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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执法人员培训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1-03-07 21:40:17

① 殡仪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2014年公司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一、总体目标
1、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2、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4、加强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加强公司员工的学历培训,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6、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行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加快持证上岗工作步伐,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原则与要求
1、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2、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公司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临近院校为外委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委基地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3、坚持“公司+院校”的联合办学方式,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司需求主流与相关院校进行联合办学,开办相关专业的专本科课程进修班,组织职工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集中授课,结合自学完成学业,取得学历。
4、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2009年,高管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一般职工操作技能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公司领导与高管人员
1、中央、国家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的学习,国内外政治局势、经济形势分析,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与解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训。
2、开拓战略思维,提升经营理念,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通过参加企业家高端论坛、峰会、年会;到国内外成功企业参观学习;参加国内外著名企业高级培训师的高端讲座。
3、学历学位培训、执业资格培训。参加北大、清华以及中央、省委党校的学历进修或MBA、EMBA学习;参加高级经营师等执业资格培训。
(二)中层管理干部
1、管理实务培训。生产组织与管理、成本管理与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与沟通、领导艺术等。请专家教授来公司集中授课;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场讲座;在公司培训中心接收时代光华课程。
2、学历进修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参加大学(专本科)函授、自考或参加MBA及其它硕士学位进修;组织经营、企管、财会专业管理干部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获取执业资格证书。
3、强化项目经理(建造师)培训。今年公司将下大力组织对在职和后备项目经理进行轮训,培训面力争达到50%以上,重点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业务能力。同时开通“环球职业教育在线”远程职业教育网,给员工提供学习的绿色通道。要求公司各单位要选拔具有符合建造师报考条件,且有专业发展能力的员工,组织强化培训,参加社会建造师考试,年净增人数力争达到10人以上。
4、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掌握信息、汲取经验。组织中层干部分期分批到上下游企业和关联企业学习参观,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借鉴成功经验。
(三)专业技术人员
1、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工程师定期进行专题技术讲座,并建设公司自己的远程教育培训基地,进行新工艺、新材料及质量管理知识等专项培训,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研发水平。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同行业先进企业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年内计划安排两批人员到单位参观学习。
3、加强对外出培训人员的严格管理,培训后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培训中心,必要时对一些新知识在公司内进行学习、推广。
4、对会计、经济、统计等需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通过计划培训和考前辅导,提高职称考试的合格率。对工程类等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多渠道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
(四)职工基础培训
1、新工入厂培训
2009年继续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每项培训年不得低于8个学时;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基层各单位、分公司的新员工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100%。试用期结合绩效考核评定成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于一定的表彰奖励。
2、转岗职工培训
要继续对人力中心人员进行企业文化、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择业观念、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形象、项目进展等方面的培训、每项不得低于8个学时。同时随着公司的扩建,内部就业渠道的增加,及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职工技术等级培训
公司计划新培养一级150名,二级员工100名,三级员工80名,四级员工20名。中级工以上人员占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一方面继续普及,扩大比例,工作重点是培养高级技术人员,计划培养中级管理人员10人,初级管理人员20人。形成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体系。基层单位及分公司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础工作上,重点培训中级工和高级工,争取中级工以上人员能占整个技术工人比例40%以上,使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有整体提高。
4、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步伐。
今年,公司将选择部分主业工种进行轮训,并在本市相关技校适时组织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员工进行强化培训、考核,力争新增技师、高级技师达30人以上。使其结构和总量趋于合理,逐步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要使35岁以下的技术工人在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完成初次鉴定取证工作。
