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1)员工培训章程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Ⅱ 开办培训学校类需要哪些手续证件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已经无需验资)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某某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员工培训章程扩展阅读: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培训形式
1.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门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
2.商业培训:区别于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为,商业培训的登记机关是工商局,在设置课题和订立价格等方面比以上两种形式简单,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门相关的学历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劳动部门的上岗认证教育培训。
3.课外辅导培训:课外辅导是以中小学文化课辅导为主的培训。
Ⅲ 我想开一个小型制作玻璃水厂办理生产许可和营业执照需要费用嘛
需要费用。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此步需要费用。
第二步 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此步需要费用。
(3)员工培训章程扩展阅读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3、记账报税
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准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
4、缴纳社保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5、申请税控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6、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Ⅳ 开个人辅导班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以下条件:
1、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2、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3、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4、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4)员工培训章程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2、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Ⅳ 房地产公司都有哪些部门,分别起什么作用
房地产公司的部门职能如下:
1、营销部:负责开发项目的销售或者租赁工作,是公司的“龙头”部门。
2、财务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公司的核心部门。
3、工程部: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及成本控制执行等。
4、办公室:负责上下沟通,左右协调。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和管理。
6、发展部: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的具体策划,取地以及相关许可的办理等一系列前期开发工作。
7、网络技术部门,负责网站的维护运营,产品视觉的开发等等。
(5)员工培训章程扩展阅读
房地产公司的类型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
第一个角度是从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角度划分,房地产公司主要可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等。
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城镇土地开发、房屋营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营销等经营活动。这类公司又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包括房地产咨询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等。
物业管理公司指以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大型物业管理为核心的经营服务型公司。这类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售后或租赁物业的维修保养、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治安保卫、房屋租赁、居室装修、商业服务、搬家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服务等。
第二个角度是从经营范围的广度划分,房地产公司可以划分为房地产综合公司、房地产专营公司和房地产项目公司。
房地产综合公司是指综合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公司。
房地产专营公司是指长期专门从事如房地产开发、租售、中介服务,以及物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经营业务的公司。
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指针对某一特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设立的公司。许多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属于这种类型。项目公司是在项目可行并确立的基础上设立的,其生命期从项目开始,当项目结束时公司终了,这种组织形式便于进行经营核算,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常用的一种形式。
Ⅵ 外资在杭州开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哪些手续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所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二)正式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名称、合作方名称;拟设立合作办学机构名称、拟办机
构法人性质、地点;办学条件(用地、校舍条件)等;办学目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层次、教学内容、学制、生源对象、办学投入、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合作办学协议书,其内容包括:
合作办学者双方的名称及地址、联络方式、法定代表人;拟设立的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合作的宗旨;合作内容及方式;各方投入的数额、方式、双方资金到位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协议的期限、修改、延续和终止;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协议的起始时间、生效日期;其他所需要说明的条款。协议需经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
(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内容包括: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类别等。
3、办学经费的数额、来源、和资产管理及财务制度;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
(1)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产生办法和人员组成;
(2)组成原则如下:5人以上;由双方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需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管理机构内中方组成人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职权应包括:改选、补选组成人员;修改章程、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经费、审批预算、决算;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免;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任期、议事规则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权利、义务:
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授权。
6、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罢免原则、程序;
7、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机构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及剩余资产处理方法及学生安置办法等;
10、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
11、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12、中外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五)第一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简历及身份证明文件;
(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资产包括资金、实物所有权证明、办学场所产权证明、其他财产证明。证明文件应由合法验资机构出具(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公司注册一、五、0#00#、、734#829).
