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哪些
一、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吸烟。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消毒。 3、操作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二、环境卫生要求 1、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及时打扫地面、台面,不留死角。有条件的做到专人打扫。 2、在产生蒸气的房间,要有良好的排风装置并正常使用,防止墙壁、屋顶发霉、脱落、滴水造成食品污染。 3、垃圾处理 4、厨房内产生的废料、废弃物或餐具中残留的食品等各种垃圾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 5、废水池、明沟内的食物残渣等要重点清理。 6、防蝇防鼠 (1)消除室内外各种滋生条件,妥善存放、及时清运垃圾,特别要注意打扫卫生死角。 (2)防蝇防尘设施要确保完好无损。各种食品存放在封闭的容器内。 (3)使用杀虫剂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应把食品移走,放入冰箱或其他隐蔽的地方。已被杀死的昆虫要及时清扫,防止混入食品中。 三、采购卫生要求 1、应到超市、大型农贸市场等规范场所进行采购,尤其要防止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无证地下加工作坊生产的豆制品等。采购时要注意察看是有卫生许可证,肉制品检疫章,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上海市熟食送货单等凭证。 2、采购食品原料时尽量索取购货凭证,做好采购记录,以备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调查和索赔之需。购货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或者其它凭证。 贮存卫生要求 3、食品贮存场所要清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个人生活用品同场所存 放。存放食品的场所要通风防潮,食品分类离墙离地存 放,同一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根据要求温度进行冷藏、冷冻,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四、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肉制品、蔬菜、水产品分池清洗。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6、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五、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 于70度。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六、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 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七、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烹饪后应尽早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 4、备餐间内温度应保持在25度以下。 八、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存放餐用具应使用密封的保洁柜,保洁柜用前应消毒。 3、已消毒的餐用具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 4、餐具消毒易使用煮沸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时,要注意消毒液配制的浓度和浸泡的时间。 九、消毒方法 1、采用煮沸消毒的应于煮沸后保持2分钟以上。消毒物品要全部浸入水中。 2、化学消毒消毒时应当注意: (一)严格按规定的浓度进行配制; (二)配好的消毒液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 (三)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应作用5分钟以上; (四)消毒物品应完全浸入消毒液中; (五)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 (六)消毒后以洁净的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 3、使用氯制剂消毒时,消毒餐用具的有效氯浓度应保持在250mg/L以上,消毒蔬菜、水果时,有效氯浓度应保持在100mg/L。以每片含有效氯0.25g的漂粉精片配制1L的有效氯浓度为250mg/L的 消毒液为例: (一)在容器中放好1L(约1公斤)的水; (二)将1片漂粉精片碾碎后加入水中; (三)搅拌至药片充分溶解。
㈡ 请月嫂注意事项大全,请月嫂都要注意哪些事情
㈢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怎么写
一、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吸烟。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消毒。
3、操作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二、环境卫生要求
1、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及时打扫地面、台面,不留死角。有条件的做到专人打扫。
2、在产生蒸气的房间,要有良好的排风装置并正常使用,防止墙壁、屋顶发霉、脱落、滴水造成食品污染。
3、垃圾处理
4、厨房内产生的废料、废弃物或餐具中残留的食品等各种垃圾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
5、废水池、明沟内的食物残渣等要重点清理。
6、防蝇防鼠
(1)消除室内外各种滋生条件,妥善存放、及时清运垃圾,特别要注意打扫卫生死角。
(2)防蝇防尘设施要确保完好无损。各种食品存放在封闭的容器内。
(3)使用杀虫剂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应把食品移走,放入冰箱或其他隐蔽的地方。已被杀死的昆虫要及时清扫,防止混入食品中。
三、采购卫生要求
1、应到超市、大型农贸市场等规范场所进行采购,尤其要防止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无证地下加工作坊生产的豆制品等。采购时要注意察看是有卫生许可证,肉制品检疫章,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上海市熟食送货单等凭证。
2、采购食品原料时尽量索取购货凭证,做好采购记录,以备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调查和索赔之需。购货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或者其它凭证。
贮存卫生要求
3、食品贮存场所要清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个人生活用品同场所存
放。存放食品的场所要通风防潮,食品分类离墙离地存
放,同一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根据要求温度进行冷藏、冷冻,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四、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肉制品、蔬菜、水产品分池清洗。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6、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五、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
于70度。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六、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 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七、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烹饪后应尽早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
