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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法经营的法律培训课程

发布时间:2021-02-09 19:44:03

1. 做教育培训,销售管理培训机构怎么样,合法吗,就是教别人怎么成功的行业,可以做吗,要什么资质

综合数十位青年创业家的创业经验,他们成功的共同点,是以勤奋、踏实及勇往直前的创业精神,配合灵活的经营策略、利基产品,及朋友的襄助等,才得以踏上成功的创业之路。而中国青年创业协会历届的创业楷模,得以攀登高峰,成为杰出的创业家,则泰半归因于旺盛的企图心、吃苦耐劳、锲而不拾、与追根究底的精神等行为特质。当然,这些都只是过来人的现身说法。透过客观的适性测验统计结果,我们发现成功创业者大都具有五大人格特质,包括:挑战性、指导性、柔软性、行动性及持续性等(就业情报杂志利用***讲谈社的的「职业适性诊断测验」,针对33位青创会的创业家会员,所做统计结果)。简而言之,成功的创业家必须具备高度的挑战性、指导性,及客观思考、临机应变的柔软性,具决断力的行动性,毅力、细心、高度的忍耐力与持久力。

值得注意的是,想成为一个成功的创业家,须降低自己的「慎重性」,也就是自己的个性须外向开朗、行动积极乐观、做事轻快活泼、善于领导、切勿太过认真谨慎、自我抑制、悲观保守、优柔寡断,否则,太过谨慎,往往错失创业良机。

成功=能力×个性

成立美吾发公司的李成家认为,成功=能力×个性,能力再强,个性封闭、善忌,也无法成大业,他认为,每个人应随时保持一个开放宽敞的心胸,才能迈向成功。太欣半导体总经理王国肇也是杰出的创业楷模,他分析自己的人格特质指出,喜冒险犯趡、不服输的草莽性格,具有带动团体向前冲,达成目标的领导气魄,是支持他创业动力之一。「创业过程相当孤单,自我须有强烈的企图心,并非渴望成功,才能创业的艰辛甘之如饴。...所以,自我激励的性格对经营者相当重要。」王国肇表示,碰到困难不仅要懂得自我调适,更要适时安慰、邀励部属,才不玫影响前的脚步。

积极有毅力

审视客观的在条件固然重要,但也不要忘了在踏出第一步前,仔细评估自我的人格特质有何优缺点,毕竟创业所须承担的风险与压力非同小可,有可能遭遇大大小小的挫折,如果没有强烈的成功动机,或过人的耐力,极可能徒劳无功,尝到失败的苦果。如果你是属于竞争心强、具企图心、攻击力强、富积极性;而且,忍耐力强、有毅力、细心、持久力强,便己具备创业的基本条件。

如何筹措创业基金

根据***青辅会的一项调查结论,青年创业面临的二个难题是资金筹措及人力资源的问题。在创业资金方面,一般筹措的管道,除运用自己的积蓄外,便是寻求亲朋好友的支持,或是再结合一、二位志同道合者,共同投资创业等。独资创业的情形越来越业遍,一方面独资创业可使创业者拥有绝的经营权,省掉合资者因意见分歧的麻烦。另外,则因经济结构变迁,服务业俨然是「创业新星」,吸引大批拥有创业梦想者,在这个舞台一展抱负。而一般的服务业大多属小额投资性质,所需的资金从25万~200万元不等,不像制造业或信息业等,需要庞大的资金,造成的负担与风较大。

亲朋好友在个人的创业历程中,大多扮演「亲密战友」的角色,出钱出力,所以,往往是创业者周转的主要对象。寻求创业伙伴共同投资,则是一种分担风险的分式,而且,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彼此截长补短,更能使创业的脚步快速上轨道。不过,创业伙伴间的默契与共识是很重要的,否则,时常意见不合,或者诚意不够,极容易造成失败的结果,功亏一匮。

对创业者来说,有时「人脉」即意味着「钱脉」,在创业前如能得到亲友支持,至少可以解决部份的资金问题。一旦事业体正式设立,能否运作、营业,还须视创业者能否招募到一批精英,共同奋斗,「人和」,事业的发展自然就会兴旺起来。一般来说,删起步的事业,面临的人力问题,不是找不人,是人员流动率大,影响事业体的正常运作,当然,这和事业体的规模及资本额不大、知名度不够、制度尚待建立等因素不无相关,此时,就须完全仰赖经营者个人的魅力,获得伙计的信任与认同,留下来贡献心力。