5、加强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训。
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自学和参加各类组织培训,实现个人发展与企业培训需求相统一。使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向不同管理职业方向拓展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向相关专业和管理领域拓展和提高;使施工作业人员掌握2种以上的技能,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6、抓好工程施工人员的培训。
u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取证和复证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
v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要按照“三位一体”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施工生产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操作人员的培训,以及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确保人力资源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w要把施工承包工程队人员的培训监管纳入管理视野,实行指导和有效的干预,消除隐患,切实维护企业信誉。
x开展职业技能比武,促进年轻优秀人才的成长。公司今年将选择3-5个主要职业进行技能比武,并通过专业比武的形式,选拔培养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
(五)开展学历教育
1、公司培训中心要与一些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开办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机电一体化等技术专业大专班。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公司员工进行有计划的集中培训,获取学历。
2、与一些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举办市政建筑工程及电气机电类专业的函授本科班;推荐优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到一些高等院校攻读硕士学位。提高公司高管人员的学历、业务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为公司服务。
3、调动员工自学积极性。为员工自学考试提供良好的服务,帮助员工报名,提供函授信息;制定或调整现有在岗职工学历进修的奖励标准;将学历水平作为上岗和行政、技术职务晋升的条件,增加员工学习的动力。
四、措施及要求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基层单位及业务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实施计划,实行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在开发员工整体素质上,树立长远观念和大局观念,积极构建“大培训格局”确保培训计划开班率达90%以上,全员培训率达35%以上。
(二)培训的原则和形式。按照“谁管人、谁培训”的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原则组织培训。公司重点抓管理层领导、项目经理、总工、高技能人才及“四新”推广培训;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紧密配合培训中心抓好新员工和在职员工轮训及复合型人才培训工作。在培训形式上,要结合企业实际,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外培与内训相结合,基地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采取技能演练、技术比武、鉴定考试等灵活多样形式;在培训方法上要把授课、角色扮演、案例、研讨、现场观摩等方法相互结合。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三)加强培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发。一是加强和高等院校的联合办学力度,在就近院校设置培训实习基地,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培训资源和专业特长,积极整合,合理开发,使其在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二是要根据公司内部自身专业特长,建设自己的培训基地、职校功能。选择专业或课题,组织编写适合企业特点的培训教材或讲义;三是要加强企业专兼职培训师队伍建设,实行资源的有偿服务。
(四)确保培训经费投入的落实。我们要按国家现行规定,即按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教经费,由培训主管部门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其中0.5%上缴公司统一协调使用,严禁将培训经费挪作他用。
(五)确保培训效果的真实有效。一是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完善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自己的职工培训机构及场所(如职工大学、职业技术学校),并对培训中心各级各类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指导;二是建立表彰和通报制度。对培训工作成绩显著,扎实有效的单位和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建立员工培训情况反馈制度,坚持将培训过程的考核情况及结果与本人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挂钩。实现员工自我培训意识的提高。
(六)加强为基层单位现场培训工作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深入现场解决培训中的实际问题,扎扎实实把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到位。
(七)公司办班培训及员工外送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程序和要求组织落实和实施。各主办部门(单位)要做好开班前的策划及教学设计,各单位要做好学员的选送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的有效性。培训是帮助员工提高生存能力和岗位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员工学习的主动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队是人力资源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一定要自觉站在公司建设具有永续竞争力的卓越企业的战略高度重视员工的学习和成长;同时,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落实创建学习型企业,从加快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的发展入手,来提升员工队伍政治、技术的整体素质,构筑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以此提高员工参与企业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企业改革大发展的今天,面临着新时期所给予的机遇和挑战,只有保持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才能为企业造就出一支能力强、技术精、素质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员工队伍,使其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但我们的企业总是觉得人才梯队难以跟上,优秀的员工难选、难育、难用、难留?所以,如何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是关键,而人才的培养,来源于员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知识技能,打造一支高绩效的团队,从而使企业从优秀到卓越,永远基业常青!

