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一)政策、法律风险
1、土地供给政策风险
我国在调控的情况之下,供给可能放得开一点,口子大一点,有时候口子小一点,在香港也出现由于土地供给的问题,使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土地是有限的,土地供给是制约房地产开发最大的政策风险。
2、开发建设政策风险
建设的程序、建设的运行、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各方面关系的组织、处理是否有问题,任何一个问题的出现,都会影响到开发的效果。
3、交易与产权政策风险
4、价格政策风险
5、金融政策风险
6、住房分配和消费政策风险
作为一个开发企业,除了把自己内部的小环境做好以外,要考虑大的环境。有的开发商抱怨,保障房建多了,对他的房子就有影响。这个观点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作为一个围观的企业,要考虑政府在这个地方要建多少套保障房,这个保障房是否建在你的边上。
(二)缩短建设周期的法律风险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或边批边建。
2、为尽快完成拆迁开工建设,对被拆迁人实行违规强制拆迁。
3、盲目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压缩施工工期,不讲究法定施工规程,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等等。
(三)不合理节约开发成本的法律风险
1、迫使承建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2、明示或暗示设计企业或者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不实行工程监理。
4、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四)违规建设、销售的法律风险
1、违反规划审批条件,擅自提高容积率或更改规划设计,想方设法增加可供出售的建筑面积。
2、不满足条件即开始实施预销售,向购房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3、一房多售等等。
(五)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企业因合同条款不利或者履行不力或者其他外部因素致其合同目的落空或者利益受损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现代企业最终都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开展经管管理并获得企业利润,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生活或者某些组织个人的投机取巧、言而无信,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利益受损甚至导致一个正常企业的破产或者解散。
结合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状况,合同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的风险。合同条款不全面或者签订不利于自身的合同条款,致无法有效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或者因遭受欺诈而使企业财产或者经营遭受损失。
2、合同因违法而无效的风险。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因合同不符合生效要件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无效,无法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
3、表见代理的风险。盖有企业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被本企业或者其他人员违规或者违法使用,从而与善意第三方形成不符合本企业意愿的合同。
4、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合同主体、合同相对方的实际履约情况未做合同审查,从而因欺诈或者合同履行不能而致利益受损。
5、合同档案风险。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致企业商业秘密外泄或者无书面依据去追究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
⑵ 学房地产有没有法律风险
不太理解什么意思,学习怎么还能有法律风险呢,只要不去触犯法律酒可以
⑶ [转载]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法律风险、对策及如何起草
按照该司法解释对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定义,可以看出,合作开发房地产有三个法律特征:一是共同出资;二是共享利润;三是共担风险。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现象非常普遍。上述司法解释摒弃了共同经营的要价,“共同经营”不是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律特征,它并不影响法院对该协议性质的判断,使合作开发房地产不同于联营。2、合作方式的多样化(1)从出资方式上看,当事人可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有形资产出资,也可以技术、劳务等无形资产出资。实践中,往往以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作为出资。 (2)从组织方式上看,可以分为法人型(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和合伙型、合同型合作开发(后两种统称为非法人型联营,即非项目公司型)。现实中,因采用非项目公司型的合作方式不用组建新的企业法人,比较简便灵活,故非项目公司型的合作开发是目前房地产合作开发中采取比较多的方式。但“三资”企业的特殊性,一般采取项目公司型的方式合作开发房地产。(3)对外名义上,可以以双方共同名义开发,也可以以其中一方的名义开发(4)收益分配上,可以分配建成的房屋,也可以分配销售款或者利润等(5)双方的资质上看,表现为双方都有资质,土地提供方没有资质但资金提供方有资质,土地提供方有资质但资金提供方没有资质。 (二)法律风险1、合作开发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在实务中,很多合作开发合同由于签订时没有仔细审查其合法性,导致在土地价格大幅度上涨后,土地转让方毁约,用的最多的理由就是主张合同无效,由于房地产的法律规制多,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 司法解释规定合作开发必须具备的特征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若不具备这些特征,该“合作”的性质便有待商榷。实践中通常表现为: 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别适用划拨或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规定,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合同实际内容、真实目的给合同定性。而当事人签订的“名不副实”的合作合同,多数是为了规避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转让及禁止企业间直接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当事人之间不发生纠纷,则通常“相安无事”。但是,一旦纠纷发生,原先设定的合同条款很可能为无效条款,当事人就需要面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后果,其结果很可能是一方成为法律上的牺牲品。例如实践中一方利用合同无效的瑕疵,主动提起合同无效之诉,以达到不履行合同或者提前收回投资款的目的。 甲方有土地使用权但无资质,乙方有资质,以乙方名义开发,应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如果产生纠纷,则对甲方极为不利,因为很有可能将面临,该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联营(合作)实为挂靠(出租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无效合同的风险。 无效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 在本文中提到了导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会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处分问题。《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对财产的处理”。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5条规定,“经审查认定无效的合同,一方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赔偿损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金数额,应相当于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故意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致合同无效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 但鉴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能简单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草帅处理了事。在尚无新法对此类合同无效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前,暂且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6条之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其所有权可确认归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所有,对方的投资可根据资金的转化形态,分别处理:(1)资金尚未投入实际建设的,可由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将对方投入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支付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的利息;(2)资金已转化为在建中的建筑物,并有一定增值的,可在返还投资款的同时,参照当地房地产业的利润情况,由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比例的经济赔偿;(3)房屋已建成的,可将约定出资方应分得的房产份额按现行市价估值或出资方实际出资占房屋造价的比例,认定出资方的经济损失,由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给予赔偿”。 