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的岗位培训
不要去考这种证书,一点用都没有,我是07级的毕业的我也学的是工程造价
我们这内种专容业主要要的是造价员证,而且这种证也要不了1000元,最多500我在我在学校就考了测量员也不过是340元,现在应该想着考造价员。这证最重要了。不好考就慢慢来我现在也没有考到手了。
Ⅱ 全国建设行业技术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这个是各省组织考试发证,全国通用。协会那个,呵呵,逗你玩的
Ⅲ 关于举办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宣贯及资质申办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你这个是做什么的
Ⅳ 建筑八大员是什么八大员证有用吗
建筑八大员证指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故称“八大员”。
1、施工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质量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3、安全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4、标准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5、材料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的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6、机械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及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7、劳务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8、资料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4)关于建筑专业人岗位培训通知扩展阅读
2018年12月14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也就是常说的“八大员”,通知的下发预示着“八大员”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建筑八大员
Ⅳ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颁证工作的通知哪里可以看到啊
四川在 建委 全部要川字体的证件,其他的一率淘汰,,,,,不过好考400元(2012年)一本,在大石西路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培训,考试。
Ⅵ 建设部取消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是多少号文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未取消,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Ⅶ 关于建设部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需要3年(好像是3年)继续教育、培训的文件是哪个最好有链接,急!100财富
这个是天津的继续教育培训文件,仅供参考,其实没有这么麻烦的,只要每年进行年检就完了。
建科教〔2010〕858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交通系统“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和测量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岗位证书年检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设局、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交通系统关键岗位基层专业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履行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职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教〔1997〕117号)文件精神,经我委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交通系统在岗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和测量员”(简称“六大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岗位证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继续教育培训和年检工作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12月上旬结束。
二、培训人员
我市建设交通系统(含中央驻津和外地在津注册单位)各局、集团(总)公司、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在岗并已经通过2008年度岗位证书年检的“六大员”。
三、培训内容
1.参加年检的“六大员”应首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工作按照岗位证书分类、分批次进行。培训内容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参加《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和《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培训;安全员、机械员、测量员参加《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培训。
(2)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参加《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和《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培训。安全员、机械员、测量员参加《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和《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培训。
(3)材料员参加《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和《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培训。
2.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其中授课6课时以上,考试2课时。
四、年检形式
1.岗位证书年检前,由“六大员”所在单位对其在岗状况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在证书的“复检验证情况记录”栏填写)。
2.证书由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办公室以单位为批次统一进行年检。
五、培训及年检工作分工
1.天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年检前培训工作。
2.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办公室负责培训考核及岗位证书年检工作。
3.滨海新区建设局、各区县建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区管单位“六大员”的年检申报及参加年检前培训工作。市建设交通委管理的建设系统各局、集团(总)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内“六大员”的年检申报及参加年检前培训工作。中央驻津和外地在津单位负责本单位“六大员”的年检申报,及参加年检前培训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鉴于继续教育培训和岗位证书年检工作量大面广,请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确保不走过场。
2.本年度培训将作为“六大员”岗位证书年检的必要内容。经考试合格者,由市建设系统考核办公室在岗位证书上加盖2010年度年检合格印章。凡逾期不参加培训和证书年检者,将不再办理年检手续,该岗位证书自动作废。
七、具体安排
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及岗位证书年检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会同市建设系统考核办公室制定、公布并组织实施。
Ⅷ 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一、突出培训重点。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要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适当扩大培训规模,下大力气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和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对企业吸纳的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困难企业的在岗职工,要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需要,重点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开展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在岗农民工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培训。
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开展培训之前,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大纲、录用农村劳动者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结束后,企业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提供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在岗或轮岗培训,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执行。
三、切实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鼓励其参加6-12个月(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指导技工院校扩大劳动预备制招生规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强化定向培训和技能实训。按照中发〔2010〕1号文件的要求,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给予培训费补贴,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四、积极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要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劳动者就业要求,积极开展中短期(1-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农村转移劳动者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需求,结合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特点以及就业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组织作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全面推进创业培训。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材施教,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并注重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六、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要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制定办法,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的课时数,合理确定在岗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施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对承担转移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七、强化培训机构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规定,坚持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培训机构认定机制,要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师资配备和教材选用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要将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等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要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变化情况、以及劳动者培训需求确定培训人数,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九、做好基础服务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动员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动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逐步建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间共享相关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适当减免鉴定费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2010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系人情况请于2010年2月底之前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更好地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见附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附件: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二○一○年二月十日
Ⅸ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真的吗
必须是省建设厅考试发证才是真正的被承认的上岗资格证书,其他打着建设部专的旗号属的建设协会收费培训发的证是无效的,必要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建设局咨询联系,这样保险,别在网上看到一个什么岗位培训就傻乎乎的汇款,被忽悠了都不知道
Ⅹ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此证是属于什么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此证是属于施工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