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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麻疹主动监测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1-01-30 07:53:32

㈠ 脊灰野病毒怎么防治

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更好地发挥急性弛缓性麻痹(以下简称AFP)监测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2.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3.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4.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病例定义
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高危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3.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
4.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简称VDPV病例)
AFP病例大便标本分离到VDPV。该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列变异介于1%~15%之间 。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cVDPVs)。
(二)病例分类标准
AFP病例分类参照WHO推荐的病毒学分类标准。省级专家诊断小组根据脊灰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临床等资料对AFP病例进行诊断分类(附图,AFP病例分类流程图)。
1.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为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
2.VDPV病例:从大便标本中分离出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3.脊灰排除病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凡是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病例;
(2)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4.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三、监测内容
(一)AFP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县级疾控机构应建立AFP病例专报记录本(表样参照附表,表1),登记接到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报告内容、记录人等内容。
(二)主动监测
1.AFP主动监测医院
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均为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
人口集中的乡级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交通不便以及边远的乡级医院也应定期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各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主动监测医院范围。
2.主动监测工作的内容
(1)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县级疾控机构应每旬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
(2)开展主动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AFP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报告。
AFP主动监测医院应于次旬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AFP监测医院旬报表”(附表,表2);AFP主动监测医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AFP病例,应进行 “零” 病例报告。县、市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次旬3、6日前以网络数据库形式逐级上报“AFP监测医院旬报汇总表” (附表,表3)。
县级疾控机构对监测医院进行AFP病例主动监测时应填写“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附表,表4),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主动监测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汇总数据,通过网络逐级上报。
(三)病例调查
1.个案调查
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表5)。
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1)了解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OPV服苗史等。
(2)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
(3)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2.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
详见《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卫疾控免疫[1999]第63号)。
3.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等的调查
对于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除进行个案调查外,还应到病例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当地OPV接种情况,并结合其年龄、临床表现等特征,判定其危险性,决定其后续关注程度。调查内容详见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另行下发)。
(四)AFP病例随访
1.在麻痹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随访由县或市级疾控机构完成,随访必须要见到病例本人,建议随访者为对该病例进行过调查的人员。
2.随访时要填写“AFP病例麻痹随访表”(附表,表6),随访表填写完成后要及时(麻痹75天内)上报市、省级疾控机构。
3.在病例首次进行个案调查时没有明确临床诊断的病例,力求在随访时能够得出明确诊断,以补充个案资料。必要时组织省级专家组专家进行访视。
(五)AFP病例的专家诊断
各省应成立由具有AFP诊断经验的流行病学、病毒学、临床医学(神经内科、儿科、传染病学)等方面专家组成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定期开展诊断工作,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工作规范》(卫疾控免疫[1999]第63号)。
(六)实验室监测
1.AFP病例标本的采集
对所有AFP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要求是: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
2.接触者标本的采集
(1)AFP病例接触者:以下情况应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触者(原则上5岁以下)大便标本。
1)每年AFP病例大便标本数少于150份的省;
2)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
3)根据临床或流行病学资料高度怀疑为脊灰的AFP病例;
4)死亡的AFP病例。
(2)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接触者
对于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其接触者标本的采集要求见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
3.原始标本运送
(1)标本采集后要在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藏运送,在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完整。标本的运送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2)采集的标本应有完整的登记资料,一并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标本标签登记要清楚,标本送检表项目要填写完整(附表,表7)。
4.省级实验室检测
(1)标本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后要及时进行标本登记、编号,并于-20℃保存备检。
(2)省级脊灰实验室要按照WHO《脊髓灰质炎实验室手册》(现行版)进行病毒分离及型别鉴定。
5.阳性分离物运送
省级脊灰实验室应在分离定型后14天内将脊灰病毒阳性分离物送达国家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冻运送,在送达国家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必须完整。标本的运送同时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6.国家级实验室检测
国家脊灰实验室应按照《脊髓灰质炎实验室手册》采用PCR、ELISA方法对送检标本进行脊灰病毒型内鉴定。对上述两种方法结果异常的毒株进行VP1区核苷酸序列测定和分析。
7.结果报告与反馈
(1)省级脊灰实验室应在收到标本后28天内将标本检测结果,包括脊灰病毒阴性、脊灰病毒阳性型别和非脊灰肠道病毒(NPEV),反馈给同级流行病学监测人员和下级送检单位。
(2)国家级脊灰实验室要将脊灰病毒型内鉴定于7天内完成并将结果反馈给省级脊灰实验室,省级脊灰实验室要将国家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同级流行病学监测人员和下级送检单位。
(3)需进行测序的标本,国家级脊灰实验室要在型内鉴定结果后14天内完成并将测序结果反馈省级脊灰实验室。
(七)疫情处理
当发生高变异株AFP病例、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或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时,应按照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AFP监测评价指标及资料分析
1.监测系统评价指标
(1)监测的敏感性
— 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2)监测的及时性
— 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80%;
—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80%;
— 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80%;
— AFP病例大便标本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及时率≥80%;
— 省级脊灰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大便病毒分离及时率≥80%;
— 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80%;
— 国家脊灰实验室7天内完成省级送达的阳性分离物型内鉴别的及时率≥80%;
— 需进行核酸序列分析的阳性分离物应在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后14天完成序列检测;
— AFP病例麻痹60天内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及时率≥80%;
— 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80%;
(3)监测的完整性
— 省级对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 国家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对临床符合病例的复核率达到100%;
— 旬报完整性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 主动监测报表完整性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监测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2.监测系统资料分析
(1)AFP病例流行病学分布
以县、市或省为单位绘制病例散点图;以市地为单位统计AFP发病率。每年重点分析15岁以下人口已达10万而AFP报告发病率<1/10万的地区,寻找原因。也可对15岁以下人口累计人口已达10万而没有AFP病例报告(或报告敏感性较低)的县级单位进行分析,寻找原因。分析病例的年龄构成和时间分布。
(2)AFP病例免疫史
计算AFP病例OPV“零”剂次免疫、未全程免疫、全程免疫和不详所占比例,分析儿童未全程免疫原因,重点分析“零”剂次免疫儿童。
(3)AFP病例大便标本采集及检测结果
计算未采集、采集单份、双份标本病例所占比例,脊灰病毒阳性率、各型别分离数,非脊灰肠道病毒分离率等。
(4)分析AFP监测系统及时性、完整性
计算相关的监测指标,评价监测系统运转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
3.工作质量评价
(1)个案调查表、随访表填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无缺项、有无逻辑错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2)省、市级是否定期对基层的AFP病例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省级AFP专家诊断小组活动频次、活动的及时性以及资料完整性。
(九)资料管理与信息反馈
1.资料管理
各级疾控机构要将所有的AFP监测资料(电话报告记录、旬报、主动监测报表、个案调查表、随访表、AFP病例专家诊断资料、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等调查资料、AFP病例标本送检表、AFP病例标本实验室检测记录、AFP病例标本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单等)至少每年度整理一次,归档保存。同时做好AFP监测网络数据库的备份和保存。相关资料的至少保存至全球证实消灭脊灰后。
2.信息反馈与交流
(1)国家和省级应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反馈到下级疾控机构。反馈可采用简报、通报等方式。内容应包括各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各级对AFP监测问题应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
(十)异地AFP病例监测管理
1.异地AFP病例是指非本地户籍的AFP病例。如病例麻痹前在本地居住35天以上,则不属于异地AFP病例。异地AFP病例归属原居住地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管理。异地病例可分为跨省异地AFP病例和本省异地AFP病例(跨县或跨市)。
2.异地AFP病例的报告、调查、采样送检、随访等各项监测工作,由病例暂住地的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负责完成。病例标本检测由采样送检单位所在的省级脊灰实验室负责。
3.省级疾控机构收到报告的异地AFP病例后,应及时将病例资料(个案调查表等)传真并邮寄报告病例归属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市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异地AFP病例实验室结果,由省级脊灰实验室传真并邮寄报告病例归属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市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
4.病例归属地疾控机构接到异地报告的AFP病例后,应及时与病例当时所在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县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沟通,收集该病例的个案、病案、实验室、随访等资料进行综合管理。各相关疾控机构,特别是省级疾控机构,应协助病例归属地疾控机构做好异地AFP病例的各项监测工作。
四、各级职责
(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收集、分析、公布和反馈全国AFP监测情况;利用监测资料,评价全国监测进展;负责对省级AFP病例监测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卫生部组织国家级AFP病例专家诊断和分类活动;负责国家级脊灰实验室管理,确保监测质量;组织对VDPV循环病例或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对国家维持无脊灰策略与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并分析县、市级上报资料,对AFP病例实行个案管理;每月定期将本省病例监测资料传送国家级疾控机构;监督、指导各地AFP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对市、县级疾控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价,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下级疾控机构反馈;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省监测薄弱地区和高危人群,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组织对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VDPV病例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省级脊灰实验室的管理,确保监测质量;评价本省AFP监测状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本省维持无脊灰策略与措施的建议;与国家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沟通和信息交流,协调异地AFP病例报告、调查及其它相关事宜。
(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辖区内县级疾控机构及有关医疗机构AFP病例疫情报告及个案调查表,对县级疾控机构报告的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监督、指导县级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县级疾控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监测辖区内病例的发生情况,参与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评价辖区内病例监测现状,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
(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辖区内AFP病例报告,按规定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开展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运送及病例随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病例的主动监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AFP监测的培训;对辖区内病例监测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评价监测质量,并向上级疾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监测工作情况。
(五)各级医疗机构
负责本医院AFP病例发现与报告工作;制定本单位监测报告程序和工作制度,在本单位开展病例的主动监测;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预防保健科、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病案室等相关科室和人员的AFP监测培训;协助疾控机构进行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并开展主动监测工作;收集、补充AFP病例的临床资料,提供给辖区疾控机构。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辖区内AFP监测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必须经费,对辖区监测工作进行评估、督导与考核。