2、土地提供方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1)划拨土地审批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合作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政府的一纸“批文”。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政府想使合同继续履行即可下批文,若政府不想合同继续履行,即可由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直接诉请合作合同无效。而通常情况下,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这无疑对资方是不利的。建议,在与土地方合作开发房地产时,第一步需要确认的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如确属土地划拨使用权,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其中一方或者多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现实中,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一般与房地产开发同步进行(2)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应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项目公司名下;(3)甲方有土地使用权但无资质,乙方有资质,以乙方名义开发,应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如果产生纠纷,则对甲方极为不利,因为很有可能将面临,该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联营(合作)实为挂靠(出租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无效合同的风险。 3、资金提供方资金不到位或未足额出资的法律风险; 出资不到位纠纷在合作开发房地产中较为常见,出资不到位的行为性质为违约,违约方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合同解除。关于出资不到位,如何分配利润的问题。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仅以投资数额确定利润分配比例的,才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分配比例,则不管当事人是否足额交纳出资都不受该条款的制约,而应该按照违约责任来追究出资不到位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在合作人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其他依约出资的合作人应当及时处理该问题,要求未出资的出资人出资,并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若未出资人依旧不出资,其他出资人可以解除合作合同。当然,合作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中对出资人未依约出资的情形,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以减少纠纷解决成本。 4、因一方印章使用不善,给另一方带来不可估量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 5、一方利用财务上便利,在财务上做技术处理转移利润、销售款等; 6、一方利用其关联企业通过合同签订、签证等方式转移利润、销售款等; 7、投资争议的法律风险 对投资额的增加或者利润的减少按照过错确定分配比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过错或者当事人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比例分配。 8、利益分配争议的法律风险 合作开发房地产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规划建筑面积不符的现象。这往往是因为市政规划的变更、当事人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房屋实际面积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超出规划建筑面积,也可能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以下将分别进行论述。 在合作过程中,房屋实际面积超出规划建筑面积,首先应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当事人请求分配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向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可能导致两种不同结果,一种是批准,另一种则是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如前一种结果,超出部分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合法后,当事人对该部分面积分配比例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约定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分配。如审批结果为后一种,超出部分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将会予以拆除,其损失由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违约责任分别承担;双方违约责任无法确认的,参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分担。同时,房屋实际面积的增加可能直接导致投资数额超出合同的约定(第二种可能是房屋实际面积不增加但实际投资数额同样超出合同的约定),对于增加的投资数额,当事人对不符部分数额的分担比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各方的投资数额比例分担,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但出现上述第二种可能的,当事人存在过错导致投资数额增加的除外。 由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遇到变更规划、资金不到位、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等原因会导致实际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容易引发纠纷。在出现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时,当事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 ,则需追究过错人的责任,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过错当事人的责任,在分享利润时少分相应的份额。在排除当事人过错或者当事人过错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9、合作开发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风险 违法、违规建筑主要包括无相关国土或规划手续的工程,建设性质、规模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不符的工程。如果合作开发出现违法违规建筑,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项目利益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实践中,当事人只能“曲线分利”,遇有此类纠纷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补办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行政责任,使得“违法、违规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再行要求利润分配;二是,若对于“违法违规建筑”的形成,一方没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违约赔偿。10、以预售款充抵出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风险 预售款属于提前获得的预期利益,且该预期利益的真正实现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开发商将其充抵投资参与利润分配,等于是将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为保护房屋购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于它用。该条款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用途做了严格规定,强制其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旨在防止开发商将预售资金任意挤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再次明确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要求将房屋预售款充抵投资参与利润分配的,不予支持。 11、债务风险 甲方将面临该项目以外的,乙方的其他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从该项目中主张权利的风险;各方均面临对外互负连带责任的风险。 (三)对策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甲乙双方均应注意的问题(1)聘请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和熟悉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资深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2)在考察决策阶段,充分听取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筑、金融、税务、监理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专家的意见;(3)注意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或身份是否合法适格;(4)选择合法的合作形式,处处体现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真实意思;(5)重合同守信用;(6)自始至终都注意收集对方的房产、车辆、开户银行及帐号、债权债务情况、实际办公地或居住地等信息资料;(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注意完善往来函件的签收手续;(8)发生纠纷,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和平解决。 