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作不满一年扣培训费合法吗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该规定第16条还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⑵ 企业从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这样违反相关规定吗
企业从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应属违法。企业为员工培训应属义务,可通过订专立协议约定服务属期来避免员工违约离职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不能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⑶ 职工培训费可以税前扣除么
企业培训费属于“来职工教育经自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
⑷ 员工辞职公司要扣培训费,合法吗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所说的培训是指“专项培训”,主要是用于提高职工某项技能的专业类型培训,不能是上岗培训。实践中很多单位拿新员工的入职上岗培训作为专项培训,是不符合要求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一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违反培训服务期所设立的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换言之,不存在费用的培训,不能设立违约金。
这时,何为培训费用就产生了很多争议。有些单位说,我给员工做的培训,使用了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自己单位的设备,同时培训时我还给员工发工资,这也有很多培训费用啊。这样说有一定道理。但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培训支出的额外费用。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设备、工资,即使不作培训,这些支出仍然会产生。算作违约金的培训费用,有失公允。同时,这些成本的核算也存在一定困难,难以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
通常来说,能计入培训费用的,首先要有外部培训的收费凭证。比如培训公司提供的培训发票,国外公司提供的培训支出清单等。其次,围绕着外部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都属于培训支出,可以列入培训费用的范畴。当然,这些费用同样必须有支出凭证。
⑸ 企业有权扣押员工的培训费用吗
你好:这样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依据最新出台的劳动法,企业是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扣押员工工资的。企业要想降低人员流动性,首先应加强员工的各项待遇(呵呵,现在新出台的劳动法可是以人为本,劳动者的地位可是空前提高哦),再次还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晋升,奖金之类的。当然这些都属于管理者的工作了。
现在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特殊情况下除外的),毕竟劳动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力,2010年新修的刑法不就新增了一项罪,叫做强迫劳动罪吗。
员工既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花费了公司的财力物力,当然有义务为公司服务。但公司扣押员工的培训费用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这并不意味着公司一点办法都没有。公司可以在培训前和员工签保密协议(公司保密协议现在很流行,我同学就签了)。规定员工接受本公司培训一定期限内(一般都是3年吧)不允许去任何相同性质的其它部门从事工作。打个比方,比如你通过培训,学会了钳工的技能,在培训完后你离职可以,但三年内你不得到其它部门再从事钳工的活了。
最后说一下,企业希望降低人员流动性,管理者自身的管理能力是最重要的。优秀的管理者从不靠克扣员工的工资走向成功的。劳动者是活的,任何幻想通过协议束缚劳动者劳动自由的做法都是不切实际的。说了这么多不知道你明白的吗?
⑹ 公司对新员工收取培训费合法吗
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劳动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回位为劳动者提答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6)可以扣员工培训费么扩展阅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劳动法》中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⑺ 用工单位扣除员工培训费合理么是否犯法
企业抄不能在事前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这是不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准绳是公正的:
也就是说企业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才能让员工上岗工作,
员工培训要进行投资(培训费),员工在培训后要为企业做一定的工作,为企业创造一定价值。
单位可与员工就服务期限签定一个协议,以约束员工的个人行为,(辞职对企业带来的损失)。
⑻ 员工辞职,公司要扣培训费,合法吗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所说的培训是指“专项培训”,主要是用于提高职工某项技能的专业类型培训,不能是上岗培训。实践中很多单位拿新员工的入职上岗培训作为专项培训,是不符合要求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一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违反培训服务期所设立的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换言之,不存在费用的培训,不能设立违约金。
这时,何为培训费用就产生了很多争议。有些单位说,我给员工做的培训,使用了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自己单位的设备,同时培训时我还给员工发工资,这也有很多培训费用啊。这样说有一定道理。但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培训支出的额外费用。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设备、工资,即使不作培训,这些支出仍然会产生。算作违约金的培训费用,有失公允。同时,这些成本的核算也存在一定困难,难以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
通常来说,能计入培训费用的,首先要有外部培训的收费凭证。比如培训公司提供的培训发票,国外公司提供的培训支出清单等。其次,围绕着外部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都属于培训支出,可以列入培训费用的范畴。当然,这些费用同样必须有支出凭证。
⑼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扣培训费这项吗
不合法,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也任何借口向员工收取服装费,培训,押金等费用,如果他收取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