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学习规范语言文字的心得体会
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共和国的语言文字工作,从此矗立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这是一部实现顺畅交流,拉近你我距离的好法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当前,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语言文字障碍和误会。在教育领域,可能因为教师的普通话不好,使学生听不懂课;在商业领域,可能因为语言不通,错失许多商机,或者因为合同文字不同造成歧义而打官司等等。
大量事实说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于是,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在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呕心沥血、付出辛勤劳动的前贤以及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立法呼吁和做了大量工作的广大人民群众、有识之士、语言文字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五千年的中华民族文明史,终于诞生了第一部语言文字法!
这是我国语文生活中的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语言文字法,是一部消除语言文字障碍,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的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