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免疫科里有个AFP的概念,现求其意义。

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更好地发挥急性弛缓性麻痹(以下简称AFP)监测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2.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3.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4.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病例定义
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高危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3.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
4.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简称VDPV病例)
AFP病例大便标本分离到VDPV。该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列变异介于1%~15%之间 。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cVDPVs)。
(二)病例分类标准
AFP病例分类参照WHO推荐的病毒学分类标准。省级专家诊断小组根据脊灰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临床等资料对AFP病例进行诊断分类(附图,AFP病例分类流程图)。
1.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为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
2.VDPV病例:从大便标本中分离出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3.脊灰排除病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凡是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病例;
(2)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4.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三、监测内容
(一)AFP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县级疾控机构应建立AFP病例专报记录本(表样参照附表,表1),登记接到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报告内容、记录人等内容。
(二)主动监测
1.AFP主动监测医院
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均为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
人口集中的乡级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交通不便以及边远的乡级医院也应定期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各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主动监测医院范围。
2.主动监测工作的内容
(1)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县级疾控机构应每旬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
(2)开展主动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AFP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报告。
AFP主动监测医院应于次旬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AFP监测医院旬报表”(附表,表2);AFP主动监测医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AFP病例,应进行 “零” 病例报告。县、市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次旬3、6日前以网络数据库形式逐级上报“AFP监测医院旬报汇总表” (附表,表3)。
县级疾控机构对监测医院进行AFP病例主动监测时应填写“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附表,表4),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主动监测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汇总数据,通过网络逐级上报。
(三)病例调查
1.个案调查
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表5)。
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1)了解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OPV服苗史等。
(2)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
(3)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2.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
详见《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卫疾控免疫[1999]第63号)。
3.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等的调查
对于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除进行个案调查外,还应到病例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当地OPV接种情况,并结合其年龄、临床表现等特征,判定其危险性,决定其后续关注程度。调查内容详见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另行下发)。
(四)AFP病例随访
1.在麻痹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随访由县或市级疾控机构完成,随访必须要见到病例本人,建议随访者为对该病例进行过调查的人员。
2.随访时要填写“AFP病例麻痹随访表”(附表,表6),随访表填写完成后要及时(麻痹75天内)上报市、省级疾控机构。
3.在病例首次进行个案调查时没有明确临床诊断的病例,力求在随访时能够得出明确诊断,以补充个案资料。必要时组织省级专家组专家进行访视。
(五)AFP病例的专家诊断
各省应成立由具有AFP诊断经验的流行病学、病毒学、临床医学(神经内科、儿科、传染病学)等方面专家组成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定期开展诊断工作,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工作规范》(卫疾控免疫[1999]第63号)。
(六)实验室监测
1.AFP病例标本的采集
对所有AFP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要求是: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
2.接触者标本的采集
(1)AFP病例接触者:以下情况应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触者(原则上5岁以下)大便标本。
1)每年AFP病例大便标本数少于150份的省;
2)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
3)根据临床或流行病学资料高度怀疑为脊灰的AFP病例;
4)死亡的AFP病例。
(2)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接触者
对于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其接触者标本的采集要求见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
3.原始标本运送
(1)标本采集后要在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藏运送,在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完整。标本的运送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2)采集的标本应有完整的登记资料,一并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标本标签登记要清楚,标本送检表项目要填写完整(附表,表7)。
4.省级实验室检测
(1)标本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后要及时进行标本登记、编号,并于-20℃保存备检。
(2)省级脊灰实验室要按照WHO《脊髓灰质炎实验室手册》(现行版)进行病毒分离及型别鉴定。
5.阳性分离物运送
省级脊灰实验室应在分离定型后14天内将脊灰病毒阳性分离物送达国家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冻运送,在送达国家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必须完整。标本的运送同时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6.国家级实验室检测
国家脊灰实验室应按照《脊髓灰质炎实验室手册》采用PCR、ELISA方法对送检标本进行脊灰病毒型内鉴定。对上述两种方法结果异常的毒株进行VP1区核苷酸序列测定和分析。
7.结果报告与反馈
(1)省级脊灰实验室应在收到标本后28天内将标本检测结果,包括脊灰病毒阴性、脊灰病毒阳性型别和非脊灰肠道病毒(NPEV),反馈给同级流行病学监测人员和下级送检单位。
(2)国家级脊灰实验室要将脊灰病毒型内鉴定于7天内完成并将结果反馈给省级脊灰实验室,省级脊灰实验室要将国家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同级流行病学监测人员和下级送检单位。
(3)需进行测序的标本,国家级脊灰实验室要在型内鉴定结果后14天内完成并将测序结果反馈省级脊灰实验室。
(七)疫情处理
当发生高变异株AFP病例、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或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时,应按照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AFP监测评价指标及资料分析
1.监测系统评价指标
(1)监测的敏感性
— 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2)监测的及时性
— 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80%;
—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80%;
— 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80%;
— AFP病例大便标本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及时率≥80%;
— 省级脊灰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大便病毒分离及时率≥80%;
— 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80%;
— 国家脊灰实验室7天内完成省级送达的阳性分离物型内鉴别的及时率≥80%;
— 需进行核酸序列分析的阳性分离物应在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后14天完成序列检测;
— AFP病例麻痹60天内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及时率≥80%;
— 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80%;
(3)监测的完整性
— 省级对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 国家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对临床符合病例的复核率达到100%;
— 旬报完整性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 主动监测报表完整性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监测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2.监测系统资料分析
(1)AFP病例流行病学分布
以县、市或省为单位绘制病例散点图;以市地为单位统计AFP发病率。每年重点分析15岁以下人口已达10万而AFP报告发病率<1/10万的地区,寻找原因。也可对15岁以下人口累计人口已达10万而没有AFP病例报告(或报告敏感性较低)的县级单位进行分析,寻找原因。分析病例的年龄构成和时间分布。
(2)AFP病例免疫史
计算AFP病例OPV“零”剂次免疫、未全程免疫、全程免疫和不详所占比例,分析儿童未全程免疫原因,重点分析“零”剂次免疫儿童。
(3)AFP病例大便标本采集及检测结果
计算未采集、采集单份、双份标本病例所占比例,脊灰病毒阳性率、各型别分离数,非脊灰肠道病毒分离率等。
(4)分析AFP监测系统及时性、完整性
计算相关的监测指标,评价监测系统运转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
3.工作质量评价
(1)个案调查表、随访表填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无缺项、有无逻辑错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2)省、市级是否定期对基层的AFP病例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省级AFP专家诊断小组活动频次、活动的及时性以及资料完整性。
(九)资料管理与信息反馈
1.资料管理
各级疾控机构要将所有的AFP监测资料(电话报告记录、旬报、主动监测报表、个案调查表、随访表、AFP病例专家诊断资料、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等调查资料、AFP病例标本送检表、AFP病例标本实验室检测记录、AFP病例标本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单等)至少每年度整理一次,归档保存。同时做好AFP监测网络数据库的备份和保存。相关资料的至少保存至全球证实消灭脊灰后。
2.信息反馈与交流
(1)国家和省级应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反馈到下级疾控机构。反馈可采用简报、通报等方式。内容应包括各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各级对AFP监测问题应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
(十)异地AFP病例监测管理
1.异地AFP病例是指非本地户籍的AFP病例。如病例麻痹前在本地居住35天以上,则不属于异地AFP病例。异地AFP病例归属原居住地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管理。异地病例可分为跨省异地AFP病例和本省异地AFP病例(跨县或跨市)。
2.异地AFP病例的报告、调查、采样送检、随访等各项监测工作,由病例暂住地的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负责完成。病例标本检测由采样送检单位所在的省级脊灰实验室负责。
3.省级疾控机构收到报告的异地AFP病例后,应及时将病例资料(个案调查表等)传真并邮寄报告病例归属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市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异地AFP病例实验室结果,由省级脊灰实验室传真并邮寄报告病例归属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市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
4.病例归属地疾控机构接到异地报告的AFP病例后,应及时与病例当时所在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县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沟通,收集该病例的个案、病案、实验室、随访等资料进行综合管理。各相关疾控机构,特别是省级疾控机构,应协助病例归属地疾控机构做好异地AFP病例的各项监测工作。
四、各级职责
(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收集、分析、公布和反馈全国AFP监测情况;利用监测资料,评价全国监测进展;负责对省级AFP病例监测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卫生部组织国家级AFP病例专家诊断和分类活动;负责国家级脊灰实验室管理,确保监测质量;组织对VDPV循环病例或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对国家维持无脊灰策略与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并分析县、市级上报资料,对AFP病例实行个案管理;每月定期将本省病例监测资料传送国家级疾控机构;监督、指导各地AFP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对市、县级疾控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价,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下级疾控机构反馈;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省监测薄弱地区和高危人群,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组织对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VDPV病例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省级脊灰实验室的管理,确保监测质量;评价本省AFP监测状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本省维持无脊灰策略与措施的建议;与国家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沟通和信息交流,协调异地AFP病例报告、调查及其它相关事宜。
(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辖区内县级疾控机构及有关医疗机构AFP病例疫情报告及个案调查表,对县级疾控机构报告的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监督、指导县级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县级疾控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监测辖区内病例的发生情况,参与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评价辖区内病例监测现状,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
(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辖区内AFP病例报告,按规定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开展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运送及病例随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病例的主动监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AFP监测的培训;对辖区内病例监测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评价监测质量,并向上级疾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监测工作情况。
(五)各级医疗机构
负责本医院AFP病例发现与报告工作;制定本单位监测报告程序和工作制度,在本单位开展病例的主动监测;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预防保健科、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病案室等相关科室和人员的AFP监测培训;协助疾控机构进行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并开展主动监测工作;收集、补充AFP病例的临床资料,提供给辖区疾控机构。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辖区内AFP监测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必须经费,对辖区监测工作进行评估、督导与考核。

