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注册国培计划2014河北省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提升能力培训
首先登录来该平台源,里面有8个模块,每个模块都有固定的学习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和作业,成绩合格准予结业。学习前认真阅读每个模块的要求,比如听课每个模块要学习180分钟,每隔10到20 分钟必须更新一次才能累计学习时间等等就可以了,这个我们去年就学了,今年学的是北师大的新思考国陪,和去年的差不多。呵呵,希望能帮到你。
⑵ 2014工作总结2015工作计划
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4-07-04 | 人读过
2014年马上就要过去了,在经历了一年的工作之后,我们是一定要为这一年的工作做出总结,在做工作总结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对下一年工作的计划,下面就来看一篇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认为公司处于探路和摸索阶段,对公司未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就企业岗位组织架构、完善优化人才招聘、完善调整管理制度、协调优化劳资关系、绩效薪酬管理、企业文化建、质量体系贯标、5S开展等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也存在了诸多不足之处,接下来就这几方面工作总结分析如下:
一、自我反省,工作总结
1、人事管理方面
(1)人员流失率
2014年全年全公司的人员流失率约为8.55%,整体来看相比去年人员稳定性有所增强。但离理想控制线6%,仍不是很理想。具体每月的人员状况及流失统计分析见图表。员工离职原因分好多种,有公司环境因素、工资福利因素、主管管理因素等等,但是作为管理者应该想办法尽量降低员工流失率,尤其是控制技术能力强的老员工。
(2)管理员工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及相关手续
本年度所有入职员工(个别管理干部说与公司签订协议的除外)过了试用期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及时签订对员工的稳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根本上约束员工的一切劳动行为。此外不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违规之举,因而劳动合同及时签订有很重要意义。
(3)对于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他资料进行收集及管理,使其更加完善化,保持公司档案的完整性,为保证日后的分析工作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4)管理员工考勤和请休假,按月准确出具考勤表。
我认为本公司员工考勤也是一个难点,公司实行上班按指纹办法已经一年多了,受本公司工种影响,个别员工的指纹很难刷上,时常有刷不上的现象发生。其次我们的刷卡指纹机器也不是很好,有时也不是很稳定,时有故障发生。我们的请休假手续执行的还不是很到位,极个别填写不规范,有没日期的,有没姓名的,有没经过部门主管审核的甚至有不写请假单的等等不良现象,一些部门主管不负责任,审核把控不严所致。
2、招聘与配置工作
本年度人员招聘配置方面基本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之需要。相比去年公司规模在扩大,具体岗位人员招聘情况及全公司每月人员情况见人员统计流失分析表中图标。
3、培训与开发
2014年度公司的各项培训工作得到了初步开展,尤其是ISO质量管理体系与ERP工作的开展与推进,但综合来看培训工作开展并不是很理想,虽然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培训需求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大部分的培训计划得以了开展落实,但是培训抵触情绪较大,大多流于形式过过场而已,培训质量效果较差,培训的有效性不理想。
个人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1、各部门对培训的重视不够,力度不足,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的约束力不强,因此存在着各部门为应付培训考核指标随意安排培训课程或者未按月度培训计划严格执行的情况;
2、未能系统化和规范化实施,培训存在盲目性,多为应急式的培训,临时说说谈谈的培训;
3、培训跟踪考核机制不健全,相关培训都是三分钟热度,后续跟踪考核执行不到位进而影响到培训效果的达成;
4、明确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及工资福利方面
2014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各个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让员工清晰地知道自己的岗位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工作条件、必备的岗位技能及与相关岗位的汇报与负责关系等。今年岗位说明书虽已成文下发,但我认为各部门只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的了解明白自己工作岗位应该去做那些事,需要对那些事负起责任。
本年度公司绩效考核工作有所开展,不论对一线作业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有了一定的约束,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我认为我做的还不够,我们对绩效考核的理解不够全面,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我们发现不足,通过总结绩效面谈寻求改进改善的办法,从而推动工作目标实现,也就是说重点应放在改进提高将来,而不是考核过去木已成舟的事实。