甲方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考察乙方资金实力;(2)注意核实乙方资金来历是否合法;(3)避免造成非法集资、避免造成诈骗、避免造成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乙方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调查甲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注意调查核实甲方土地所有权是否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3)注意从侧面调查了解甲方负责人的人品及诚信度。2、预防合作合同无效 第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 第二,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无效。 第三,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 第四,违法、违章建筑; 第五,改变手续; 第六,四类转性合同;3、签订条款完备周详的合同(1)准确叙述该项目的现状:包括项目地址、已取得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等;(2)准确罗列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情况,并约定分担办法;(3)合同中应当对合作模式作出明确约定。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合作方应当对合作项目的运行机制作出约定,即相关权力机构的组成及议事规则,以及出现决策僵局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合同、印章、财务管理;工期、签证管理;(4)合同中应当对合作条件作出明确的约定。关于合作条件,各方如何投资,何时以何种形式投资,违反投资约定该如何处理等都需要明确约定。 以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的,要明确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处理对策及相应的责任;如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该土地使用权需要评估。(5)合同中应当对土地使用权条款作出详细约定。合同应明确合作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情况;达成合作后,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如项目用地原为划拨用地,应明确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主体及相关费用的承担。(6)对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各种审批程序及证照办理的义务人作出明确的约定,实践中因约定不明,相互推诿办理行政审批,致使项目不能顺利进行的情况时有发生。(7)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投资额增加、建筑面积减少时的分配方法;建筑面积增加时的政府审批手续、增加面积的成本分担及面积分配方式。(8)合同中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作出约定,避免一方完全控制账务的情况发生。预留印鉴中的财务章和人名章不应由一方掌管,而应由各方分别管理,这样有利于合作各方相互制约和监督。(9)双方均应对有些重要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郑重承诺或保证;(10)尽可能要求对方支付定金、或履约保证金、或提供担保、或提供反担保;(11)对各方都应当有一些限制性约定,例如约定: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12)要明确约定利益分配办法:分配时间、分配方式、分配比例等。如系分配房屋,则应明确房屋性质、具体位置、栋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等事项;(13)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方法;(14)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针对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具体的承担金额或承担比例;对于严重的根本性违约情形,要约定违约超过一定具体期限时,应承担较大的违约金额或较大的违约比例,违约方除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达到违约方时合同解除;(15)明确约定合同解除后的清理、交接、撤场等的具体办法;要特别约定因严重的根本性违约而导致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必须在合同解除后的几个工作日内,自行撤出办公及施工现场;同时还应约定包括违约金在内的有关款项的结算支付时间;(16)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办法;(17)注明合同份数及合同生效的条件,注明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身份证、资信证明、批准文件、批准证书、房屋分配表及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19)注意除在落款处盖章、签字盖手印外,还要对每份合同都盖上骑缝章。
⑷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企业法律审核专题研讨会暨合同风险防范培训会”的心得体会1
10月8日至10月9日,有幸参加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律审核专题研讨会暨合同风险防范培训会”,收获颇多,感悟也颇多。作为项目上的一个经营管理人员,要牵涉大量的经济合同,通过这次会议的学习,让我系统地了解到企业法律总顾问整个体系,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从而思考作为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如何构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为今后做好项目经营工作,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提高企业项目盈利能力作出贡献。
一、企业法律总顾问的定义及基本定位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专业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人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律总顾问是连结协调企业高层管理者,各业业务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的重要纽带。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审核重点
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关于施工项目,其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对其合法性的审核,主要审核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财务能力及履约能力等方面。尤其注意资质的承揽范围是否满足工程分包的需要。因此,在引进分包商时,一定要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了再根据需要引进。
2、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主要审查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危害了企业的利益,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等方面。
3、合同签订的审核流程
合同签订前,其合同文本必须经过各专业部门会签或会议审核,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签订。
三、保障措施
1、领导重视。唯有领导重视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审核,营造一个“依法治企”的大环境,推广全员法律审核,让企业所有员工都自觉地遵守法律审核,完善法律审核的程序,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审核工作。
2、制度体系。法律审核的长效机制必须有科学的制度来维持。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学、全面的制度体系相当重要。
3、人员素质。法务人员需要有全面的知识体系,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模式,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审核工作。法务人员更要坚持学无止境,学无边界的态度,带动企业全员学习,打造学习型企业,法制化企业。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经营内容就是建筑工程投资、承包施工任务。要投资、要承包施工任务,就离不开合同。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合同不仅种类多,而且数量多,无处不在。
所以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在建筑行业中加强员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培养法律思维、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加强市场开发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培训等;通过参与合同起草、审查合同条文、参加合同谈判、监督合同履行等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来强化企业的合同信用,同时通过对企业合同的审查,防范企业合同风险;通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制度,及时收集保存对外经营证据,从而在今后处理纠纷时使企业处于有利的地位。企业在合同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招投标等各方面都有了法律顾问的把关,避免了法律漏洞,也就使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空子可钻,不得不自觉履约,从而也就有效预防了纠纷的发生。今后即使发生诉讼纠纷,由于已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也将使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败之地。
规避经营风险作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总是不可避免的,建筑施工企业遇到的风险更大、更多。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小直至规避掉,是每个企业的共同愿望。那如何才能将风险降低到最小或直至规避掉呢?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上海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法律事务专业人员,在常年从事施工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本企业经营活动潜在的风险有着比他人更深刻的认识,从而直接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谋。另外,上海企业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
