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来吗,
农村户口迁出后可以迁入,最主要的一点:迁回的村委会需出具证明,不然派出所不给你迁回。
原因是现在村里答都会给村民一些福利或有宅基地什么的,如果村委会不开证明,你迁户后这些福利无法保障。派出所没有村委会的证明给你迁户后会有后遗症。
农村户口好处: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
3、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⑵ 如何在英语教学中开展小组合作学习课题研究计划
高坎中学 董艳娟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1、传统教育模式的低效率
目前,在农村的初级中学,很多英语课的课堂教学模式还是“填鸭式”的照本宣科满堂灌,形式单调,内容枯燥。这种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英语课堂教学,不符合新大纲要求,不利于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不利于发展学生的独立思维,尤其是难以使学生的个体主体地位得到充分的发挥。
2、大班化教学的低质量
目前,农村许多中学的班级学生数比较多,一般都在五十人以上,这样的大班授课不仅制约学生在课堂上语言实践活动的全面开展,影响学生的积极参与,影响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提高,而且单一的大班授课也无法照顾到学生之间的能力差异,极易造成学生英语学习两极分化,至使不少学生最终失去对学习英语的兴趣和信心。
3、课改的要求
现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以令世人瞩目的迅猛之势在全国顺利推进。本次课程改革的显著特征就是学习方式的转变。在新课程推进实施,在英语教学所倡导的任务型教学途径的背景下,组织有效的英语小组活动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课题研究的目的
1、通过研究,呼吁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改变传统的教育方法和落后的教育手段,更新讲课模式,提高英语课堂教学效益
2、通过研究,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合作精神,突破大班化教学的时空限制,给不同性格类型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学习参与机会,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有利的学习条件,弥补大班教学的不足,通过学生之间的互动互补互进,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3、通过研究,改变学生传统的学习模式,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积极性,激励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协作能力,实现课堂教学交际化。
三、课题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1、分析传统教育模式存在的不足,研究能提高课堂效率的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新的教育模式。
2、分析大班化教学的不足之处,研究能够让全体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来的模式。
四、课题界定
1、关键词界定 “农村”是指初级中学所在地的乡镇 “小组合作学习”是指课堂教学中以小组学习为主要组织形式,依据一定合作程序和方法促使学生在异质小组中共同学习,从而利用合作性人际交往促成学生认识、情感的教学策略体系。
2 、课题界定 “农村初中英语教学中小组合作学习的研究”是指针对现在的农村初级中学的班级人数较多,教师在课堂上“一言谈”的现状,通过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把全班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有不同的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他们为了共同的学习目标共同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教师在课堂上起主导作用而学生是主体。
⑶ 《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原稿
序 言
按照中央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新阶段扶贫攻坚主战场的战略部署和国家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决定率先启动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工作,为全国其他连片特困地区提供示范。
武陵山片区跨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省市,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于一体,是跨省交界面大、少数民族聚集多、贫困人口分布广的连片特困地区,也是重要的经济协作区。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的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和《关于下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的通知》(国开发[2011]7号)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基本思路,把集中连片扶贫攻坚和跨省合作协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了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20年。
第七节 产业化扶贫
产业化扶贫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利益联接、分享机制。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对贫困村建立和贫困农户加入农村合作组织给予特殊扶持。发挥各种合作组织、农村致富带头人、经纪人等在带动贫困农户和协调企业方面的纽带聚合作用,促进企业和贫困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完善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形式,稳步扩大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帮助扶贫对象参与特色产业开发。鼓励企业在贫困村建产业基地,为贫困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优先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收购贫困农户农副产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促进农超对接。
第六章 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以县城和周边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以小城镇为依托,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第一节 小城镇与村庄建设
小城镇建设。支持一批特色民族文化、旅游度假、商贸流通、加工制造等小城镇加快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建制镇功能,提高人口集聚能力,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适度集中,努力营造和谐平安的人居环境,形成具有浓郁区域特色的小城镇。
中心村规划建设。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村落。鼓励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住房。整合各类资金,统筹规划建设中心村公用基础设施。
移民搬迁。按照自愿原则,整合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国土地质灾害搬迁等项目资源,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极差地区的贫困人口和村落实施移民搬迁。对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人口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点旅游景区核心区内的人口实行整体搬迁移民,适当提高中央补助标准。通过对口培训、定向定点招工等形式引导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移民。把发展特色产业与移民搬迁相结合,切实解决好搬迁户的后续发展问题。
贫困村整村推进。以规划为平台,由县统筹整合资源,实施**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力争对每个贫困村的平均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特色增收产业。