解决人力问题

所以,有意创业者不但需要在起步,前仔细考虑个人的经济能力,及资源是否充足外,个人的人际关系与领导魅力是否足够,也是很重要的因素。这又和前面提到的人格特质有关。乐观、积极、有魅力的领导者,往往可以激发部属的潜力与工作意愿,形成一股推动事业成长的强大力量。此外,自己的人际网络,也须靠长久累积下来的经营,此时才能派上用场,解决人力不足的困难。

先就业再创业

从工作中学习创业的技巧,也就是先就业再创业,是大部份创业家必经的历程。因为,从工作中可以学到该行业的特性、供需状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使创业的阻力减少。拥有20年创业经验的三胜制帽总经理戴胜通指出,学校所学纯属理论,在工作中的经历,尤其是失败的实验费都是由老板付的。就业不一定要找好的环境,最好找没有冷气、不必戴领带的地,方从工人做起,至少做个五年。这是以从工作中磨练个人的耐力,与累积经验的观点出发,所以,就业就是未来创业的跳板。

在专业技术领域的创业,累积数十年的工作经验后再创业,更是比比皆是。主要和技术能力累积有关,如果个人没有任何专业的学识及工作背景,从事技术性行业的创业,根本是「痴人说梦话」,所以,享受创业的果实之前,还须多多累积工作经验才行。鼎强电子董事长徐进达在冷冻空调业工作十余年,才创立「贡山空调」,展开创业之路,同时,靠着多年累积下来的人脉基础,又跨足电子业,成立「鼎强电子」,更足以说明工作经验就是创业之本。徐进达更指出,「创业没有时间表」,在于须时时做好出击的万全准备,只要本身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与客观条件配合时机成熟,即掌握了创业的契机。

高楼平地起

先就业再创业也是累积创业资本的最佳方式,许多从事小资本创业者,都是利用数年工作累积下来的积蓄投资。而从工作的经历中,更可以寻找到理想的创业伙伴,大家彼此培养出良好的合作默契.相同的工作背景与观点,更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资金筹措、累积经验与人脉关系等方面来看,数年的工作经验对创业者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所谓「高楼平地起」就是这个道理。

走对路与选对时机

一般的企管专家认为一个人创业的条件,包括个人背景、专业知识和时机,若能掌握其中一项,成功的机率很大,对创业者来说,选择前途看好或自己较熟悉的行业,是较佳的保障。所以,选择进入的产业与时机,对创业成败有决定性影响,根据一些过来人的说法,选择的产业最好与自己专长、条件配合,而能造成竞争优势者,进入的时机也是最好是正在成长的阶段。所以,创业前做一番市场调查是有其必要的。就目前的经济环境而言,小资本、风险较低、专业度较低的行业,如服务业、食衣住行育乐等六大生活产业等,都是相当适合投入的行业。相对地,资本额大、专业度高、组织机能完整性要求高的制造业与信息业,就非一般人所能介入的,所以,近年来这方面领域的创业实绩,有明颢减少。

美梦成真

人生应有梦,但,筑梦应踏实。创业的艰辛,没有亲身经历过者,是完全无法体会出来的。尤其,创业绝非儿戏,创业须负担资本回收,与营运绩效等责任,所以,创业前三思而行是必要的。从个人人格特质的评估、资金的筹措、人力问题、经验的累积、到市场调查,选择适当的行业与时机投入等,都是在创业前须仔细衡量的要素,如此,才能踏出成功创业的第一步。

2. 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有哪些

教育培训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教育管理、咨询、培训、服务,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会务服务,文教用品,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课外教育培训行业(以下简称“教培”)扮演的角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强有力的补充,依附于学校教育。新东方因留学潮做英语培训,至今发展成为国内第一大教培机构;学而思因为奥数潮做奥数,至今也发展成为仅次于新东方的教培机构。

这两家已经成为线下教培机构的标杆品牌,是靠着作为传统教育的一个有力补充发展起来的,可在目前的教育领域并没有话语权,也没有产品上的新突破。依靠已有的资源和建立的品牌扩张,课程的质量难以保证,并且始终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

