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培训协议违约金与培训费的疑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内业技术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而不是培训协议里约定的培训费用。培训协议里面写的“培训费用1万,如果劳动者违约需要赔偿2万给公司”,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这样做,可能确如其领导所说“这违约金是吓唬人的”,不会真的要劳动者承担。所以,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认定这一约定无效。
Ⅱ 培训协议违约金问题
没有单位抄要求的这么多袭
培训费按单位培训实际支出
违约金以支出限制
服务期内违约,扣除工作年限后,剩余服务期按比例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Ⅲ 辞职需要培训违约金
单位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是错误的: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回单位为答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单位提供的并不是专项技术培训,而是类似于岗位培训的性质,单位也未以此支出过培训费用(即使有也可能很少),因此单位以此作为订立服务期合同是利用了法律规定的条款,扩大解释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性质,是无效的合同的。当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不能依据该协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三、如果劳动者再提供了劳动合同后,单位未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转正后工资差额以及从补缴试用期开始的社会保险。
Ⅳ 关于违约金和培训费,我该付多少
1、关于违约金: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 条的规定,只有在单位对你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或者是你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且单位与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的,才能对你约定违约金、在你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时,才负有按约定赔偿单位违约金的义务。
(2)据你所说:“只是公司的普通员工,没有什么公司机密在我这“,公司也没有与你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所以:你无须承担竟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3)关于那培训:不管是什么形式的,讲座也好、授课也罢,如果不是针对你日后工作的专业培训,就不是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培训、就不能让你承担违约金。
退一步说,即便是专业培训、你应当承担违约金:也不能是公司说扣多少就扣多少,公司必须拿出你培训所花费用的证据才行,而且,因为专业培训而约定服务期、你违约时的违约金:也不能是全部培训费,而应是约定的服务期剩下的年限的培训费。也就是说:培训费应以约定的服务期年限分担,你已经履行合同的年限的违约金应扣除、只应赔偿剩下年限的培训费。
(4)综上:公司收你违约金是违法的,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要回,如果协商不成,呆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划是提起劳动仲裁。
附: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2、“何况是试用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我觉得是用人单位应该做的事情”:这个观点不是太正确,只要是公司进行了专项培训,不管是否在试用期,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虽然是单位“应当做的事”,但劳动者也应当做的事是:遵守约定的服务期。
3、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就走人:属于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你应当说赔偿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但这损失是实际损失,不等于因为违反服务期约定和保密约定而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Ⅳ 关于培训违约金
《劳动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培训协议,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培训协议时间为一个月,那你现在是再试用期,你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也就是支付尚培训费用 ,而培训费用应减去未履行部分。培训违约费用6000是如何确定的,需问清楚。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Ⅵ 什么是“培训违约金”
通俗点说,就是单位在和你试用期期间,和你建立了付费培训的,在试内用期培训期结容束后,你自己不与单位签订合同而是要走,这种情况,单位出钱培训你但是你要走,损害了单位利益,则你需要承担培训费用,就是你所说的培训违约金(通俗解释)
另外,培训结束后,若单位拒绝和你们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单位方面解约,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的,若单位擅自扣除,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条件一,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培训合同
条件二,拒签的是你而不是单位,且当中单位未有违反合同和违法行为的
这样你就应当支付,否则可以不支付
Ⅶ 劳动合同里的专业培训费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
1、一般是外训可以设定培训协议和违约赔偿的,如果不是外训就不能设定培训费违约金。
2、如果是内部培训,是不能设定培训费违约金的。
Ⅷ 新劳动法中关于培训费违约金的问题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按上述理由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Ⅸ 培训违约金这么规定合法吗
当然不合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版训费用,权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看你的情况,违约金的数额也就是进修费用+住宿费这么多,那个3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违约金的算法是总数除以约定服务年数乘以未服务年数(举例,比如A的违约金是30000约定服务3年,但A已经服务了1年,所以A的违约金是30000除以3乘以2)。
用人单位扣你档案没理由,实在不行建议你仲裁。
08年1月1日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所以才有08前后的说法,你这个案子不用考虑什么08前后的问题。具体的我建议你找律师帮你操作,只有在综合了所有案情资料以后才能分析处理方式,协商、仲裁、还是诉讼,哪种对你最有利。建议你找个专业点的律所解决。
Ⅹ 劳动合同期含有违约金,但是没有受过专业培训,还要赔培训费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回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答付违约金;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五条: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公司利益会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约定或者强迫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条款,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所以你说的那条是无效的,不用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