㈢ 麻疹和afp的旬报该怎么做

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更好地发挥急性弛缓性麻痹(以下简称AFP)监测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2.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3.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4.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病例定义
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高危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3.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
4.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简称VDPV病例)
AFP病例大便标本分离到VDPV。该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列变异介于1%~15%之间 。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cVDPVs)。
(二)病例分类标准
AFP病例分类参照WHO推荐的病毒学分类标准。省级专家诊断小组根据脊灰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临床等资料对AFP病例进行诊断分类(附图,AFP病例分类流程图)。
1.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为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
2.VDPV病例:从大便标本中分离出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3.脊灰排除病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凡是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病例;
(2)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4.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三、监测内容
(一)AFP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县级疾控机构应建立AFP病例专报记录本(表样参照附表,表1),登记接到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报告内容、记录人等内容。
(二)主动监测
1.AFP主动监测医院
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均为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
人口集中的乡级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交通不便以及边远的乡级医院也应定期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各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主动监测医院范围。
2.主动监测工作的内容
(1)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县级疾控机构应每旬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
(2)开展主动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AFP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报告。
AFP主动监测医院应于次旬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AFP监测医院旬报表”(附表,表2);AFP主动监测医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AFP病例,应进行 “零” 病例报告。县、市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次旬3、6日前以网络数据库形式逐级上报“AFP监测医院旬报汇总表” (附表,表3)。
县级疾控机构对监测医院进行AFP病例主动监测时应填写“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附表,表4),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主动监测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汇总数据,通过网络逐级上报。
(三)病例调查
1.个案调查
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表5)。
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1)了解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OPV服苗史等。
(2)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
(3)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2.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
详见《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卫疾控免疫[1999]第63号)。
3.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等的调查
对于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除进行个案调查外,还应到病例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当地OPV接种情况,并结合其年龄、临床表现等特征,判定其危险性,决定其后续关注程度。调查内容详见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另行下发)。
(四)AFP病例随访
1.在麻痹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随访由县或市级疾控机构完成,随访必须要见到病例本人,建议随访者为对该病例进行过调查的人员。
2.随访时要填写“AFP病例麻痹随访表”(附表,表6),随访表填写完成后要及时(麻痹75天内)上报市、省级疾控机构。
3.在病例首次进行个案调查时没有明确临床诊断的病例,力求在随访时能够得出明确诊断,以补充个案资料。必要时组织省级专家组专家进行访视。
(五)AFP病例的专家诊断
各省应成立由具有AFP诊断经验的流行病学、病毒学、临床医学(神经内科、儿科、传染病学)等方面专家组成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定期开展诊断工作,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工作规范》(卫疾控免疫[1999]第63号)。
(六)实验室监测
1.AFP病例标本的采集
对所有AFP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要求是: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
2.接触者标本的采集
(1)AFP病例接触者:以下情况应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触者(原则上5岁以下)大便标本。
1)每年AFP病例大便标本数少于150份的省;
2)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
3)根据临床或流行病学资料高度怀疑为脊灰的AFP病例;
4)死亡的AFP病例。
(2)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接触者
对于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其接触者标本的采集要求见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
3.原始标本运送
(1)标本采集后要在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藏运送,在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完整。标本的运送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2)采集的标本应有完整的登记资料,一并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标本标签登记要清楚,标本送检表项目要填写完整(附表,表7)。
4.省级实验室检测
(1)标本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后要及时进行标本登记、编号,并于-20℃保存备检。
(2)省级脊灰实验室要按照WHO《脊髓灰质炎实验室手册》(现行版)进行病毒分离及型别鉴定。
5.阳性分离物运送
省级脊灰实验室应在分离定型后14天内将脊灰病毒阳性分离物送达国家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冻运送,在送达国家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必须完整。标本的运送同时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6.国家级实验室检测
国家脊灰实验室应按照《脊髓灰质炎实验室手册》采用PCR、ELISA方法对送检标本进行脊灰病毒型内鉴定。对上述两种方法结果异常的毒株进行VP1区核苷酸序列测定和分析。
7.结果报告与反馈
(1)省级脊灰实验室应在收到标本后28天内将标本检测结果,包括脊灰病毒阴性、脊灰病毒阳性型别和非脊灰肠道病毒(NPEV),反馈给同级流行病学监测人员和下级送检单位。
(2)国家级脊灰实验室要将脊灰病毒型内鉴定于7天内完成并将结果反馈给省级脊灰实验室,省级脊灰实验室要将国家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同级流行病学监测人员和下级送检单位。
(3)需进行测序的标本,国家级脊灰实验室要在型内鉴定结果后14天内完成并将测序结果反馈省级脊灰实验室。
(七)疫情处理
当发生高变异株AFP病例、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或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时,应按照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AFP监测评价指标及资料分析
1.监测系统评价指标
(1)监测的敏感性
— 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2)监测的及时性
— 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80%;
—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80%;
— 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80%;
— AFP病例大便标本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及时率≥80%;
— 省级脊灰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大便病毒分离及时率≥80%;
— 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80%;
— 国家脊灰实验室7天内完成省级送达的阳性分离物型内鉴别的及时率≥80%;
— 需进行核酸序列分析的阳性分离物应在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后14天完成序列检测;
— AFP病例麻痹60天内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及时率≥80%;
— 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80%;
(3)监测的完整性
— 省级对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 国家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对临床符合病例的复核率达到100%;
— 旬报完整性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 主动监测报表完整性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监测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㈣ 免疫规划常规资料类型分为哪几种