2、 教培的核心——老师、课程、以个性化教学。教育培训形式有大班、小班、一对一、网络等不同的形式,从发展状况来看(PS:艾瑞数据报告显示一对一增长份额最高),走向个性化教学显然成为大趋势。在众多的教培机构中,学而思开大班的思路也是个性化的,对学员进行分层教学,开设不同层次的班型,赢得家长们的青睐和追捧。

拓展资料: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涉及以下因素:

一、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该项目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定大体的范围,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发展;

三、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清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四、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

3. 青岛临风堂没有教育培训相关资质是不是涉嫌非法经营

警惕,这是一家骗子抄公司,其公司已经违反了工商管理法,身边已经有多人上当受骗!这是一家披着国学教育的羊皮,行着非法传销非法融资的皮包公司,背后老板是一个江湖二流艺术家骗子,所加盟课程以国学书画为内容,所教学理念和内容就是误人子弟,对外加盟注册的公司其注册资金只有3万元!3万元注册资金却收着30万的加盟费!令人匪夷所思,关键是背后幕后老板真实姓名到底叫什么都没有人知道,最关键的是此公司根本没有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工商资质,其教育培训的工商信息根本不牵扯!这是一家非法吸纳资金的骗子公司,收着高昂的所谓国学课程加盟费,践踏着中国工商法,行着教育培训机构非法盈利的事实,以教育培训课程加盟非法集资行骗谋取利益!

4. 企业法务课程

公司法务主要注重几个点:

● 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 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文件,协助制定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办理证书、执照。
● 根据需要参加会议、讨论、谈判,经授权代表企业签署法律文书。
● 对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纠纷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 为企业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和资料,根据需要为企业发送律师函或法律公司函。
● 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办理劳动法律事务,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 为企业各项相关权益进行维护,对企业应收应付帐款进行管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 为企业的组建、设立、变更、购并、转让、重组、上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融资贷款、产权交易、项目投资、商标专利、商业机密、国际贸易、工商税务处理等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其合法性。
● 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对企业资产重组、并购、投资项目遴选提供法律指导,开展对合作方的资信调查,为企业投资计划的准确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法律评估。
● 根据授权办理企业内部、外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进行诉前、诉外调解。
● 根据授权处理企业诉讼或仲裁事务、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非法律事务

搞清楚在公司作为法律顾问需要掌握的知识,然后针对这几点详细的去补充自己的实质就可以啦

5. 如何开始学习法律

一、学习目标: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现代社会有一个法律职业群体,称为“法律共同体”或者“法律人共同体”,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等。属于法律人共同体的这些职业,差异很大,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法官是国家公务员、执掌裁判权,为什么把他们归入“法律共同体”当中呢?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共同的职责:实践和维护法治。他们同是法治的实践者和维护者;二是共同的思维方式,就是法律思维。法官裁判案件、律师代理案件和法学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个思维模式,即法律思维模式。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所共有的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呢?我们看到,无论法官、律师、检察官、仲裁员或者法学教授,其法律思维的整个过程,都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这是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所不同的。

怎样才算优秀的法律人?分为人格和理性两个方面。先说法律人的人格:第一,是要有气节、操守、尊严。法大校长2013届本科生毕业致辞:做有尊严的法律人!7月30日海峡两岸司法研讨会上,谈到法官和法院的气节,不应当是趋炎附势、看风使舵。不应当是,在上级领导面前,低三下四、点头哈腰、奴颜婢膝,在下级(老百姓)面前作威作福、张扬跋扈。第二,要崇尚自由、平等、博爱,平等待人,同情弱者,有悲悯之心,富于同情心、富于正义感。第三,要信仰法律,信仰法治,才能以法律为业,执行法律,实践法治。如果自身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法治,却又从事法律职业,必然会对法律和法治造成巨大危害,并且最终也会毁灭自己,给自己的亲人造成巨大伤害,这样的事例很多。最后,是要格外的勤奋和严谨。现代社会,法律人是最为勤奋、严谨群体。我们知道,国内外知名律师,都是按照时间计费的。拖沓、懒散、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当不了法律人,至少不是优秀的法律人。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丢三落四,担任诉讼代理人,弄错了程序、引错了条文、遗漏了证据、忘记了抗辩,导致不应该的败诉,给委托人造成巨大损失,自己也须对此承担责任。须特别注意的是,须从进入法学院的第一天开始,就注重法律人的人格修养,就以法律人的人格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人格修养,培养自己具有法律人的高尚人格。