② 执法证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补考吗

执法证考试成绩不及格,一般都会统一安排一次补考。你只要认真复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相信通过你的努力,补考会通过。

③ 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阅读提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十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总结经验得失,继续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前推进。专题组通过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建议:提高立法层次;完善执法体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解放思想,扩大公众参与,创新执法模式。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成立了以陈冀平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题组。2013年6月,专题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情况介绍,并与部分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2013年7月,专题组赴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两地进行了调研,深入基层考察,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上海、南京两地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两地都把立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海市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并于2012年根据新的形势和问题制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在理顺体制、规范行为、提高效能、完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南京市经过近两年时间深入细致的调研,于2012年出台《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城市治理作为立法理念,把理顺和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立法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关键点,为部门之间的职权冲突设置了科学化、法治化的解决渠道,进一步明确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涵盖的内容,规范了执法行为,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两地在认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上海市专门聘请政风监督员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定期开展社会测评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将评议结果作为区县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南京市先后细化了23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对执法队伍的权限、身份、责任等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同时市总队坚持每天督察,对各区大队、中队的执法绩效和队伍管理定期检查。
两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努力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杜绝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积极开展社区走访、上门沟通、零距离服务活动,与企业和居民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解决大家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方式,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和认可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全国各地许多城市也都有类似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各地不断地探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逐渐成熟。但从各地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各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分散、条目众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明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经常被质疑。《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程序性都有很高的要求,但缺乏保障行政执法实效性的手段,且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影响了执法效率,催生了以罚代改现象。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配置不合理。一是执法职责划转不规范。一些地方对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权,并未经过严格论证,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部门往往将那些费力大、获利小的棘手管理事项,当做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二是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过多,内容庞杂,使执法人员感到力不从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涵盖14类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几百项具体事由(如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涉及300余项,上海市城管综合执法行使170项事项的处罚权),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城管的职能不断增加。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渠道。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依然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情况,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空白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有些管理领域虽然采取了综合执法,但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和队伍仍然存在,有些部门将行政执法权划转给综合执法机构,却未将相关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转移,使得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管辖权归属难以界定。二是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行性职能,但其中某些执法事项不能单独处理,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如违法建筑案件的查处通常都需要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等的配合,而在日常执法中,这种请求往往被视为“麻烦”而被推诿或拒绝,影响了执法效能。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按照法律和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是公务员,但许多地方因为行政编制名额有限,都是行政与事业混编、混岗,一些地方仍然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带来了许多难题。为了应对大量的执法任务,各地普遍聘请协管人员,但协管人员几乎没有经过执法培训,不具备执法资格,参与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
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些都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各地经验,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层次。城市管理具有相当的综合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但改革十余年来,一直没有统一的立法,造成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尴尬、职权混乱,产生众多的矛盾和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北京、上海、南京、深圳、长沙等地积累了一定的立法经验,国外也有许多立法可资借鉴,因此制定国家统一规范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通过全国性的专门立法,明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编制、职能、协调机制和执法手段、标准,建立执法行为的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消除城管执法法律缺位的窘境。
(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一是明确中央有关部门作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便统一研究相关政策,推动和规范工作。二是科学界定市、区(县)、街道三级城管机构的职权,构建属地管理机制,建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形成既纵横交错,又紧密联系、反应迅速的执法体系。三是合理划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具体而言,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不适合划转;金融、海关、国税等垂直管理部门的职责,政府部门基本的、固有的职责,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某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责不能划转。除此以外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应当划转给综合执法机构。四是建立和完善公务合作制度,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联勤联防制度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职能衔接,及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三)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一是明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城市管理属于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行政职能,行使执法权力,属于政府的执行性行政机构。二是加强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并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装备和设施。三是设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严格执行罚款与收缴分离的法定原则,避免以罚代改,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建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动员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保障公众在城市管理中的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机制。正视协管人员存在的合理性,明确其作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辅助执行力量的法律地位,并将其作为政府治理的适度社会化、社会治理中的公民自治的体现,同时坚持严格筛选、强化执法培训。二是转变执法理念,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服务于群众、服务于被管理对象,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强服务。三是创新执法模式。逐步推行行政执法方式的多样化,尝试引入体现相对人与执法主体双方合意的柔性执法方式和工作机制,尽可能通过指导、引导、协商、教育等温和方式化解城市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从源头上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资料来源:《人民政协报》)

④ 拟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不得做什么事情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重点规范了执法权限和范围、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等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不得使用截留损毁

或擅自处分查封扣押物品

《条例(草案)》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依法作出处理,不得使用、截留、损毁和擅自处分;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对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宜保管的物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可以留存证据后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妥善处理。

在执法规范方面,《条例(草案)》分别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的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仪容仪表、语言行为规范和执法资格等作了规定。其中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配戴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资格;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向当事人出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

协管人员不得从事

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对近年来在城市管理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协管人员的身份问题,《条例(草案)》对地方政府在协管人员的招录使用、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其中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标或者劳务派遣等形式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并建立健全协管人员照片、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培训后,可以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检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以及超越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犯法的人还是应该严厉执行。

消息来自凤凰网,

⑤ 如何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运输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区域联动、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明确的“严禁有一辆超限车辆上路进城;严禁有一辆超标车辆出厂进出施工工地;严禁有一辆加装厢板车辆上路;严禁有一处放松治超标准;严禁有一名执法人员违纪违法;严禁有一人打招呼、说人情,破坏治超环境”“六个严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入推进我县治超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交通、公路、交警、公安、城管、水利、住建、工信、工业集中区、工商、质检、安监、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和所有乡镇等治超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调度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治超工作机制,确保治超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县治超办作为县政府专门设立的治超工作统筹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治超组织协调作用,为各治超成员单位落实治超职责做好组织与协调服务工作。