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推动了我们公司薪酬体系的改革,更加科学合理完善的薪酬体系才得以适应新的环境。本年度末我们对公司的薪酬体系重新进行了设计,薪酬体系偏重于工作能力,工作目标的达成,全面系统的整合公司的福利待遇,力求公平公正,缩短同岗同工种的两极分化差距。
5、企业各项宣传工作、企业文化建设、5S现场管理工作
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在本年度没有什么特色的业绩,虽然办公环境有所改善,办公室、车间增添一些标语,食堂、楼梯、楼道、卫生间也增添了一些小标语,车间墙壁有混刷、墙洞有填充,但管理者的影响力、感染力这些能促进企业文化形成的并没有实质性的增强。
企业制度的各项宣传工作不够理想,出现脱节的现象。往往上面的政策制度难以执行落实到位,这是2014年必须加强的工作。
建议公司整理整
⑶ 题目: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规划。内容:2014年12月1号加入公司,工作到现在两个月。
我认为公司处于探路和摸索阶段,对公司未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就企业岗位组织架构、完善优化人才招聘、完善调整管理制度、协调优化劳资关系、绩效薪酬管理、企业文化建、质量体系贯标、5S开展等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也存在了诸多不足之处,接下来就这几方面工作总结分析如下:
一、自我反省,工作总结
1、人事管理方面
(1)人员流失率
2014年全年全公司的人员流失率约为8.55%,整体来看相比去年人员稳定性有所增强。但离理想控制线6%,仍不是很理想。具体每月的人员状况及流失统计分析见图表。员工离职原因分好多种,有公司环境因素、工资福利因素、主管管理因素等等,但是作为管理者应该想办法尽量降低员工流失率,尤其是控制技术能力强的老员工。
(2)管理员工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及相关手续
本年度所有入职员工(个别管理干部说与公司签订协议的除外)过了试用期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及时签订对员工的稳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根本上约束员工的一切劳动行为。此外不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违规之举,因而劳动合同及时签订有很重要意义。
(3)对于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他资料进行收集及管理,使其更加完善化,保持公司档案的完整性,为保证日后的分析工作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4)管理员工考勤和请休假,按月准确出具考勤表。
我认为本公司员工考勤也是一个难点,公司实行上班按指纹办法已经一年多了,受本公司工种影响,个别员工的指纹很难刷上,时常有刷不上的现象发生。其次我们的刷卡指纹机器也不是很好,有时也不是很稳定,时有故障发生。我们的请休假手续执行的还不是很到位,极个别填写不规范,有没日期的,有没姓名的,有没经过部门主管审核的甚至有不写请假单的等等不良现象,一些部门主管不负责任,审核把控不严所致。
2、招聘与配置工作
本年度人员招聘配置方面基本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之需要。相比去年公司规模在扩大,具体岗位人员招聘情况及全公司每月人员情况见人员统计流失分析表中图标。
3、培训与开发
2015年度公司的各项培训工作得到了初步开展,尤其是ISO质量管理体系与ERP工作的开展与推进,但综合来看培训工作开展并不是很理想,虽然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培训需求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大部分的培训计划得以了开展落实,但是培训抵触情绪较大,大多流于形式过过场而已,培训质量效果较差,培训的有效性不理想。
个人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1、各部门对培训的重视不够,力度不足,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的约束力不强,因此存在着各部门为应付培训考核指标随意安排培训课程或者未按月度培训计划严格执行的情况;
2、未能系统化和规范化实施,培训存在盲目性,多为应急式的培训,临时说说谈谈的培训;
3、培训跟踪考核机制不健全,相关培训都是三分钟热度,后续跟踪考核执行不到位进而影响到培训效果的达成;
4、明确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及工资福利方面
2015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各个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让员工清晰地知道自己的岗位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工作条件、必备的岗位技能及与相关岗位的汇报与负责关系等。今年岗位说明书虽已成文下发,但我认为各部门只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的了解明白自己工作岗位应该去做那些事,需要对那些事负起责任。
本年度公司绩效考核工作有所开展,不论对一线作业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有了一定的约束,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我认为我做的还不够,我们对绩效考核的理解不够全面,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我们发现不足,通过总结绩效面谈寻求改进改善的办法,从而推动工作目标实现,也就是说重点应放在改进提高将来,而不是考核过去木已成舟的事实。
