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二、公司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协助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决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
2.负责组织建立和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督促各车间主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职责,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1.安全处处长是本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分公司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与本单位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2.协助经理制订本单位年度、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各种岗位责任制,并监督落实到位。
3.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及考核工作,组织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和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督促检查车间、班组的新员工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工、临时借用的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员工签订《师徒合同》、《安全生产互保联保责任书》等,并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具体负责。保证公司、分厂安全管理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要经常对本车间的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组织对新员工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复工人员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落实员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3.严格执行本车间安全自查制度,每天组织安全自查,督促和落实隐患立即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事故隐患,严格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教育。
B.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哪些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C.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及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D. 关于现在众多的课外一对一培训机构人事岗位职责应该都是什么呀,越详细越好,摆脱各位高手啦,谢谢
各个公司的分工不同,岗位职责也不同,具体你应该看他公司对于人事岗位的职责有哪些?
不过,人力资源岗位无外乎六大块,如下:
(1)、人力资源规划:1、组织机构的设置,2、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与分析,3、企业人员供给需求分析,4、企业人力资源制度的制定,5、人力资源管理费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国际人力资源管理1、职业生涯发展理论 2、组织内部评估3、组织发展与变革; 4、计划组织职业发展;5、比较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综述 6、开发人力资源发展战略计划 7、工作中的绩效因素 8、员工授权与监管)
(2)、人力资源的招聘与配置:1、招聘需求分析,2、工作分析和胜任能力分析,3、招聘程序和策略、4、招聘渠道分析与选择,5、招聘实施,6、特殊政策与应变方案,7、离职面谈,8、降低员工流失的措施
(3)、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 1、理论学习,2、项目评估,3、调查与平谷,4、培训与发展,5、需求评估与培训,6、培训建议的构成,7、培训、发展与员工教育,8、培训的设计、系统方法,9、开发管理与企业领导;开发自己和他人,10、项目管理:项目开发与管理惯例。
(4)、人力资源绩效管理:1、绩效管理准备阶段,2、实施阶段,3、考评阶段,4、总结阶段,5、应用开发阶段,6、绩效管理的面谈,7、绩效改进的方法,8、行为导向型考评方法,9、结果导向型考评方法。
(5)、人力资源薪酬福利管理:(补偿、激励和收益)1、薪酬,2、构建全面的薪酬体系(岗位评价与薪酬等级、薪酬调查、薪酬计划、薪酬结构、薪酬制度的制定、薪酬制度的调整、人工成本核算),3、福利和其它薪酬问题(福利保险管理、企业福利项目的设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4、评估绩效和提供反馈。
(6)、人力资源的员工和劳动关系:1、就业法,2、劳动关系和社会,3、行业关系和社会,4、劳资谈判,5、工会化和劳资谈判(安全、保安和健康、安全和健康项目 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管理执业健康和安全)人力资源管理与竞争 1、人力资源管理与竞争优势,2、人力资源管理的发令以及环境,3、人力资源规划,4、工作分析,5、人员招聘 6、培训和发展员工 7、员工绩效评估 8、提高生产力方案。
以上是全面的,你一个岗位通常不会让你做所有的事,具体看他公司的分工及公司行业类别。
以上,希望能帮助到您!
E.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详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F. 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为集团安全管理最高机构。
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总裁
委员:各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第一负责人)
(二)总经理(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子(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并指导、审核各部门、子(分)公司具体安全制度的建立;
(二)负责安全技术研究及重大安全项目报请总裁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安全大检查以及一年一度的安全大演练工作;
第五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并执行;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负责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全事故委员会汇报,并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及索赔标准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锅炉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冷库、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对生产、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间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设备、压力容器、用电等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整改;
(六)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员工提供设备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七) 对于司炉工、电工、制冷、电梯操作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八) 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九) 对于设备故障特殊区域(如锅炉房、氨基房、电梯机房等),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员工误操作引发事故;
(十)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加强对于刀具等生产工具的管理。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 责任划分:总务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科)负责消防设施的及时更换并协助总务部(科)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 各部门、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五)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 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
(七) 灭火器必须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八) 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九) 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十)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
(十一) 各部门、子(分)公司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十二) 各单位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十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五) 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六)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物流安全事故预防
(一)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
(二)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专(兼)职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三)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有专人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交通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 物流中心车辆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 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六) 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七) 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对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驾驶员、押货员)购买保险,方可安排其工作。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人身安全事故划分及索赔标准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 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 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由于员工人身伤害所引起的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三倍核减部门净利润。
第十一条 由于管理不善,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以下条例追究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责任。
(一) 对于发生工伤事故9-10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2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二) 对于发生工伤事故7-8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300-5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 对于发生工伤事故5-6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 对于发生工伤事故3-4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过处分;
(五) 对于发生工伤事故1-2级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 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对责任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索赔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降职(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员工在上班期间遭受的其他人身安全,例如员工打架斗殴、遭受外来人员侵害、疲劳过度、突发性疾病等,部门、子(分)公司总经理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总经办按照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重大事故处理流程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后,责任人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及时向总裁及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调查、分析后,将调查报告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经过讨论,最终形成处理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解释权归制度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人资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