根据2009年全国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部署会议、全省疾控与卫生应急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卫生部确立的我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新目标和新任务, 2009年全省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任务为中心,以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免疫规划管理与服务水平,强化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一、深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做好新增疫苗的规范接种。
(一)认真执行2008年中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湖北省(2009年)项目实施方案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卫疾控发〔2007〕305 号)、《2008 年湖北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方案》(鄂卫办发〔2008〕1 号)规定的免疫程序,为适龄儿童提供常规预防接种服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流脑(A 群和A+C 群)、乙脑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继续在全省范围实施;
(2)甲肝减毒活疫苗,在11个市对适龄儿童接种。即继续在鄂州、恩施、十堰、神农架林区、黄冈、咸宁、孝感7 个地区,对适龄儿童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增加在黄石、天门、潜江、仙桃4个地区,对适龄儿童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免费接种具体要求:在黄石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对达到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的适龄儿童(从2009年4月1日起,满18月龄儿童),由当地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免费提供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服务;在黄石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对2009年1月1日至4月1日,达到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而没有接种的适龄儿童,由当地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免费提供甲肝减毒活疫苗补种服务。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在全省为适龄儿童接种。首先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3、4剂次,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3剂接种具体要求:对达到接种第3剂次全细胞百白破三联疫苗的适龄儿童(从2009年4月1日起,满5月龄儿童),由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免费提供无细胞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服务。
(4)麻腮风疫苗,仍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即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覆盖全省8月龄~14岁儿童,每名儿童接种1剂次。(具体方案另发)
3、钩体疫苗应急接种:2008年发生钩端螺旋体疫情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爆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具体方案另发)
(二)完成2009年湖北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目标
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他免疫规划常规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85%以上(据2009年全省疾控与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上张瑜副厅长讲话要求)。
(三)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技术保障
1、强化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的培训,确保规范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要继续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其对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的理解,提高其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
2、加强疫苗的分发与使用、冷链建设、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二、全面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1、要完成2009 年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即到2009年6月份前,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以上的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
2、为保证目标的实现,要全面完成全省各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审核内容包括软件、硬件、维护、数据质量、数据完整性等方面。首先,县级所有接种单位自评合格后,再由市级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合格后报省卫生厅,最后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估。
3、启动省、市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工作。省级平台09年要完成设计方案、招标采购、基础建设等工作,为省级平台的全面建设与运行打下基础;省级财政已对各市平台建设安排了补助经费,各市应积极开展本市的平台建设,以利于对预防接种个案的分析、管理与利用。
三、有效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大力推进麻疹消除工作。
今年是我省实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非常关键的一年,只有在保证有效完成本年度麻疹控制方案的基础上,后续行动计划才可能行之有效。
1、常规免疫工作不能懈怠。应严格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以及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含麻疹成份疫苗2针次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确保15岁以下儿童以乡镇为单位全程免疫率达到95%以上。保证在上半年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便于集中力量在下半年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2、按照国家的总体安排,我省今年将实施一次全面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根据我省疫情分布情况,国家确定我省的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岁儿童,按照16.8%的构成比、2007年底我省6070万人口数(数据源自《湖北省统计年鉴》)来估算,我省目标人口数将超过1000万人,工作量将非常之重,而这次工作进行的效果将直接影响我省整个麻疹消除计划,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
(1)当好政府参谋,积极争取政策、经费与组织保障;
(2)认真做好本地方案,严格开展技术培训,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宣传,积极获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配合;
(4)切实进行摸底调查,保证本次惠民行动真正覆盖到每一个适龄儿童;
(5)严格实施前期、实施中期、实施后期工作督导,实现95%以上接种率的行动目标。
3、实施麻疹监测新方案:为配套麻疹消除行动,国家对麻疹监测方案进行了修订,对麻疹监测指标、监测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各级都要加强培训,并规范执行。
从4月1日起,启用麻疹单病/专病监测系统,报告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与实验室检测信息。
四、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为巩固无脊灰工作成果,需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力度,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VDPV的传播流行。
(一)免疫接种
1、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2、根据全省总体安排,在部分地区开展0-3岁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其它地区将开展查漏补种工作,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二)AFP监测
1、保持AFP监测系统的敏感性与及时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每年组织4次以上的AFP病例监测专项督导检查,对检查结果与监测情况定期通报。各级疾控中心要注意安排专人、专班,认真执行工作制度,坚持工作规范化,完成每旬主动监测的工作任务;同时还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培训范围与培训质量,使工作人员切实掌握各项技术要求。以市为单位,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卫生部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要求。
2、提高合格便标本的采集率,同时要确保标本的运送条件,及时送达脊灰实验室。
(三)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
按时完成消灭脊灰证实年度报告。
五、切实抓好免疫预防基础管理。
免疫预防基础管理是免疫规划各项工作的基础平台,只有将这一基础打牢,才能保证免疫规划有序、有效实施,才能确保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公平性、均等化得以体现。
(一)疫苗、注射器管理
1、逐级按时上报计划:包括年度使用计划,以及疫苗半年调整计划;
2、及时、规范分发疫苗:需按照逐级配送的原则规范运送疫苗;
3、规范疫苗的使用管理:对疫苗不可只发放,不管理。应使用规范表格对疫苗的入库、使用、库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与管理,保证疫苗分发计划有据可依。同时要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并规范疫苗、注射器微机化管理工作。
(二)冷链使用管理
认真对疫苗贮存、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记录,加强库房管理,完善领发手续。
(三)预防接种管理
1、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开展接种率调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工作。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应认真执行《湖北省城镇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开展主动搜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在借鉴先进地区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制订适合当地实际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
(四)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加强区域规划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后,接种疫苗种类、针次增加,部分地区现有的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要求,要依照“区域规划、合理布局、定点接种、规范管理”原则,对接种机构进行重新规划,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对服务运行时间进行合理调整。
2、规范门诊建设。依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门诊的建设要进一步规范,以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有序、规范展开,满足大众对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环境不断增长的需求。
(五)人群抗体水平和疫苗免疫效果监测
各级疾控机构应积极开展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及疫苗免疫效果监测工作,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人群抗体水平,及时评价疫苗接种效果,为改进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六、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的不断提高,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数量也会相应增加,应引起高度重视。
1、各地要加强监测,对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告,要全面开展AEFI网络直报。
2、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
七、加大免疫规划宣传力度
1、要加大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免疫预防知识的培训,获得更广泛的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使更多的儿童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的关怀;
2、要充分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为麻疹消除、乙肝控制等活动营造社会关注氛围。
八、加强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与控制
(一)乙型病毒性肝炎
1、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
2、完成全省对2002 年1 月以后出生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查漏补种收尾工作;
3、按时完成本地和本单位GAVI项目/乙肝纳入免疫规划半年和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4、2008年要继续做好产科接种点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非住院分娩儿童乙肝疫苗及时接种。
5、要加强对15岁以下乙肝新发病例的监测工作,完善病例的个案调查,提高病例调查完整率。
(二)甲型病毒性肝炎
1、做好甲肝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工作;
2、密切关注甲肝疫情,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指1个乡镇或街道在1个最长潜伏期内报告2例以上病例),及时、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与蔓延。
(三)加强乙脑与流脑预防与控制
1、提高流脑、乙脑疫苗接种率。
2、加强流脑、乙脑的病例监测工作。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期采集样本,以提高病原分离率。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并及时有效处理聚集性病例,防治疫情的蔓延。
3、加强流脑、乙脑病例个案调查信息的网络直报,确保报告资料的完整性与及时性。
(四)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
1、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白喉和百日咳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
2、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五)风疹、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
1、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做好含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疫苗的接种工作。
2、加强风疹、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尤其要关注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趋势,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
(六)狂犬病和水痘
1、要加强对狂犬病监测,及时上报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按时上报狂犬病暴露后的门诊处置情况报表。
2、规范狂犬病暴露后处置(伤口的正确处理,抗免/抗血清的正确使用,过敏反应的抢救等)。
九、严格儿童接种证查验与补证工作
1、应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做好培训与技术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
2、做好疫苗补种工作。
3、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规范填写与统计登记报表,并逐级审核上报。
十、开展绩效考核,达到国家评估标准
今年2月份,省卫生厅已向卫生部正式申请加入卫生部首批绩效考核单位,省卫生厅将在2009-2010年内,对各市州进行一轮考核,并在2009年完成7-8个市的考核工作。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中对疾控机构免疫规划开展情况的考核招标具体如下: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指标要求:100%)、疫苗接种率(指标要求:达到国家要求)、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指标要求:≥90%)、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指标要求:≥90%)、以及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指标要求:≥80%)、五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指标要求:<1%)。
各地需加强重视,对照国家标准,提出本地区本单位的落实计划, 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㈤ 急性弛缓性麻痹