二、明确治理任务,细化工作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向涉超源头企业派驻执法人员,对企业装载源头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企业整改达标;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配合开展非法改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交通路政部门负责S302沿线及周边地区农村货运车辆运输覆盖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督促上路车辆必须覆盖且不得超限超载;积极督导各乡镇履行治超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和货运车辆改拼装的切割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地的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顿。

2、县公路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交警、运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对出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改拼装、农村货运车辆未覆盖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牵头负责治超检测站超限超载治理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管制通行标准,加强对石龟山大桥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交通管制工作,协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非法改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对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车辆及时予以扣证和处罚,并勒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恢复原状。对逾期未自行恢复原状的车辆,由交通运管、公路路政部门强制恢复;组织下属各中队开展网格化的治超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时段、重要路段与公路、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抽调专门力量配合开展丁家渡检测站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挥、引导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超载嫌疑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进行检测。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派驻公安执法人员维持治超检测站的治安秩序。

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运砂卵码头专项清理工作,对长期超限超载配载的砂石场所进行处罚和停业整改。

6、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园区建设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

7、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及大鲸港建成区的渣土车辆运输的强制覆盖工作;负责对城区渣土公司及其所属的渣土运输车辆、渣土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管理,逐步推行平推式密闭环保顶盖,今后对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不得涂刷渣土运输标志、不得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对渣土公司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营运资格。

8、县工商局负责查处买卖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依法吊销非法改拼装车辆企业的营业执照。

9、县质监局负责对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严格检查从事改拼装车辆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10、县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不符合安全装载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县财政局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12、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负责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

13、县工信局负责涉超源头企业的治超宣传,协助县交通部门开展源头企业的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对涉超源头企业履行治超责任不力的,责令停产整顿。

14、县监察局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15、各乡镇负责开展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以村、组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的治超管理网络;对货运源头、货运车辆加强管理,完善农村公路限行设施,禁止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三、建立健全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1、建立联合治超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办牵头,各治超成员单位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制定工作措施。

坚持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对治超源头区域、重点路段的管理力度,建立区域联动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取缔非法改装行为,重点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交警各中队要加强路面巡查,严格落实公路治超的网格化治超处罚工作,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整体覆盖、不留死角。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县交通、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企业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顶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正园饲料、湘北饲料等重点源头企业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源头监控,对其他12家涉超企业进行巡查监管,既保证货车运输出厂不超限超载,也要保证原材料运输进厂不超限超载。顶春建材、南方水泥、晋煤金牛等重点企业派遣驻厂监管人员5人以上,并通过联网对接建立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对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10%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向社会予以公布,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工地的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力度。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即一律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一律不得违规装载建筑材料、预制件、渣土废弃物等;一律不得使用非法改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得让履带式工程车上路行驶。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必须与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新开工项目要将治超规定要求列入承包及运输合同条款,因监管督促不力造成治超执法难以到位的,项目业主承担兜底责任。项目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治超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有关合同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项目施工工地一律设置1块以上治超工作宣传牌,安排2—3名治超协管员;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1名以上治超监管员,要向社会公开公示,对所监管的工地实行巡回暗访督查。

县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渣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县城及大鲸港建成区的渣土车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无缝隙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对渣土车辆未覆盖运输或车厢密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采取重罚、停运整改、吊销营运资格等措施,坚决杜绝城区渣土车超限超载、无序运输。对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复出现违规现象的渣土运输公司,依法取消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吊销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

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水运砂卵码头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重要水运砂卵码头要实现全天候驻守监管,所有水运砂卵码头必须安装固定磅秤。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或未覆盖运输的,采取重罚、停运整改、吊销营运资格等措施,坚决杜绝砂卵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无序运输。对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复出现违规现象的水运砂石码头,依法取消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

县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冲关闯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冲关闯关事后打击组,对已冲关闯关的车辆实施事后打击,决不让一辆冲关闯关者逍遥法外;对逃避治超站检查,不听从治超人员现场指挥、逆行或不按车道行驶冲关闯关的,一律进行非现场执法,适用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治安拘留的一律给予治安拘留。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证、检验,杜绝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对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一律对驾驶人记扣分,情节严重的注销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后予以降级。