“挡箭牌”作用。法律顾问是企业处理人情关系的“挡箭牌”。人情关系大多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有时却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有了法律顾问,在碰到类似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事我也拿不准主意,我们有法律顾问,要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巧妙地予以推托。上海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法律事项代言人,在企业遇到各种刁难和麻烦时,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可以直接为企业出面处理。有了法律顾问,企业负责人可以“有事找我们的法律顾问谈”为由,对不愿直接见面的当事人予以回避。
对执法不守法的震慑作用。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业主、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有一定执法权的政府部门)以自己是政府执法部门身份和地位对施工企业要挟或从中作梗。上海企业法律顾问是国家承认的企业内部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出面谈判,就会给对方有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使对手不敢提出无理要求或有所收敛。由于特殊身份,由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出面处理相关事宜时,更会给对手一种强大的压力,从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企业法律顾问毫无疑问已成为所有律师争相瓜分的蛋糕。如何赢得顾问单位的信赖,如何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王佳强律师所言的,律师要有管理的思维,才能更好的服务好顾问单位。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意识到企业管理渗透到法律服务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沟通的开始,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受到影响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多样化的,如何通过在日常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通过寻找企业管理与法律防范相结合的契合点,才能真正满足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解决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按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类别:(1)按照企业所需生产要素,可以分为人力资源风险、资本风险、设备运行和工艺风险、材料风险、产品风险、技术风险、信息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2)按企业的主要活动或主要经营环节,可分为材料采购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制造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收账风险、会计工作风险、安全风险、企业技术活动风险、人事活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企业组织变革风险;(3)按照供应链的顺序,可以分为来自供应商的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营销风险、来自客户的风险。每一个企业风险类型都隐含着法律风险,作为法律顾问如果能主动的参与到其中为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样才能让顾问单位看到法律顾问在其中的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运营模式,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有的企业是采取连锁加盟经营模式,那么其可能存在品牌抢注、品牌延伸、与加盟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特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从顾问单位企业规模的大小去判断,规模大的企业通常具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人力资源这一块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规模小的企业为了企业发展可能会在企业融资这一块存在更多的融资风险,此时我们可以根据其经营模式固有的法律风险制定一套有针对性适用于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其次,做好企业法律顾问也要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出发为企业提前做好商标注册、看好财务报表、做好行业分析报告、查询关联企业工商档案信息、企业管理隐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法律增值服务。
最后,我认识到了法律服务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法律顾问服务如何体现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过诉讼帮企业挽回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之外,平时服务过程当中,书面化的工作报告、每个年度的工作报告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仅能体现律师对工作严谨负责的精神,更能成为你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的一个事实根据。
综上所述,在过去,企业法律顾问或许只是帮企业审审合同,代理诉讼纠纷,企业家们根本体会不到法律顾问在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价值,为了减少经营成本,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会尽可能减少法律顾问方面的预算。作为法律顾问的服务者,如果能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法律顾问的附加值,体现在企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我深信,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将赢得企业家们的信赖与支持!法律顾问服务市场也将迎来充满希望的春天。
⑸ 董振武律师——《房地产企业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实战课程》课程提纲
董振武律师——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风险防范
【课程纲要】
一、投资决策不可忽视的九大风险因素解读及案例分析
(一)投资决策阶段不可忽视的九大风险因素
(二)案例分析
案例1:面积超标,经济适用房成烂尾
案例2:资金链断裂,企业面临破产
案例3:广厦失房地产业发展的黄金十年
二、科学决策的八大策略
(一)科学决策的八大策略
1、做好可行性论证
(1)房地产投资可行性论证的五大任务和三项目的
(2)可行性论证过程中最容易犯的六种典型错误
(3)如何让可行性论证由“报告”到切实“可行”
(4)可行性论证过程中应关注的十大要点
(5)合理设计可行性论证流程的“天龙八步”
(6)可行性论证操作流程图
(7)模板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指引
模板二:××项目可研报告
2、做好前期法律风险防范
(1)项目用地取得使用权的一般法律程序
(2)获取项目的六种方式
(3)一级开发权的获取及模板
模板一:土地一级开发所需文件汇总
模板二:土地一级开发政府谈判交流提纲范本
模板三:土地一级开发协议范本
(4)一二级联动的四种模式及五大关键管控点
(5)必须招拍挂的情形
(6)项目直接转让的法律分析与风险防范
(7)股权收购获取项目的法律分析与风险防范
模板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模板二:法律意见书
模板三:合作开发协议
3、做好投资收益的控制
(1)成本预测
(2)税务分析
(3)项目资金预测
模板一:可研经济测算经济指标部分模版
模板二:× ×项目经济测算
(4)经济效益与敏感性分析
模板:× ×项目敏感性分析
4、做好经济环境预测
5、做好信息的收集
6、合理选择合作方式
(1)五种合作方式
(2)与合作风险有关的因素
(3)不同合作方式的潜在风险与关键管控点
7、各部门参与配合
(1)财务、物业等部门参与投资决策的必要性
(2)各部门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分工与配合
8、与政府资源和谐对接
(1)企业行为与政府资源和谐对接的五大切入点
(2)如何处理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的冲突
(3)开发商如何协调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
董振武律师——房企不同拿地方式的操作及风险防范
【课程纲要】
一、 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土地
(一)房地产企业的六种拿地方式
(二)六种拿地方式的利弊分析
(三)房地产企业如何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发展规模选取符合自身条件的拿地方式
二、 一二级联动获取土地实操及风险防范
(一)如何成功获取土地一级开发权
(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构成及负担、盈利点全程解析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不同阶段所需法律文件汇总
1、前期开发的法律文件
2、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文件
3、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类的法律文件
1)收购土地及拆迁的文件
2)基础设施投资类文件
3)前期费用文件
4)计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二级开发文件
(四)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有怎样的关系?如何找到二者之间的契合点?
