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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设备人员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5 11:57:31

1.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⑵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⑶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⑷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⑸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⑹ 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⑺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⑻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设备安全保养管理制度:

⑴预防重于修理、重于事故后的补救,为防患于未然,设备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须认真执行设备保养管理制度。

⑵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①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②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③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④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⑤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⑶每台设备设立设备保养记录卡,执行设备保养后,须做好运 行记录。

⑷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1)制造业设备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⑴设备的所有图纸、说明书等数据由生产部建文件保存。

⑵生产部依据每台设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部位、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

⑶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在开动机器前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⑷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检查设备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主管,由当班主管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

⑸专职维修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维修计划。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主管即刻组织处理;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生产部主管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2. 人员培训制度

转载
下面是某酒店的培训部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酒店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第二条 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酒店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方法:

1.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酒店各部门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第五条 培训形式:

1.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岗前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第二章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提高员工素质,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培训体系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新员工岗前统一教育培训;

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

三、在岗培训

第七条 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第三章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岗前培训之宗旨系要使新进人员了解酒店概况及介绍酒店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

第二条 凡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酒店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均需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新进人员的课程,人事单位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表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第四条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定岗位的参考。

第五条 岗前培训的目的:

1.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

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酒店经济效益和个人收人的条件。

3、对新进人员首先必须建立其所须知道的一切知识包括酒店的结构、目标、政策、产品及其特质、市场情况的分析,使其对酒店工作性质及进展先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备。

4、对新进人员应予以“程序规定”培训,培训对于时间的支配和工作的计划能力作适当的组织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来达成工作的目标。

第六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

1.丁陶国际大酒店基本概况,基础设施等的介绍。

2.做酒店人必备的基本素质及服务员服务意识等的培训。

3.新进人员态度与自信心的培训。

4.解答疑问;

5.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七条 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新进人员接受上述各条培训后,需给予“态度与信念”的培训。

第九条“态度与信念”培训的宗旨在于使新进人员对于酒店、顾客、工作岗位上的态度有乐观、积极、充满信心与活力的态度和热诚服务的信念。

第十条 主持酒店培训的人员,应对受训者的优、缺点做出评语提供给他未来的技术培训和实地培训负责人作为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在接受酒店培训之后,必须紧接着实地见习。

第十二条 关于培训纪律的补充:

1、培训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要调成震动或关闭。

2、积极参与活动,并相互交流。

3、所有参与培训之员工,必须按时到达培训地点,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

4、所有受训人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考核评估,未能通过审核的员工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将参加下次培训考核,并作延长试用期或者予以辞退处理。

本条例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 《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 (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 (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 培训评估
1.每项 (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3.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4. 培训制度怎么写

给你一个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经营层、管理层和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提高管理层和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实现个性化服务、专业化人才、职业化人生、学习型组织与智能型企业的目标,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理念 学习是员工具备持续性价值创造能力的唯一途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应为员工创造学习环境和机会,建立学习型组织。
第三条 总经办负责公司培训的组织、培训档案的建立。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四条培训内容分为技能提升和岗位基础知识培训,根据组织层级展开培训
1、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内容
1)管理技术的培训:岗位技能的要求、部门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公司的通知与文件等
2)管理科学的培训:管理理论知识、案例分析等
3)管理哲学的培训:企业文化、管理理论与实践研讨等
4)管理信仰的培训:名言名家名传等
5)管理艺术的培训:案例分析、管理实践、沟通技能等
6)培训民间组织:读书沙龙、主题研讨会等
2、岗位基础培训主要内容
1)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企业文化;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各部门职能分解;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了解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和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公司的发展展望、所处市场及公司主要项目产品知识、工艺等。
2)在职培训主要内容:

序号

培训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1

企业文化、价值观等培训

总经办主导

2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培训

总经办主导

3

管理技能知识培训

总经办主导

4

特种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总经办主导(外训)

