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浅谈如何搞好煤矿新工人培训
浅谈如何搞好煤矿新工人的培训张淑娟 胡丙伟 煤矿新工人一般在井下一线工作,其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所以,抓好煤矿新工人的培训,提高新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十分重要,也是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那么如何搞好煤矿新工人的培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抓教育提升安全意识。煤矿新工人开始对煤矿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着只要有体力能干活的错误认识。针对煤矿新工人对国家安全监管认识不够和安全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我们要从提高新工人安全理念工作入手,在新工人入矿伊始,就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上岗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培训中推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例教学,反复讲,反复强调,督促新工人真正把安全的重要性入心、入脑,督促从大量违规作业、违章操作的血淋淋的案例中,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小事当大事,确保工作不出事”和“安全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的思想,从而提高煤矿新工人的安全意识,改变以前“要我安全”的被动局面,形成“我要安全”的信念,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抓专业提升操作技能。素质决定行为。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人的素质决定煤矿安全生产,尤其是煤矿新工人大部分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更谈不上有什么专业技能。所以,在培训中,要采取理论与实践、案例与分析、提问与讨论等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法,因人施教,深入浅出,浅显易懂,真正激发新工人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产生学习一技之长的动力,使他们愿意学、自觉学,这样,才能使新工人真正掌握到操作技能,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打好基础。三是抓实践提升管理水平。新工人上岗前的培训,只是新工人对本职岗位操作技能有了基本的掌握和对安全的基本认识,要做到安全生产和岗位的熟练操作还有待于熟悉井下的作业环境,有待于对井下突发事件应对,因为煤矿井下时刻面临着“五大灾害”的威胁和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所以,新工人在岗前培训不少于72小时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上岗后,必须由老工人至少带领四个月,形成一对一的师徒关系,充分发挥老工人的技术“传、帮、带”作用,使新工人充分熟悉井下作业环境,在实践中进一步熟练操作技能,掌握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真正在一线的工作中增强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❷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相应的规定要求等,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等;
2、煤矿五大自然灾害识别、预防、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3、煤矿在采掘生产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各应急处理预案
4、各种灾害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❸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机构发展
中心自成立以来复,一直探索教制培相长的机制。加强安全培训与普通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内师资等教育资源和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为安全培训服务,同时借助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推动了安全工程类专业的建设和学生的实习与就业工作,实现“教培相长”。在师资方面,中心近几年来不断引进来自安全生产现场的有着丰富现场经验的高学历专家,他们既从事安全培训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也为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生授课。同时,学校的教师通过去企业考察学习、跟随培训学员听课和交流也获得了很多的现场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能力,而后他们又将学到的知识传授给在校学生。通过培训与企业取得联系,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为在校学生的生产实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通过与企业的交往交流,让企业了解了中心(学院)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他们也乐于吸收毕业生前去工作,从而促进了学生就业。
❹ 煤矿培训形式方式有哪些
从培训形式上讲,主要有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以前主要都是本单位的技术能手或者外聘专家来讲,现在线上培训逐渐开展起来了,国家的政策也开始支持通过互联网的线上培训,也有一些做线上线下结合的,如矿业课堂。
❺ 煤矿技术创新包括哪些内容,奖罚怎么分类
永春县煤矿资源整合与技术改造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在全县乡镇煤矿重点项目建设中形成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煤矿企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县煤矿资源整合与技术改造工作进度,如期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县乡镇煤矿40对资源整合与技术改造矿井中符合条件的矿井。
二、奖励标准
每对矿井奖励人民币40万元,其中:达到资源整合与技术改造试运转条件的,每对矿井先奖励人民币20万元;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每对矿井再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奖励条件
(一)试运转条件
矿井按照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经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预验收合格,矿井进入试运转。具体项目如下:
1.井巷工程。矿井完成井巷主体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巷道断面规格尺寸符合安全要求,采煤工作面形成全负压通风的正规采面,掘进工作面满足施工条件,采掘系统完善。
2.设备安装。矿井地面与井下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消防洒水系统、井上下通讯系统等系统所需设备安装到位,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各系统能正常运转。
3.“一通三防”。 矿井通风系统满足初步设计要求,通风系统完整可靠。矿井通风设施设置合格,通风检测数据、测风测气记录报表及现场检查检测符合要求。防尘系统和防灭火系统完善。
4.土建工程。地面生产生活设施按照要求组织施工建设,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要求,建筑物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防治水系统完善。
(二)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条件
矿井安全设施通过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验收,经现场审查合格、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具体须达到以下条件:
1.对照预验收中存在问题,矿井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
2.安全监控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并经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与省、市实现联网。
3.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经现场检测,编制检测报告,报省经贸委审查批复确认。
4.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水患调查工作,编制水患调查报告,并通过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评审确认。
5.环境保护设施按照要求组织施工,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
6.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矿井在用设备、仪器、仪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检测检验单位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7.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评价单位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8.按照《福建省煤矿巷道封闭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巷道封闭档案资料,并报有关单位存档。
9.建立单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相关记录资料,编制《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书》,委托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报告书。
10.安全设施按照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并经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出具报告书。
11.报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资料,经福建煤监局现场审查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报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经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省经贸委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
四、奖励资金的兑付
由煤矿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拨给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兑付。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永春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永春县煤矿整合技改奖励资金审批表