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是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传染病,是致残的主要疾病之一。本病无特效治疗方法,但可以应用脊灰疫苗有效地预防。我国政府积极响应第41届(1988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决议,承诺在2000年消灭脊灰。消灭脊灰就是将脊灰野病毒(是指环境中传播的脊灰病毒)作为“物种”在地球上彻底消失。这是人类同疾病斗争的又一壮举。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采取的主要策略是:进一步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保证接种质量,消灭免疫空白,减少脱漏率:在常规免疫的基础上,开展不同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强化免疫活动;开展和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acute flaccid paralysis, AFP)病例监测。我国自1994年10月以来没有发现本土脊灰野病毒引起的病例,由此说明我国已有3年无本土脊灰野病毒传播的证据,根据全球消灭脊灰证实委员会的建议,目前我国已进入消灭脊灰证实工作的准备阶段。如何维持已经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高AFP流行病学与病毒学监测质量,完成消灭脊灰的证实工作,是1996~2000年消灭脊灰工作的重点。值得强调的是:继1995年云南省发现首例缅甸输入的脊灰野病毒病例后,1996年2~4月份云南省又发现了3例输入性野病毒病例。这些脊灰病例均是在入境求医的缅甸籍儿童中发现的。说明在我国的边境地区具有输入脊灰野病毒的危险性,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做好监测工作。

提高AFP病例监测质量是我国当前消灭脊灰的重点工作之一,其目的是发现脊灰病例和脊灰野病毒循环,对非脊灰AFP患儿尽早明确病因,并为证实消灭脊灰提供依据。提高AFP监测工作质量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AFP病例报告,这是AFP病例监测的基础,临床医生处在监测工作的前沿,要了解AFP病例报告的有关知识和要求,特别是要明确消灭脊灰为什么要开展AFP病例监测活动。

1.AFP定义:是指临床表现为急性起病,以肢体运动障碍为主并伴有肌肉弛缓性麻痹(软瘫)的一组疾病。

2.AFP病例(监测系统使用的定义):任何15岁以下的出现急性软瘫的儿童。为便于AFP病例快速报告,卫生部于1994年专门下发文件,规定了14种属AFP病例的病种,即:(1)脊灰;(2)格林-巴利综合征;(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多神经病、原因不明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低钾性、高钾性及正常钾性);(10)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病毒性或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或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3.消灭脊灰为什么要开展AFP病例监测:由于15岁以下儿童是脊灰发病的高危人群,因此,把15岁以下儿童的AFP病例作为“疑似脊灰”病例进行监测报告,其目的是通过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活动,最大限度地发现真正由脊灰野病毒引起的病例,这是AFP监测系统的一项技术要求,即要在所有15岁儿童AFP病例中搜索脊灰野病毒。全球消灭脊灰的监测活动都要做好这项工作。

4.质量控制指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消灭脊灰的技术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AFP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指标体系:(1)各地区每年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不低于1/10万;(2)80%病例必须在接到报告后的48小时之内进行病例调查;(3)80%AFP病例必须在出现麻痹后14天内,间隔24小时采集双份合格粪便标本;(4)粪便标本要在7天内送到省级脊灰实验室;(5)病例随访表要在75天内送达省级卫生防疫站等。

5.AFP病例报告与漏报:卫生部要求所有发现AFP病例的临床医生和卫生工作者都要立即向当地县级卫生防疫站进行报告,这是发现病例最重要的工作。由于AFP病例作为“疑似脊灰”病例报告,也受到传染病管理法的约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下列情况,AFP病例可能漏报:(1)患儿曾就诊,但医生没有发现是AFP病例,无记录也未报告;(2)医生诊断是AFP病例,但无记录也未报告;(3)诊断是AFP病例,有记录,但未意识到或不知道需要报告。漏报的主要原因是医生不知道如何报告或报告意识淡漠。

6.主动监测和零病例报告:卫生防疫站负责AFP病例监测的工作人员,每10天到辖区内的监测医院了解AFP病例报告情况,及时发现漏报病例。在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后,若没有发现漏报的AFP病例才能作出零病例报告。医院一定要协助卫生防疫站做好这项工作,防止漏报。