(七)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八)属于捐赠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 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九)中方学校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民办学校还需要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外方有效的资信证明和背景介绍资料;
(十)拟开设专业、课程的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所用教材及师资情况;
(十一)拟向学生颁发的证书样本。
(十二)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况、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双方签定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
(十三)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如果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
Ⅶ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手册。
二、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按照本手册对员工进行统一管理。
三、 本公司员工之征聘录用、用工制度、劳资管理、调迁晋升、薪资政策、请假、休假、加班、出差、停职、离职、解雇、开除、奖惩、考核、培训、福利、保险、安全保密等事项,均严格依本手册办理。
四、 本员工手册一经制定,由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执行。
五、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在本手册面前一律平等,本手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 公司简介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
第三章 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按职能专业化原则划分为:.......
二、岗位职责
本公司依据部门职能划分岗位职责,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尽忠职守,认真屡行部门职责。如对工作有不同见解,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有抵触推诿。
第四章 入职引导
一、 征聘标准
1) 公司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战略目标,确定合理的人才结构。
2) 本公司人员之增补,将以“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原则,凡具符合公司条件应聘条件者均有被录用之可能。
3) 应聘人员需填写《个人简历》,参加初(面)试、复试。初试由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参与考评,复试由录用部门主管考评,符合录用标准人员,呈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
4) 已被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职,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放弃。
二、 录用手续
凡被录用之新员工,均须办理以下手续:
1) 在行政财务部处如实填写本公司入职《员工登记表》交行政财务部备案。
2) 缴验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及身份证之复印件,并附带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2张。
3) 入职员工须认真阅读《员工手册》并签字确认,在行政财务部登记,领取相关办公用品。
三、 员工类别
1) 试用期员工:凡入职“**”之新员工均需经过试用期三个月考核,同时享受试用员工的有关福利待遇。试用期间公司有权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如部门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试用期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2) 正式期员工: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领导考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由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员工的有关福利待遇。
3) 临时工:临时雇用人员,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
第五章 行政制度
一、员工守则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自身修养做到诚实可信,增强主人翁意识,维护公司荣誉。
凡入职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则:
1) 公司员工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关怀等。同事间应通力合作、和睦相处,言行应诚实、谦恭、廉洁、谨慎、勤勉,以身为“**”公司员工为荣。
2) 注意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所有员工须注重自身形象,不得有任何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3) 按时上、下班,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上级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力求切实,不得畏难退避或互相推诿无故迟延。
4) 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尽忠职守。如对工作有不同见解,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有抵触情绪。
5)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之产品,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之文件、帐目、簿册或函件。
6)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开,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如确因重要事件必须会客,由部门主管批准方可。
7) 爱护本公司财物,杜绝浪费,不得假公济私,非因职务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8) 每日应办事宜必须当日完成,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直到完成为止。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
不得借故拖延。
9) 对外接洽事务,应态度谦和、彬彬有礼,不得有骄傲、傲慢等现象。对来宾应保持诚恳友善之态度,力求做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随意搁置不办。
10) 注意保持作业区域等环境的清洁,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全神贯注,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吃零食、闲谈、嘻笑、吸烟、看杂志报纸、游览与工作无关之网页、打私人电话等。
11) 工作时间内,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随意拨打长途电话,如确为重要事故时,应经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得使用。