第二节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乡村道路建设。加快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所有乡镇到县城公路基本达到三级标准,100%行政村通达,95%以上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生产用电。加强水库渠系配套建设,扶持修建一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施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水渠、小泵站“五小水利”工程。加强农村生产用电保障。
土地整治与农田改造。推进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质量。
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小流域自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合理规划安排小流域内的农林牧业生产用地,加强统一管理,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改善人居环境
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吸引社会资金和农民投资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明确产权,开展有偿服务,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和利用率。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全面解决无电行政村用电问题,实现户户通电。将村组道路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规划,推进乡村公路向村民小组和居民点延伸,大力建设石板路、水泥路等人行便道和田间耕作便道。完善村组道路管养机制。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适当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促进清洁能源广泛使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规模,完成**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四改工程”,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和降低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绿化美化农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专栏13 农村危房改造
重点产业园区
改造规模。湖北**户,湖南**户,重庆**户,贵州**户。
改造标准。3口人40平方米,5口人50平方米,7口人60平方米。
补助政策。每户1.5-2.5万元,享受1-3万元贴息贷款。
第七章 就业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把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培养自我发展能力作为促进就业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着力点,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第一节 就业促进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民为坚合理调整就业结构。将二三产业作为拓展就业的方向,调整片区三次产业结构,逐步增加三产从业人员比重。构建农村、小城镇、城市三级城乡就业平台,将小城镇作为农村就业转移的主阵地。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分类引导、差别培训,推动兼业型农民转变为职业化、专业化农民。
拓宽就业渠道。立足本地开发就业岗位,鼓励片区内企业优先招收贫困劳动力就业。以旅游业为先导,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公司制农业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开辟公益性岗位;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就业;积极拓宽片区外异地就业渠道。
完善就业服务。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者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特点开展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构建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在用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提供就业跟踪服务。
促进务工农民融入城市。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缩小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在享受子女入学、就医、住房和社保等城市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
第二节 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职业技术教育。改扩建一批中等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重点支持旅游、民族文化和现代农业等专业性院校,改善学校设施,完善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发展民办职业学校。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培养特色产业发展专门人才。鼓励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津贴。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对贫困户中接受高等职业、中等职业教育和一年以上技能培训的在校学生,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每人每年再予适当补助。
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本地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加强与发达地区职业院校联合办学。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补助。鼓励本地区企业以“工读结合、半工半读”等形式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岗前培训。
乡土人才培养。建立村干部轮训机制和后备村干部管理库。通过项目、资金、培训等方式扶持致富带头人,鼓励创业兴业。开展“致富能人”、“技术能手”等评选活动。鼓励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成长为农村致富带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经纪人培训,加强信息服务,建立激励机制。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深入农村,围绕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鼓励科技人员现场示范、指导农业科技的应用,与农户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大力发挥远程信息网等现代化手段在技能培训中的作用。
专栏14 雨露计划
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助学工程: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继续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或一年以上的技能培训。
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组织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参加以取得初、中级从业资格证书为方向的就业技能培训。
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贫困农民各类实用技能,扶持他们参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工程: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培养贫困村产业带头人引领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能力和带领当地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参与市场竞争、共同致富增收能力。
第八章 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