再说法律人的理性,通过法学院的学习,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在此基础上掌握法律思维模式,及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各种方法(裁判方法、研究方法、写作方法),不断积累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和法律实务经验,增长法律智慧。

二、学习法律的方法

(一)法律的规范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属性(严格言之,此所谓法律,特指成文法)。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具有规范性。法学一般不直接研究社会现象、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而是直接研究“法律”。因研究对象之具有规范性,法学也就具有了规范性。你看法学者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合法”,与经济学家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有效率”,是全然不同的。这就是法律和法学的规范性所使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等要素。这就是法律的规范构成。例如人们熟知的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判双倍赔偿。这是一个法律规则,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消费者合同,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欺诈行为;其法律效果――双倍赔偿。因此,学习法律一定要从规范性入手。法律思维与别的思维如经济学的思维的区别,正在于规范性。

既然进入法学院学习的目的,在于掌握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属于规范性思维,则在学习方法上就要从法律的规范性入手,而不是靠死记硬背。不是记忆、背诵每一个制度、条文的词句,而是要掌握每一个制度、条文的规范构成。只有理解、掌握了每一个制度、规范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才算真正理解、掌握了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范。

(二)法律的社会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如刑法,规范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民法,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身份关系;经济法,规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和管理;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行、控制。简而言之,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使法律具有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也就决定了研究法律的科学,即法律学、法学也具有社会性,并因此属于社会科学。此对于法律学习,关系甚大。

学习法律,要求“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指不迷信书本、老师、权威;要经过自己的思考,才能转化为自己的知识,不能靠死记硬背。“思考”,指不盲目相信,由自己进行一番分析、考察。对于张三的某种观点,首先要“思考”:他所持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说服力,是否能够自圆其说。其次要“思考”:张三持这种观点有没有深层次的理由,与历史条件、时代背景以及张三个人的社会地位、学历、师承有什么联系?还要“思考”:张三发表这一观点,是在何种场合?是针对现行法所作的解释(解释论),还是对法律将来的修改所作的建议(立法论)?等等。

因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甚至年龄、性别的不同,而影响其理论观点,可以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和“撞了白撞”的争论为例。当年修改婚姻法关于是否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争论中,反对规定过错损害赔偿的,大多是男性,而赞成规定过错损害赔偿的,大多是女性;关于“撞了白撞”的争论中,赞成“撞了白撞”的大多是青年、中年而属于白领阶层,大多有车或者正准备购车,而反对“撞了白撞”的大多是老年或者属于蓝领,大多没有汽车或者买不起汽车。

在进行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作出自己的判断:赞成或者不赞成,赞成何种观点。这就是在“独立思考”基础上的“独立判断”。“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关键在“独立判断”。而“独立判断”的关键,又在于: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概而言之,可以作为判断标准的,有两类“知识”:一类是“基本原理”,包括并不限于法律基本原理;另一类是“社会生活经验”,亦即平常所谓“常理、常情、常识”。

以“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学术上的论辩大多如此,源于法律学的科学性。因为每一学科,均有其基本原理,而符合其基本原理的往往正确,违背其基本原理的往往错误。因此可以用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系法律的社会性所使然。因为,法律既然是社会规范,就应当与社会一般人的生活经验相符。法律上和法学上的争论和是非,可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是我根据自己和前人的学术经验总结出来的。

(三)法律的逻辑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的规范性,与逻辑性是互为表里的。法律的规范性,必然要求法律的逻辑性。制定法律或者法典,要将各种法律规则按照一定顺序编排。这个编排顺序,以什么为标准?不是也不应该以所谓“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为标准。因为,所谓“重要性”,是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一项制度之是否重要及其重要程度,将因人、因时、因地而有不同认识。例如,合同法按照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动”、“责任”的顺序,究竟“合同成立”重要,还是“合同生效”重要,还是“违约责任”重要?是很难判断,很难有统一意见的。

制定民法典,哪一个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上,哪一个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之外,哪一个制度排在前面,哪一个制度排在后面,绝不可能以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为标准。这个逻辑性,就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民事生活的共同制度、基本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上;特殊关系、特殊领域、特殊市场的特殊规则和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之外。