12) 前台或各部门员工接听电话时要语气温和,报出公司名称(您好,“**”),并对电话内容做以记录,如:对方姓名、电话、事由等,并将信息及时呈报相关责任人。
13) 部门需打印、复印、传真、邮寄资料时,指定由相关人员办理。打印文件时,其他人不得围观,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员工必须独立建立各自相关办公文档,不得随意处理文档。
14) 所有员工需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公款。
15)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不断进取、勤奋工作,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创造更大财富。
二、 考勤管理制度
1、 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在上午8:30前,到签到处签到,行政管理由公司执行总监全权负责。
2、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下午工作时间:12:30——17:00; 午间休息时间:11:30——12:30
上班时间超过10分钟则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则视为早退。
3、 迟到或早退者,扣除当日考勤工资,每次以人民币10元计;情节特别严重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给予辞退。
三、 加班及值班工作制度
1、 因业务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在规定劳动时间范围外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因事需请假的,要求部门主管批准方可。
2、 值班人员具体安排见《通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依《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四、 请假管理
1、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批准生效,报行政财务部备案;两天以上需由副经理批准。
2、 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时,需用打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部门主管,并在上班后立即补办有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 事假申请经允准者,当日无薪资。每月累计2天为限,超出标准将扣除当月部分工资。
4、 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超过三天者,视为自动辞职。
五、 休假管理
具体安排由公司《通知》公布,休假人员须认真做好工作交接,不得敷衍、推诿。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 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 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在休息日的确定上,如本公司所定与当地政府规定之休假日期冲突,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人事调动
一、晋升
1. 每个员工通过努力工作,以及在工作中增长的才干,都可能获得职务的晋升
2.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编制新职位出现空缺时,由部门申请提拔人员,报经理批准。
3. 升后的工资调整须视其晋升的级别,从晋升生效日起调整薪资。
二、调迁
1. 因公司发展需要调动或提升员工至其它职位或部门,可优先考虑内部职位调整。
2. 奉调员工接到异动通知单后,须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不得无故拖延或抗命。
3.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三、停职停薪
1. 员工有违犯公司规章行为,情节严重,但尚在调查未做处理决定者。
2.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但未确定者。
3. 如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但不得要求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
4. 停职期间,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不得拖延。
四、离职
1、凡欲辞职人员,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部门领导,填写《离职申请书》。
2、所属部门负责人接获辞呈后三天内作出批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财务部,离职人员必须将在公司所认领财物如数归交还公司。
3、行政财务部审核后报经理批准,并于一周内为离职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出具《离职通知单》。
4、自接到《离职通知单》之日起,自动离职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
5、离职申请未经核准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擅自离职者,不予结算当月薪资。
6、员工离开公司后,如发现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追究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激励制度
末位淘汰制:公司采取末位淘汰制即市场人员连续三个月业绩在公司排名中,处于末位,依据其表现,公司将可能考虑解除工作关系。(暂不执行)
阶梯比率制:公司本着利润共享的原则,采取阶梯比率效益分配制,即公司实行项目管理,结合任务目标任务管理。
特别奖励: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后,给予对公司有特别贡献者。并可以吸纳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享受公司董事同等待遇。
第八章 考核制度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客观公正的价值评价体系是公司管理的长期任务。为此,规定以下几种考核方式:
1、试用考核
试用期间由员工本人自我评估,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填报《员工鉴定表》从员工的品德、素质、技能等多方面进行评估,行政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为正式员工并予以晋级。
2、平时考核
①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态度及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格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②行政财务部随时记录员工假、勤、奖、惩,依据平时工作业绩评核。凡考核列优等者,予以表彰;较差者停职待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免职处理。
3、年度考核
①每年元月举行,由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员工进行年终绩效初核,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经理核定。
②被评比为优秀员工,可晋升等级工资;被评为不合格员工,将予以辞退。
③公司将充分发掘每个员工的潜能,及时选才、留才、用才,提拔将才。
第九章 培训教育
培训是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而接受培训是员工的权利。培训的出发点是为了公司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目的是使大家积累更多的终身就业能力。
