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劳动法上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
劳动法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国家关于外来人员培训的要求扩展阅读:
员工培训具体案例:
钟某于2014年3月入职某中介服务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钟某从事咨询师工作。入职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双方签署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其中注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专业培训,花费培训费2万元,钟某须为公司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职。
工作满2年后,钟某以个人原因辞职,中介服务公司以钟某未满服务期为由要求钟某支付违约金,并从其最后2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2000元。钟某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介服务公司予以返还。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而是上岗前就公司的业务概况、开展业务的工作技巧、开展业务的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培训,且没有证据证明真实发生了2万元的培训费用,故裁决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
评析:岗前培训非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不可滥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本案中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一些简单、必要的岗前培训而并非是专业技术培训,也未为此支出相关的培训费用,故仲裁委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企图通过弄虚作假、滥用服务期协议,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企图是行不通的。
② 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什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就业准入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版事技术复杂、权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
③ 哪条法律规定对外来施工人员要培训
1、外协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有主管公司负责,作为外协施工方可以组织学习施工单位的公专司制度及属安全管理规定。2、外协人员需要签署外协施工协议或者合同,并且明确进厂内的工作内容以及安全要求。动火、登高等作业的制度执行、作业程序要求
④ 对于外来人员的管理办法
重点是服务器响应的问题,先前民生银行有外汇保证金业务的时候,在国内是有服务版器的,权其响应相对较快,但之后,外管局叫停,就没有国内的服务器了,你现在做的交易都是国外的服务器上成交的,平日大多没怎么注意,若在重要数据公布的时候就能看见服务器导致的小延迟。当然也有近点的,就是香港,很多交易商做市商几乎在香港都有架设服务器。现在很多朋友喜欢使用招商银行的行情软件。
⑤ 安全规程对于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考试具体要求有哪些
根据你要从事什么工作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考试前,都会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内容都会在培训中讲到,只要认真培训,考试并不难。
⑥ 企业为什么要做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不同的行业不太一样,建议去看下面的文档: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三级教育的要求: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a)、节假日前后;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c)、工作对象改变;d)、工种交换;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g)、新进入现场等。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⑦ 如何填相关方及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最好的记录表就是按照实际的培训来记录,否则其他的都是不正确的。
安全生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来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是通过设备保障,事故预警系统来确保生产的安全。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是公司里的一件大事,作为公司的一员,应该明白2.落实责任,紧密配合。
班组长作为公司最基层的管理干部,应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出,若有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一定要严加惩处,绝不给不安全因素留一丝漏洞。
3.发现问题,持续改进。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的因素一定要分析原因,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可方案,选择最佳方案。
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
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它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也称职业安全卫生。
它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也就是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采取组织的、技术的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条件和行动,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理论及方法教育。
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侧重于不同的教育内容,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
1、全生产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
通过学习方针、政策,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坚定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主要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就是说,通过教育,提高生产技能,防止误操作;
掌握一般职工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以适应对工厂通常危险因素的识别、预防和处理;
而对于特殊工种的工人,则是进一步掌握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防止受特殊危险因素的危害。
3、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
怎样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由厂安全技术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进行。
主要教育内容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主要法规标准;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企业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介绍,吸取教训;
伤亡事故报考处理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要求及其它有关应知应会的内容。
时间应不少于8学时。
2、车间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应由车间主任会同安技人员进行。
主要教育内容是: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及基本安全要求;
生产工艺流程、危险部位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同类车间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
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应由班组长会问安全员及带班师傅进行。
主要教育内容是:班组工作任务、性质及基本安全要求;
有关设备、设施的性能、安全特点及防护装置的作用与完好要求;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同类岗位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
有关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及保管知识;
工场场所清洁卫生要求;
其它应知应会的安全内容。
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
⑧ 《安全生产法》对外来相关方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要求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国家关于外来人员培训的要求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