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技术部门的管理制度!!!
《技术部职责权限》职责
一、下达技术准备计划
1产品设计。
2、审图。
3、编制工艺。
4、工装模具设计。
5、资料复制。
二、协调生产技术问题
1、传递技术信息。
2、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3、参加新产品技术质量鉴定。
4、召开技术工作会议。
三、综合技术管理
1、审核编制技术计划。
2、参加验收技术革新。
3、组织技术情报交流及活动。
4、组织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5、组织编制、管理全厂工艺规程。
6、组织编制、审查、发放各类技术标准、图纸、工艺文件。
四、技术资料管理
1、资料发放、借阅、管理。
2、图纸装订、登借阅。
3、晒图、裁图、登帐。
4、技术资料收集、处理。
五、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工作
1、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的问题,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2、技术中心的主要功能:负责企业重大、关健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创新技术投资决策与咨询; 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企业技术
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3、技术中心的职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4、技术中心日常的设计和工艺开发、工艺装备设计和开发、产品中间试验和检验、研发费用管理、人员机构组织设计、人员培训。
权限:
1、有权教育、批评部内成员,对有贡献的员工有权建议奖励和晋级,对违反纪律和工作不听指挥的成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
2、有权调整各安排部内人员的使用,业务分工和内部机构的调整。
3、对部内业务工作或技术问题处理上发生的任何争执意见有决策权。
4、有权制止违反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对制止不听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各向上级申诉。
5有权处理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6、有权代表公司签定技术协作合同和参加有关部门召集的技术会议。
7、有权参加与审批技术革新,和一般的技术改造项目
8、有权要求主管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上遇到的困难
9、有权对全公司技术人员组织业务学习和部内人员进行考核评定。
10、有权下达设计、工艺等技术准备任务
11、有权拒绝图纸不符规定,要求不明确的技术任务
12、有权根据技术力量和任务急缓向生产部门提出调正有关技术准备项目的进度要求
13、有权提出改进技术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14、有权对违反持技术标准和工艺纪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必要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15、有权对不经总经理批准私自向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公司技术和经济情报的个人和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B. 现在急需企业研发中心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培养方式、绩效考核方案、激励制度等)的模版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如下《达州市给排水总公司2011年人才教育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以弘扬五种作风、提升五种能力为核心、按照不间断学习、全员培训的思路,构建符合公司实际的现代教育培训体系,健全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大规模的人才培训新格局,培训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富有创新精神,能够应对复杂局面的复合型人才队伍。2011年底,通过培训争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比例达到20%及以上、企业经营者比例达到70%及以上、管理人员比例达到40%及以上、技术人员比例达到20%及以上,全员培训率达到95%及以上。
二、培训对象
公司现有在册在岗职工、新招聘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公司简介、发展历程、战略目标、公司文化、工艺艺流程、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培训形式
(1)实行“1122”优秀人才培训。采取引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公司培养选拔1名优秀经营人才、1名优秀管理人才、2名优秀技术人才和2名优秀技能人才。
(2)实行创新型人才培训。在化验、监测、经营、安装、收费技术、机电设备运行控制等重要领域,重点培养1-2名后备人才,培养3-5名创新型优秀拔尖人才,建设创新性高精尖科技人才队伍。
(3)实行紧缺性人才培训。每年积极引进和培养电焊、化验、水质监测、施工现场管理和财务审计等高级专业人才各1名,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求。
(4)实行人才拓展培训。根据给排水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才拓展培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年内滚动开展10人次的经营管理、水质化验、生产运行、维护、水表安装管网维修等专业人才培养。
(5)实行学习型班组建设培训。以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为载体,积极培育水莲文化,建设学习型班组;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大力促进在岗学习和现场培训,开展公司系统所有班组长的轮训工作。
五、培训时间
(1)现有在册在岗职工每季度培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新招聘工作人员初训不少三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