一、培训种类:
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公司文化、产品系列、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等。
2、岗位培训(在职人员):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领导言传身教,以精益求精。
3、专业培训:根据业务需要,到相关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讲座。
二、公司将定期(每周六举行)、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学习班,受训人员于接获通知日起;除有特殊原因,经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报到,接受系统培训。
三、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中或期满后均举办测验,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晋级资料之一。培训由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选题及指定人员,形式不限。
第十章 财务制度
1、公司财务工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由财务总监、会计及出纳组成。总经理具有监督权,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2、工作职责:
会计工作:财产物资核算、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财务档案管理等
出纳工作:根据会计审核的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等业务,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 财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 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4、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5、 公司财务工作规定如下:
1)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 原始凭证必须当日登记,并于下班前核对账务进行结算,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3) 当月帐目要在下月8日之前全部登记入帐。每周应登记周报表,当月报表应在下月9日之前完成财务报表交付经理审核,并于当月10日将所有上月原始凭证全部装订完毕,交总经理签字封存。
6、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7、 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8、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保管人员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 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发票、收据及登记本必须依编号开具,不得多本同使用。
(五)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 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9、外帐若索取内帐凭证时需标明,便于审核。
出纳规章制度
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及银行结算制度。根据会计要求审核凭证并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等业务,必须经过有会计及经理复核批准签字方可办理,收付后要盖“收讫”、“付讫”。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核算限额,超出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和任意挪用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使用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用途、日期、领取人签字,遇到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注销。
公司出纳工作规定如下:
1) 日现金或支票应凭登记单盖章签收后,及时入库并在《现金日销表》中登记,下班前与会计核对,交付总经理审核。
2) 每周六与周日账务轮休人员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于下周一清理核对。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库存相符,银行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相对,及时编制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及时查询并报经理。
3) 支票业务必须在当日到支付方银行入账,不得托收,不得推诿;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否则,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 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及收据,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公司付款流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公司规定金额在超过100元以上的,必须填写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章 薪资政策
公司将致力于提供与同行业相比具有竞争力的工资。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体制来吸引、保留和鼓励合格的员工,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薪酬构成
1、 公司薪酬实行保密制度,被调薪者有义务保密薪资,不得外泄自己的薪资标准。
2、 薪酬分为基本薪、职位工资、考勤工资、奖金等。
3、 全员实行岗位、职务等级月薪制,工资与级别及效益挂钩。
4、 级等划分标准: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各部门主管等。
二、薪金支付方式
1、 每月25日以前,由行政财务部将各部门考勤记录上报总经理室。
2、 行政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制作《工资明细表》报请总经理批准生效。
3、 每月10日行政财务部发放上月薪资,遇节假日发薪日顺延。
三、本年度薪金政策
一、 本公司员工(含试用员工,临时工、计件工资除外)2004年之薪资事宜,悉按本规定办理;
二、 薪资之制度本着公平、合理及激励先进之原则;
三、 薪资之给付系考量各员工之职务、职责以及达成工作之能力与成果,并配合公司经营现状,公正计核;
四、 本规定于实施后,每半年修订一次;
五、 每月薪资于次月10日以人民币支付;
六、 本公司组织内主管职称顺位如下:总经理(副)、技术总监、财务总监、项目经理等;
七、 本规定所称之职称定义如下:
1、 主管位:系指各部门各级之管理督导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
2、 技能位:系指经核评为从事专业技术之人员(高级工程师——技术员或业务主办);
3、 试用员工:新进员工、试用未满期之人员。
八、 薪资结构及说明
计算公式:月全薪=基本薪+职位工资+津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限额+房贴)+提成(效益工资)+考勤工资 其中,考勤工资以人民币每日5元计,即当月全勤工资150元;奖金:按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