4、备餐间内温度应保持在25度以下。
八、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存放餐用具应使用密封的保洁柜,保洁柜用前应消毒。
3、已消毒的餐用具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
4、餐具消毒易使用煮沸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时,要注意消毒液配制的浓度和浸泡的时间。
九、消毒方法
1、采用煮沸消毒的应于煮沸后保持2分钟以上。消毒物品要全部浸入水中。
2、化学消毒消毒时应当注意:(一)严格按规定的浓度进行配制;(二)配好的消毒液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三)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应作用5分钟以上;(四)消毒物品应完全浸入消毒液中;(五)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六)消毒后以洁净的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
3、使用氯制剂消毒时,消毒餐用具的有效氯浓度应保持在250mg/L以上,消毒蔬菜、水果时,有效氯浓度应保持在100mg/L。以每片含有效氯0.25g的漂粉精片配制1L的有效氯浓度为250mg/L的
消毒液为例:(一)在容器中放好1L(约1公斤)的水;(二)将1片漂粉精片碾碎后加入水中;(三)搅拌至药片充分溶解。
㈣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内容怎么填样板
大纲
1.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2.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基本要求)
3.加工操作规程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监控要求
二、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具体的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部分病原菌2.食品中常见的可致病的病毒最常见的是甲肝病毒(一)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1.人感染寄生虫病大多是由于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饮食习惯、或食品加热不彻底所致2.生物毒素人体摄入的后极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见的有发芽马铃薯、青蕃茄、苦杏仁、鲜黄花菜、生黄豆等(三)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部分有毒食品河豚鱼、青皮红肉鱼 四季豆、扁豆、荷兰豆 生豆浆野蘑菇(颜色鲜艳的大都有毒)2.能污染食品的物质 有机磷农药,蔬菜 瘦肉精,猪肉、猪内脏 亚硝酸盐 桐油 贝类毒素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并且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此类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1.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
2.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操作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操作管理(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五) 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㈤ 餐饮消防证怎么办
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本人注:可上当地消防部门门户网站下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所以不管你是多少平,都要办理消防证。
㈥ 厨师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厨师培训很多,其主要方面是要有精湛的技术。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合格的厨师,要有精细的刀工,对火候的掌握要得当,调味要准确适口。要有较好的文化知识素养。
在刀工操作中,应有计划用料,要量材使用,做到大材大用,小材精用,不使原料浪费。如能鲜熘的猪里脊就不要用来炸丸子,能炒肉丝用的原料就不要去制馏。特别是在大料改为小料时,落刀前就得心中有数,使其每部分都能得到充分利用。
(6)厨房人员培训记录扩展阅读:
刀工注意:
1,整齐划一
无论切配什么原料,无论是将原料切成丁、丝、条、块等何种形状,都必须大小相同、厚薄均匀、长短整齐、粗细相等,不可参差不齐。如果大小不等,厚薄不均,烹制时小而薄的原料已熟,大而厚的原料还生,调味也难均匀,这样就会影响菜肴的质量。
2,干净利落
在进行刀工操作中,不论是条与条之间、丝与丝之间、块与块之间,都不能有连接,不允许出现肉断筋不断,或似断非断的现象。否则同样影响菜肴的质量,也影响菜肴的美观。
3,适应烹调方法的需要
原料切配成形要适应不同的烹调方法。例如爆、炒等烹调方法,所用的火力较大,烹制时间较短,要求成品脆、嫩,为了入味和快速成熟起见,原料宜切制得薄小一些。炖、焖等烹调方法所用火力较弱,烹制时间较长,成品要求酥烂入味,为防止原料烹制时碎烂或成糊,则需将原料切得厚大一些。
㈦ 怎样对厨房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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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卫生间如何做防水
1、要做找平层。首先,要用水泥砂浆将地面做平(特别是重新做装修的房子),然后再做防内水处理。这样容可以避免防水涂料因薄厚不均或刺穿防水卷材而造成渗漏。
2、要做好重点部位。墙体与地面之间的接缝以及上下水管道与地面的接缝处,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所以这些部位一定要格外注意,处理一定要细致,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3、要墙面也要做防水。为了达到较好的防水效果,一般卫生间的墙面上也要做大约30cm高的防水处理,防止积水洇透墙面。与浴缸相邻的墙面,防水处理的高度也要比浴缸上沿高出一些,淋浴要达到180cm的高度。
4、要做防水实验。防水施工完毕后,要将卫生间的所有下水道堵住,进行注水试验。24小时后检查,若卫生间的四周墙面和地面没有渗漏现象说明卫生间防水质量很好。反之,要找出漏点,进行维修。
㈨ 幼儿园保健老师怎么给厨房人员进行培训
一、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 1、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消毒。 3、操作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大小便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从事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 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 勤洗澡理发、 勤洗衣服被褥、 勤换工作服; “四不”:不留长指甲、 不涂指甲油、 不戴戒指、 不吸烟 。 二、环境卫生要求 1、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及时打扫地面、台面,不留死角。有条件的做到专人打扫。 2、在产生蒸汽的房间,要有良好的排风装置并正常使用,防止墙壁、屋顶发霉、脱落、滴水造成食品污染。 3、厨房内产生的废料、废弃物或餐具中残留的食品等各种垃圾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 三、采购要求 1、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到大型农贸市场等规范场所进行采购。 