民法典上的安排顺序,也以逻辑性为标准:“一般”的、“共性”的制度在前,“特殊”的、“个性”的制度在后。这就使法典形成“总则”(共同的规则)、分则(特殊规则)的结构。首先,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是分则);其次,债权法分为“债权总则”和“债权分则”(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分则);再其次,合同法也分为“合同总则”和“合同分则”(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是分则);最后,买卖合同也分为“买卖总则”和“买卖分则”(特种买卖是分则)。

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一“一般”和“特殊”、“总则”和“分则”的逻辑关系,也正好是法律适用的基本逻辑关系,这就是“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123条)。制定法律的逻辑是从“一般”到“特殊”,愈是一般的规则愈在前,愈是特殊的规则愈在后;适用法律的逻辑刚好是倒过来,从“特殊”到“一般”,愈是特殊的规则优先适用,愈是一般的规则愈靠后适用。

法律上的逻辑关系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这个逻辑关系,逻辑混乱、支离破碎,法官就没有办法正确适用法律,他不知道应该适用哪一个规则才是正确的,他会无所适从,没法下判,这当然是指公正的法官。反之,一个不公正的法官、受法律外因素影响的法官,却可以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既然好几个条文都与本案有关,相互间没有严格的逻辑关系,他适用任何一个条文,你都没法指责他,没法批评他,就会使一些枉法裁判合法化。可见,法律有逻辑性,才能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法律没有逻辑性不仅影响法律的正确适用,还会助长司法腐败。

法律有严格的逻辑性,不仅可以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还可以增加法律的灵活性。当法官受理现行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时,可以适用一般的规则予以裁判。

(四)法律的概念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掌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掌握这些法律概念。前述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从规范性分析:其适用范围,是用“消费者”、“经营者”、“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这些概念表述的;其构成要件,是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条,你就要先正确理解和掌握“消费者”、“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等等法律概念。

因此,完整准确地掌握法律概念体系,是正确进行法律思维的基础条件,可以说,法律人进行法律思维,就是运用法律概念进行思维。我们法学院学习,学什么?简而言之,就是学习法律概念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运用各种法律概念进行法律思维。

概念是人的发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科学思维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理解和解释法律的根据。理解、解释任何法律条文,必须先从该条文所采用的法律概念入手。概念有其内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边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这就决定了文义解释可能得出多个解释结果。当采用文义解释,得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时,就需要进一步采用其他解释方法。

学习法律的门径,在于掌握完整的概念体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整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维的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体系或者发生了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法律首先强调记忆这套概念体系。但法律概念有其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单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初学者,一定要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边运用,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学习法律,不能不讲究读书方法。读书的方法,有三种:其一,精读,目的在于掌握概念体系。法学的每一个学科,都有一套法律概念体系。当你初学一门法律学科时,就应当选择一本概念体系完整、准确,且简明扼要的好的教材,通过反复精读,把这套概念体系记在脑子里。所谓有扎实的基础,就是指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须知每一门学科的著作,都可以分为“教材”、“体系书”和“专题研究”三类。其二,泛读,目的在于加深专业基础、获得广博的知识。在精读一部、两部好的教材,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该学科的概念体系基础上,再选读一些专题研究论文和著作,补充、完善自己的概念体系,加深专业基础,开阔视野。其三,研读,目的在于掌握研究方法,培养研究能力。结合具体的问题研读体系书的有关章节,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在未掌握好概念体系之前,抱着大部头的体系书通读,读到中间忘了前面,读到后面忘了中间,必然是事倍功半。

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工具。法官、律师正是运用物权、债权、法律行为、权利、义务等等法律概念,进行思维,分析案件,裁判案件。以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案为例,法官运用了“合同”、“婚姻”、“法律行为”等法律概念,并正确地分析了这几个法律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律行为是上位概念,合同和婚姻是下位概念,当属于下位概念的法律规则不能适用时,运用上位概念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则,正确地裁判了本案。

(五)法律的目的性与学习方法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制定各种法律,每一个法律规则都有其目的。因此,学习法律、理解法律,需要了解各个法律规则所要实现的目的。德国学者耶林发表《目的法学》,批评概念法学玩概念游戏,忘记了法律的目的。耶林将法律目的,比喻为在茫茫大海上指引航船方向的北极星。我们学习法律和解释、适用法律,犹如在茫茫大海上的驾驶船舶,只要掌握法律的目的,即不致迷失航向。