7.AFP病例诊断要点:AFP可见于多种疾病,临床医师面对每一例AFP患者,除了要获得详尽可靠病史,首先要认真排除假性麻痹(由骨关节疾病所致的运动障碍),然后才能确定为真性麻痹。根据神经定位不同,应进一步区别上运动神经元麻痹(痉挛性麻痹),还是下运动神经元麻痹(弛缓性麻痹)。值得注意的是急性与严重的上运动神经元麻痹可有一休克期(因其临床表现与下运动神经元麻痹很相似,故这类疾病应作AFP病例报告),如脊髓受累,称脊髓休克期。病变虽累及上运动神经元,但表现肌张力低,腱反射消失,无病理反射。一般经数小时至几周,休克期解除,逐渐出现肌张力高,腱反射亢进,病理反射阳性。此外,脊髓病变患儿可有尿潴留,可检查学龄儿异常感觉平面,以助定位诊断。根据每例AFP的临床特征,及时进行必要的实验检查,对AFP病因诊断可提供重要依据。首先强调的是粪便标本的脊灰病毒分离,这是一种特异性强,敏感性高的检验方法。首先要对发病两周以内未再服疫苗的AFP患者,间隔24至48小时,收集两份足量粪便(每份应在8克左右)标本,冷冻或冷藏条件下(2~8℃)保存,并在冷藏条件下运送至合格实验室尽快分离病毒(包括脊灰病毒及非脊灰肠道病毒)。此外,实验室检查包括:脑脊液(常规及生化),血清酶(AST、肌酸磷酸激酶、乳酸脱氢酶),血清学检查:脑脊液和(或)血中脊灰的特异性IgM抗体(明确近期无服疫苗史)。肌电图,肌肉活组织检查及脊髓磁共振成像(MRI)等。我们曾对80例AFP进行病因分析,研究结果提示,需与脊灰鉴别的疾病主要是格林-巴利综合征,其次是急性脊髓病变,此外尚有一些少见疾病。总之,AFP病例的快速报告,是病例调查、标本采集、病情控制以及病例最终诊断的先决条件,直接影响AFP病例监测质量。

8.AFP病例分类标准:当前我国进入消灭脊灰最后阶段,必须把特异性诊断放在首要位置,实行以病毒学为基础的病例分类方法实属必要,即分离到脊灰野病毒的AFP病例才是确诊的“脊灰病例”,以提高病例诊断的特异性,减少假阳性。如果不采用这种分类方法将无法证实消灭脊灰的目标是否达到。而以前使用的分类方法对于脊灰病例的定义为:AFP病例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即诊断为脊灰病例:(1)从粪便标本中分离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2)与脊灰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3)发病60天后仍残留麻痹;(4)死亡病例;(5)失访病例。在使用新的分类方法对无粪便标本,而又有残留麻痹,死亡或失访的AFP病例即不能归入确诊病例,也不能排除,因此称之为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如果太多的AFP病例最后被分类为临床符合病例则意味着监测工作的失败。总之,新的病例分类标准对确诊的脊灰病例定义为由脊灰野病毒引起的病例,并将AFP病例分为确诊、排除和临床符合病例三类,排除病例中包括疫苗相关病例。

由于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oral polio vaccine, OPV)的广泛应用,因服疫苗引起的疫苗相关麻痹型脊灰(vaccine associated paralytic poliomyelitis, VAPP,简称脊灰疫苗相关病例)也开始出现,并得到广泛关注。美国监测资料表明,首次服疫苗者VAPP发生率是再次服疫苗者的29倍,平均每年发生率0.34/100万,说明其发生率极低。经验表明,VAPP往往见于免疫功能低下儿童,在诊断时一定要慎重,任何医生在没有经过省级AFP病例专家诊断小组同意不要对VAPP作出诊断。

我国证实消灭脊灰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监测系统要保持其应有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才能全面提高AFP监测质量。因此,处在AFP监测工作前哨的广大医务工作者一定要理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病例报告、协助卫生防疫站进行病例调查、采集粪便标本、主动监测和病例随访工作。消灭脊灰是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我们要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贡献。

㈥ 如何选择一个好的AFP培训机构

近几年,国家经济转型时期,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教育行业蓬勃发展,培训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好的培训机构能让你学有所成,得到专业上的提升。如果遇到一些不良培训机构,浪费钱财、时间不说,甚至可能错过一生仅有的几个机会。那么到底我们如何选择培训机构呢?金拐棍教育旗下海诺理财作为行业领先的理财培训学校,在十年办学的过程中逐渐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现在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1、看信誉。当今社会是竞争的社会,只有真正有实力的办学机构才能长时间稳定地坚持下来,只有办学历史悠久教学质量才能有保证。要选择举办过多期培训班的学校,这样的学校,师资好,教学稳定可靠。如果选择一些临时开的短期班,师资就会差一些,学生也少,很容易就会停办,财产损失还在其次,主要是耽误了学习的时间。

2、看师资。师资是一个培训机构的核心资源,一个合格的讲师要拥有5年以上的专业授课经验,这样才能保证授课中举重若轻,化繁为简,帮助学员迅速掌握核心专业知识。如果机构本身能原创教材和视频教程,这样的机构应作为首选,因为这样的机构整体师资实力肯定要强于只会拿别人教材讲课的机构。

3、看课程。课程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有实力自主研发教材?使用教材内容是否为原创?比如:教材采用其他机构或市场销售的专家书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机构的研发能力和教学潜力缺失,这样的机构的课程缺乏更新能力和考试追踪能力,不是上佳选择。

4、看口碑。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学过的学员多数反映好的才行。

5、看管理。正规的培训学校在各项管理上一定是严格科学规范的,这也是教学质量的科学保障。负责任的培训班应该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学员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走,学习效果怎样,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都要有案可查。

6、看网站。网站的建设是一个学校是否有实力的表现,从网站可以看到学校的历史、师资、教材、品牌、管理等。

7、看资质。工商、税务营业执照是否完善,是否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培训资质,机构名称和办学实体是否相符。别被名字误导了!

8、看气氛。综合考察,实地勘探该机构的学员学习气氛,机构的精神面貌等,如果来访者主动与学员谈话,只要看看学员什么反应,工作人员什么反应,就能知道多多了。比如:来访者看到来往的学员,主动攀谈,学员支吾其词或者干脆不远搭理,工作人员谨小慎微,甚至盯人、阻截等,那么说明纸里包着火呢!

9、看售后。现代培训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当成熟的服务产品,也就是说,培训不仅仅是上课那么简单。优质的培训机构可以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给学员提供更多的方便和服务。比如考试代理报名,赠送课程,考试不通过免费重读等。

10、看性价比。价格对于大多数学员来说,当然是考量的重要指标。费用过于低廉或者过于昂贵都要认真考虑,因为低廉的价格往往会将整个培训过程做得很糟糕,所以,课程价格适中、教学质量出众,性价比最优的培训机构是首选。

金拐棍教育祝您早日通过AFP考试,让自己的职业教育投资真正发挥价值,提高自身的职场竞争力,收获更多的财富和荣誉!