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推动了我们公司薪酬体系的改革,更加科学合理完善的薪酬体系才得以适应新的环境。本年度末我们对公司的薪酬体系重新进行了设计,薪酬体系偏重于工作能力,工作目标的达成,全面系统的整合公司的福利待遇,力求公平公正,缩短同岗同工种的两极分化差距。
5、企业各项宣传工作、企业文化建设、5S现场管理工作
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在本年度没有什么特色的业绩,虽然办公环境有所改善,办公室、车间增添一些标语,食堂、楼梯、楼道、卫生间也增添了一些小标语,车间墙壁有混刷、墙洞有填充,但管理者的影响力、感染力这些能促进企业文化形成的并没有实质性的增强。
企业制度的各项宣传工作不够理想,出现脱节的现象。往往上面的政策制度难以执行落实到位,这是2014年必须加强的工作。
建议公司整理整顿所有管理看板,常规的管理通知与文化建设制度完善的政策文件图标加以区分宣传,规划设计宣传橱窗。这样不仅有利于宣传公司制度,更有利于提升我公司形象。
公司5S现场管理工作在本年度得到了一定的开展,工作场所有所整理、整顿,但受各方面阻力影响和督导不严,没能制定出有效的5S现场管理制度,缺乏通过评比实行奖惩的方案,虽然一直在酝酿中,但终究没能落实到位。
6、其他
作为总经理助理一职,深感羞愧,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减轻总经理的工作量,也没能为公司提供到可行性的发展建议。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自身的不足是不可回避的,新的一年里我将努力提升自我、加强个人综合能力。
公司的ISO质量管理体系和PDCA循环管理模式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经过半年的培训学习,现在公司整体人员针对此概念略懂皮毛,作为内审组长或总经理助理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新年新气象,2015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014年度需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制度。主要工作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范及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新员工考核管理办法》、《员工转正程序》等等。员工从进入公司到岗位变动,从日常考评到离职,人力资源部都按照文件的程序进行操作,采取论事不论人的原则,希望能达到各项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让员工感受到公司人性化管理的同时感受到制度的严肃氛围。
2、人事管理方面
(1)人员流失率
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人员流失管理方面统计分析还不够细致,将在2014年更加细致,更加科学的统计分析,以“已办入职手续”为标准统计;以“上了一周班离职”为标准统计;以试用期未满离职为标准统计;以部门划分为标准统计;更加全面的科学的分析人员流动情况。
(2)、管理员工考勤和请休假。
针对目前本公司的考勤管理现状,鉴于2014年全公司推进全勤奖福利工作。本人建议纸质考勤与指纹电子考勤同步使用,以电子考勤为主,两者相互验证。电子考勤主要精确用于控制迟到、早退、旷工等。纸质考勤有利于一线主管实时了解及控制在职在岗人员情况。
4、招聘与配置
目前全国多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常武地区目前的现状,2015年招聘工作有一定的难度,3月初各部门务必及时准确的填报部门人员需求表,预计4月初人员能全部配置到位。以后每月根据生产运营情况及现有员工技能素质适时招聘,适当调整。
5、 培训与开发
有关培训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改进公司的培训体系。各部门根据2015年的公司现状分析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务必在2015年3月中旬提交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全公司的2015年度培训计划上报总经理。平时工作中的临时或额外的培训需求将作为2015年度培训补充计划。
6、绩效考核与薪资福利
从2014年的绩效成果来看,我认为我们绩效考核不是技术性问题,而是组织管理问题。绩效考核体现了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的绩效要求,核心问题是一种管理习惯的形成。养成行为习惯,关键在于坚持和制度保障。我们必须做好以下任务:
1、不断优化完善绩效指标;
2、努力抓好绩效过程监控;
3、严格施行考核结果反馈和应用(绩效面谈及成绩薪酬挂钩);
本部门2015年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各部门继续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表格;以及新增设岗位考核指标;
2、考核结果反馈与改进情况跟踪,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良性运行;
3、相关宣传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牵涉到各部门员工的切身利益,要从正面引导员工用积极的心态对待绩效考核,达到通过绩效考核改善工作、校正目标的目的。
绩效考核并非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单独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以部门负责人为主导,并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⑷ "国培计划(201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高中英语帐号密码可以分
