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单位报销员工的培训费是否缴纳个税
单位报销员工的培训费不属于个人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㈡ 公司支出的培训费允许税前列支吗都需要什么凭证
培训费用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培训单位的正规票据。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㈢ 公司培训费可以税前抵扣吗有什么标准还是全额抵扣
企业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当期回损益,期末结转至本答年利润。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
㈣ 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怎么理解
职工培训费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的,税法上汇算清缴时对职工教育经费是有扣除限额的,即超过工资总额的2.5%是需要在本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并结转进入下年扣除。
但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也有规定的特例,就是题目所说的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员工岗位培训费税前扩展阅读:
根据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㈤ 在其他科目列支职工培训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汇算清缴时原则上对平时会计核算口径下事项站税法角度去调整上述企业2008年度发生税前应职工教育经费里列支实际核算列支差旅费和会议费里职工培训费20万元没有超过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50(120-70)万元汇算清缴时直接调增已计提未实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30(120-70-20)万元即
㈥ 职工所取得的教育费(培训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职工取得的属抄于袭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文件中第三条提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内: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范围内的,企业为职工参加上述教育(培训)所按实报销的费用,不作为个人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已报销的费用应作为职工个人收入,并计个人所得税。
㈦ 在其他科目列支职工培训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汇算清缴时,原则上是对平时会计核算口径下的事项,站在税法的角度去调整。上述企业2008年度发生的,税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里列支,实际核算列支在“差旅费”和“会议费”里的职工培训费20万元,没有超过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额50(120-70)万元,汇算清缴时,直接调增已计提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30(120-70-20)万元即可。
㈧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在税前如何扣除及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
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㈨ 培训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经费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本期实际提取数超过了允许扣除工资1.5%则超过部分得扣除此外根据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软件产品开发企业职工培训费据实列支允许扣除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