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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自查备案表

发布时间:2021-03-10 17:18:22

1. 在编教师开少儿艺术培训班违反规定吗

违反规定。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法规,在外兼职是禁止的。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工作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自查备案表扩展阅读:

从事营利性民办学校(含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企业(如培训学校或中心等)登记纳入前置许可范畴,其办理设立登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前置许可,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直接冠市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冠区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正如《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报审批机关和办学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2. 校外培训机构停业是否需要向主管单位报备

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如果是长时间无法营业停业,要向之前备案的教育局报备注销之前审批的办学许可证就行。如果是有事停业几天那不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

3. 在编教师老公开培训机构违规吗

不违规。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以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要求,第二条规定: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而后各省市根据教育部文件相应出台各市细则,以贵阳市下发的《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导则(试行)》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所有文件均治理的都是在校教师,并没有涉及教师亲属,培训机构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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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要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举办者,需是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要有合理的名称,有机构独立的章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有独立的执行机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要配备相对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应具有教师资格,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招生对象、上课进度、时间、报名等需要在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向社会公示。办学场所须固定,符合安全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要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要求,要为参训人购买人身保险。

校外机构培训上课时间不能与在校时间冲突,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将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

4. 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

一、审核主体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专学科类培属训备案审核职责。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查委员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审查委员会主任,统筹领导审查工作。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学规律的要求选聘审查专家,分学科建立审查组。各学科审查组原则上由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校长和教师、社会各界及家长代表等组成(审查组名单要保密)。
二、审核对象
凡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应按规定将相应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
三、审核程序
(一)受理申请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学科类培训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向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备案审核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备案审核申请表,准确填写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师资配备、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信息,并加盖校外培训机构公章。

5. 开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去的《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办学许可证》申办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申办材料:

1、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住所使用证明。(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5)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自查备案表扩展阅读:

1、培训机构场所的要求:

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2、培训机构师资的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6. 办私人辅导班会不会被查,查到一般会怎么处理

无证办辅导班会被查,会进行罚款、撤销办学资格等处罚。

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6)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自查备案表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依法审批登记相关规定:

第五项 确保证照齐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六项严格审批登记。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7. 吉首市校外培训机构寒假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记载表 怎样填

就是看字面上的意思吗?他表哥要求怎么填写就怎么填写吧?比方说寒假安全工作检查登记表当中呢,有最近一次什么时候检查的时间多少,日期多少?审核人是谁?按照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8. 在职教师在校外办收费辅导班违反了哪些规定.

公职教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规定都是违规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另外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将严禁6种有偿补课行为,对违反有偿补课“红线”者实施严厉处分,并已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列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教育部列举了6种严禁的有偿补课行为分别为: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本次印发的《规定》还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3、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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