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员工安全培训时间法律规定需要达到多长
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小时,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人员培训标准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❷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要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
2、培训协议中,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其次,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在培训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有关服务期约定,在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中断履行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❸ 怎样制定一个公司内部选拔培训员工的标准
公司内部选拔培训员工属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
首先公司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月度、季度、年度培训计划;
公司各岗位薪资等级和岗位等级;
部门内部可以做人员能力分析表,通过培训或者岗位交叉,多能工等方式达到能力后就实时更新人员能力表,最后内部晋升或者加薪可以以此作为重要依据;
月度绩效考核按照一定的考核方式,比如目标达成,产量,良率,客诉,错漏等,建立月职级评定规则,员工评为A、B、C等也可以作为内部选拔和晋升的依据;
完善选拔的流程和制度;
❹ 培训分类及其标准是怎样的
培训分类?
这范围是不是有点太广了。
培训的范围差不多也就是: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等。。。
❺ 劳动法上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
劳动法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5)人员培训标准扩展阅读:
员工培训具体案例:
钟某于2014年3月入职某中介服务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钟某从事咨询师工作。入职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双方签署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其中注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专业培训,花费培训费2万元,钟某须为公司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职。
工作满2年后,钟某以个人原因辞职,中介服务公司以钟某未满服务期为由要求钟某支付违约金,并从其最后2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2000元。钟某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介服务公司予以返还。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而是上岗前就公司的业务概况、开展业务的工作技巧、开展业务的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培训,且没有证据证明真实发生了2万元的培训费用,故裁决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
评析:岗前培训非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不可滥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本案中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一些简单、必要的岗前培训而并非是专业技术培训,也未为此支出相关的培训费用,故仲裁委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企图通过弄虚作假、滥用服务期协议,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企图是行不通的。
❻ 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要求有哪些
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要求如下所示: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项目管理员不少于90标准学时;助理项目管理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项目管理师和高级项目管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当具备系统的项目管理知识,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教师也应具有相应级别:培训项目管理员和助理项目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项目管理师的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项目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
设备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有专门的网上培训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有辅导答疑教师。
❼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 《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 (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 (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 培训评估 1.每项 (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3.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❽ 培训体系建设最高标准是什么依据岗位工作标准
员工的培训是一个系统、科学的体系,体系的建立需要建立在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之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实用、合理的岗位设置,岗位的履行需要准确、详细的岗位工作标准,工作标准决定员工的胜任素质,胜任素质与实际能力的差距即产生员工培训的需求和效益。培训目标植根于岗位工作标准之上,因此构建以岗位工作标准为基础的培训体系是实用性、系统化、规范性企业管理的必然选择。
1.企业工作标准是按工作岗位制定的,对岗位重复性工作事项制定的表述岗位工作质量的标准。
企业工作标准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不同,可分成三类:一类是适用于管理岗位的;一类是适用于操作或作业岗位的,对操作或作业事项所制定的企业作业标准或岗位操作规程;一类是适用于服务保障的后勤岗位,对服务事项所制定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
2.基于工作标准的培训需求提取。提高企业员工工作效率的核心在于优化人岗匹配,达到人事相宜,人适其事,事得其人。
在解决这一问题之前需要明确两个前提,一是岗位需要的执业者的能力素质标准是什么;二是执业者的能力水平是什么。前者可以通过统计及推导法获得,后者主要依靠绩效考核。可见,要提高员工的岗位绩效,首先需要确立一套“工作标准”体系,同时还需要建立一套能力素质考核体系,这样才能确保广大职工的能力水平真正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目前构建工作标准模型的方法主要有统计分析法和逻辑推导法两种。统计分析法主要是指通过对工作岗位要求的提取、细化和归纳,总结出形成工作标准的方法,一是包含岗位人员的一些预测指标,如身高、智力、手指灵活度等;二是提高工作绩效的一些表现指标或标准,如流程标准、绩效等级等。逻辑推导法分为以工作为导向的方法和以人为导向的推导方法,主要依靠主题专家。以工作为导向的推导方法:是通过详细的工作描述来获得对员工的要求。以人为导向的推导方法:是以任职者获得高绩效的关键行为为出发点,分析任职者要从事这样的行为,需具备什么资格条件。
❾ 人员培训制度
转载
下面是某酒店的培训部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酒店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第二条 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酒店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方法:
1.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酒店各部门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第五条 培训形式:
1.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岗前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第二章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提高员工素质,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培训体系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新员工岗前统一教育培训;
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
三、在岗培训
第七条 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第三章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岗前培训之宗旨系要使新进人员了解酒店概况及介绍酒店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
第二条 凡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酒店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均需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新进人员的课程,人事单位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表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第四条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定岗位的参考。
第五条 岗前培训的目的:
1.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
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酒店经济效益和个人收人的条件。
3、对新进人员首先必须建立其所须知道的一切知识包括酒店的结构、目标、政策、产品及其特质、市场情况的分析,使其对酒店工作性质及进展先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备。
4、对新进人员应予以“程序规定”培训,培训对于时间的支配和工作的计划能力作适当的组织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来达成工作的目标。
第六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
1.丁陶国际大酒店基本概况,基础设施等的介绍。
2.做酒店人必备的基本素质及服务员服务意识等的培训。
3.新进人员态度与自信心的培训。
4.解答疑问;
5.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七条 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新进人员接受上述各条培训后,需给予“态度与信念”的培训。
第九条“态度与信念”培训的宗旨在于使新进人员对于酒店、顾客、工作岗位上的态度有乐观、积极、充满信心与活力的态度和热诚服务的信念。
第十条 主持酒店培训的人员,应对受训者的优、缺点做出评语提供给他未来的技术培训和实地培训负责人作为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在接受酒店培训之后,必须紧接着实地见习。
第十二条 关于培训纪律的补充:
1、培训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要调成震动或关闭。
2、积极参与活动,并相互交流。
3、所有参与培训之员工,必须按时到达培训地点,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
4、所有受训人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考核评估,未能通过审核的员工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将参加下次培训考核,并作延长试用期或者予以辞退处理。
本条例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