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参加岗前培训能否认定是建立劳动关系
参加岗前培训可以认定是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㈡ 请教大侠们,比如公司招聘的那种学员,享受劳动法保护吗怎样区分培训关系和劳动关系
既然是所谓的学徒有工资吗?假如有你的工资就是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没有学员之说只有试用期!
㈢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电子版
我有纸质版的,但是电子版的没听说过其他朋友有。我前年考试通过的。还是看书吧,看纸质书对于记忆比较有帮助,而且一边看一边标记重点,对于后面的复习也更好一些,加油吧!祝你顺利通过。
㈣ 培训期算不算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培训时劳动者也受用人单版位的管理,权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㈤ 入职前培训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建立
现实困惑
薛某应聘到一家电子厂工作。在上岗工作之前,工厂要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3个月的培训。工厂负责人对薛某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员工,每个人每个月只有800元的生活费。等到培训期满后,工厂会根据每个人的不同表现,决定是否录用他。那么,入职前的培训算不算建立了劳动关系呢?
律师答疑
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薛某从第一天参加培训起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是该厂的一名员工,应享受与所有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第一款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很多大小型企业都会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员工的招聘以及负责专业培训和开发,同时也包括了企业员工的绩效管理和薪酬福利等。不管您去参加人力资源资格考试,还是从事人力资源相关的工作,您都要弄清楚人力资源配培训模块有哪些。
不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的内容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对于人力资源的培训,这是整个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包括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还有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六大块。其中,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稳定发展的核心因素,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实力雄厚的团队力量,从而使得人员需求量和人员拥有量之间相互匹配。
另外,在人力资源培训中,为企业不断培训优秀的人才是非常重要的。按照企业经营战略规划的要求,进行员工招聘与配置,还有企业的绩效考评,主要针对企业员工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价。可以有目的、有组织的对工作进行观察、记录,从而进行分析和评价。
大家对于人力资源培训模块有哪些,应该了解清楚了吧?作为一名专业的人力资源培训师,我们应该多了解人力资源配培训模块,除了要负责企业员工的招聘配置之外,还有绩效考评,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薪酬福利管理和劳动关系等,通过学习和训导的手段,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都是需要了解清楚的。
㈦ 劳动关系│这样约定培训服务期违约金,有效吗
首先我没看到具体的约定,但是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有关于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描述。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㈧ 建立劳动关系前是否可以签订培训协议
可以提前签订培训协议,但因为此时这位大学生还不是劳动者,因此此时培训协内议是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容当就业协议被履行时才成立。就业协议只是一个民事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所以培训协议的效力要等到此学生工作时才能生效。
若学生在培训后没来单位上班的话,按照就业协议要求,他应该支付违约今3000元,而且培训协议因为条件不成立而无效,根据公平原则,大学生只应支付培训费用,你公司在培训协议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等没有效力。
第一次回答问题。不知道你满意不,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