(五)土地开发一二级联动的四种模式选择及比较分析
(六)如何策划前期资金投入保障资金安全
(七)如何合理合法避税
(八)如何设定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招拍挂时的合法壁垒
(九)如何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处理好与拆迁相关事宜
(十)需要政府授权的法律文件以及每个阶段政府需要审批的相关批文、需要政府办理的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全程展现
(十一)经典案例告诉你开发商成功实现一二级联动的秘籍
三、 二级市场拿地方式实操及风险防范
(一)哪些情形必须进行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适用范围又是如何界定的?
(二)招拍挂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利弊分析
(三)为什么企业实力雄厚、准备充分却无法成功通过二级市场拿地?其中症结何在?
(四)“招拍挂”获取土地会踩到哪些“雷区”?
(五)如何避免“招拍挂”雷区?
(六)真实案例揭示哪些情形会导致“招拍挂”无效及其后果
(七)真实案例全程揭示通过“招拍挂”成功获取土地的操作规程及技巧
四、 直接进行项目转让获取项目实操及风险防范
(一)“精心策划”的项目转让为什么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如何避免直接项目转让不至于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三)如何看清直接项目转让的利弊不至于盲动
(四)如何合理合法降低项目转让过程中的税收成本
(五)真实案例全程展现直接进行项目转让获取土地实操及风险防范
五、 股权收购获取项目实操及风险防范
(一)收购不同性质企业股权取得房地产项目会遇到哪些法律障碍
(二)股权收购如何做好合理避税
(三)通过股权收购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利弊分析
(四)通过股权收购取得房地产项目风险事前、事中如何防范,事后如何处理?
(五)真实案例全程展现股权收购取得房地产项目实操
六、 商品房包销获取项目实操及风险防范
(一)商品房包销实现项目转让在法律层面如何实现
(二)商品房包销实现项目转让要警惕哪些陷阱
(三)商品房包销如何合理避税
(四)真实案例生动再现商品房包销实现项目转让的操作技巧及风险防范
七、 承包经营获取项目实操及风险防范
(一)通过承包经营获取项目有哪几种方式?
(二)承包经营获取项目几种方式的不同之处及利弊分析
(三)企业如何审时度势在几种方式中进行取舍
(四)真实案例全面解析承包经营获取项目实操及风险防范
八、模板
(一)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文件模板
1、前期开发的法律文件
2、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文件
3、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类的法律文件
(1)收购土地及拆迁的文件
(2)基础设施投资类文件
(3)前期费用文件汇总
(4)计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二级开发文件
(二)二级市场拿地相关文件汇总
1、招拍挂成功拿地策划案
2、招拍挂拿地相关法律文件
(三)股权收购获取项目相关文件汇总
1、股权收购获取项目策划案
2、股权收购获取项目交流提纲
3、股权收购获取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4、股权收购获取项目法律意见书
(四)商品房包销获取项目相关法律文件汇总
1、商品房包销获取项目策划案
2、商品房包销合同范本
董振武律师——房企规划设计阶段风险防范与限额设计
【课程纲要】
一、 规划设计阶段对项目成败的影响及潜在风险分析
(一)规划设计对建设项目总成本的影响
(二)规划设计阶段潜在风险分析
1、设计单位选择没有经过审慎调研与比较,后续配合困难
2、设计合同的拟定过粗,很多纠纷在后续解决时无据可查
3、没有很好的运用限额设计,导致成本控制失利
4、各部门未能积极参与设计审图,设计交不了圈
二、 房地产企业如何通过规划设计阶段的有效控制降低项目开发过程的潜在风险
(一)设计合同中不得忽视的四个问题与案例分析
1、设计合同中应严格确定总设计师及总设计师必须参加的会议与罚则
2、设计合同中应明确出图数与免费修改情况
3、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失误的损害赔偿责任与办法
4、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变更各方当事人的职责
(二)房地产企业限额设计实战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
1、设计周期与过程控制要点掌控
2、设计要求关键点分析
3、成本控制、设计深度与成果要求
(三)真实案例展现其他部门参与规划设计的重要意义与职责
1、工程部门参与规划的意义、职责与典型案例
2、预算部参与规划设计的意义、职责与典型案例
3、物业管理部门参与规划设计的意义、职责与典型案例
三、 规划设计阶段模板汇总
1、XX公司设计合同完备条款模板
2、XX公司设计任务书模板
董振武律师——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关键管控点及风险防范
【课程纲要】
一、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产生的十七大致命伤及典型案例
(一)施工企业选择不谨慎,导致后续纠纷不断
(二)房地产合作开发处理不得当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招投标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影响工程结算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导致抗风险能力弱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解除运用不当,合法权益保护不利
(六)没有妥善处理在建工程抵押与预售的关系导致官司缠身
(七)工期延误且被施工企业“牵着鼻子走”
(八)工程质量确有问题,但质量索赔时取证难、推进难
(九)企业无端卷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遭遇“狮子大开口”
(十)变更洽商手续不完备导致虚增工程成本
(十一)签证管理混乱导致现场工程师乱签证
(十二)因甲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工程延期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问题
(十三)不合理的合同计价方式导致房地产企业需增工程成本
(十四)竣工验收合格后出现问题方感为时已晚
(十五)工程管理不规范导致在工程款与质量索赔等诉讼中举证困难
(十六)农民工闹事使得开发企业长期不得安宁
(十七)开发商面对建筑商的优先受偿被动无措
二、 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风险防范措施及已经出现问题的补救方法
(一)施工企业选择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解析
1、成功的施工企业选择可以减少工程施工阶段一半的风险
2、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的关系与利益平衡
3、施工企业选择3大技巧
4、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6种恶意行为与解决方案
(二)房地产合作开发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1、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几种形式与操作方式
2、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有效要件
