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提高急诊护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模拟事件进行培训
B. 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提升个人自救能力
当预知或遇到公共场所有突发暴力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警察,请专业人员来制止、处理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无重要事情,少去或不去人流量大的地方,因为人流量大的地方是各种事件最容易发生的地点;
不去或少去人员集中的场所。人员集中场所,是公共场所暴力事件发生伤害性最大的地方,伤害手法往往比较专业,比较残忍;
见义勇为,量力而行。智慧之勇永远高于肌体之勇,所以务必量力而行;
面对突发事件,不要围观。我们多年来养成的从众及看热闹的不良习惯很不好。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实施者多是以暴力威胁公共安全为手段,制造社会影响,现场很有可能伴随有爆炸、释放有毒化学气体等情况。所以一旦有突发公共事件时,一定远离,为警务人员开展营救减少干扰;
如果正处在公共场所暴力事件当中无法逃避时,找大型器物遮掩自己,及时卧倒。一旦有爆炸、有毒气体释放等情况发生时,根据其特性,可以最低限度减少对自己的伤害;
切勿激怒暴力事件实施者;
心里不要产生惧怕感,尽量稳定情绪,观察现场情况,为配合警察、救己、救他人做好准备。一旦现场被控制或时机成熟,迅速撤走、远离现场;
经历事件后,禁忌传播,因为宣扬、炫耀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及伤害;
树立自信,成为生活强者。常言讲“宝剑锋从磨砺出”,个人的成长都是在不断的摔打中成熟起来的。想成为生活的强者还是弱者,要看自己的选择。
C. 哪些人员需要进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5
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应急管理是应对于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
D. 如何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主题班会教案
应对公共卫复生突发事件主题班会教制案
(一)教材分析
教材分析部分的写作要求:三个操作要求:(1)分析《课程标准》的要求.(2)分析每课教材内容在整个课程标准中和每个模块(每本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3)分析高中每课教材内容与初中教材相关内容的区别和联系.
(二)学生分析
学生分析部分的写作要求:三个操作要求:(1)分析学生已有的认知水平和能力状况.(2)分析学生存在的学习问题.(3)分析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学习行为.
(三)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部分的写作要求:三个操作要求:(1)确定知识目标.(2)确定能力、方法培养目标及其教学实施策略.(3)确定引导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教学选点及其教学实施策略.
E.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这个问题还是蛮容易解决的,想要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就要去生活中多多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增强你应对突发事件的最快途径。
还记得之前的我是一个没有主见,遇到任何事情总是喜欢向别人征求意见,听别人的话办事的人。那时候一旦遇到什么突发的事情,就会一脸懵逼,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才是对的,不知道应该去怎么找办法解决。
那时候的我应对突发事件就是茫然、无知,只想找一个人问问题,找办法。但是现在的我已经完全改变了,遇到什么事情不会再一脸懵逼了,会冷静的去解决问题,会自己思考,别人的话只能再为参考了,我的事情都开始由我的思想来解决了。
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怎么提高的呢?那这一切都要从我高三的那个暑假开始说起。原先高考之前我理想中的暑假应该是吃吃睡睡,打打游戏,整天宅在家里的那种懒到极致的生活。但是放假之后一切都改变了,我在第二天就出去找工作了。而且还是专门挑那些能够多多和别人交流的工作找。
最后成功找到了一份理想的工作,KTV服务员。平时就是处理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一开始工作的时候遇到突发事件还会有点茫然,但是后来已经见多不怪了。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这个最好就是去生活里面多多实践,增长生活经验。
F. 如何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全,并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性医院除了完成辖区人民身体保健预防及疾病的医疗工作外。同时还需要参加突发的意想不到的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的卫生救援等紧急救护保障任务。如参与抗洪、地震及传染病疫情救援等,并在其中得到锻炼。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平时必须制订应急策略、建立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紧急控制措施。确保及时、迅速、高效及有序地应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 1 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无论是重大传染病疫情、各类中毒事件、生活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各类恐怖事件,还是其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常都会出现大批量伤病员。面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往往会超出医院抢救承受能力,如果医院事先没有准备或准备不充分,必然会顾此失彼,应接不暇。因此,综合性医院应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制订综合性、针对性的各项应急预案,对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极为重要。 1.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医院要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统一协调各部门参予应急处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明确各自责任。只有在高度统一指挥下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各方面力量,调集所有资源对事件及时予以控制。 1.2 预案要科学合理 医院要查阅收集掌握本区域各种卫生信息(如传染病、自然疫源疫病)、地质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等)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区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种紧急措施及抢救预案。预案必须系统地反映在不同情况下的指挥程序和内容,主要包括向各执行任务单位发出号令的顺序,准备行动的要求、人员、装备数量及编组方式,指挥员分工及指挥位置等,各种保障活动必须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协调进行。 1.3 预案要全面、突出重点,要方便实用便于操作 医院要制订重大传染病、中毒事件、自然灾害及重大意外伤害控制预案。传染病的诊断标准、预防及治疗措施要简单明了,不仅医务人员容易掌握,而且非医务人员也易于知道掌握。要让全社会人人都参与这样看似很简单的措施,即可有效地预防传染病流行,这就是最好的预防策略。医院要制订大批伤病员分类及转送标准。对因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意外事故(如车祸)及恐怖袭击等造成大批伤员出现时,要对病人进行分类。对多发伤患者按照胸、腹、头、四肢顺序进行处置,确定手术适应症,作必要术前准备,积极进行救命性急诊手术(如气管切开、开胸心脏按压、胸腔闭式引流、开胸剖腹止血手术等)。同时对自然灾害还需把抢救伤员、搜救幸存者,控制疾病流行等也写入预案内。 2 加强应急教育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医务人员常常是最先了解并是一线参与抢救的人员。无论是传染性疾病还是不明原因疾病或中毒事件,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思想,对控制灾害蔓延,减少灾害损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突发事件早期处置的好坏,常常关系到整个事件的最后结果。