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培训协议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内该容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B. 劳动合同中的培训协议
如果你们单位没有另行与你们签订培训协议书,也没有就你们的服务期在合同内中进行约定的话,我认为你不应容该理涉。你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提前三十日交辞职报告书面,(建议你从单位弄一个已收到你辞职报告的回执,如果不行,可以用挂号信邮寄一份给你们单位)。到了时间,单位不给你办理相关手续,你可以申请仲裁。他们约定不明是不好主张的。而且,关于培训费用,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费用的产生,一、一定要有发票(发票的项目开具时间等与培训一致)。二、培训的计划及培训结果评估等,以证明该培训确为提高你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还有,一般主张培训费未分摊部分,都是有服务期的,用剩余服务期除以总服务期乘以培训费用。所以我认为你们单位很难拿到培训费。
C. 《劳动合同法》中的“专业技术培训”含义。
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
D. 什么是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李先奇律师解答:您好抄,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培训协议方面的问题。要搞清你公司进行的是什么培训,是专项培训还是职业培训,如果是职业培训,则用人单位有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的法定义务,无权要求与劳动者订立培训协议或服务协议。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在接受完培训后违约的,应该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你单位进行的应该属劳动预备培训,属职业培训范畴。大四学生在已 基本完成学业,并持有学校为促进学生就业而发给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情况下,是适格的劳动合同主体。你单位招进来之后应属你单位员工,应该缴纳五险一金。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培训协议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 培训协议与违约金
抛砖引玉吧
1、2010合同:出国培训1年,为公司工作15年。
2、当时领导口头承诺国外工作3年(含学习1年)
3、现在公司书面合同中要求国外工作8年
分析:
1、当时培训合同签订了,说明整体工作时间,有没有明确国内国外工作的时间?
2、领导的口头承诺你能不能找到其他的证人或资料
先要明确这些问题,才能说2011年的劳动合同是否和2010年的培训合同有没有不一致,变更的地方
3、就你目前的情况看,如果当时你们已经是单位的员工,现在根据培训协议变更劳动合同,你们不同意变更条款签劳动合同,你应该要承担违约金的,因为你毕竟签订了培训合同。
4、你们2010年签订的培训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的,如果赔偿,你们对此条款可提出异议。
(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培训费的具体构成,本条明确了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样,本条就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了,这里需注意培训费用里面不应当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
5、有一点不太明白,2010年培训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吗?你们是以怎样的身份去培训的?
你们出国培训,涉及的费用比较大,建议你到劳动行政部门或专业法律机构将政策咨询透彻。
F. 培训协议
协议内容不合法,无效!这些都只属于公司内部的正常/普通培训而已,根本不是什么专项或专业技术培训!
该公司这种做法严重违法,如真敢开除你,你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要求该公司依法对你作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参考资料:
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G. 如何认定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单位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
以下是技术培训合同模板,供参考: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培训计划、进度、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培训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服务方(教师)的资历和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学员的人数和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未按合同提供培训条件,影响合同履行的,约定的报酬仍应如数支付;
2.擅自将服务方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引用、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应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服务方未按合同制订培训计划,影响培训工作质量的,应当减收_________%的报酬;
2.服务方提供的师资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务方有义务予以重新配备;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培训工作的,应免收报酬。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当事人双方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技术成果归属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服务方;委托方利用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它利益。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H. 关于培训协议的问题,培训协议在培训之后签订,是否合法
培训首先应以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为准,并且用人单位应有实际的培训费用版支出,用人单位才权有权要求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培训费用摊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I. 内部签订的培训协议合法么
单纯的这个内部培训协议是合法的。
如果不够3年就扣除你近2000元工资属于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高于单位培训你的剩余费用。
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单位没有根据协议给你涨工资,这个属于单位违约,既然单位违约你也就没有必要遵守这个三年之约,单位也就没有资格扣你工资了,把这个协议收好,这个是重要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9)专业技术培训协议扩展阅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