3、两种无效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与法律后果分析
4、四类不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合同及处理原则
5、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的十个问题
6、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比较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招投标风险防范、问题解决之道与典型案例解析
1、哪些项目必须招标?必须招标未招标导致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
2、《招投标法》规定的导致中标无效的七种情形与法律后果分析
3、如何使“实质性谈判”绕过招投标无效的红线
4、招投标无效后应怎样尽量减少损失?
5、招投标管理制度优化模板与招投标文件完备条款范本
(四)建设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风险与合同管理体系建立
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涉及的所有合同汇总与标杆企业合同比对分析
2、完备的合同条款对防范房地产项目法律风险的重要作用及案例分析
3、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关键管控点
4、房地产企业所涉不同类型合同的完备条款汇总及法律分析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风险防范及合同效力、合同解除权灵活运用
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中的陷阱与防范
2、有效应对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后履行抗辩权的三点建议
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后果分析与应对策略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
·黑白合同的四种情形与法院态度分析
·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法律后果分析与开发商运用策略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防范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及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导致合同无效条款的运用
·工程垫资及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在实践中的处理与运用
·合同无效工程款应如何支付
·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能否适用
4、开发商合同解除权有效运用及对建筑商合同解除权的应对策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特殊规定与条件成就的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六)在建工程抵押与担保潜在风险分析与防范意见
1、签订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的风险及防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过程中的风险及防范
3、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冲突的风险及防范
4、划拨土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及防范
5、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商品房预售的风险及防范
6、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物保险的风险及防范
7、BOT模式下融资担保和反担保安排
(七)工期风险防范关键管控点、工期延误解决之道与典型案例解析
1、开发商控制工程期限的要点
2、工期延误的四大类别十种情形
3、不同情形的工期延误开发商应如何应对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工期延误的处理
5、开发商如何应对施工企业恶意罢工行为
6、开发商打赢工期索赔三大关键因素
(八)工程质量问题关系理顺、妥善处理与典型案例
1、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但是谁应该对开发商负责?
2、质量问题的五大责任方及其责任划分
3、主体结构问题与其它质量问题通常表现形式与法律后果分析
4、工程质量索赔可否在工程欠款案件中提起反诉?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
5、打赢质量索赔案件不可逾越的过程——质量鉴定的实操技巧
6、业主提出质量问题保修困难的有效应对
7、未及时履行及保修期届满后保修责任
(九)法律层面如何防范、应对安全事故与典型案例
1、工地伤亡的四种情况与紧急处理办法
2、工地伤亡的后果与防范
(十)变更洽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管控措施
1、工程变更的责任划分与工程变更、价款变更流程关键管控点
2、“非重大变更不在调价范围内”将帮您省掉近千万的工程款
3、“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应对策略
4、怎样通过制度流程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设计规避变更洽商中的风险
5、变更洽商制度、流程优化模板与变更洽商完备手续
(十一)现场签证管理要点与解析
1、现场签证容易出现的五大顽症
2、现场签证管理之“对症下药”
3、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流程优化模板
(十二)甲指甲供、甲指乙供及代付材料款对工程决算的影响及法律后果分
1、不同规模和不同老板个性的房地产项目应如何选择材料采购方式
2、甲指甲供、甲指乙供及代付材料款对工程决算的影响及法律后果分析
3、不同采购方式的风险表现形式与风险防范要点
(十三)预决算实战技巧与风险防范
1、合同计价方式对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影响及法律后果
2、工程款拨付技巧与支付手续
3、工程结算中拖欠工程款的利息的起算时间与计算标准
4、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加罚息的效力
5、开发商应对“以送审价为准”要点解析及典型案例
6、质保金结算实操分析
(十四)竣工验收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1、三种不同形式的竣工验收与注意事项
2、竣工验收的11个条件
3、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材料、验收程序与内容
4、竣工验收的9个依据与20个标准
5、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
6、隐蔽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注意的事项
7、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的关系
8、竣工验收的法律后果分析
9、与竣工验收有关的11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有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建设行政机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可诉吗?