统筹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合理配置,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均衡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集中实施一批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教育
统筹发展各类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重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因地制宜发展高等教育,支持一个中心城市办一所特色高校。
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城镇幼儿园办学条件,支持乡村幼儿园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校际差距。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设施设备水平,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大寄宿制学校和学生宿舍建设力度,保障偏远村落学生寄宿条件,提高伙食补贴。将中心城市高校建设纳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健全国家教育资助制度。探索推行“9+3”教育模式,
对9年义务教育实施“三免一补”(免学费、杂费、住宿费,补生活费),并逐步扩大到3年职业教育。对贫困家庭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实行“三免一补”(免学费、杂费、住宿费,补生活费)。支持市、县寄宿制高中接受贫困偏远地区学生转移就学,支持中心城市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定向招收贫困偏远地区学生,并优先推荐就业。增加贫困地区特设教师岗位数量。
专栏15 教育发展重点
学前教育。基本实现一个行政村建一所幼儿园。
义务教育。重点改造教学条件薄弱学校,支持行政村办好小学及必要的教学点、乡镇办好初中。
普通高中。改造建设黔江、恩施、张家界、吉首、怀化、铜仁等中心城市高中学校,加快提高县城高中设施水平,扩大面向城乡的招生能力。
职业教育。建设黔江、怀化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形成面向武陵山片区集约化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改造和完善各级职业教育学校教学、实训条件。鼓励发展民办职业学校。
(恩施职院)
高等教育。加大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黔江)、湖北民族学院(恩施)、吉首大学、怀化学院等高等院校建设力度,支持张家界创办旅游大学。
第二节 医疗卫生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市(地、州)县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市(地、州)县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市(地、州)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建设黔江、恩施、张家界、吉首、怀化、铜仁等中心城市医疗救援基地,建设县级急救中心,完善农村急救体系。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人畜共患疾病。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地市级医疗中心及临床重点专科,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创办“三甲”医院。支持县级医院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合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覆盖。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筹资和保障能力。资助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提高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补助标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计划生育设施、设备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和特别扶助金的标准。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地、州)县级医院通过结对子、对口帮扶等形式,帮助基层卫生院(室)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电子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等信息系统。
第三节 科技文化体育
完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研基地,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工作。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建设特色文化博物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举办民俗风情浓郁的文化活动。
专栏16 文化设施建设重点
农村文化设施。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入户率,全面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力争基本实现“户户通”。
完善农村书屋。
城镇文化设施。改扩建中心城市及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推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新建、改建电影院,实现中心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城和乡镇数字电影覆盖。
特色文化博物馆。改造提升黔江民族博物馆,建设张家界旅游博物馆。
重点发展民族特色体育。加强城乡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鼓励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举办区域性全民体育活动,选拔体育人才。创办体育节,增加群众性体育活动。
第四节 社会保障
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继续完善救助、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扩大新农合参保人数。逐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新农保保险金额。开展医疗和养老保险城乡统筹试点,推进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的衔接。实现社保对象动态精确管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第五节 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建立公共服务一体化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区界限,统筹教育、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划建设,实施义务教育经费跨地区划拨、异地就医结算、统一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等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统筹和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方便群众跨行政区就近就学、就医和就业,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区域救灾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和相互支援机制。
第九章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以重点生态区为依托,以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建设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重点生态区
生态安全保护区。以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借母溪、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天门山、天泉山、云山、黔江等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设立生态安全保护区,实行严格的保护政策,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推进公益生态林建设,严格控制采矿、采伐等破坏生态安全的活动。
