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违反培训协议,企业可否在员工工资中扣除违约赔偿金
公司从员工工资内扣除培训费属于违法的
『贰』 新法律环境下如何约定员工培训协议中的违约金
违约金肯定是要包括员工培训费用的,另外的部分可以依照员工的现行工资来定
『叁』 余某是我公司的员工,违反了专项培训服务期的约定,我公司可以和余某约定由他承担违约金吗
问:余某是我公司的员工,违反了专项培训服务期的约定,专我公司可以和余某约定由属他承担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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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114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是契约自由原则在违约责任领域的具体体现。
为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为贯彻公平原则,适度保护违约方的正当权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些规则与实际损失赔偿原则都是一脉相承的。
应当指出的是,支付违约金只是违约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之一,不能代替其他的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肆』 新劳动法中关于培训费违约金的问题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按上述理由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伍』 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应合法有效
某公司为提高员工职业技能,与员工陈某签订《培训合同》约定2010年4月派其到北京参加培训,培训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培训费及培训期工资等共计9000元,并约定培训期结束3年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公司时须按培训费的2倍支付违约金。后陈某于2011年5月1日起擅自离职,2011年6月1日该公司以陈某旷为由辞退陈某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陈某按照培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8万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陈某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总额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故最终对该公司的仲裁请求仅予以部分支持。
为提升员工职业素质企业常常投入成本为员工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签订服务期协议,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结合实务经验,建议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合同》或《服务期协议》时应首先注意并非所有培训都可以签订服务期协议,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提供培训费用;二是须为专业技术培训,若为新员工入职培训或岗前培训等则不符合条件;其次在明确服务期期限及违约金时,应注意违约金不得超过企业提供培训费用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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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员工离职 公司要求培训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就有培训违约金的规定
如果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且约专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属偿单位剩余服务期违约金。没约定服务期的,正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
有劳动纠纷,被申请对象是你现在有劳动关系的单位
『柒』 员工培训后不愿去工作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签订抄劳动合同后不去上班,无需交纳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接受过单位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以及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仅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一天班都没上,劳动合同尚未开始履行,也不存在上述需支付违约金的事项,无需交纳违约金。
『捌』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需要赔偿培训违约金吗
员工经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师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玖』 职工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职工违反劳动合同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二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未满而职工离职的,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2、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合法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单位规定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的,则如果职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除此二种情形之外,在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职工承担违约责任,职工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