法律的目的性,在学习方法上的意义在于,我们学习每一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每一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不仅要正确理解和正确解释所使用的概念,还要准确把握这一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的目的。一定要弄清楚:立法者设立这一法律规范的目的何在?在解释、研究每一个规范和制度时,一定不要忘记它的目的。王泽鉴先生说,任何法律均有其目的,解释法律时必须想到:立法者为何设此规定,其目的何在?可见,掌握每一个规范和制度的目的,是学习、研究、解释、运用这一规范和制度的关键。

因法律的目的性,而有目的解释方法。所谓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即当存在不同的理解、解释时,应当以该规范和制度的目的,作为判断标准。

(六)法律的正义性与学习方法
所谓法律的正义性,指法律本身须符合于社会正义。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如技术规则,的根本区别所在。正如人有“善、恶”,法律也有“善、恶”,这就是所谓的“良法”与“恶法”。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是“良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就是“恶法”。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许多“恶法”,诸如规定对小偷砍手的法律,规定当众将“私通”者乱石砸死的法律,规定对流浪者加以鞭打、监禁甚至处死的法律,规定对同性恋者予以惩罚的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相继被废止。我国现已废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若干地方规定“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政府规章,就属于“恶法”。

当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从规范性入手,掌握每一个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以及正确把握其立法目的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用“正义性”标准予以评价、批判。对于“恶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要通过解释方法回避其适用。至少是不要为“恶法”辩护,不要制造所谓的“根据”、“理由”,把“恶法”硬说成“良法”。在法学院学习或者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一定不能忘记法律的正义性,不能忘记维护社会正义是每一个法律人的神圣职责!

法律的正义性最终要通过法院的裁判予以体现。法律、法规所体现的社会正义,是理性的正义;通过法院裁判所实现的正义,才是实践的正义、现实的正义。因此,法官和律师对于实践法律的正义负有神圣职责。裁判案件,不仅要考虑裁判是否于法有据,而且一定要考虑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否符合于社会正义,即裁判结果的妥当性。只有合于社会正义的判决,才是正确的判决。

社会正义,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形式正义,着重于程序公正。只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是公正的,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实现了正义,则非所问。实质正义,则不满足于程序的公正,而是着重于在具体的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实现正义。按照现代法律思想,强调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形式正义只是手段,而实质正义才是目的,形式正义须服从于实质正义,并最终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因为法律有正义性,于是决定了,法律科学,既不同于自然科学,也不同于工程技术,与社会科学中的其他学科也有本质的区别,而被称为“善(正义)的艺术”。真正掌握了这套“善(实践正义)的艺术”,才称得上优秀的法律人。下面举两个法官提的问题,说明法律科学是“善(实践正义)的艺术”。

一个人选择了法学,选择以法律为业,你就选择了“公平正义”!选择了以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行为、处世的价值目标!你应该有正义感,有是非观!你如果还是学生,你也是弱者,没有力量为人民主持正义,但至少你应该能够判断是非,判断正义与不正义!你如果担任法官,就应当断然拒绝法律外因素的干扰,使你作出的每一个判决都合情合理合法,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人以实践法治为职业。这绝不是一般的职业,不是仅仅为了赚钱谋生。因此不是经营者(商人)。法律职业的神圣性在于:维护法律,维护正义!你看,西方的法官,被人民当成正义的化身,就像神职人员之被视为上帝的代表!法律人不可能是革命者,但法律人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你是法学院的毕业生,无论你将来从事何种职业,身处社会的上层还是中层,你一定不要忘记法律的正义性,法学是实践正义的艺术。不要忘记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遭遇不幸的人们。

三、正确认识和对待法学论文写作

(一)中文能力是法律人最重要的素质。此所谓中文能力,非指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文体写作能力。是指法律文体(法学论文和法律文体)的写作能力。中国的法律人是用中文进行法律思维,具有相当的中文能力是进行顺畅法律思维的基础条件。凡是水平高、能力强的法律人,无论法官、律师,其中文能力(口头、书面)都很强。法官指挥庭审,律师在庭上答辩,应当用词准确,有条有理,逻辑性强,撰写判决书、答辩状,应当文字准确,逻辑严密,富有说服力。中文能力差,语言拉杂,用词含混,缺乏条理,逻辑混乱,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二)法律文体写作与法学论文写作。法学论文要求:文字准确、逻辑严密、富有说服力。同样是一切法律文体的要求,如合同书、起诉状、公诉书、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因此,法学论文写作能力强,法律文体写作能力就强。法学院学习中,通过法学论文(学科论文、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写作,训练、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法律文体写作能力,训练、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文能力。