地貌多样性保护区。以张家界砂岩峰林、凤凰、古丈红石林、崀山、武隆岩溶、黔江小南海等国家地质公园为核心,设立地貌多样性保护区,建立严格的保护机制,防止各类经济活动对自然遗存地的影响和破坏。
动植物物种保护区。以珍稀动植物物种为重点,设立动植物物种保护区,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研究投入,加强对水杉、红豆杉、珙桐、长苞铁杉、白稠、银杏树、大鲵、金钱豹、水鹿等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水源涵养保护区。以中小河流域及山地、丘陵为重点,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防止长江中上游水域污染。
第二节 生态建设
加强生态林保护与建设。抓好退耕还林后续工程、流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进植树造林和天然林管护,严格控制森林采伐。实施“绿色行动”拓展工程,推进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城镇周边和河流两岸的绿化带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乌江、清江、沅江、澧水等重点流域长防林、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
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强铜仁、张家界等石漠化区域生态环境监控,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有效遏制石漠化面积扩大,逐步恢复石漠化地区生态功能。
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动贵州印江、松桃、江口县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重庆酉阳自治县水源地保护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建设工作,支持湖南慈利县生态公益林保护试点县建设。推进黔江、酉阳、秀山、彭水、武隆、石柱等地低碳区(县)试点示范建设。开展碳汇交易与扶贫开发相结合试点。
第三节 环境保护
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完善中心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县城和重点城镇的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扩能改造升级。县级以上医院集中建设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垃圾储存运输装置。启动农村清洁工程。
加强水环境保护。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施乌江、清江、沅江、澧水流域以及酉水、潕水、沱江等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水环境监测机制。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大重点污染行业治理整顿力度,关闭限期排污不达标企业。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推进企业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试点。继续实施尾矿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第四节 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各类灾害监测网站,划定灾害重点防范区,增强灾害预警评估和风险防范管理能力。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加强群测群防与专业防治相结合的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⑷ 怎样做65岁的老年人体检培训计划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料归档目
乡级项目资料归档目录
第一卷 项目管理
1、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含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政府文件)
2、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调整文件(政府文件)
3、村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调整文件(政府或村委文件)
4、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2015年发展规划
5、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年度计划
6、乡镇行政区划分布图、人口及基础资料统计资料
7、乡镇卫生资源基本情况一览表
8、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负责一览表(责任科室、负责人)
9、乡镇对村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10、考核、奖惩记录(通知、标准、原始记录、总结评价)
11、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活动记录
12、乡村医生例会及其他资料
13、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资料(签到、教材、试卷、小结、相片)
14、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记录
15、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表、明细帐
16、各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发放表
17、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小结、全年总结
第二卷 健康教育(资料按五卷一册要求整理归档,可参考部分内容)
1、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组成文件(单位下文并加盖公章)
2、健康教育相关制度
3、乡村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统计表
4、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含签到及有关材料)
5、乡镇健康教育2011年工作计划
6、乡镇健康教育2011年半年工作小结、全年总结
7、乡镇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乡政府文件)
8、乡镇控烟工作计划、总结
9、乡镇突发分共卫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
10、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情况统计表(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机构每2个月至少更换1次内容)
11、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栏记录单(底稿)
12、乡镇卫生院播放音像资料记录表(每机构每年不少于6种)
13、乡镇卫生院宣传资料印刷记录表(每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发放记录表(候诊室、咨询台、健康教育室等)
14、乡镇各村墙体标语设置统计表
15、乡镇健康宣传资料发放到村领取登记及统计表
16、乡镇宣传资料发放到户考核记录
17、健康宣传入户资料(底稿)
18、乡镇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行为形成率试卷及统计表
19、乡镇中、小学(三年级以上)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教学计划。(如防治艾滋病知识)
20、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培训计划、总结
21、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培训资料(记录、教材、试卷)
22、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2.4世界抗癌日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4.7世界卫生日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5.12国际护士节5.20中国母乳喂养日5.31世界无烟日6.26禁毒日9.21世界老年性痴呆病宣传日10.8全国高血压日10.10世界精神病卫生日11.14联合国糖尿病日12.1防艾日、各乡镇传统节日、坡会等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每年至少9次)
23、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每月1次,村卫生室每2个月1次)
24、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资料(防骨质疏松、康复训练等)
