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哪些
一、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吸烟。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消毒。 3、操作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二、环境卫生要求 1、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及时打扫地面、台面,不留死角。有条件的做到专人打扫。 2、在产生蒸气的房间,要有良好的排风装置并正常使用,防止墙壁、屋顶发霉、脱落、滴水造成食品污染。 3、垃圾处理 4、厨房内产生的废料、废弃物或餐具中残留的食品等各种垃圾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 5、废水池、明沟内的食物残渣等要重点清理。 6、防蝇防鼠 (1)消除室内外各种滋生条件,妥善存放、及时清运垃圾,特别要注意打扫卫生死角。 (2)防蝇防尘设施要确保完好无损。各种食品存放在封闭的容器内。 (3)使用杀虫剂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应把食品移走,放入冰箱或其他隐蔽的地方。已被杀死的昆虫要及时清扫,防止混入食品中。 三、采购卫生要求 1、应到超市、大型农贸市场等规范场所进行采购,尤其要防止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无证地下加工作坊生产的豆制品等。采购时要注意察看是有卫生许可证,肉制品检疫章,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上海市熟食送货单等凭证。 2、采购食品原料时尽量索取购货凭证,做好采购记录,以备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调查和索赔之需。购货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或者其它凭证。 贮存卫生要求 3、食品贮存场所要清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个人生活用品同场所存 放。存放食品的场所要通风防潮,食品分类离墙离地存 放,同一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根据要求温度进行冷藏、冷冻,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四、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肉制品、蔬菜、水产品分池清洗。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6、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五、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 于70度。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六、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 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七、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烹饪后应尽早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 4、备餐间内温度应保持在25度以下。 八、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存放餐用具应使用密封的保洁柜,保洁柜用前应消毒。 3、已消毒的餐用具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 4、餐具消毒易使用煮沸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时,要注意消毒液配制的浓度和浸泡的时间。 九、消毒方法 1、采用煮沸消毒的应于煮沸后保持2分钟以上。消毒物品要全部浸入水中。 2、化学消毒消毒时应当注意: (一)严格按规定的浓度进行配制; (二)配好的消毒液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 (三)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应作用5分钟以上; (四)消毒物品应完全浸入消毒液中; (五)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 (六)消毒后以洁净的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 3、使用氯制剂消毒时,消毒餐用具的有效氯浓度应保持在250mg/L以上,消毒蔬菜、水果时,有效氯浓度应保持在100mg/L。以每片含有效氯0.25g的漂粉精片配制1L的有效氯浓度为250mg/L的 消毒液为例: (一)在容器中放好1L(约1公斤)的水; (二)将1片漂粉精片碾碎后加入水中; (三)搅拌至药片充分溶解。
Ⅱ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多少小时的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
在国务院下发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其中C类(餐饮服务)又分为C1类(餐饮服务初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
食品安全管理员所从事的行业须与其培训考核类别相对应,不得跨行业从业。通过C2类(餐饮服务高级)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以从事要求配备C1类(餐饮服务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6、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协助所在单位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样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9、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Ⅲ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课程包含什么内容
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一个是“餐厅食品从业人员”培训。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主要针对国家要求设置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相关人员,目的是能够调控和管理门店的食品安全事务,1家门店至少应有1名员工参与学习,须要学习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实务、综合素质专题、不同类别食品安全课程。
餐厅食品从业人员培训,主要针对餐厅内的主要服务人员,目的是了解餐饮行业基本食品安全知识,在源头上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学习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实务、综合素质专题。
Ⅳ 国家对餐饮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有什么要求吗
一方面要求接受集中培训:《“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线下需要等待有关部门组织统一参加,时间不定,线上有专门的学习平台,学习时间自由,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另一方面需要餐厅需要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员需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Ⅳ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应该怎么培训和考核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但是对于具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该怎么培训和考核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这个可以参考各地的相关政策,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
Ⅵ 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要看你培训的是那类企业:食品安全法、条例及配套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类涉及食品行政许可办法各类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规范消费者保护法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法
Ⅶ 食品卫生人员培训单位
通过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使之懂得食品安全知识以及从业人员自身的法律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以便能自觉遵守各项操作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从学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开始。
Ⅷ 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要看你培训的是那类企业:
食品安全法、条例及配套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各类涉及食品行政许可办法
各类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各类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规范
消费者保护法
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法
Ⅸ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多少小时的集中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版食品安全权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9)食品人员的培训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Ⅹ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