国培教学反思国培”总结与感想010年10月1日—1月0日,我非常有幸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国培计划(010)初中骨干教师学习” 在湖北师范学院短暂的个月的学习学习,带给我的却是教育灵魂的触动。通过学习让我更新了自己的教育理念,为我今后教育教学指明了发展方向,注入了成长的活力。这次学习是紧张、充实、忙碌、有序交织在一起的,们以学科知识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鲜活的案例中展现出大师精湛的理论功底,客观的观点、新颖的方法用幽默、流畅、优美的语言道来,使我深感收获巨大,将会使我在教师专业化成长的道路上,又有了更新、更高的目标;将会使我的教师专业成长的步子走得更快,走得更好! 一、理念的更新 各位领导、、教授的告,无一不在传达创新型国家需要创造性人才。今天有什么样的教育,未来世界就有什么样的社会,010—0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提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决定了“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国策。教育之真理无穷,能发明之则常新,不能发明之则常旧。科学教育侧重于弘扬科学精神,培养科学素养,开发思维能力,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科学教育也可以弘扬人文精神,培育人的美德,开发审美能力,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培养了多少运动员?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把体育学中的思想、思维方法渗透给学生,促进学生走进社会后是一个全面的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教学是为了学生,而不是给别人看的。教学活动、方式的新,并不是盲目追求新、追求奇,只要教学活动、教学方式对于学生是新的,能够让学生从中获得新的方法、思维或者启发,就是新的,就是教学的‘创新’。”各位教授深入浅出地讲解新课程改革理论,告诉我们了新课程改革的方向、让我们知道落实知识和技能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全体学生素质的提高,突出学生的探究活动,注重方法训练;书中包含许多开放性的问题和实践性课题;联系实际,注重知识的应用,扩大知识面;充分体现STS的思想,注意人文精神的渗透;让我们明确了素质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祖国未来的素质。 二、学科知识的补充体育学院几位教授的普通体育、现代体育、体育学科前沿知识专题讲座对我来说是学科知识好好地充了一把电,同时他们都认为培养人才,一定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科学的习惯,一定要给予良好的方法指导。因此我觉得,体育教师应该有完整的完备的知识结构。体育学的专业素养肤浅,从事教学工作就会存在不足甚至错误。体育教师只有具有了完整的知识结构,才能领悟教学内容的的体育思想、体育方法、体育本质,教学才不会停留在教材层面上的照本宣科,自己弄清楚了,才能讲明白,才能对学生的科学素养提升提供积极有效的帮助。“深入浅出是绝对的教学法宝,‘浅出’就得‘深入’”。顺便说一下 我目前上的ABC天卞英语的导师才和我提过,如果要学好英语是很容易的~必然需要个适合的研习环境以及熟练口语对象,老师水平是关键,发音纯正才是最好 坚持每日练习口语,1对1针对性教学就有最.好.的进步幅度!课后记得复习听取课程录音音频,更可以加深印象..不过实在无对象可练习的情况,那么就到可可或爱思取得课外教材研习 多说、多练、多问、多听、多读,很快的语境就加强起来 学习效果是必定最佳的.. 三、教学实践的提高体育学院的教授教研员的讲座,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他们对于中学体育教学的观点和做法强烈的震撼了我。若干课例的展示与解读表明,无论是教学方式方法的设想与实施,演示、学生实验的设计制作,还是对教材深入的研究,无一不令人称道。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李晓桐老师的《挖掘实验实验素材,上有思想的体育课》给我的启示,以前认为没有实验器材,就以讲代做实验、以画代实验等等,其实身边许多资源可以利用。湖北师范学院的教授们将他们在平常教学和教研中的宝贵经验毫无保留的介绍给我们,给我们以启迪,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懂的钻研教材的重要性。通过聆听他们的告讲座,我感到对如何更进一步选择适合于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方法有了比较成熟的认识,对如何开展实验教学有了新的思考,对如何开发学生的智慧有了新的设想;通过聆听他们的告讲座,学到了探究并不是机械的进行几个要素的操作,学到了如何在不同的环节给学生恰当的引导,学到了如何将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有机结合。通过聆听他们的告讲座,深深感到了自己的不足。一个人身处怎样的环境并不重要,重要的要有坚定的目标和有为了目标坚持不懈的追求。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为了我们的学生,为了我们的教育,也为了我们自己,时时处处都要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和人塑造;都要加强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学习、提高;都要反思教学实践,提高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还要了解体育学科前沿的研究成果、现代科学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面临的挑战。总之,在本次国培计划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作为教师终身学习的重要性。这次学习让我更新了自己的教育理念,丰富了教育教学技能,明确了今后成长发展的方向。两周来的国培教育,对我既有观念上的洗礼,也有理论上的提高;既有知识上的积淀,也有教学技艺的增长,这是收获丰厚的两周,也是促进我教学上不断成长的两周!总之,学习只是一个手段,一个开端。个月的学习思考背后,我感到更多的是责任,是压力,真正感到教育是充满智慧的事业,深刻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今后我会学以致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及时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让学习的硕果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大放光彩!