25、健康教育活动相册:
26、上级相关文件
第三卷 慢性病管理(按病种分档案盒管理)
(一)高血压、糠尿病
1、乡村慢性病防治组织(卫生院文件)
2、慢性病防治相关制度(防治工作制度、管理实施方案、35岁心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等)
3、慢性病筛查流程图、随访流程图
4、慢性病防治工作计划
5、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记录《门诊日记》及统计表
6、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管理情况统计表(详细花名册)
7、 随访评估表(每年4次面对面随访记录表)
8、会诊、转诊单
9、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小结
10、健康体检表(每年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
11、高危人群干预、健康指导活动记录
12、慢性病防治工作月报表
13、血压、血糖控制率统计及原因分析
14、慢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资料及其他资料(专题活动相片)
15、慢性病防治工作全年总结
16、上级相关文件
(二)精神病防治
1、精神病防治组织、工作计划(政府文件)
2、精神卫生宣传教育计划、防治知识培训计划(卫生院文件)
3、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4、精神卫生宣传底稿、记录、小结、相片
5、精神病防治知识培训签到、教材、试卷、满意度调查、小结
6、精神病人登记表(含监护人详细信息)
7、精神病人档案卡(含病人基本资料、疾病名称、治疗方案及指导意见等)
8、精神病人家庭随访管理方案
9、精神病人随访记录表(每年4次,服药情况记录、病情评估)
10、精神病人分类干预活动记录表
11、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统计表(与上年度比较)
12、乡政府防治精神病工作全年总结
13、上级相关文件
第四卷 重大传染病防治
(一) 结核病防治
1、 乡村结核病防治领导组织(卫生院文件)
2、 结核病免费诊治公告及防治相关制度、职责
3、 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文件通知
4、 乡镇结核病管理情况统计表
5、 结核病任务分解表、病人发现进度月报表
6、 结核病防治流程图
7、 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登记表
8、 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及转诊登记本、转诊单存根
9、 乡镇肺结核病人管理登记本
10、医疗机构抗结核药品发放登记本
11、责任医师结核病工作日记(含有结核病可疑症状推荐、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人追踪、管理病人的治疗督导情况记录等)
12、肺结核病人管理通知单
13、结核病防治培训材料(通知、签到、材料、试卷、照片)
14、“3.24”结核病防治日宣传计划、小结、相片
15、结核病半年、全年总结
16、上级相关文件
(二)艾滋病防治
1、乡政府防治艾滋病组织、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
2、艾滋病宣传资料发放登记表
3、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调查表
4、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覆盖率调查评价表
5、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统计表及调查评价
6、居民艾滋病宣传材料入户率调查表及评价
7、辖区内中学在校生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讲课教材、记录、小结)
8、各村艾滋病防治宣传墙体标语统计及相片
9、“12.1“艾滋病防治日宣传计划、记录、小结相片
10、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资料底稿及相片
11、接受上一级防治艾滋病培训记录、学分及证书复印件
12、乡镇对村艾滋病培训材料(计划、签到、备课、试卷、记录、小结)
13、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流动和随访记录及高危人员管理记录本
14、高危人群、外来媳妇调查登记记录本
15、艾滋病防治工作半年、全年总结
16、上级相关文件
(三)其他传染病防治材料
1、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卫生院文件)
2、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管理、登记、报告、转诊、疫情处理、消毒隔离)及传染病报告工作流程
3、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有自查记录
4、传染病登记本
5、传染病报告记录、传染病报告卡表
6、传染病漏报调查记录
7、疫情个案调查表
8、传染病疫点、疫区处理记录
9、狂犬疫苗接种记录及暴露者伤口处理记录
10、急性已肝病人随访记录
11、法定报告传染病统计表
12、《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知识培训(计划、签到、记录、试卷、小结)
13、疫情值班制度、值班表、值班记录
14、计划免疫针对性传染病、应急接种记录
15、传染病防治半年、全年总结
16、上级相关文件
第五卷 妇女保健
(一)妇保资料
1、基本概况
(1)上级文件包括县妇保院下发的月工作安排等
(2)妇幼人员、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职责
(3)服务对象统计及服务概况
(4)已婚育龄妇女统计表
2、宣教记录(宣教计划、小结、宣教底稿及图片)
3、会议记录本(包括县、乡两级会议及参加县培训记录本)
4、对村培训资料(培训计划、小结、试卷、培训讲稿、签到本)
5、计划总结工作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
6、专题活动计划及小结
7、围产保健卡(孕期5次产后2次随访服务记录表及体检单)
8、孕产妇系统管理统计表
9、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表、统计表
10、高危孕产妇登记表、统计表
11、孕产妇死亡、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统计表
12、孕产妇体检方案(计划,每年一次较完整的体检含一般体检、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等、小结、相片)
13、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台账(健康教育计划及讲稿)
14、婚前医学检查统计表
15、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情况统计表
16、孕妇健康管理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统计及分析
(二)产科资料
1、产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2、有关法规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省实施办法文件
(2)《爱婴医院评估标准》
(3)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
3、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证)
(3)助产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助产技术证等复印件
4、继续教育及新技术
5、产科各种医疗文件
(1)门诊工作日记(全年原件)
(2)分娩登记本(全年原件)
(3)新筛登记本
(4)处方质量检查统计表(按月统计)
(5)病历质量检查统计表(按月统计)
(6)会诊、转诊、三级查房、急、危症抢救、疑难或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原件
(7)产科护理文件
(8)各种保洁、隔离、消毒措施及相关记录表
(9)产科质控记录单
(10)《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登记表
6、计划生育相关登记
(1)分娩登记(与产科共册)
(2)计育生育门诊手术记录
(3)住院终止妊娠登记、病历
(4)孕妇超声检查登记(原件)
(5)终止妊娠药品使用个案登记、领取记录
第六卷 儿童保健
(一)免疫规划
1、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免疫规划相关制度
3、预防性接种工作计划、总结
4、0--7周岁儿童计划免疫建卡情况统计表
(请参照县疾控中心要求整理年度资料)
(二)儿童体检
1、基本概况
(1)上级文件包括县妇保院下发的月工作安排等
(2)妇幼保健人员、组织、网络
(3)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职责
2、7岁以下儿童统计表(花名册)
3、出生婴儿登记表
4、基层指导记录
(1)7岁以下儿童体检统计表
(2)儿童体检通知发放记录
(3)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1周内)、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