·一项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就擅自投入使用,此后该工程发生屋面渗漏、墙皮脱落、管道溢水等质量问题,应由谁负责?为什么?它和发、承包双方签订的质量保修合同是什么关系?
·竣工验收、结算、付款、交工之间的时间关系如何确定?
·竣工验收备案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吗?
·竣工验收备案是行政监督管理吗?
·竣工验收备案是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吗?
·竣工验收备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关于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质量责任问题
·工程竣工阶段有何风险?如何防范?
·如何加强竣工阶段的监理?
(十五)开发商如何打赢工程欠款与质量索赔案件
1、工程欠款与质量索赔案件常见类型与产生根源分析
2、开发商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3、工程欠款、质量索赔案件反其道而行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4、建设工程纠纷不适用于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
5、建设施工过程中函件往来及签收的重要性与要点把握
6、工程欠款、质量索赔案件中选择法院和仲裁的利弊分析
(十六)农民工讨薪实践应对全接触
1、农民工讨薪的常见情形
2、农民工讨薪根源分析
3、开发商应如何应对农民工讨薪、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七)建筑商优先受偿实操应对策略
1、《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适用条件分析与实现程序
2、《物权法》实施后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影响
3、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4、开发商(发包方)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避措施
三、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管理制度模板、相关配套表单及合同范本汇总
(一)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管理制度、流程模板
1、工程文件资料管理规范
2、对供应商的评估管理规范
3、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规范
5、合同办理、审批及存档规范
6、乙方材料设备及乙方分包工程限价管理规范
7、工程预算、结算管理规范
8、对外付款审批责任规范
9、工程管理部工地检查规范
10、洽商管理规范
11、工程结算管理规范
12、工程决算复审规范
1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14、付款审批流程管理规范
15、材料采购管理规范
16、招投标管理规范
17、会议组织管理规范
18、处理与合作单位关系准则
19、工程管理部工地检查制度
20、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规范
21、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准则
22、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23、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24、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准则
(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配套表单
1、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
2、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
3、合同审批及管理程序
4、限价工作流程
5、合同审批表
6、招投标流程
7、材料设备计划单
8、材料控制表单汇总
9、材料设备选型定板及限价计划
10、限价材料询价情况比较表
11、价格审定表
12、三方签订及甲供材料超领用量表
13、招投标履行表
14、竣工结算单
15、工作联系单
16、签证单
17、中间验收评分表
18、竣工验收评分
19、付款情况表
董振武律师——房地产项目销售物业阶段常见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纲要】
一、商品房销售的几种模式比较分析及风险防范
(一)商品房销售的几种模式比较及利弊分析
1、案例:不同商品房销售模式的特点及合理应用
2、商品房销售有哪几种模式
3、不同商品房销售模式利弊比较分析
4、不同房地产企业如何结合自身发展状况选择销售模式
5、商品房销售几种模式如何操作才能获益最多、损失最小
(二)销售代理几种模式的比较及利弊分析
1、销售代理有哪几种模式?房地产企业是不是一定要用销售代理的方式售房?
2、房地产企业如何结合自身发展状况选择科学的销售代理模式?
3、有何诀窍让代理公司多卖房少付佣金?
4、如何做好佣金结算实操管控?
5、如何做好房款监管问题?
6、如何设计销售代理合同才能避免销售代理风险
7、真实案例全面展示如何通过销售代理合同帮房地产企业有效规避销售代
理风险
二、商品房销售物业阶段遇到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一)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1、销售代理中主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揭秘开发商与销售代理商合同法律关系背后的故事
(2)开发商在销售代理过程中的风险
(3)一线标杆企业是如何通过完备的销售合同预测和防范风险,做到高枕无忧?对本企业有何借鉴的意义?