这里单说“文字准确”。古人有关于“推敲”的故事,贾岛吟诗: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用“敲”还是用“推”?翻来覆去,拿不定主意,撞了贺知章的马头,贺不加责罚,反而共同讨论。法律文体写作也有类似故事,是“敲”门而入,还是“撬”门而入?“敲门而入”,说明二人认识,女方为男方开门,不过是通奸;“撬门而入”,说明违背女方意愿,采用暴力,就是强奸,可能判死罪。现今民事裁判实践中,有类似案件,“还欠款5千元”,究竟是“已经归还了5千元欠款”,还是“仍然欠款5千元未还”。“全部货款已结清”,是全部货款“已经结算并支付完毕”,还是仅仅“结算清楚尚未支付”?

说明法律文体写作,特别要求准确,一字不当,可能铸成冤案、错案。此与文学写作不同,文学写作用词不当,不会造成冤案,而且作者可能故意采用多义词,故意追求模棱两可、语义朦胧的效果。法律文体写作,特别要求用词准确,避免歧义。这要通过法学论文的写作来训练。

(三)法律人的论辩能力与法学论文写作。法律人的职业,特别要求论辩能力(口头论辩、书面论辩)。你看民事审判的双方代理人在庭上辩论,刑事审判的辩护人与公诉人在庭上辩论,一方主张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方辩称不违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诉人主张构成犯罪,辩护人辩称不构成犯罪。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唇枪舌剑。法官在庭上听讼,就看哪一方有理,辩论逻辑性强、有说服力?答辩状、法庭辩论,当然最终靠证据。我们常说,靠证据说话,但证据自身并不会说话,而是在法庭质证时,由案件双方,辩护人与公诉人、原被告的代理人,替证据说话(辩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据内容和意义)。如果辩护律师中文能力很差,说话拉拉杂杂,缺乏逻辑,颠三倒四,语无伦次,用词不当,即使有充分的证据,也未必能够胜诉。法庭辩论的真正目的是说服法官,必须思路清晰,用词准确,条理性强,逻辑严密,才具有说服力,才能说服法官。法律人必须有高水平的论辩能力,掌握论辩的艺术、说服的艺术。法学院除在模拟法庭训练外,主要靠法学论文写作来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论辩能力。

我们进入法学院学习的目的,在于把自己培养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有人误以为,只要把十几门课程学好了,各门课程都考试合格,成绩优良,就能够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我要告诉同学们,这样的认识并不正确。刻苦学习各门课程,掌握各个法律学科的概念体系,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当然很重要,这只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之一,更为重要的素质是,能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法律思维,从事法律实践,这就要求具有相当的中文能力。

我们在小学、中学阶段主要是通过语文课和作文(主要是文学文体写作),无论高考语文成绩如何,都缺乏法律人的中文能力、法律文体的中文能力。因此,要重视法学院各科论文写作、学年论文写作,特别是毕业论文写作。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学院学生都认识到论文写作的重要意义。一些同学不重视论文写作,采取敷衍的态度,甚至从网络找两篇题目相同或类似的论文,加以裁剪拼接,应付了事,只求老师给个及格分数就行了。这些同学在法学院四年毕业,中文能力没有得到训练和提高,即使各科考试成绩优良,即使真的掌握了各门学科的法律基础知识,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须知将来担任律师写起诉状、答辩状,担任法官撰写结案报告、判决书,担任仲裁员写裁决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起草合同书,都是不可能从网络下载进行拼接所能够解决的。因此,必须在法学院学习期间,重视法学论文写作,按照法学论文写作方法,自觉训练、提高法律文体写作能力。

四、自己造就自己

明确学习目标。明确原告优秀的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素质,人格方面的素质和知识能力方面的素质。掌握学习方法。主动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学习。通过主动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学习和训练,把自己造就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6. 要开办一个培训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开一个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办理税务登记。

4、支付注册资金。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公司合法经营的法律培训课程扩展阅读

开办一个技能培训班的具体流程:

1、网上录入信息。

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录入信息并提交。

2、到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公示。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定期集中汇总,在受理审核部门的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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