㈦ 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督导报告怎么写

乾县2009年上半年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一、 疫苗发放
2009年全年冷链运转7次,共发放疫苗支/丸.糖丸13860丸、普通三联2915支、乙肝3950支、卡介苗405【乡镇】支、流脑2620支、流脑A+C 3656支、二联790支、乙脑5495支、麻腮3110支、麻风2147支、精致三联3554支.
二、 “七苗”报告接种率
1、 2009年1-6月份常规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
疫苗名称应种人次数实种人次数报告接种率%
乙肝疫苗53015301100
卡介苗16211621100
脊灰疫苗86758675100
百白破三联疫苗9985998199.9
麻疹疫苗2337233599.9
乙脑疫苗4427440099.3
流脑疫苗9761575899.9
2、七苗调查接种率
县CDC对全县各乡镇管辖内的2006年6月1日——2008年6月30日出生的儿童进行了1次接种率调查,覆盖25个乡镇的30个村,共调查了 208名儿童.调查结果如下:
建证197人,建证率为95%.建卡200人,建卡率为96%.
三、 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发病情况 :
2009年1-6月份共报告传染病2种9例.其中麻疹报告发病1例,为实验室确诊病例;15岁以下新生儿乙肝报告发病8例(实验室诊断6例、临床诊断2例)
其他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无报告病例
四、宣传培训
2009年3月24日全世界结核病宣传日、县疾控中心出动20余名同志对结核病宣传及计划免疫相关知识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共发放有效问卷100余份,宣传画50余张.
2009年4月20日,县疾控中心制定宣传计划安排、宣传标语及竞赛活动的内容, 2009年4月24日,我中心为了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知识,采用宣传车、播放免疫规划知识DVD并与新闻媒体合作,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并联合广电部门编辑、策划“4.25”宣传专题节目在《健康你、我、他》栏目播放,通过广告、字幕、互联网站短信宣传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另外,在县第一广场设立宣传点,陈列免疫规划知识宣传版面30余块,沿街悬挂横幅8条,并且县领导、局领导亲临现场参与宣传活动,并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宣传画200张,接待咨询人员3000多人.本次活动最有特色的是我中心与高庙幼儿园师生及儿童家长进行了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竞赛活动,并排练了相关的寓教于乐的文艺节目,并邀请县领导和局领导参加给与指导.
根据中心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利用黑板报、贴标语、挂横幅、发放宣传
单、设立咨询点等方法进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宣传,重点对留守儿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我中心组装了宣传车在各乡镇巡回播放宣传录音.
五、积极开展集中式接种及规范化门诊的建设
2009年元月份峰阳镇、注泔镇开始实行集中式接种试点工作,并着手大力开展门诊建设工作.2009年3月1日,计免科部分同志及实行集中式接种的两个乡镇卫生院(峰阳镇、注泔镇)的院长和防疫专干去咸阳渭城区疾控中心学习集中式接种模式先进的管理经验,对我县实行集中式接种给予了很大的帮助.6月底我县峰阳、注泔卫生院的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已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中.
六、积极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全县25个乡镇除乾陵、长留、杨汉、铁佛、吴店无信息化编码,王村无电脑外,其余19个乡镇均开展信息化输入工作,临平、薛录、马连、梁山、灵源、新阳完成目标儿童的输入情况外,其余乡镇均在输入进行中,截止6月30日完成05—09年8526名目标儿童的输入工作.
七、脊灰强化工作
根据省市脊灰强化工作安排,我们于元月5—10日对全县所有0—48月龄儿童进行了一次脊灰强化活动.
本次脊灰强化共登记接种对象23600人,发放疫苗24000人,发放宣传单、告家长通知书5000份、宣传画200余张、宣传版报2面、悬挂横幅30余幅、书写并张贴宣传标语600份.在电视节目《健康你我他》中播放脊灰强化通知字幕广告一篇,连续10天.参加本次强化的县、乡、村领导及工作人员60余人,接种目标儿童23520人,接种率99.66%.于元月15日已圆满完成第二轮强化工作.
元月8日,疾控中心督导员快速评估,全县共抽查目标儿童721人,服苗儿童721人,上卡儿童721人,接种率达100%.
八、督导
2009年1-6月份对乡镇免疫规划工作共督导4次,每次对部分乡镇按照督导内容严格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书写下乡督导意见书,限期改进.1-6月份以通报形式共反馈给各乡镇2次.
加强常规免疫项目工作
2009年2月6日,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项目基线调查培训会在县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省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刘西珍、张少白、项目主管张峰等同志及市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刘军礼、副科长张建勇等同志出席了培训会,省疾控刘西珍科长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基线调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培训,会后县疾控中心立即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并及时开展基线调查,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情况分析、总结、上报.
2009年5月4日,乾县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免疫规划传播策略项目启动会在县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上省市专家组就项目实施细则及具体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我县项目的具体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月3日乾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暨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效果评估培训会在县人民医院行政二楼会议室召开,会上省市专家及县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对乡医和防疫专干就项目实施细则做了重要培训.
截止6月30日,县疾控中心已经组织完成了《乾县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效果评估项目实施细则》第一阶段的干预督导任务.
城关、王村、注泔三乡镇共登记目标孕产妇306人,干预督导乡村级医务人员59人.
存在的问题:
1 新生儿摸底不到位,建证建卡工作未能达到100%
2常规报表存在逻辑性错误,不能按照要求进行上报
3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未达95%的标准
4存在卡证不符现象
5乡村级免疫规划常规知识掌握不够
6、AFP病例至今未上报1例,(全年共3例上报任务)主动监测力度不够,针对传染病上报工作不及时.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督导力度.
县级对乡村级、乡级对村级督导覆盖率要达100%,
2、加强培训工作
对于乡村级的培训要继续加强,大型培训会和分片培训以及面对面交流培训相互进行.乡级对每次冷链运转前的村医培训要加强.
3、县乡级加强对常规报表的审核、验收.争取从第一手资料正规做起.
4、加大主动监测工作,各级积极主动按要求上报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疫情.

㈧ 谁能告诉我牡丹江儿童免疫计划是怎么样的或者黑龙江省的儿童计划免疫计划

黑龙江省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下称《规范》),确保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促进疾病控制事业发展为根本,以规范管理为内容,以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切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全面促进免疫规划工作。

二、活动范围

全省13个市(地)及所辖的县(区)、所辖乡(镇、街道)村级。

三、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和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控制麻疹、流脑等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加速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免疫规划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1、适龄儿童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含麻疹成份的疫苗)、乙肝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实施地区)等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

2、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AFP病例监测各项指标达到并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要求。

3、加强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乙型肝炎、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风疹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报告、监测和防控工作,疑似病例及时报告率100%。

4、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均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资质认定率达到100%;在接种场所公示一类疫苗种类、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注意事项、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及相应内容等,预防接种告知率达到100%。

5、在2009年底,争取全省90%以上县、60%以上的乡(镇)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预防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6、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人员得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率达到100%,乡村级预防接种人员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7、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应补种儿童完成补种率≥90%。

8、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全省现有冷链设备建档率达到100%。

9、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宣传,使群众对免疫规划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

各地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方案》要求,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组织网络。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冷链装备经费、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等投入,要落实好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调动基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保持高水平免疫接种率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不断提高免疫接种率水平,保证全省适龄儿童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含麻疹成份的疫苗)、乙肝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实施地区)等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强管理,推进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

全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服务人群和服务半径合理设置接种门诊,指定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厂矿、农场、林场等企事业单位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要加强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城镇内预防接种单位按旬、周、日,农村乡级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当地条件按月、旬、周接种制度,为适龄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服务,保证接种安全,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各地要不断加强AFP监测系统工作,巩固和提高监测工作水平,保持高水平的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工作质量,各项指标以地市为单位达到或超过WHO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完善麻疹监测系统,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及时性。加强麻疹网络实验室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麻疹实验室监测网络,全省13个市级麻疹血清学实验室每年必须以满分成绩通过职能考核。做好麻疹、流脑、新生儿破伤风、百日咳、白喉、风疹等相关疾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区处理工作,控制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进一步降低发病率。

(五)加速推进我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发领导层,提高各级领导对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合理配置系统运转所需设备、人员和维持经费。要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于2009年底前,13个市(地区)在现有基础上,全省90%以上县、60%以上的乡(镇)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预防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六)加强免疫规划疫苗管理,维护全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

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需求计划、分发与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及注射器材物流帐目和领发登记,做到“使用管理有计划,出库入库有登记,登记内容要全面,帐物数量相符合,疫苗储存按要求”。加强全省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疫苗质量。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各地要切实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指导,卫生监督机构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八)加强预防接种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免疫规划队伍建设,对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乡、村级接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方案、有资料、有考核、有总结。要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切实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预防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省所有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医务人员,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级接种门诊、村级卫生所、接生医院等负责接种任务的人员,必须持全省统一的《黑龙江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书》上岗。

五、促进年活动管理措施

(一)实施“1124工程”,全面促进免疫规划工作

加大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儿童家长对免疫规划知识的知晓率,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的督导检查,在全省实施“1124工程”。