县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水运码头、砂卵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货物集散场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对多次出现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问题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3、建立定点检测和路面执法工作机制。

大力加强定点检测和流动治超工作。县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以治超站点为依托,通过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协同配合加大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力度,共同做好治超工作。县公路、交警、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站点检测的工作要求,派驻力量按照“四班三运转”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其中,公路执法人员22名(协警8名),交警执法人员4名,治安执法人员1名,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维持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坚决打击带车、闯岗和在超限检测站附近集结闯站、阻塞交通等违法行为。进驻治超检测站点的人员纳入治超站点管理,严格落实奖惩并纳入年终考核。

大力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工作。县公路部门牵头,运管、交警部门抽调足够力量加强流动治超工作,对超限超载严重地区和路面扬撒污染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灵活确定执法时间、执法路段,确保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对公路路面上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嫌疑车辆,县交警部门应指挥引导其就近进行检测,确认超载的,依法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记分处理,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对已确认的超限运输车辆,公路路政部门应责令停驶,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大力加强改拼装货运车辆的整治工作。对发现有改拼装嫌疑的货车,县公安交警部门一律先扣留车辆与驾驶证。属于非法改装货车的,一律责令现场拆解、恢复原状;属于拼装车辆,监督拆除或解体。对“二次切割”者,实施扣分、扣证双重处罚措施,顶格予以重罚。

四、建立治超执法人员长效管理机制。

县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建立治超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执法资格确认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个月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治超工作;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内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力度,并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加大对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清退。

五、建立治超工作信息化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数据库,由县治超办对数据进行分析、分类,定期向有关部门抄报,并督促相关部门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货物装载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治超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县治超办负责组织,按源头监管、站点检测、桥梁管制、流动治超、网格执法、农村公路治超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定期在手机报上公布考核结果。出现下列情况的,采取责任倒查的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追究: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运输超限超载的;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运输未进行覆盖的;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施工工地货运车辆对外运输超限超载或未覆盖运输的;检测站或管制点对违规车辆应依法处置而未处置的;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各乡镇主要干道一天内连续发现多台次违规车辆未进行处置的;被省、市督导组或暗访组通报的;其他违规现象未得到及时处置的。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约谈制度。县治超办将根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每个季度进行排队打分,排名垫底的单位分管负责人,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约谈;半年度排名垫底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二是奖惩制度。乡镇治超工作考核与交通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挂钩,年末排名垫底的乡镇一律停止拨付交通项目补助资金;排名垫底、影响到我县在省、市排名的治超责任单位,治超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并责成监察部门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查处理。

七、建立治超工作举报奖励机制。

对举报超限运输车辆和相关生产经营、车辆改装企业的,县治超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要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八、建立治超工作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治超责任单位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完成治超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治超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货源地、涉超源头企业、车辆改装或拼装企业、丁家渡治超检测站、石龟山管制点流动治超及乡镇、交警大队下属各中队治超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治超执法机构对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装载货源地、行驶路线等信息进行登记,上报县治超办。县治超办对上报的治超信息进行分析,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送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保障治理经费,落实治理责任,狠抓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⑥ 如何开展好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新《安全生产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
新《安全生产法》是在原《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的施行验证和实践经验进行创新和突破,包括了明确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固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扩大高危行业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范围,建立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二十项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更加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更加具有规范性和实施性。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刻领会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掌握实质。在学习宣传贯彻中,既要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整体制度的学习领会,系统性、全面性地把握理解各项制度;又要突出重点,通过对比前后两部法律的异同,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新闻宣传。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将新《安全生产法》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一些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行动快、效果好、创意新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
(二)举办专题讲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在有关安全生产综合会议、专题会议、形势通报会议等期间,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安委会将于近期举办一次全市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辅导讲座,届时邀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领导进行专题授课。
(三)纳入培训考核内容。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地举办生产经营单位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新《安全生产法》有抵触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配套文件,探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目前省政府安委会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以及省政府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对我省安全生产有关政府规章开展修订工作,提请省政府适时颁布实施。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上,将重点推进《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
(二)做好实施准备。要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行政执法、检查、强制和处罚等要求,细化和调整执法工作方案。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12月1日为起点,将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安全生产执法的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省、市政府安委会届时将对各市、县区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其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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