1、 基本薪及职位工资表:
注:(1)月基本薪=等数给+级数给;
(2)日基本薪=月基本薪/30;
(3)职等:主管位从职员到经理分为7等,技能位从办事员到高级工程师分为5等, 同一职等不论是主管位还是技能位报酬一致。升等代表职称上升,报酬亦上升。
2、 津补贴
(1) 午餐补贴:凡中午不在公司就餐的员工,每人每月发150元补贴;
(2) 交通补贴:30元
(3) 通讯补贴限额:总经理 实报实销;副总经理100 元/月;艺术总监 元/月;项目经理元/月;技术工程师 元/月。(暂无)
(4) 房贴:暂无
3、 年度全勤奖金
(1) 全勤奖金每年800元,按年度给付
(2) 只要有旷工,全年全勤奖金不予给付;
(3) 中途到职,依日数比给付;
(4) 中途离职,不予给付;
(5) 若一月内超过三次迟到或早退,无全勤奖;一年超过三次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无全勤奖。
4、 员工迟到、早退、缺勤之当日薪资扣减依下列规定:
(1) 事假:全年允许10天病事假,特殊情况超出部分按日扣除工资。
(2) 病假:同上
(3) 旷工:全勤奖金当月不给,余各项当日不给;
(4) 年假、公假:视同当日出勤给付,年假未休者,给予调休或补给未休之工资;
(5) 婚、丧假:支给基本薪(但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减半支给),其余项不支给;
(6) 迟到、早退依考勤制度办理。
5、 季度绩效奖金(此项暂不执行)
(1) 绩效奖金为考量本公司员工该季度之绩效,考核方法参见“员工季度考核实施办法”;
(2) 公司季度绩效奖金总额=该季度公司纯利*5%;
(3) 公司基准奖金=绩效奖金总额/参与考评员工总人数;
(4) 部门绩效奖金总额=公司基准奖金*部门参与考评人数*部门考评系数
(5) 部门基准奖金=部门绩效奖金总额/部门参与考评人数
(6) 部门个人绩效奖金=部门基准奖金*个人考评系数
(7) 试用员工于试用期内,绩效奖金发给1/3,正式录用后全额发给。
九、 加班费
(1) 暂无
十、 年末双薪
每年财年结束时:
(1) 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含1年)的员工,每人加发1个月工资(不含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2) 凡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含半年)的员工,每人加发半个月工资(不含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3) 未满半年,表现突出,视情加发。
十一. 新员工
(1) 一般新员工进入公司后,在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前3个月试用期内,领取基本薪、午餐补贴、交通补贴及1/3季度绩效工资,无其它附加工资、津贴,无加班费;
(2)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表现突出,可缩短为1个月;
(3) 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应在上级主管的要求下独立写出个人述职报告,交公司讨论同意后方可转正。
十二. 补充规定
(1) 关于离职:
A、 新进员工未满5个工作日自动请离者,不予结算薪资;
B、 未依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予结算当月薪资,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者扣减10日薪资;
C、 未依公司规定提前申办离职手续,扣减5日薪资;
应提前日期:员工——15天;部门经理——30天;副总经理及以上——60天;
(2) 关于主管位或技能位调升、调降薪资计算:
调升:A、基本薪:以新调升之职位之基本薪给付;
B、职位工资:以新调升之职位之职位工资给付;
D、其余不变;
调降:A、基本薪:以新调降之职位之基本薪给付;
B、职位工资:以新调降之职位之职位工资给付;
C、其余不变。
第十二章 福利政策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提取福利金,安定和改善员工生活。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各项福利事务。
1、 为丰富员工生活,增进员工身心健康,每年安排适当时机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如:旅游、聚餐、晚会等.
2、 每逢年节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发放过节补助。
3、 年终发放在册员工奖金,为员工提供带薪职业培训教育,提供员工适当的补贴。 对家庭生活确定有困难员工,提供一定程度的资助。
第十三章 公司技术标准 (待续)
第十四章 保密制度
公司机秘事务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保密守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2、 属于秘密的设备或产品、技术、资料等的保管、存放应由创作部加以标识,由行政财务部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3、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任何资料,不得在私人交往及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者,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5、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准泄密或私自带走公司技术成果及商业秘密,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结 束 语
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有权随时补充、修订,如有疑问,可向行政财务部查询手册,由行政财务部负责监督本手册的执行。
让我们携手共进,祝愿“众孝”的明天更加美好!
本手册作为一种指南,让同事们了解**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目前确定的政策和方针。本手册只供本公司员工个人翻阅,不得借与他人传阅。
在您阅读完本手册内容之后,请在确认书上签收。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Ⅷ 开办一个教育培训中心需要哪些证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办人应向拟设地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场地证明、举办者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批达到设立标准的,可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此证后,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取得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账号。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六、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4.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
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6.有效期: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7.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
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七、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Ⅸ 谁能帮忙把公司章程翻译成韩文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这是所有的规章,劳驾翻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