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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员工学会之后离职

发布时间:2021-03-14 13:39:05

员工培训后离职怎么办

可以要求补偿培训费。
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㈡ 培训后员工反而离职怎么办

个人认为要先分析复一下该制员工离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个人原因的话,那就和员工培训没关系,可以继续执行。如果是员工培训课程的原因导致离职的,那就要好好分析一下培训课程是否合理,包括培训课的内容和时间的合理性,能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还是会增加员工的心里负担,然后再完善培训课程

㈢ 员工培训后离职,究竟是为什么

可以要求补偿培训费。
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
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企业培训后员工离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辞职的,是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㈤ 企业培训后员工离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所以,没有培训合同或协议(含劳动合同对培训的约定)、或在试用期、或非专项技术培训、或无货币支付凭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需赔偿培训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违高于实际支付或高于以上规定的计算,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中“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应按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㈥ 培训后,员工离职怎么办

培训后员工还是离职了,根据中国培训网的内容分析,员工离开可能是对公司不满内

容可以从这些方面找原因:入职后,新员工跟踪不到位,员工入职前的期望和实际看到的有差距,不能接受所以离开;入职时候谈判的各类条件是否在入职后无法给予满足,员工就离开,等等

公司没做好的地方要及时改进,及时检讨:

弄清楚什么是需要的人才,是否招聘的是合适的人;梳理培训内容,以实在、实用的培训内容为主;薪酬福利情况要说清楚,员工有了抱怨和问题要及时的沟通疏导。

㈦ 公司培训后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所以,没有培训合同或协议(含劳动合同对培训的约定)、或在试用期、或非专项技术培训、或无货币支付凭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需赔偿培训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违高于实际支付或高于以上规定的计算,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中“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应按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㈧ 如何预防员工在进行企业培训之后离职或跳槽

第一,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建设。
建设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能够帮助企业真正做到以优秀的人才培养机制、锐意进取的文化氛围、公平竞争的内部环境、更为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来培育并留住企业所需的人才。任何一个体系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培训体系只有在完善的薪酬体系和绩效体系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发挥培训的效能。接受培训后,许多员工的技能和管理能力确实提高了,企业就不能再用以前的价值观来衡量这些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员工,而需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使得员工的能力增强和业绩提升得到显现,而相应的薪资待遇也应与绩效结果挂钩。这一措施就可以避免“学与不学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出现,员工工作的价值得到体现也就会更愿意留在企业。
第二,提高选择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和内容的针对性。
在选择培训对象时,主要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员工进行培训,也可以建立员工培训基金账户机制,根据员工绩效分配培训基金额度,经费由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可申请用于自身培训,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留住员工,并且使员工也更加珍惜培训机会,加强培训效果。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也最大限度地贴近企业管理和业务的实际,使员工接受培训后能够在企业中实际应用培训成果,发挥职业技能和体现自身的市场受雇价值。
第三,把员工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相结合。
对于一些经过培训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的管理层人员,企业应该相应地为他们能够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来施展自己的才能,这也是企业留住培训后员工的重要条件,要求培训管理者要在员工的需求和企业的需求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公司也可以帮助员工规划在企业的发展并为员工设计一套职业发展通道,再结合员工职业规划设计培训,让员工意识到培训确实对自己的发展有利,并且将培训所学在工作中不断地运用,快速成长。同时公司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员工也将会踏踏实实在企业里工作。一些大企业现有的后备管理队伍的培训就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做出了很全面的设计,这也是其能留住员工使其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的原因之一。
第四,设计企业个性化培训。
在人才就是核心竞争力的今天,企业要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要根据企业战略需求,针对关键岗位及核心员工开发特定于企业的独特技能。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对关键岗位员工前瞻性地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员工独特性技能的培养,在企业内建立更有利于本企业,而不是其他大众企业的个体化学习计划,接受到这种企业个性化的培训之后,员工可以在原来的企业实现工作绩效的提升,但是运用在别的企业可能效果不明显,这就减少了别的公司提供岗位对于员工的吸引力。
第四,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约束机制。
最基本的方法是规范培训协约制度,减少培训带来的风险。例如在员工接受培训前,先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规定培训后在本公司的最短服务年限,以及违约的赔偿方案。除了物质层面的约束,也可以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等方式与员工建立更具有约束力的道德契约,减少员工流失。
第五,优化岗位设计。
在设计岗位时,可以采取一些对一些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或者交叉设计等措施来使工作更加多元化,使员工始终保持工作的新鲜感,激发其在不同的工作中挑战自我的兴趣,在从事较为多元化的工作中员工也能够感受到自己与工作岗位要求的差距,进而激发出学习的需求和动力,这一体系中员工也会保持对企业的好感,不至于离开。

㈨ 关于公司培训员工,待员工学到之后却辞职该如何处理

1.在培训前要签培训协议,
2。没有安协议规定的情况,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3.没什么好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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