(4)1岁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5)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6)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记录(底稿及图片)
(8)体弱儿童专案管理登记表及记录表
(9)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及报告卡
(10)儿童系管情况统计表
(11)托幼机构人员名单
(12)年终儿童体检发育评价情况统计分析报告、贫血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13)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第七卷 老年人健康管理
1、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计划、总结、制度与职责
2、60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册
3、65岁老年人健康管理花名册
4、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情况统计表
5、健康管理服务记录(健康评估、完整体检、辅助检查、健康指导)
6、预约下次健康管理服务通知单
7、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设备登记表
8、老年人家庭访视记录、个体化宣教记录
9、老年健康宣教资料
10、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11、老年人体检疾病分类统计及病因分析报告
第八卷 卫生监督协管
(一)计划总结、制度、职责、培训
1、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职责、培训记录
3、卫生监督管理情况统计表
(二)食品卫生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监测一览表
2、食品卫生宣教档案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档案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记录表
5、食品安全事件协作调查记录表
(二)职业卫生
1、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2、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3、可疑职业病报告记录表
4、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记录
5、职业(放射)卫生单位巡查活动记录
(三)饮用水卫生
1、辖区居民饮用水供给基本情况档案
2、饮用水供给单位卫生档案
3、饮用水供给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记录
4、饮用水安全事件报告记录
5、开展饮用水安全巡查活动记录
(四)学校卫生服务
1、辖区学校统计表
2、学校宣传栏设置、内容、相片
3、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4、辖区学校巡查活动记录
(五)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
1、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调查线索表
2、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事件报告登记表
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
建议看看书,查查资料
⑸ 农村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原籍吗
可以的,非农村户口可以迁移回农村户口
一、“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二、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二)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三)《户口簿》、《身份证》;
(四)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五)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七)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5)镇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户籍制度改革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
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
2020年实现1亿农业人口城镇落户
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
就业、教育、医保等配套措施
1、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2、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3、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4、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5、社会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保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⑹ 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农业户口,就是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的户口。当然,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农业户口也不一定就非得住在农村,非得从事农业生产了。
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有以下可能:一是考入高等院校,二是复员军人安排工作,三是军属随军,四是考取公务员,五是工程师职称以上家属照顾,六是通过购房等取得“蓝印”户口,但这不是国家规定的,现已基本禁止。或许不全面,但基本就这些了。
(6)镇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户口难落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有多种途径。例如在有些地方是购置房产达到一定要求之后就能解决在城镇落户的问题;又如有些地方是在当地工作年限达到一定长度后就可以转为城市户口—譬如上海,工作7年持有上海居住证就可以转为上海城市户口等等。
但是想要从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却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首先要找到愿意接纳你的村庄,然后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且受到村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之后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
依地域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证明自身在城市没有工作,并缴纳260元户籍费。但即使走完了以上流程,仍不一定能够成功落户,大多数情况下,当地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不会批准“非转农”。
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
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以上“市民”或“城镇职工”所拥有的户籍称为城镇居民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
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⑺ 农村土地确权是由哪个部门办理
农村土地确权是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意即最终确权部门仍是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7)镇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一、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⑻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8)镇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8)镇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训计划扩展阅读来源:网络: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