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在职培训制度,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定期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及能力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能力。 2.1 应急培训的内容 培训的内容包括:临床医护人员流行病学方法和思想,处理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传染病和常见中毒知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状态下救治,心理素质培训等。要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2.2 加强演练 建立的各种预案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但只有在反复演练中才能确保预案在启动时顺利实施,也只有通过模拟训练来提高应急队伍的水平。演练形式包括紧急集结拉动、市内重大车祸等意外事故现场抢救、图上作业等各个方面。通过演练不仅可以使大家了解掌握预案,还可以检验预案是否合理、科学、全面,以便及时进一步修改完善。医院要进行应急能力演习,提高医务人员综合应急处理能力。 2.3 加强应急机制的研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意外性、较难预测,有的甚至不可预测。要开展预警研究,监测预警。要总结院内抢救车辆、中毒等意外事故的经验,同时要研究国内外已发生的重大意外事故的抢救成功经验,如对美国“9 11”事件、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等卫勤保障经验,今年的SARS疫情控制经验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研究。借鉴国内外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各种预案、预警指标。提高处理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应急事件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G. 《医疗卫生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训教程》的答案
2012 滨州市 人力资源 卫生类答案1-9.12.13.14.16.20√10.11.15.17.18.19×21-25BDBCA,26-30CCAAA,31-35BBCAB,36-40DACDB,41-50DCDAC,51-55BACCB,51BCD,ABCD,ABCD,ABD,ACD,BC,AC,ACD,CD,ABCD,61ABCD,ABC,ABCD,BCD,ABCD,BCD,AD,ACD,AB,ABCD(我做了56分,答案与大内家分享,自己查的容)
H. 请结合工作实际,谈谈怎样应对和处置突发卫生应急事件
1、政府主管来领导人担自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制定科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一支合格全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
3、适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应急演练。
4、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5、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I. 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哪些应急处理措施
每个地方的都不一样,你可以到各个卫生厅网站看看。下面是我们江苏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以下简称突发事>)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的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对经济贫困地区突发事>的应急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第四条 突发事>发生后,省和突发事>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和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严格的突发事>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做好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应急处理的一线工作人员给予特殊补助和必要的生活照顾,提供必需的防护条件。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应急预案,制定本省的突发事>应急预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事>应急预案,分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事>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和卫生用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各类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建立统一突发事>预防控制体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事>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实施方案,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保证其开展突发事>调查、控制、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测、医疗救治、卫生防护等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其应对突发事>的能力。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符合要求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具备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设立符合要求的传染病病区,使其具备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能力。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增强其应对突发事>的能力。乡(镇)卫生院医疗设施、设备、器械和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网络体系的建设。 设区的市应当设立急救医疗中心,并按照规定设立急救医疗分站;县(市、区)应当设立急救医疗站,并按照规定设置急救医疗分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应急处理专家库,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并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演练,介绍和推广先进技术。 第三章 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突发事>报告信息网络,加强突发事>的信息报告、沟通、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和村级的信息报告体系。 第十六条 有《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区)卫生部门应当向>邻的地方卫生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接到上级卫生部门或者>邻地方卫生部门的通报,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接到突发事>报告的地方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八条 对国务院卫生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卫生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信息,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广泛传播,便于公众知>。