⑸ 怎样进入国培计划2014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远程培训首页
丰南区教育局
关于2014年“国培计划”—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培训学习的通知
各中心校、区直学校:
2014年“国培计划”—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各学科学习码已下发(见附件)。学习网址:http://hbxkjs2014.wx.px.teacher.com.cn/。请各中心校、区直学校将学习码及时通知到参训教师,督促参训教师于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注册。参训教师注册成功后要抓紧时间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学习码暂未下发,如下发另行通知。
附件:《“国培计划(2014)”—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及辅导教师学习码》
⑹ 华中师范大学国培计划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2014结业证书怎样打印
< 你好~很高兴问你解答。 我以前都是去论坛问的, 很多都能问出来。试一试?
⑺ 劳动法上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
劳动法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7)2014公司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员工培训具体案例:
钟某于2014年3月入职某中介服务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钟某从事咨询师工作。入职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双方签署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其中注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专业培训,花费培训费2万元,钟某须为公司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职。
工作满2年后,钟某以个人原因辞职,中介服务公司以钟某未满服务期为由要求钟某支付违约金,并从其最后2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2000元。钟某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介服务公司予以返还。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而是上岗前就公司的业务概况、开展业务的工作技巧、开展业务的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培训,且没有证据证明真实发生了2万元的培训费用,故裁决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
评析:岗前培训非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不可滥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本案中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一些简单、必要的岗前培训而并非是专业技术培训,也未为此支出相关的培训费用,故仲裁委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企图通过弄虚作假、滥用服务期协议,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企图是行不通的。
⑻ 急求公司员工培训计划,2014年一年的。每个月都要有,内容要有针对性
要有针对性,就不能在这里求了。针对性是指针对你们企业具体情况的,你们企业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发展战略、员工现状等等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别人的是照搬不来的。
⑼ 在2014年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考试中,年满50岁以上的免考,军转安置干部免考,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有照顾吗。
有
2014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子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l%。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培训
第四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杜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性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生、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第六十五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