5

新技术、工艺、行业概况等知识

技术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6

产品品质要求、标准,ISO体系等知识

品质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7

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培训

相关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3、新进员工培训流程

流程图

说明

责任部门

员工录用后,由总经办负责工资申报后,通知员工报到上班及入职手续的办理。

总经办

1、所有新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交培训专员进行《新进员工入职须知》培训。
2、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专员持《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带到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签字确认。
3、每月22日18:00,前1月内所有新进员工须参加总经办组织的《新进人员培训》。

总经办

1、新进人员报到后,由部门主管对其部门架构、人员、制度、岗位技能进行培训,并作好培训及考核记录。
2、培训专员对其试用期进行跟踪,并帮助及监督落实部门岗位培训工作。

用人部门

考核由用人部门对其试用期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合格给予转正,不合格给予辞退。

用人部门
总经办

员工转正在试用期满一周内须到总经办拿《职工试用期鉴定表》,按表上规定填写后报相关领导审核、审批。

第三章 培训职责
第五条 工作职责的划分:
1、总经办是培训统筹管理部门,负责规划与构建公司整体培训平台,整合内外部各级培训资源,具体为:
1)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编撰、修改;
4)部门培训计划的审议;
5)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6)内部师资的选拔、管理,外部培训资源的收集、联系与管理;
7)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8)《培训协议》制定与签订;
9)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与申请。
2、各部门(单位):
1)培训计划的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组织实施及效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协助总经办完成对本部门受训人员的追踪与考核,。
第四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体系
第六条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体系根本目的是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的培训体系分为以下三部分:
1、新员工入职训练与发展计划;
2、员工职业能力发展计划;
3、人才梯队建设与后备人才开发计划;
第五章 培训计划
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
总经办每年12月10号前将《年度培训计划表》下发到各部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并汇总,12月25日前根据公司需要及部门需求制定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上报。
第八条 月度培训计划
每月25号前各部门将下月《培训需求表》报总经办进行汇总、经审批后编制《月度培训计划》公告并实施。
注:每年3月、4月、5月重点为品质相关知识培训,6月、7月、8月重点为技术相关知识培训。
第六章 培训项目实施
第九条 总经办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的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培训项目实施前通过《通知》的形式下发给参加的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 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指导、座谈等形式。
第六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 评估培训效果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依培训项目的特点由浅入深分别采用以下四级评估方式:
1、反应评估:衡量学员对具体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组织的满意度。课程中进行,培训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培训效果反馈表》,并形成《培训总结表》报分管领导。
2、学习评估:对学员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进行评估,衡量学员对培训内容、技巧、概念的吸收与掌握情况,课程结束时,通过考试等形式进行。
3、行为评估:针对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其行为或工作绩效是否因培训而有预期中的改变进行评估。1个月或3个月后员工的直接上司负责作相关的绩效评价和指导意见。
4、结果评估:衡量培训给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3个月或半年后公司绩效评估。由单位负责人对培训转化效果进行评估。
第七章 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培训负责人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费用预算,总经办经理审核,董事办审批,总经办备案。
第十四条 员工外出培训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审批后实施。
第八章 培训讲师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公司总经办集中建立内部培训讲师档案。
第十六条 内部讲师由公司各级经理人和优秀员工构成,各级经理人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各级经理人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配合培训组织部门的工作。讲授课时的数量、培训效果的调查将成为经理人讲师和员工讲师培训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讲师的课酬每小时20元,优秀的内部培训讲师1年派出一次讲师技巧外部培训,并在年度培训总结会上颁发优秀证书。
第十七条 外部讲师是通过培训顾问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九章 培训总结
第十八条 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部门人力资源培训负责人处存档。
第十九条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公司总经办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有效利用外出培训成果。
第十章 培训纪律
第二十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对于无故迟到、早退者处罚5元;旷课者给予处罚20元并通告批评。旷课人数一部门超过3人者,部门第一负责人处罚20元。
第二十一条 凡责任部门未按要求指定讲师完成教学任务的,部门第一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以前颁布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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