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职教师假期在线上给培训机构上课可以吗
经过领导批准的,应该可以。没经过批准的应该不可以。
B. 我想问一下,在职教师周末和寒暑假可以去培训班上课吗这有什么影响没违规不谢谢!
当然违规!但是有很多在职教师偷偷摸摸的在辅导班上课。这样的教师不在少数!还是希望国家有真正监督部门!而不是吃闲饭的部门
C. 在校教师可以去某个辅导机构进行教学吗
现如今,有很多的家长已经放弃了那种课外的补习班,比较更倾向于对一指导的家教老师.因为他们认为给孩子找家教辅导老师毕竟是一对一的.可以很好的找到孩子的问题所在,并且帮助他们改掉,从而提升学习成绩.那么给孩子找家教辅导老师应该做哪些功课呢?
辅导孩子做题
以上说的内容都是关于给孩子找家教辅导老师之前需要做的功课,希望家长们一定要认真地观看,因为这对于孩子的提高学习成绩是非常重要的.
D. 在职教师能在别人开设的辅导班上课吗(休息日)
如果在一二线城市,哪个老师不去辅导班赚外块呀。只是大家心照不宣……
E. 大学在职的老师(不是事业编制内的,是合同的)可以办培训或者是在培训机构兼职上课吗
大学在职的老师,非事业编、合同制的,是不是可以在外面办培训班或者在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这个要看学校的具体规定,学校只要不禁止,就没问题
F. 在职老师开设补习班算不算违法
学校在职教师开班补习班是不允许的,教育部有规定:假如在职教师开补习班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合法的。
而且要根据学校规章规定,学校不允许的话,你领证也不能开补习班。
无论是在职教师私自开补习班,还是相关培训机构开班,都必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资格证,没有许可证就开班教学就是超范围违规经营。在职教师开补习班须有办学资格证,这是一定要遵守。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公办教师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通知
一、全县中小学教师私自不得以任何借口利用假期、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从事家教活动,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不得到校外各种有偿补习班、培训班带课。
二、全县各中小学校,尤其是城区各校,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思想动员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检查监督到位,教育和引导教师遵守纪律、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各校要与教师签订不乱办班、不乱补课、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任课的承诺书。
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中心、自考辅导站、包括假期办班)的开办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6)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上课可以吗扩展阅读
大荔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公办教师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的通知
四、任何学校不得向举办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教师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办学场所,如有此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追究该校校长责任。
五、本通知下发前,凡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特长班、培训班,以及非法办学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教师,应一律停止并退还所收费用。
本通知下发后,私自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办班,退还所收费用外,对于参与办班的在职公办教师学年度内取消一切评优秀、职称评定资格并通报批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G. 公立学校的在编教师,可不可以一边在公立学校上课,一边自己另外创办培训学校啊
按照民办学校的设立要求,你这种在职的老师在本地是不可以的,但实际情况是民不举官不究。
H. 在职教师可以去教育机构补课违规吗
看当地教育局有没有这方面的禁令,一般是没有的,如果有的话就是违规
I. 在编教师老公开培训机构违规吗
不违规。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以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要求,第二条规定: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而后各省市根据教育部文件相应出台各市细则,以贵阳市下发的《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导则(试行)》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所有文件均治理的都是在校教师,并没有涉及教师亲属,培训机构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即可。
(9)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上课可以吗扩展阅读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要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举办者,需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要有合理的名称,有机构独立的章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有独立的执行机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要配备相对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应具有教师资格,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招生对象、上课进度、时间、报名等需要在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向社会公示。办学场所须固定,符合安全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要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要求,要为参训人购买人身保险。
校外机构培训上课时间不能与在校时间冲突,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将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