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培训学校要我的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交到教育局,为什么
考核,教师这个职业很重要,对教师的要求也很高,教师不是一般人都能当的
㈡ 教育培训机构专任教师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你好,这个会有机构的相关部门审核的,所以如果有前科的话,那你要注意了,可能以后就不会录用了
㈢ 职称评定中如果证书的字有错误由培训机构开证明可以吗
要看什么证书,如果是结业证书,可以有培训机构重新制证,如果是人社发证需找人社的职业鉴定中心换证
㈣ 教师资格证在外面培训机构报名的怎么开证明呢
您好,正规的培训机构里都有在读证明的模板的。
㈤ 在培训机构实习证明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吗
可以呀,只要是正规注册的公司就行,如果你不是当地户籍,需要工作单位和档案在当地就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但是不是实习证明,要工作证明才行。
㈥ 小学高级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要多少才合格
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6)教师培训证明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求规定: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2、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㈦ 怎么打印教师培训平台上的学分卡
2012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始,推荐评审对象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两个时间段,即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启动前以学分卡为依据。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后以从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下载的教师专业发展情况统计表为依据,请有关教师自行下载,具体下载办法如下:
1、 凭个人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2、 点击“查询和统计”下的“教师学时统计”;
3、 在培训学年中输入“2011”至“2012”,点击“查询”;
4、 Excel导出并打印;
5、 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㈧ 培训学校要我的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交到教育局,为什么
被雇佣人员可以直接和原单位的用人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㈨ 教师培训一般都安排什么内容,最后可以获得什么资质证明
一般情况下,教师出国培训主要的内容是1、Professional Teaching Methodology 专业英语教学法 2、English Teaching for Young Learner 针对儿童及青少年的英语教学 3、Bilingual Teaching Skills 双语教学的技能
4、Rules and characteristics for English language and English ecation 英语和英语教学的特点与规律5、Classroom Skills for English Language Teachers 英语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6、Listening & Speaking Skills Development for Teachers 英语教师听说技能发展 7、Teaching Writing/Reading/ Skills 英语写作与阅读教学8、Teaching Practice, Observation & Feedback 教学实习,观摩与反馈
最后可以获得一个TESOL证书
㈩ 开办一个教育培训中心需要哪些证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办人应向拟设地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场地证明、举办者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批达到设立标准的,可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此证后,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取得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账号。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六、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4.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
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6.有效期: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7.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
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七、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