(4)真实案例教你全面规避销售代理风险
2、商品房销售广告与宣传资料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当前商品房销售广告与宣传资料存在的问题
(2)商品房销售广告与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定位
(3)开发商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4)开发商如何防范销售广告与宣传资料法律风险
3、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包销人、购房人三者的角色定位
(2)包销合同六大常见纠纷及其法律风险分析
4、商品房预售法律风险及防范
(1)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可能遭遇的法律问题
(2)开发商如何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
5、银行按揭贷款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银行按揭中由于银行、购房人的原因会使开发商面临哪些困境
(2)开发商如何在银行按揭贷款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6、商业地产销售法律风险及防范
(1)商业地产有哪几种盈利模式
(2)开发商如何科学选择并成功运营适合自己的商业地产盈利模式
(3)商业地产投资中开发商可能遭遇的九大风险分析
(4)如何把控售后包租的合法与非法
7、商品房销售常见的几类纠纷及对策
案例一:配套设施、座落、位置与广告宣传、合同约定不符
案例二:房屋面积差异大
案例三:房屋质量不合格
案例四:楼盘的实际环境、布局与模型不一致
案例五:认购书纠纷及处理
案例六:装修标准与广告宣传、合同约定不符
案例七: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纠纷
案例八:一房二卖纠纷
案例九:合同无效、合同解除纠纷
案例十:定金纠纷
案例十一:公摊面积、车位纠纷
案例十二: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
8、房地产商如何应对业主群体诉讼
(1)交房阶段引发争议或诉讼之应对方略
(2)规划变更问题引发群体争议或诉讼之应对方略
(3)回迁项目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群体争议或诉讼之应对方略
9、商品房销售中其他热点问题法律分析
10、如何运用销售手册和销讲为商品房销售开启一路绿灯
11、收房时应让业主签好哪些法律文件来避免风险
12、开发商如何巧用现行法律从容应对物业交接中业主的种种刁难
(二)开发商、建筑商、物业公司、业主间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1、开发商如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到志同道合的物业公司
2、如何做到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三方共赢
3、房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如何磨合与配合从而达到共赢
4、开发商全委及自建物业公司的利弊分析
5、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何利弊
6、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是非恩怨
7、现行法律对开发商、建筑商、物业公司、小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规定及应对策略。
8、物业管理十大困局
9、物业管理阶段纠纷大观及对策展示
(1)真实案例揭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症结及对策
(2)四大案例全面展现物业装修纠纷的是与非及对策
(3)十大经典案例透视物业管理费纠纷的是非纠葛及对策
(4)真实案例展示物权法颁布后车位纠纷、公摊面积纠纷的新情况
(5)真实案例揭示业主相邻关系纠纷中业主间、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种种微妙关系及对策
10、现行法律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有哪些限制性条件?物业公司如何应对?
⑹ 有没有关于房地产法律风险控制方面的书籍
《住房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 商业房地产投资分析与风险控制及风险评估实用手册》
⑺ 房地产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您好!不确定您是想要了解房产公司的风险还是购房风险,下文为您介绍下购房风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购买这5种房子要注意的一些法律风险
住房是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向往、追求舒适的居住环境,房屋买卖成为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交易,也由此带来许多纠纷,小编今天就讲下购买下列房子的法律风险进行阐述。
一、产权共有的房产。
1、夫妻共有的房屋。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一般是共同财产。那么房产证上体现的是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他们的共同的产权。购买这类房屋,一定要落实他们的婚姻状况,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好要夫妻作为共同出卖人签字。如果是属于离婚状态,要叫出卖人出示相关的离婚判决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因为这些法律文书上会有对房产归属的判决及协议约定。如果已经判决或约定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夫或妻一方签字就可以。那也有一种情况,夫妻虽然离婚了,但相关的法律文书上没有体现双方对房产的处理,也就是说夫妻虽然离婚了,但对房产还没有分割,那么这种情况下,虽然体现是夫或妻一方名字的房屋产权,且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类房屋,最好是出卖方的原夫妻一起签字。
2、配偶一方去世。虽然房屋产权体现的是在世配偶一方的名字且房屋当时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由于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去世,在世配偶只能享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部分产权属于去世配偶的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在世配偶不能完全处分该类房产,要有相关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才能出卖整个产权。
3、其他产权共有的房屋。如父子共有、兄弟姐妹共有等共有房产。房产证虽然体现的是共有人的名字,但不能忽视共有人的配偶对产权也有份额,购买此类房产,最好要有共有人配偶的同意并签名。
二、集资房产
集资房是一般是由单位、个人共同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产。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房产权有多种形式:有的是职工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百分百的产权。有的是部分集资,职工只有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单位。全额由职工集资的集资房,职工拥有全部产权,可以自由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
三、违章建筑的房产。
违章建筑房产是指未经相关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新建的房产,一般有两种: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二是在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但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这两种情况下建设人均不能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还可能被规划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后而令其拆除或强行拆除,因此购房者要购买此类房屋没有任何权利保障。
四、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机关查封
因经济纠纷等各类纠纷被法院查封的房产,由于法院查封的房产以后可能成为被执行后偿还债权人,购买这类房产风险极大,因此,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去房产等相关部门查询该房产的状态,如果是被查封的房产,不要购买。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查询后,房产状态属于清白,不存在查封等情况,但当事人双方在磋商、交易的过程中,此时房产被查封,那么买方交了部分或全额钱款,风险极大。因此,购买房产时,也要调查落实出卖人的经济状况,或者在购买过程中,约定交易过程中的每个节点的风险防范。
五、小产权房。
现在农村和城市,出现很多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由于价格低,受到一部分人的青睐。小产权房由于没产权,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这类房子再次售卖是很难的,即使想售出也不会增值,而且购买这类房子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小产权房一般只有一本总证,分套出售给购买人的话,只有协议约定,每套房屋无法办证。万一总证所有人经济危机,该房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购房人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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