任务并不仅仅由政法部门的人员去执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计生管理部门中的其他人员往往也担负执法责任,相当多的执法工作都是整个管理部门倾巢而出,这实际上是其执法队伍人员错位,那些不具有执法能力的人员也参与执法,其结果可想而知。即使执法队伍人员构成没有错位,现有计生执法队伍的素质也不容乐观。目前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是原来行政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较高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执法人员中具有正规法律教育背景的比例相当低,而工作过程中正式经过系统业务和法律培训的人数也非常有限,甚至还有执法人员自身就是法盲的情况。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三、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之原因剖析 以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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