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单位应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使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以下哪一项不是"三懂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三提示”即:提示火灾危险性提示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自救方法提示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选择逃生路线
⑵ 如何做好新招员工,转岗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治本之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提升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有些单位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直接上岗,有些虽进行了公司(厂、矿)级安全教育培训,但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或走过场,员工不了解所在岗位的基本安全知识,不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环境,对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对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环境、设备、性能、状况、操作规程等都不熟悉,安全意识差。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盲目蛮干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如何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矿山开采及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谈几点建议。
一、扎实落实新进厂员工、实习人员、转岗、返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须对新上岗临时工、实习人员、新进厂员工、转岗、返岗人员进行核查,必须强制性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三级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每年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经考试合格,并安排进行师带徒后方可上岗作业。通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上岗员工能够辨识出所工作区域的危险源,充分认识到工作区域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春季是大量招用临时工的季节,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对临时工、新进厂员工进行细致到位的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
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持证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对安全生产作业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对无资质和无资格证的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安排进行培训,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定期进行复培复审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杜绝无资质单位和无资格证人员上岗进行作业。
三、加强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督导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要求项目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全员参加安全培训,项目建设单位要检查验证施工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效果,并督促项目承包单位对复工项目人员、新进工地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行为,降低项目建设安全风险。
四、强化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生产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通过外培及内培,按计划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内部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外来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控
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矿山等单位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应严格履行登记、告知义务,并适时掌握外来人员的动向;针对所有的参观、检查活动,也要对参观、检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按照相关制度对参观人员做好生产现场安保措施,参观过程中必须做好带路、安全督导等工作。
六、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还应定期参加复培,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安全事故案例,进行教育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搜集国内外相关企业、行业的事故案例,最好制做成安全事故案例印刷版及培训版,下发到各车间、部门及班组,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培训学习,并制定的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时间,扎实开展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进行备查验证。
八、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结束语: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知识培训覆盖全体员工,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努力通过全方位的教育培训,从不同层次、多个方面开展安全培训,在企业内部营造“人人重安全、人人懂安全”的良好氛围,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⑶ 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时间是多少学时
每年再培来训时间不得少于源12学时。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相关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⑷ 从业人员离岗一年以前重新上岗应该进行相应的什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离岗一年以前重新上岗应该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⑸ 离岗多长时间复岗时需要进行二三级安全培训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是六个月,如果所在企业属于变化较大的类型,比如常遇到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等问题时,时间可以再缩短些。
提问者评价
⑹ 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多少学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培内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容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转岗培训;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项培训。
(6)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监督。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实效,不得层层委托,不得走过场。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⑺ 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区别
司法鉴定岗前培训,是指已经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未正式执业之前的培训。
司法鉴定转岗培训,是指尚未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又准备申请执业资格的培训。
比如,一个执业医师,想成为法医司法鉴定人,那么,他首先要参加转岗培训,待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后,就要进行岗前培训,了解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然后才能进行司法鉴定执业。
不是所有鉴定执业资格都可以进行转岗培训,有些专业不需要,但所有的执业资格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⑻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什么消防安全培训各格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 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3.1.2 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l)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3 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⑼ 在会计处理中,对于发生的转岗职工上岗前培训费怎么处理的影响当年利润总额吗谢谢~
职工教育费在管理费用中开支。具体的讲:提取了职教费的在职教费中开支,没有提取的直在接在管理费中开支。
⑽ 客运站转岗人员岗前培训计划,侧重点是什么哪位大仙帮帮忙
客运站转岗人员岗前培训计划,一般是新岗的注意事项,侧重点是安全,特别是人身和劳动安全方面的知识,不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