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怎么来做
一、环保验收的范围: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环保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意见和环保部门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
二、环保验收的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三、环保验收的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此处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就是对环评文件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上述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环境放射性检测站编制。调查报告(表)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的上述两个环境监测站,以及环评机构编制。一般,对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监测报告(表);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提交调查报告(表)
2.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应由谁负责
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应当按监测规定或规范进行监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报告》。 据此,接收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所委托的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监测报告》。”
3. 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包括什么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简称环保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环保竣工验收的类别:
环境空气
大气污染物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污水、废水
土壤
固体废弃物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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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验收重点确定的依据及验收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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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注意的问题
1、仔细认真核实验收材料
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专家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试生产申请、试生产批复、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注意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图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
2、进厂核实实际生产工艺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上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后,应进厂核实以上情况,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
3、工况的核实
验收规定,在验收期间,生产工况应达到设计能力的75%,对于在验收期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的监测结果无效,不予以进行验收。
4、污染治理设施的核实
相应的资料和核实工况后,重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的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应该注意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对于无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单位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无资质设计单位或是施工单位设计的或是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是无效的。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是否按可行性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
5、适当的结论
现场核实后,比较规范的企业,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可以进行适当的肯定,对于现场平面管理混乱,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应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出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改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以专家意见为参考,环境监察、污染控制等具体业务科室为主的综合决策过程。
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是否必须有环保部门参加,为什么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有效期/时效性
按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处只是注明监测报告的完成时间,而一般情况下,监测报告在该项目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的基本信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0〕38号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质量,在多年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5〕335号)的基础上,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本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替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本技术要求与未来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中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和环评报告是同一个意思吗验收监测报告书里面有一项环评意见,环评
环评结论针对的是环评报告书里提出来的结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是针对环评报告书已经经过了审批,需要进行环评验收的时候,有些内容需要检测,用数据来说话,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书,二者是不一样的,是首先由环评报告书,审批了通过了,建设完毕后申请验收的时候,才有的验收监测报告。
至于验收监测报告里提出的环评结论,指的是环评报告当中的结论。
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的介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于2000年2月22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发〔2000〕38号印发。《技术要求》分总则、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格式4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