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浙江温州地区关于教师培训费用报销的法律法规。
虽说我不是温州的,但一般情况下,教师培训费用报销,这种是没有什么法回律法规的。答
通常,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人的行为,这种培训费用报销一类的,都是当地政府出个规范性文件就足矣。此事,建议你向温州市教育部门咨询一下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❷ 教育厅文件高职教师培训费标准是多少
发表日期:2015-1-10 0:00:00 浏览次数:4593
各高等职业院校,各高职教师培训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2〕35号),结合我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和计划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任务
2015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分为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国家级培训由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省级培训由省财政重点支持。国家级培训项目包括国内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和国外培训等;省级培训包括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研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国外培训和管理者专项培训等。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研训
此项培训为省级培训,包括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专业负责人研训三个项目,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后备人选,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选派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研训,跟踪、了解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研训时间1年,选派120人,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和接收单位同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实施。
2.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选派教师深入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实践锻炼,跟踪和了解生产一线最新技术,参与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帮助教师加深对实际专业工作的理解,提高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研训时间1年,选派80人,经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和接收单位同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实施。
3.专业负责人研训。选派教师到省内重点本科院校研训,跟踪本专业的最新进展,掌握专业和课程建设的理论与方法,提高学术研究、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能力,造就一支引领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发展的人才队伍。研训时间3周,选派200人。
(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
包括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的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单位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内重点、特色本科院校。培训主要内容为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提升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素养。国家级培训时间4周,选派384人。省级培训时间7-14天,选派2460人。
(三)企业顶岗培训
此项培训为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近五年进校未在企业连续实践半年以上的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为省内外大中型企业。通过顶岗实践,增进其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实现 “双师型”发展目标。培训时间8周,选派580人。
(四)培训管理者专项培训
此项培训为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及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基地负责人等,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的专业化水平。培训时间5-14天,选派600人。
(五)国外培训
包括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通过培训、学习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课程及教学项目开发等。国家级培训时间4周,选派82人。省级培训时间3个月,选派60人。
二、培训组织管理
(一)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根据通知确定的培训任务和要求选派学员,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加培训的教师能够安心、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培训学员的选派和报名工作,国家级培训登录“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网址:http://www.hvett.com.cn)报名,省级培训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网址: http://spzx.jsut.e.cn)报名。各校须在4月11日至5月10日间完成报名工作,并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教师填写《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推荐表》(一式一份),参加省级培训教师填写《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一式两份),参训教师持推荐表或登记表到培训单位参加培训。其中,选送到省外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须经省高职师培中心备案后方可参加培训。
(二)承担培训项目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培训方案施训。要加强与选送单位联系,审核参训人员资格。要在培训开始7天前,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与培训学员或相关高校师资管理部门联系有关培训事宜,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要注重培训管理,制定培训管理规章,加强学员培训考核,其中省级培训须在结束15天内将一份《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寄送学员所在学校,另一份留存,同时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汇总表》寄送省高职师培中心。
(三)省高职师培中心要加强全省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培训方案审核和培训质量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培训经费管理
(一)国家级培训经费以中央财政拨付为主,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和选派学校承担。国内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5000元/人,省级财政2800元/人;企业顶岗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1万元/人,省级财政5600元/人;国外培训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3万元/人。
省级培训补助标准为高级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工程师2万元/人,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专业负责人研训、管理者专项培训每人每天4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英语提高培训3500元/人,省级国外培训补助标准为培训费用的30%。
选派学校负责学员交通费用,培训单位不得收取住宿等费用。
(二)专业负责人研训、管理者专项培训、国外培训以及省内高校承担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培训单位。
高级访问工程师计划、企业顶岗培训以及省外高校承担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经费,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选送单位,在财政资金未拨付前,由各选送单位先行垫付。
(三)各培训单位的培训经费须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切实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培训经费开展监督检查。
❸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没有具体范畴,包含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两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纯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要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
2、培训协议中,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其次,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在培训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有关服务期约定,在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中断履行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❹ 伊川教师培训费如何报销
直接教育厅直接报的,可以的,】【】【 我 】【】司 【】【 有】【】【嘌 】【
❺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规定
与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相关的学习培训费一般是可以报销的。
可以上网找财政部文件,但不少单位都自行制定细化标准且不完全执行财政部标准。
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1.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规定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等合并为公杂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具体调整如下: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
(3)住宿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
(4)行李托运费。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登记表,相当于副部长级职务的人员出差,按照副部长级人员的标准住套间。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住宿标准间。其余人员,按照处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3.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点饭店?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复杂、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实行定点住宿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决定先在党政机关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事业单位。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到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即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4.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位财务部门如何报销?
答: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例如:某单位处级以下人员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费标准只能报销两个标准间,实际需要三个标准间。对于这类情况,单位财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时,如何报销住宿费?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当前,中央级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还没有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开展。因此,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住宿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应在该县级城市所在地、市、州的定点饭店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6.出差人虽没有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如何报销住宿费?
答: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7.出差人员住宿在亲友家里,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8.实行公杂费定额包干后,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从住地到机场的费用可否报销?
答:考虑到机场一般距市中心较远,乘车费用较高,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9.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对自然(日历)天数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答: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
10.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其出差费用如何计算?
答: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限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当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1.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符合坐卧铺条件,其中有一段不坐卧铺的,补助费如何计发?
答: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铺,其他路段符台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计算补助费,即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本段硬座票价的比例给予补助。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再给予补助,
12.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受交通条件限制,必须中转的,如何计发不坐卧铺的补助费?
答: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应发给此项补助费。
13.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应怎样补助?
答: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的,按照规定以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座,同样仍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14.在职困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已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如何计发补助费?
答: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15.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何具体掌握执行?
答:上述规定是对离家较远的职工趁出差、开会或调动工作之便,略加绕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亲属的一种照顾。例如,从北京到武汉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完成任务后,前往南京省亲办事,再从南京直接回北京,其路费的报销,应按从武汉回北京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计算。绕道车、船费超过武汉到北京快车卧铺中铺票价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车船费少于从武汉到北京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时,按照实际绕道车船费报销。
16.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并已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否仍应按照规定发给?
答:对出差人员符合坐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的,按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补助费,王要是为了缓和火车卧铺的紧张状况.鼓励一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同志,不必等购卧铺票,及时出发。此项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的性质不同,因此,对出差人员已经按照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在途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17.有些旅客列车为了缓和客车拥挤状况,活跃旅客生活,增设了不少服务项目。如利用餐车开设茶座,备用茶点、报刊、棋类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时收费,出差人员能否报销此项茶座费用?
答:茶座费用等应由个人自理,不能报销。
18.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是否给予伙食补助费?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对于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其工资供给关系仍在原单位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补助。工资供给关系转到挂职单位的,不再执行本规定。
❻ 河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费用如何报销
元氏县第九中学教师一行杜郎口中学培训
❼ 国家教师外出学习补助标准是多少
请咨询来当地教育局。
源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
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教师公出及差旅费报销,对教师公出及差旅费的报销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教职工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教师公出活动,一律乘坐公交车进行,凭公交车发票按实报销。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