“1”——每个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有明显的“预防接种指定单位”标识牌。通过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进一步明确预防接种单位责任,同时便于人民群众监督。

“1”——每个预防接种单位至少有1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板,根据不同时期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编写,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2”——市级、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和乡级防保机构每年逐级对辖区内所有下级单位开展2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全面促进免疫规划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结合“4.25”宣传日、强化免疫活动日等,通过街头宣传,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报免疫规划知识等形式,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等免疫规划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免疫规划工作氛围。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针对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监测与疫情处理、预防接种实施管理、冷链与疫苗管理等各项工作内容,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使免疫规划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

(三)考核与评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1124工程”要求,开展宣传和督导检查,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

省卫生厅将于2010年1月组织对各地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的各项具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在促进年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弄虚作假者,予以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免疫规划是国家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控制和消除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提高对“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目标;要成立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以确保活动的各项措施和目标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促进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全省工作目标,制订本地区的具体策略与措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开展促进年活动。要针对活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以促进免疫规划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实行“分片包干”制度

各市(地)、县(区)要对责任区域内的免疫规划工作实行层层“分片包干”明确责任人,全面负责 “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要实行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

(四)加强学习与交流,推广先进的经验和优秀的管理模式

各地要对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省内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发现免疫规划工作开展好的县(区)、乡镇和村级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当地免疫规划工作特点,如城镇社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农场、矿山、林区卫生所、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选出不同管理模式的先进示范单位,组织现场会,开展交流与学习,将先进的经验和优秀的管理模式在全市、县(区)加以推广。

提倡和鼓励各地市间开展学习交流,互相借鉴,取长补短,汲取先进的经验和优秀的管理模式在本地区推广,促进本地区免疫规划工作。

各市(地)、县(区)要根据工作运转情况,定期通过免疫规划工作简报或阶段性总结等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评价。

㈨ 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总结

乾县2009年上半年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一、 疫苗发放
2009年全年冷链运转7次,共发放疫苗支/丸。糖丸13860丸、普通三联2915支、乙肝3950支、卡介苗405【乡镇】支、流脑2620支、流脑A+C 3656支、二联790支、乙脑5495支、麻腮3110支、麻风2147支、精致三联3554支。
二、 “七苗”报告接种率
1、 2009年1-6月份常规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
疫苗名称应种人次数实种人次数报告接种率%
乙肝疫苗53015301100
卡介苗16211621100
脊灰疫苗86758675100
百白破三联疫苗9985998199.9
麻疹疫苗2337233599.9
乙脑疫苗4427440099.3
流脑疫苗9761575899.9

2、七苗调查接种率
县CDC对全县各乡镇管辖内的2006年6月1日——2008年6月30日出生的儿童进行了1次接种率调查,覆盖25个乡镇的30个村,共调查了 208名儿童。调查结果如下:
建证197人,建证率为95%。建卡200人,建卡率为96%。

三、 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发病情况 :
2009年1-6月份共报告传染病2种9例。其中麻疹报告发病1例,为实验室确诊病例;15岁以下新生儿乙肝报告发病8例(实验室诊断6例、临床诊断2例)
其他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无报告病例
四、宣传培训
2009年3月24日全世界结核病宣传日、县疾控中心出动20余名同志对结核病宣传及计划免疫相关知识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共发放有效问卷100余份,宣传画50余张。
2009年4月20日,县疾控中心制定宣传计划安排、宣传标语及竞赛活动的内容, 2009年4月24日,我中心为了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知识,采用宣传车、播放免疫规划知识DVD并与新闻媒体合作,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并联合广电部门编辑、策划“4.25”宣传专题节目在《健康你、我、他》栏目播放,通过广告、字幕、互联网站短信宣传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另外,在县第一广场设立宣传点,陈列免疫规划知识宣传版面30余块,沿街悬挂横幅8条,并且县领导、局领导亲临现场参与宣传活动,并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宣传画200张,接待咨询人员3000多人。本次活动最有特色的是我中心与高庙幼儿园师生及儿童家长进行了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竞赛活动,并排练了相关的寓教于乐的文艺节目,并邀请县领导和局领导参加给与指导。
根据中心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利用黑板报、贴标语、挂横幅、发放宣传
单、设立咨询点等方法进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宣传,重点对留守儿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我中心组装了宣传车在各乡镇巡回播放宣传录音。
五、积极开展集中式接种及规范化门诊的建设
2009年元月份峰阳镇、注泔镇开始实行集中式接种试点工作,并着手大力开展门诊建设工作。2009年3月1日,计免科部分同志及实行集中式接种的两个乡镇卫生院(峰阳镇、注泔镇)的院长和防疫专干去咸阳渭城区疾控中心学习集中式接种模式先进的管理经验,对我县实行集中式接种给予了很大的帮助。6月底我县峰阳、注泔卫生院的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已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中。
六、积极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全县25个乡镇除乾陵、长留、杨汉、铁佛、吴店无信息化编码,王村无电脑外,其余19个乡镇均开展信息化输入工作,临平、薛录、马连、梁山、灵源、新阳完成目标儿童的输入情况外,其余乡镇均在输入进行中,截止6月30日完成05—09年8526名目标儿童的输入工作。
七、脊灰强化工作
根据省市脊灰强化工作安排,我们于元月5—10日对全县所有0—48月龄儿童进行了一次脊灰强化活动。
本次脊灰强化共登记接种对象23600人,发放疫苗24000人,发放宣传单、告家长通知书5000份、宣传画200余张、宣传版报2面、悬挂横幅30余幅、书写并张贴宣传标语600份。在电视节目《健康你我他》中播放脊灰强化通知字幕广告一篇,连续10天。参加本次强化的县、乡、村领导及工作人员60余人,接种目标儿童23520人,接种率99.66%。于元月15日已圆满完成第二轮强化工作。
元月8日,疾控中心督导员快速评估,全县共抽查目标儿童721人,服苗儿童721人,上卡儿童721人,接种率达100%。
八、督导
2009年1-6月份对乡镇免疫规划工作共督导4次,每次对部分乡镇按照督导内容严格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书写下乡督导意见书,限期改进。1-6月份以通报形式共反馈给各乡镇2次。
加强常规免疫项目工作
2009年2月6日,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项目基线调查培训会在县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省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刘西珍、张少白、项目主管张峰等同志及市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刘军礼、副科长张建勇等同志出席了培训会,省疾控刘西珍科长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基线调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培训,会后县疾控中心立即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并及时开展基线调查,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情况分析、总结、上报。
2009年5月4日,乾县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免疫规划传播策略项目启动会在县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上省市专家组就项目实施细则及具体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我县项目的具体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月3日乾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暨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效果评估培训会在县人民医院行政二楼会议室召开,会上省市专家及县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对乡医和防疫专干就项目实施细则做了重要培训。
截止6月30日,县疾控中心已经组织完成了《乾县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效果评估项目实施细则》第一阶段的干预督导任务。
城关、王村、注泔三乡镇共登记目标孕产妇306人,干预督导乡村级医务人员59人。

存在的问题:
1 新生儿摸底不到位,建证建卡工作未能达到100%
2常规报表存在逻辑性错误,不能按照要求进行上报
3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未达95%的标准
4存在卡证不符现象
5乡村级免疫规划常规知识掌握不够
6、AFP病例至今未上报1例,(全年共3例上报任务)主动监测力度不够,针对传染病上报工作不及时。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督导力度。
县级对乡村级、乡级对村级督导覆盖率要达100%,
2、加强培训工作
对于乡村级的培训要继续加强,大型培训会和分片培训以及面对面交流培训相互进行。乡级对每次冷链运转前的村医培训要加强。
3、县乡级加强对常规报表的审核、验收。争取从第一手资料正规做起。
4、加大主动监测工作,各级积极主动按要求上报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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