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考试的时候需要带什么东西
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身份证、准考证等。
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防止误考;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准考证上的任何区域打草稿或者做其他任何标记等。应聘人员入场时,监考人员还将核实应聘人员身份、提取指纹、检查随身物品。
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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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的面试注意事项: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B. 辅导员和教师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1)高校辅导员是指履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统称为高等学校,即高校辅导员包括大学辅导员、专门学院辅导员、职业学院辅导员和高专辅导员。
(2)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以教育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和做人为职责的专业工作者。
2.任职资格不同:
(1)高校辅导员由各高校自行组织考试选拔,选拔合格者可以担任。
(2)教师是由具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通过教师招聘考试合格者担任,也由师范院校毕业生担任。
3.职责不同:
(1)高校辅导员主要职责在于对高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2)教师主要职责在于履行教育职责、完成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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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和教师的职业:
(一)教育者
辅导员作为高校教师队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首要职责是培养合格的人才,也担负着教育大学生的使命。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辅导员是大学生生活中接触最多的老师,从刚入学到毕业离校的那一天,一直与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的就是辅导员。因此,在大学教育的整个过程中,辅导员担负着思想教育等重要的教育培养任务。
(二)管理者
高校辅导员不只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安全工作、组织建设工作、推优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科技创新工作、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社团建设工作、校园文化工作、就业工作等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引导者
大学是一个人走向成熟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有些学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惑,高校辅导员就成了学生和各界沟通协调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同时还要引导学生,帮助他们提高自己成长的能力,鼓励每一位学生发挥自己的才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以后的成长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服务者
辅导员不仅要完成各项管理工作,更要以学生中心,将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如学生宿舍管理、助学贷款管理、勤工助学、社团活动管理等工作。当学生遇到具体的问题时,辅导员要提供协助与服务,更多地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利益,以服务的态度来处理各种问题,促使大学生健康发展,在服务学生的同时也教导了学生。
C. 劳动法劝退不想赔偿,还说不答应就强制换做不了的工作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话,需要支付法律所规定的经济补偿的二倍。
公司以违法手段强迫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D.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副高职为何分为五、六、七级,调级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晋升等,各地都会按照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来制定当地的工作晋升等标准和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组织部门。
1、五级职员:
是指事业单位正处级别,根据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2、六级职员:
相当于公务员副处一般指的是同等条件下享受的待遇、政策、薪酬等。就比如事业单位中技术职称中副高职称,待遇也和公务员中的副处差不多。
3、等级晋升条件:
① 、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② 、现聘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
③ 、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④ 、 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
⑤ 、 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30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
⑥、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的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计算。
(4)转岗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等级制度。
指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风险程度、精确程度等因素将各类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并规定相应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是其它工资制度的基础,也称基本工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从劳动质量方面来反映劳动差别。
2、工资调整制度。
工资调整制度是工资等级制度的补充。其主要内容有考核升级、自动增加工资、考核定级、提高工资标准等。使工资制度在变动中趋向平衡和合理。
3、工资支付制度。
指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原则,标准和具体立法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原则、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的等内容。
4、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工资基金指用人单位从其经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工资的那部分基金。通常所说的工资基金管理指国家规定一系列的工资基金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地各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等行政管理活动。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
参考资料:网络: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