2、要进行索证:索取供货商及生产厂家食品卫生许可证、散装食品检验合格证明、肉类产品兽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豆制品送货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3、采购食品原料时尽量索取购货凭证,做好采购记录,以备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调查和索赔之需。购货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或者其它凭证。 4、采购时进行相应的感官检验:定型包装查看标识是否完整;蔬菜、肉类等是否腐败变质等。采购时还要做到定量采购:遵循用多少,采购多少的原则,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四、食品储存要求 食品原料储存场地应由专人管理,食品贮存场所要清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个人生活用品同场所存放。存放食品的场所要通风防潮,食品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同一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食品在入库以前必须严格验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作好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官形状和标签检查情况;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形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变质(包括霉变、腐败)等情况,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隔墙(至少15厘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同时要注意防鼠、防潮等。 五、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或垫仓板上。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肉制品、蔬菜、水产品分池清洗。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6、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7、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8、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 六、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七、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烹调好的食品应当在备餐间存放。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低于250C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内进行,禁止在用餐场地、教室等场地分餐。 2、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八、留样 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九、餐具、用具清洗、消毒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未经消毒的餐具、用具不得使用。 2、清洗餐具、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 3、存放餐用具应使用密封的保洁柜,保洁柜用前应消毒。 4、已消毒的餐用具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 十、餐具、工用具保洁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内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十 一、应急措施 幼儿园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㈩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中规定标准是多少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规定如下,请查阅。
为更好地保障机关工作人员中午就餐,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食堂物品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三)管理人员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对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加工。
第三条 机关人员就餐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承担工作人员中午就餐。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后9时前先到值班室确认中午是否在食堂就餐,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内划签名签到,食堂按签到供餐。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后没有在食堂就餐的,当天就餐费用在工资中照扣。没有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的,食堂原则上不予供餐,要求供餐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当天常规就餐双倍的费用。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食堂工作人员按照当日就餐签名表上的名单依次分餐,并做好标记。对未签名要求就餐的做好记录。
(四)在餐厅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费,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指定位置。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
第四条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
(二)每餐后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保持环境整洁。
(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四)禁止在食堂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六)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第五条 炊事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第六条 加强机关食堂规范化管理
(一)机关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情况。
(三)机关每名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每位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反映。
(四)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进。
(五)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10)厨房人员培训记录扩展阅读:
1991年7月4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91〕国管综字第155号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食品成本核算与内部价格管理、劳动管理、卫生与安全、职工伙食的民主管理、考核与评比、附则10章35条,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办法》(〔86〕国管财字238号)予以废止。
参考资料: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