❻ 煤矿培训哪四种人员必须是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第三章 安全培训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二)工作经历证明;(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体检不合格的;(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❼ 如何提高煤矿职工培训
苗菁菁中平能化朝川矿职教中心 河南 汝州 467500 中图分类号:C9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1)09-0000-01 摘要:安全培训是煤矿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煤矿企业安全状况的好坏,不仅取决于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同时还取决于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应当加强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筑牢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目前职工安全培训教学存在着教学与实践脱离、学员文化程度低、培训教师水平有限、生产单位“重生产,轻培训”对培训工作不予充分支持等问题。为了切实提高职工安全培训教学质量,结合煤矿生产实际,探索出适合职工安全培训的教学方法,特此开展此项课题的研究。 关键词: 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煤矿安全生产由于其自然规律和特殊条件,决定了煤矿的安全生产比其它行业更为迫切和重要。要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人是关键因素,要提高煤矿职工的素质和实现煤炭生产的现代化,必须大力发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所以,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培训质量就尤为重要。 一、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意义 朝川矿结合本矿特点,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式和培训现状,提出了“创新培训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教学质量”这一重要课题,并通过如何创新培训教学方法、培训教学应遵循的原则等多方面研究,我们充分感觉到新形势下对煤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职工培训工作越来越重要,因此,积极探索和创新培训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是每一位煤矿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但不是人力资源强国。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保证,教育培训是企业开发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一个企业,要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要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全体职工素质的提高。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推进各项政策制度措施更好的落实实施,推动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第三,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实现企业自身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二、充分认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的重要性 1.企业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的重要性 要搞好职工培训工作,领导认识尤其是一把手的认识要到位。培训对煤矿企业来讲,是一项以人为本,提升安全素质的工作,需要花人力,物力,财力。煤矿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其特殊性,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人是至关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煤矿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安全技术素质较低的职工队伍与现代化矿井的要求是很不协调的,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煤矿发展的需要。 各煤矿企业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培训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安全培训机构,提前做好培训计划,既不耽误生产,又能保障参加培训的人数和培训的天数,逐步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促进现代化矿井的发展。 2.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预防事故的主要途径 目前,煤矿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由于部分煤矿职工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 例如:2005年某煤矿的一名电钳工为了省事,在井下带电检修设备时,引起了瓦斯爆炸,造成一次死亡200多人的特大事故。这种事故不是偶然出现,也不是头一次发生,而是重复发生。为什么呢?这关键是职工对安全知识的无知,而无知又造成安全意识不强。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现代社会,煤矿生产的全过程已经实现了机械化,这大大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推动了煤炭工业的发展,但最决定的因素是人而不是机器,机器是靠人去操作的,是靠经过培训掌握了技术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工人去操作的、开动的,如果缺乏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懂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机器开不起来,机械出了故障不能排除,不仅影响生产,更重要的还会给安全带来威胁。从煤矿所发生的一些事故来看,事故的原因,除管理不善等因素外,主要是由于职工技术素质太差,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操作技能,掌握三大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越高,也就越需要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而素质高的职工队伍,是靠技术培训产生的,安全技术培训与煤矿安全生产息息相关。只有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与技术水平和自主安全防范意识,使职工清楚地认识并能做到:不安全作业坚决不干,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培训教师在培训过程中具体承担培训任务,向受训者传授知识与技能。培训教师的素质、能力、经验、教学方法等都关系到培训效果的好坏与质量的高低。为了使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培训教师需具备在培训主题领域有丰富的知识与阅历,掌握该主题最新的技术动态。教师要把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作为职工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不断调整和充实教学内容,把煤矿新技术、新工艺、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充实到培训课程中去。随着煤矿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许多新技术、新装备广泛采用,必须要求教师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常言说的好:“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而且这桶水必须是“常新水”,因此,教师应经常到有关院校进修与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把知识融会贯通。各专业的教师还要加强对其它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由一职一能变为一职多能,使教师真正成为“网络全书”另外,教师应定期下矿,这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有效渠道之一,它能够丰富教学内容,充实教材,掌握本矿区生产现场所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把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写进教案中去,以满足新的安全培训的需要。 四、采取多样化教学,提高培训效果 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不同于其它学校的培训,培训学员也不同于技校学生,接受安全培训的学员都是来自生产一线的工人,他们的特点是年龄差异较大,从二十几岁到五十几岁不等;文化水平差别较大,从小学毕业到大学毕业不一;由于工作时间的长短不一,工作经验差别也较大,种种差异给培训教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针对学员的这些特点,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采取多种教学形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手段。 案例警示教学法 针对煤矿工人文化程度低、素质不高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案例教学法,把历史上发生过的煤矿事故进行分类整理,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防范,发生事故后如何处理等,对矿工进行针对性强的安全知识培训。在引用案例时,应注意实用性,可操作性,发动学员一起积极主动参与,对案例进行分析,给其诊断,找出病因,结合到所学的理论,再结合单位安全现状做出正确分析。案例内容不单单是安全方面的,也可是一则发人深思的故事,只要能使人受到安全启发的,能通过案例进一步深刻掌握所学的安全理论知识,使理论不晦涩难懂,能引用到实际安全操作当中的,都可采用。 搞好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职工培训工作繁重而复杂,任重而道远。在全国来说还起步不久,工作千头万绪,亟待规范和完善,职教条件还很不完备。各级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能等闲视之,且不可注重生产,忽视安全技术培训,广大职教工作者,要针对矿山职工自身素质普遍不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特点,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创新培训模式,提高教学质量。深入调研、严格培训、认真考核、依法办证、跟踪反馈。扎扎实实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吕万容;从安全培训教育入手,强化人员素质管理【J】安全.2007.(07)[3] 翁占臣;切莫轻视煤矿安全培训[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1年04期
❽ 煤矿新工人如何培训
要不试试我们公司的培训?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班组管理、班组建设、班组长的培训。八九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