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突发事>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进行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本行政区域突发事>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突发事>应急预案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事>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发生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从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人民政府、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级人民政府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二条 根据突发事>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人员实行健康申报,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医学观察; (二)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或者限制流动; (三)限制或者禁止举办大型活动; (四)临时关闭公共场所; (五)紧急调集和征用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六)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七)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八)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解除前款所列措施,由原决定机关及时予以宣布。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发生后,各级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处理,统一指挥和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设备。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从当地卫生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突发事>发生后,当地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突发事>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当地卫生部门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予以支援。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临床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卫生部门和有关机构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因突发事>致病前来就诊的人员,医疗机构必须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收治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对传染病门诊及专门病区的要求,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合理安排人流、物流走向。接触病人或者进入污染区时,所有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护、消毒。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应当接受治疗或者进行隔离治疗,并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离开病房或者隔离病区。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管理,改善隔离病区和病房的生活设施和医疗条件,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医疗机构内感染,做好隔离病区和病房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因突发事>引起的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封锁、家庭隔离观察、经常性消毒、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扩散;保证及时运送突发事>应急处理所需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二十九条 突发事>应急处理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卫生部门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依法适时发布突发事>信息,对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二)指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突发事>的调查、预防控制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指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事>的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各项卫生措施; (四)组织突发事>应急处理的技术攻关,推广先进适用的医学卫生技术。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卫生部门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可以委托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下列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情况; (二)医疗机构、留验场所的隔离、消毒、防护; (三)公共场所的消毒; (四)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事>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公安部门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疫点和实施卫生检疫区域的治安管理; (二)协助卫生部门和有关机构依法实施封锁、控制和隔离; (三)对干扰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和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承担市容与环卫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场所和疫点内已消毒完毕的生活垃圾的清运、转运,并按照要求处理。 对医疗垃圾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的社会捐赠、救济和殡葬工作。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三十七条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保证有关物资及时到位。 第三十八条 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的突发事>的报告、通报工作,在突发事>发生后对学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进行报道,宣传应急处理科学知识,发布登载公益广告,按照规定报道卫生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四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商检、环保、农林、水利、交通、人口与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除负有特定报告义务的个人外,任何个人发现突发事>或者相关人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经证实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第四十二条 在突发事>应急处理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在突发事>科学研究上取得重大成果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健康申报规定,不报、瞒报或者谎报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公共场所不符合消毒防护要求的; (三)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第四十五条 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二)拒绝卫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检验的; (三)担负应急任务的工作人员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或者临阵脱逃的; (四)拒绝接受突发事>检查、隔离、治疗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的; (六)其他违反突发事>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在突发事>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